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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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概况] 1993年,山东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
——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把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6034件,立案查办3720
件。其中贪污贿赂案2126件,挪用公款案662件,偷税抗税案486件,
假冒商标案414件,其他经济罪案32件。主要特点是:(1)查办的大案要
案是历年来最多的。共立案查办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769件,占立案总数的4
7.55%,比上年增长了21.24%,是历年来比例最高的;查办县处级干
部犯罪要案40件,比上年增加81.8%。(2)8月份以后查办的案件大幅
度增加。共立案查办2192件,超过前7个月查办案件数的总和,比上年同期
增加1倍多。其中大案要案是前7个月的1.6倍,比上年同期增加2.2倍。
(3)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立案查办贪污贿赂
等经济犯罪案件多于往年。共立查786件836人,占立案总数的21.2%。
(4)群众举报大幅度上升。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27142件,比上年增加4
0%。(5)办案的社会效果比较好。通过查办大案要案,震慑了犯罪,教育了
干部群众,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是上年的1.66倍。工作中,
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重点,突出查办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
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全省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
等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91人。立案侦查司法部门和行政
执法部门中的经济犯罪案件137件142人。立案侦查金融系统等经济管理部
门中的犯罪案件471件503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走私案件31件71
人,批准逮捕26件62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件46人。坚决打击
了假冒商标犯罪活动, 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声誉。 ——坚持开展
“严打”斗争。继续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从重从
快”的方针,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维护了全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
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26365人,批准逮捕23156人;受理
移送起诉25359人,提起公诉20443人,决定免诉2361人。其中,
批捕重特大刑事案犯11154人。狠抓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纠正漏捕
151人,漏诉87人,不批捕2057人,提出纠正意见66件,抗诉45件。
——严肃查办“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2832件,立案侦查1134
件,其中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5类重点案
件820件,重特大案件266件。——加强了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
管改造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立查监管人员犯罪案件10件,纠正超期羁押58
9件,提出纠正意见1239件次,配合排查处理牢头狱霸411名,防止逃跑、
自杀事故161起。——认真接待、妥善处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严肃查处
了控告申诉案件。共受理公民控告申诉37107件次,妥善处理告急信访和集
体上访742件次,解决“老上访户”225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
共受理不服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447件,其中立案44件,
提出改判建议35件,提出抗诉3件。——检察技术工作在查办大案要案和促进
严格执法中发挥了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的检验、鉴定7063件,出具检
验、鉴定书4509份;现场勘查1451件;文证审查937件,其中改变原
结论110件。——坚持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建设。协助党委顺利完成了各级检
察长换届工作,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狠抓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严肃查
办了干警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乱收费问题, 认真清理、 整顿检察机关
所办的公司。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
全省检察系统有1060个单位和3517名同志分别受到各级各部门的表彰。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到1993年底,全省检察干警中专以上文化
程度的占66.8%,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西光和 段连才)
[反贪污贿赂斗争] 1993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反贪污贿赂斗
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贪污、
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6034件,立案侦查3720件。其中贪污贿赂案212
6件、挪用公款案662件、偷税抗税案486件、假冒商标案414件。通过
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771.9万元。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
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769件,其中贪污贿赂万元以上不满5万
元的873件、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53件、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的14件、50万元以上的4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
件、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8件、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
3件。查办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经济犯
罪案件786件836人,其中党政机关178件191人、司法部门27件2
7人、行政执法部门110件115人、经济管理部门471件503人。如鱼
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庆贪污、受贿案,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永新重大
受贿案,乳山市委书记王建智重大受贿案,乳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崔相智受贿案,
诸城市土管局副局长安茂祥受贿案,山东省证券公司股票交易部上海委托柜接柜
员张雪萌等人挪用公款518万元炒股案等。全省有11个分市院和12个县区
院建立了专门预防犯罪机构,没有建立机构的,都设专人负责预防犯罪工作。共
提出检察建议5013条,建立廉政共建联系点1609个,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4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25万人次,协助发案单位整顿企业领导班子
183个。聊城地区检察机关抽调64名干警对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群众反映
强烈的重点单位实行“打、保、教、帮、建、改”一体化服务,治理重点单位5
3个,惩处经济犯罪分子73人,帮助单位挽回经济损失574万元。省院反贪
局组织各分市院选择发案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进行解剖,分析产生犯罪的主客观原
因,研究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共撰写预防经济犯罪的理论文章100余篇,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杨学军)
[法纪检察] 1993年,全省各级法纪检察部门围绕重点查办司法、行
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等国家工作人员中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5类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283
2件,立案侦查1134件,其中重点案件820件,占立案总数的72.31
%,比1992年上升7.1%;重、特大案件266件,占立案总数的23.
