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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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风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山东高唐人。
1935年生。1952年7月参加工作,195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
952年7月—1958年9月,为山东合作干校、滕县专区干校学员,峄县供
销社办事员、副科长。1958年9月—1960年3月,任枣庄钢铁厂、张庄
铁矿股长。1960年3月—1973年6月,任中共枣庄市委工业部、组织部
秘书、干事。1973年6月—1975年5月,任枣庄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副
组长。1975年5月—1975年9月,任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
75年9月—1980年6月,任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人武部政委。19
80年6月—1983年8月,任中共枣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83年8
月—1986年6月,任中共枣庄市委副书记。1986年6月—1988年1
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8年12月—1989
年5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1989年5
月—1991年8月,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1991年8
月—1993年,任中共潍坊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3年4月
25日,在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邹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