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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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关键保重点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崔俊慧

1994年,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共有干部职工29958人。一年来,广大税务干部经受
了税制改革、税务机构分设和组织收入三大考验,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税制改革在我省取得了初步成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党中
央国务院对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新的税制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为了
保证新税制的顺利运行,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在1993年第四
季度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又扎扎实实地对全省税务干部和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人员
等普遍轮训了两遍以上,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基本掌握了新税制的有关内容和操
作要领。二是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新税制的宣传,税收宣传月、宣传
周、宣传日的活动有声有色,效果很好。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监测新税制运行情
况。新税制运行初期,各级都集中主要力量和精力,深入基层和企业,及时发现、研
究、反映和解决税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部分行业、产品税负提高过
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凡在权限内能够解决的,实事求是地按照政策给予了
解决;凡属权限以外的,积极向上进行了反映,先后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问题200多
条,80%以上得到了妥善解决。四是以税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在全省
开展新税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了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使新税制各项政策基本
落实到位,维护了税法的集中统一,保证了税制改革在我省取得初步成功。
--积极稳妥地进行了税务机构分设。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
6月份开始,全省自下而上地进行了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在分设中,各级税务部门认
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府两个办公厅的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
的领导,识大体、顾大局,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整个税收事业的发展
出发,积极主动地解决分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由于认识正确、准备充分、协调及时、
工作扎实细致,到9月底全省顺利完成了税务机构分设工作。
--圆满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从年初就对组织收入工
作紧抓不放。机构分设后,各级国税局把收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了工作
力度。一是切实加强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二是普遍实行了局长包片、处科室包
点的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工作与奖惩挂钩。三是认真开展了“两税”专项检查。从
9月底开始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检查,全省共检
查10.6万户企业,占缴纳“两税”企业总户数的77.7%,查出偷漏税款10.1亿元,入
库8.92亿元,严肃了税收法纪,堵塞了收入漏洞。四是加大清欠力度,挖掘收入潜力
。1994年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全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完成工商税收201.7
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省内(不含青岛,下同)工商税收完成157.5亿元,比
上年增长24%。全省“两税”收入共完成178亿元,其中省内“两税”收入完成145.
1亿元,占中央下达增长目标的102.6%,比上年增长26.7%。
--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好转。为适应新税制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在强化税收征
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和完善了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
制度和办法,又从新税制的特点和要求出发,研究制定了一些新的征管规章制度,初
步理顺了征管秩序。二是下大力气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稽查。在加强对专
用发票各环节监管和强化日常稽核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并与公
、检、法等部门联合对伪造、倒卖、盗窃专用发票和真票假开、虚开等严重违法犯罪
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惩办了一批犯罪分子。三是认真执行国家出口退
税政策,严格出口退税管理,及时制定了防范出口骗税的制度和办法,严把退税审批
关,组织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出口退税检查,维护了正常的经贸秩序,促进了我省
外贸事业的发展。
--国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机构分设以后,各级国税局有针对性
地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二是按照垂直管
理的要求,尽快理顺了机构,划分了职责范围,并按照干部的“四化”标准,充实调
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使一批德才兼备、组织协调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走上了
领导岗位。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整个干部队伍的
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四是坚定不移地搞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了少数干部的违法违
纪问题,严明了纪律,教育了干部。

(组稿人:孟军)