46%,比1992年上升2%。全年结案1091件,其中移送起诉278件,
移送免予起诉719件。——突出查办了司法人员和公安等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
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案件。共受理15件,初查14件中立案侦查9件,受、
立案数分别比1992年增长15%和80%,是历年来最多的。——严肃查办
了公安、司法及基层保卫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的案件。共受理58件,
立案侦查26件,立查案犯55人。——坚决查办了非法绑架、扣押人质和基层
干部、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共立案侦查300件,其中
“人质型”案件153件;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非法拘禁案58件。——认真查
办了经济管理、流通领域的玩忽职守案。共受理268件,立案侦查172件。
——深入查办了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共受理1134件,立案
313件,是历年来查办最多的一年。所查办的案件共造成死亡400人,重伤
65人,直接经济损失484万元。——积极查办了一批其他“侵权”,渎职案
件。其中立查破坏选举案8件,妨害邮电通讯案4件,伪证案15件,诬告陷害
案14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88件,非法管制案20件,非法搜查案8件,
报复陷害案2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1件。——妥善处理了1381件经初查
后未立案的案件。其中“侵权”案占50%,属于“人质型”的案件340件,
因民间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260件;因直接责任者死亡或责任无法
区分的事故案和渎职案7000余件。 (俞江安)
[监所检察] 1、狠抓办案,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发展。1993年,
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171起209人,比上年增长104%。其
中立案侦查监管干警、执勤武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犯罪案件14起16人;办理被
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63起89人;立案查处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
94起104人,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14起28人,提出抗诉1案1人,审判
机关改变原裁决25人,其中改判无罪4人。2、强化监督职能,把执法监督放
在首位。突出办案期限监督,督促办案单位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切实解决超期羁
押。全年共纠正超期羁押487人。潍坊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
实现了期限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已连续9年无超期羁押,中央政法委和
高检院转发了他们的经验。加强了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劳教人员减期、提前解教
活动的监督,共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建议657件,执行机关采纳646件。坚
持原则,认真纠正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监管改造单位依法、文明管
理,全年共纠正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行为978起。3、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工
作基本实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执行机关和基层部门建立帮教组织37
84个,制定帮教措施5228条。4、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检察,
促进监管改造场所的稳定。全年共开展各类形式的安全检察29283次,发现
事故隐患521处,提出检察建议3034条,防止各类事故161起。5、调
查研究和看守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了加强。全年共撰写各类论文、调查报
告50余份,其中有4篇被高检院采用,参加了高检院监所检察理论研讨会。基
本实现了看守所检察规范化和劳改、 劳教检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宣令民)
[控告申诉检察]一、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大力抓好举报工作。全省各级检
察机关共受理管辖内群众举报27142件次,比1992年增长40%,其中
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670件。经过筛选,对3052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
从中立案208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56万元。工
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一)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举报工作会议精神,
回顾、总结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今后的举报工作任务,
总结、交流18个市、县(市、区)院近年来开展举报工作的经验。(二)积极
开展举报中心成立五周年纪念活动。为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配合反腐败斗
争,省院于1993年8月31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同时,各地也纷纷借举报
中心成立五周年之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向社会各界和广大
人民群众通报举报中心成立五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使群众举报再次掀起了高
潮。1993年9、10两个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管辖内群众举报88
95件次,比1992年同期增加2.4倍。(三)狠抓高检院《关于加强举报
工作的决定》的贯彻和落实。为贯彻这一“决定”,省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
高检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从而使举报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查办控申案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
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严格执法,积极办案”的指示精神,全年共立查和初查各
类控申、举报案件1127件。其中,初查举报线索709件,办理“两不一免”
申诉案169件,立查重婚案25件,查处上级机关交办案和其它控申案224
件。三、积极开展“文明接访”活动,推动控申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为使“文
明接访”活动在全省深入开展,省院制订了《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
发到各分市院及有关被检单位。经过考评,决定授予茌平县人民检察院等25个
控申举报接待室为“文明接待室”。1993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
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107件次, 比上年增长17.8%。(李昌云)
[民事行政检察]1993年,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
机构建设。全省已有17个分、市院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处;有109个县级院
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占县、区院总数的80%,已超过高检院提出的75%
的目标,比1992年增加了1倍多。济南、潍坊、枣庄、威海、泰安、东营、
临沂、日照、济宁、聊城、莱芜等11市地的县级院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全部建立。
全省有民事行政检察干部271名,比1992年增加了1倍多。二、突出重点,
狠抓办案。全省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47件,是1992年的2.7倍;
立案44件,是1992年的3.7倍;提出检察建议35件,是1992年的
7倍,法院已采纳7件;提出抗诉3件;县、区院提请分、市院抗诉。三、开展
业务培训工作。省院举办了历时一个月的业务培训班,培训干部51名。各地也
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行干部进行了培训。全省共培训干部130名。四、加强业务
制度建设。省院抓了统计报表、立案决定书、抗诉书等材料的上报制度。各地结
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制度、办案规则等具体规定。五、通过检察长发表广播、电
视讲话,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六、召开全省民事行政检察
工作座谈会,部署了调查研究工作,强调突出重点,狠抓办案。七、各地结合办
案,通过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点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不断探索为经
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高军)
[“全国十杰检察官”姚文淮]名列“全国十杰检察官”之首的淄博市淄川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文淮,坚持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做
出了突出的成绩。自1987年以来,他直接指挥并亲自参加查办各类经济罪案
35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他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荣立一
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两次受到晋升工资的奖励。最高人民检察
院曾对他通令嘉奖并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长”称号。 (耿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