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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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特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广饶县花官乡农民杨建设、杨
连银、杨良德、杨原亮、杨方圆,多次盗窃胜利油田东辛输油管线张杨阀阻原油
销赃获利。为达独占该处盗窃原油之目的,杨建设、杨连银策划,并通知杨良德、
杨原亮、杨方圆,于1993年7月12日晚10时许,携带板手、管钳等作案
工具,窜至张杨阀阻房内,卸换阀门盖。13日凌晨1时许,因阀门螺丝被卸掉,
致使管线内原油大量喷出,5罪犯见状逃跑。该案造成原油外溢6800余吨,
淹毁良田71.3亩,影响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正常生产两天,直接经济损
失998万元,胜利石油管理局74口油井被迫停产16小时。该案是胜利油田
开发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破坏案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都
非常关注,江泽民总书记专门作了批示。1993年9月25日,东营市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查明了被告人上列犯罪事实,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
设备罪分别判处杨建设、杨良德、杨原亮死刑,判处杨连银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判处杨方圆无期徒刑。5罪犯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3年10月21日,省法院在东营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判,裁定维持
一审对5罪犯的判决,并依法核准杨建设、杨良德、杨原亮死刑,核准杨连银死
刑缓期2年执行。
[李延文五兄弟抢劫团伙案] 临清市唐元乡丰圈村农民李延文、李延武、
李延双、李延全、李延河兄弟5人,平日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持械拦路抢劫,
危害一方。1992年9月至1993年4月半年多的时间里,李延文兄弟5人
手持木枪、铁棍等,在临清市唐元乡、朱庄乡等乡间土路和卫河大堤上夜间蒙面
抢劫作案10次,抢劫13人,劫得现金3760元,摩托车、自行车各3辆及
其他物品一宗,抢劫财物总价值20560元。五罪犯在作案中用土枪射击、铁
棍殴打等手段残暴杀害无辜,致使1人颅脑挫伤死亡,3人重伤,严重危害了社
会治安。1993年9月21日,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除李延双畏罪潜逃外,李延文、李延武、李延全被一审判处死刑,李延河作案时
未满18周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3年10月23日,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四罪犯的判决,依法核准李延文、李延
武、李延全三罪犯死刑,核准李延河死缓。
[原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钦祖受贿案]原青岛红星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钦祖,曾获“明星企业家”,“轻工业部改革创将”
等多种荣誉称号,并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青岛、山东,甚至在全国都有
一定影响。任钦祖自1983年11月至1991年5月,先后担任青岛红星电
器厂副厂长、厂长,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
与外协单位签订加工合同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51000余元,港
币1000元、美元600元以及录相机、金戒指、金耳环等价值8000元的
物品,除将部分款项用于公司事务支出外,共得赃款赃物折款48700元。1
993年5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清了
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任钦祖之子任继光、之女任
冬梅,在其父纵容下利用职务之便,也大肆收取贿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和10年。任钦祖及其子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993年9月27日,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任钦祖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原鱼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庆贪污、受贿案]原鱼台县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李玉庆,1965年参加工作,长期在县委、公社党委工作,1984年任
鱼台县罗屯乡党委书记,1993年2月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庆任罗屯
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活动。1991年9月至
1992年12月间,他采取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侵吞公款、公物
计款24000元。1987年春至1991年夏,李玉庆还向乡排灌站、砖瓦
厂、建筑公司等单位索要电视机、组合家具、木材、砖瓦等,价值7800余元。
案发后,李玉庆串通证人,掩盖罪行,企图蒙混过关。1993年11月16日,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以贪污罪判处李玉庆有期徒刑9年,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棉铃宝”假农药侵权案] 1991年6月山东农业大学植保系主任慕
立义教授,受山东省政府委托,研制成防治棉铃虫的高效农药“棉铃宝”。经省
科委鉴定,该科研成果居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由国家农业部办理登记,国
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开始大量生产。中央、省、市新闻单位作了突出宣传报道。
省政府拨专款1000万元大规模生产,产品受到全国广大棉农信任。1993
年初,广东省化州农药厂大量生产假“棉铃宝”,并销售到山东、河北、安徽、
等地,棉农使用后效果极差,纷纷向山东农业大学及有关部门反映。山东农大奔
赴各地调查,获得了大量证据,于1993年7月1日,正式向泰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广东化州农药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在全国引
起反响,山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陆续将该案事实曝光,农业部对该案也表示关
注。1993年9月3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大量调查取证确认被告生
产的棉铃宝农药系冒用原告名称、专利号和包装生产的假农药,被告的行为严重
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利益,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
告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60万元。
[上海百乐门大酒店诉青岛百乐门大酒店侵犯“百乐门”服务商标纠纷案]
1988年12月14日,上海百乐门大洒店在《新民晚报》公开征集店标图案。
后经有关专家论证确定“百乐门”店标作为该店服务商标。青岛百乐门大洒店先
于1992年9月由孟涛明开始经营,该店所使用的“百乐门”店标图案是孟涛
明在某一信封上发现并决定作为该酒店之店标。后酒店转给现法人代表李峰经营,
仍继续使用。1993年8月8日,上海百乐门大酒店以被告青岛百乐门大酒店
抄袭并使用其服务商标影响其营利性经营效益及法人的其他权益为由向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
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依法追加孟涛明为
第三人。被告及第三人均承认侵权事实,并愿意赔偿,在中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达成协议:被告在两个月之内停用标有“百乐门”标记的灯牌、店牌以及其他宣
传物,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并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启
事向原告赔礼道歉。
[曹际新等49名民工集体追索劳动报酬案]1991年9月,莒南县涝坡
乡洼子村曹际新等49名农民,经淄川区小庄驻军某部干部曹某联系,到淄川区
某村办瓦厂干临时工。当时双方约定,瓦厂按约定工资标准年底一次性支付劳动
报酬。当年年底,瓦厂由于产品滞销被迫停产,厂长(原承包人)以无钱为由拒
付工人工资。后厂长又与民工达成协议,厂长保证1992年4月15日前还清
所欠工资。期限到后,民工再次前来索债,而此时瓦厂已几易承包人,新承包人
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民工工资。曹际新等人向淄川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
付所欠工资。淄川区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
上,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瓦厂的主办单位村委会)当即付清所
欠民工全部工资6734元。
[烟台自行车厂破产案]烟台自行车厂是烟台市轻工系统具有30年历史的
重点企业。该厂从一个仅有200多人的自行车配件厂发展到拥有1200多人,
固定资产原值2850万元、净值2070万元、自行车生产能力达到100万
辆的大型二企业。近几年,该厂没有把握好市场经济的规律,没有抓住机遇加快
发展,管理混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成为烟台市的特困企业之一。经过一
年多的内部调查整顿和外部协调,企业状况仍未好转,截至1993年3月底,
负债9500万元,资金净值6000万元,资不抵债3500万元。有十几家
法院对该厂的债务纠纷进行了判决,且都进入执行阶段,车间和仓库大都被依法
查封,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1993年4月12日,烟台自行车厂向烟台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4月1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烟台自行车
厂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宣告烟台
自行车厂破产,并依照法律进行破产还债。 (丁义军 李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