艰苦创业开拓进取 圆满完成税收工作任务
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昭立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经中共山东省
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挂牌,9月
21日人员全部到位,开始对外办公。省地方税务局为正厅级国家行政机关,设办公室、
政治工作处、流转税管理处、所提税管理处、地方税管理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
处、 税务稽查局、装具票证管理处等9个处室。主要职责是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
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国家和地
方统一税收法规的具体实施意见,领导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税收计划,
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搞好地税
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研究地方税收的理论与政策等。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税务的要求,全省各市(地)、县、乡(镇)也都组建了
地方税务机构。据统计,截至1994年底,全省17个市地和136个县(市、区)都组建了
地方税务局,另外还组建了2452个基层所,全省地税工作人员总计达1.6万多人。
根据国务院规定,目前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资源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
地增值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我省规定保留税种
,暂不征收)、遗产税和赠予税(目前国家尚未开征)共14个,另外,还根据有关规定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治安费和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
1994年,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一方面顾全大局,较好地解决了机构
分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不畏艰难,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
发挥主观能动性,振奋精神,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地税
工作任务,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山东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抓改革,新税制实施进展顺利。
为配合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国家对税制作了重大改革,先后颁布了个人所得
税法和新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
的暂行条例,并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从年初开
始,各级就把改革作为重点,加强领导,开展培训,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向社会
宣传,及时研究解决新税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机构
分设后,各级地税部门进一步抓了新税制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
,省地税局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的征管、计会、装具等专业
会议,总结分析新税制的运行情况,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拟订下发了
十多个办法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税制的若干具体政策,推动了新税制的贯彻落实
。同时,省地税局还根据地税部门的管理权限,对屠宰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
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1994年出台的地方税制改革措施,除个别情况,绝大部分已
基本落实到位。
(二)抓征管,收入任务超额完成。
地税部门组建后,各级及时把依法征税、大力组织收入,作为地税工作的中心任
务,摆上重要日程,全力抓好征管。
一是及时改进和完善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针对机构组建初期地税部门的实
际情况,省地税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两次全省征管工作座谈会,交流征管经验,查找工
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还派出调查组分赴各地,就地方各税的征管状况进行了摸底,并
派人到省外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若干个加强税收征管的制度和办法。
不少市地也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路子,有的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
潍坊市积极推广安丘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对屠宰税实行由村民委员会代征办法,搞好
源头控管;烟台市改革征管旧模式,建立起了纳税申报大厅,等等。这些做法,为减
少漏征漏管问题的发生,加强地税征管,打下了好的基础。
二是积极开展地方各税的专项检查和财税大检查。各级地税部门针对地税征管中
的薄弱环节,除按统一部署,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资源税的专项检
查外,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屠宰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
种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不仅追回了大量流失的税款,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整顿
了税收秩序。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还于1994年第四季度,积极参加
了全省财税大检查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检查
,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树立了好的地税形象。
三是下力气清理欠税。为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地税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狠抓清理欠税工作。在对欠税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
合,采取驻厂催收、银行扣款、加收滞纳金等硬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保证了各项税
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为掌握重点税源纳税情况,省局
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19户资源税重点企业,作为直接联系点,并与几大主管部门和银
行系统建立了营业税重点税源联系制度。各地也根据当地的税源情况,确定了各自的
重点税源联系单位。为了落实收入责任,各级普遍建立了收入目标责任制,实行局长
包片,科室包点,一级抓一级,严格考核。进入第四季度,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同志
,深入征收第一线,坐阵指挥,帮助基层排查税源,挖掘潜力,认真解决收入中的突
出问题。不少市地还采取层层签订收入目标责任状的做法,把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基
层,落实到专管员。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
税收征管工作的加强,使各级地税部门的收入状况一月比一月好,实现了当年收
入“开门红”。在机构组建不久、各方面困难都比较大的情况下,1994年全省各级地
税部门共完成工商税收60.84亿元,比上年增长25.34%。不含青岛市,全省共完成工
商税收50.25亿元,比上年增长27.75%。其中省级完成9.99亿元,比上年增长22.45
%;市县级完成40.26亿元,比上年增长29.14%,全省17个市地全部超额完成了收入
任务,其中13个市地增幅在20%以上,6个市地超过30%,4个市地超过40%,最高的
威海市高达54.91%。特别是在机构分设后的4个月,月均收入5.09亿元,比前8个月
月均收入多1.35亿元。
(三)抓基础,工作秩序逐步理顺。
地税机构组建后,许多基础性工作都是空白,需要从零开始。针对这种状况,各
级都从基础工作入手,下大力气狠抓基础建设。首先是抓紧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各
级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起了包括职责分工、岗位目标、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在内的
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使机关工作有章可循。系统上下,从报表报送、数据传递到情
况反馈等方面,建立了必要的业务联系制度,保证了全省地税系统的政令畅通和高效
运转。其次是尽快建立健全征管档案。机构组建初期,各级根据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
和管理权限,主动与国税局协作,及时办理征管资料的移交工作,有的市地还重新印
制了税务登记表,设置了征管台帐。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工
作的通知》,对征管资料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各级还积极主动地争取公
检法及工商、银行等部门的配合,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有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的
采取联合办公、办案方式,加强税收征管。有些市地还建立了基层协税护税组织,初
步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协税、护税网络。
(四)抓宣传,树立地税新形象。
税务机构分设后,各级地税部门针对许多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了解不够
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一系列宣传媒介,对地税部门的工
作任务、职责范围、地位作用以及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等,进行对外宣传。这些活动,
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地税部门的新形象,促进了地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抓培训,干部素质不断提高。
机构组建以后,各级都狠抓了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训练。同时,采取传帮带、举
办培训班、开展以会代训以及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对地税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大
批地税干部在较短的时间内,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较好地适应了地税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