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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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就业工作]1993年,山东省需要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为43
.33万人,其中上年结转下来的待业人员为18.16万人,当年新增加待业
人员为21.44万人。1993年全省共安置就业18.59万人,比199
2年同期安置总数的21.75万人减少了3.16万人。年末待业人数为23
.58万人,待业率由1992年的2.4%上升为2.6%,上升了2个百分
点。1993年全省城镇待业人员总数比1992年同期增加1.89万人;年
末待业人数增加5.42万人;年末失业职工人数为3.46万人,为前6年的
总和;城镇待业人员安置总人数减少3.16万人,是1985年以来安置就业
人数最少的一年。从上述情况来看,1993年山东省的就业情况与1992年
同期相比,出现了“三多一少”现象,即“全年待业人员总数增多、年末实有待
业人员增多、失业职工增多,全年安置就业人数减少”。出现“三多一少”现象
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农转非”失控,致使待业人员增多;其次是产业
结构调整后,企业注重经济效益,招工数量明显减少,据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
企业1993年招工人数比1992年同期减少4.17万人;也有的企业滥用
招工自主权,搞集资招工或不经批准随意使用农民工,冲击了城镇的就业,三是
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濒临破产状态,造成失业职工人数增加。为缓
解就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委
员会、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城乡建
设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等11个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10部委局
《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山东省
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劳动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报告》,
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转变就业观念,提倡自谋职业,发展个
体经营,为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职业介绍所评估验收] 为适应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山东省政府的
实施办法,为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覆
盖全社会、服务功能全、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快职业介绍所(中心)建设
步伐,山东省劳动厅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听、看、议、评的方法,对全省县以上
151个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其中基础设施和市场机制
建设比较好的有54个,占35.8%;合格的76个,占50.3%;不合格
或未建的21个,占13.9%。山东省职业介绍所迅猛发展,主要是各级领导
重视,各地根据全省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
市场,加强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数市地以政府或行署
名义下达文件。烟台市把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列入市政府1993年的工作重点,
并已实现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微机联网。已建立的151个职业介绍所(中心),
经当地编委批准的有140个,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起固定场所148
处,总面积达1.58万平方米。已有124个职业介绍所(中心)开设了求职
用工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与咨询、就业训练、合同鉴证、养老保险、职工
流动等综合服务,已形成了“一条龙”服务的基本格局,受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
的欢迎。
[抓住契机大力发展劳服企业] 山东省劳服企业1993年坚持以经济效
益为中心,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为立足点,认真贯彻国务院
10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
精神,抓住富余人员安置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劳服企业取得了经
济效益和安置效益同步发展的好势头。到1993年底,山东省劳服企业已发展
到9268家,比1992年增加1218家,在劳服企业的从业人员达33.
5万人,比1992年增长14.8%,全省劳服企业安置的富余人员4.2万
人,占当年新安置人员的45.9%,比1992年增长92.9%。济南、青
岛、威海、日照、滨州、德州等市地安置的富余人员均占当年新安置人员的50
%以上。1993年,全省劳服企业创产值经营收入80.7亿元,比1992
年增长43.7%,实现利税6.6亿元,比1992年增长37.3%。全省
年实现利税在20万元以上的劳服企业达382家。全年经济效益突出的市地有
青岛、淄博、烟台,3市的产值经营收入均超过10亿元。县(市、区)级有济
南市的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的四方区、沧口区,淄博市的
张店区、临淄区、博山区、周村区,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龙口市、招远市、
莱阳市,济宁市的市中区、肥城市,聊城市等18个县(市、区)产值经营收入
均突破了亿元大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山东省劳服企
业在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新的经
营机制,其中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已达27个、发展劳服企业集团5个,19个创
汇企业的67个创汇产品,创汇额达6404万元人民币,比1992年增加2
.5倍,“三资”企业发展到35个,利用外资总额达6051万元人民币。劳
服企业的多种经营机制,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建立现代劳服企业制度奠定
了可靠的基础。

[失业保险事业步入新阶段]1993年,山东省失业保险工作,认真贯彻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及省政府第41号令,使失业保险工作得以迅速
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着重要的意义。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关转变
职能的需要,1993年山东省扩大了失业保险范围,对凡经劳动部门办理了录
用手续的职工统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这样既增强了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创造了宽松的社会条件。全省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已达2967
4个,拥有职工575万人,收缴基金1.37亿元,比1992年增长79%,
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一体化”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1993年为社会失业
职工、关停企业职工和厂内富余人员发放生活救济金和生活补助费达8000万
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7%,支付短期扶持资金7000多万元,安置企业富余
人员30931人,实现了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的双丰收。到1993年底,全
省已建成转业训练基地127所,生产自救基地130处,为失业职工再就业创
造了有利条件,1993年全省出现失业职工3.5万人,安置就业0.9万人,
再就业率达25.7%。我省的失业保险事业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转化和安置
失业职工的能力,并兼有社会保障和促进再就业双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服
务体系的整体实力,使失业保险与转业训练、职业介绍和生产自救等项工作相互
衔接、紧密结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了积
极作用。
[适应市场需要转变培训观念]1993年,山东省就业训练工作主动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坚持为市场就业服务的方向,
积极探索就业训练发展的新路子。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就业格
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致使就业训练工作出现了许多过去未曾遇到的新情况和
新问题,为更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山东省劳动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就业
训练工作、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农村劳动力的有关问题等指导性的文件,这对全省
就业训练中心的发展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为拓宽培训领域、
扩大培训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些市地已采取自办、联办和委托办等形式开
展全方位的培训,如莱芜市就业训练中心与山东大学联合举办了公共关系大专班;
胶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与市劳动局的培训科、锅炉科联合进行了在职工人的特殊专
业培训;潍坊市就业训练中心根据当地驻军的需求,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为适应改革开放,走出国门,1993年还举办了朝鲜语
学习班,并向韩国输出了一批劳务人员。到1993年底,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已
发展到131所,其中:蓬莱市、诸城市、枣庄市市中区、平阴县4所就业训练
中心荣获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章丘市、胶南市、淄博市、博山区、枣庄市山
亭区、垦利县、招远市、莱州市、青州市、昌邑县、济宁市、邹城市、肥城市、
荣成市、莱芜市、惠民县、夏津县、聊城地区、菏泽市等18所就业训练中心被
评为首批山东省优秀就业训练中心。全省共培训各类人员145698人,其中
就业训练中心培训48089人,占培训总数的33%,培训就业率达91%以
上。 (张德忠 刘琰)
[15所技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技校] 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
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从1991年9月开始在全技工学校中进行评估工作。
在我省310所技校中,独立建制、建校4年以上的172所学校参加了评估。
经过学校自评,市、地劳动局复评和省劳动厅检查验收,我省评出省(部)重点
技工学校33所,并从中推荐16所学校参加了国家级重点技校评估。1993
年10月,劳动部组织由10名专家来我省进行国家级重点技校评估。评估组通
过听汇报、实地考察、查资料、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评教评学等方式,在校
舍建设、经费情况、师资力量、实习场地、实验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对我省推
荐的16所学校进行了逐个评估。通过评估,我省有15所技校被评为国家级重
点技校,其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在这16所技校中,中央部属学校7所,省属学
校2所,市、地、县属学校6所。
[技工学校校办企业再上新台阶] 到1993年底,全省技工学校已经发
展到310所,为了满足学生实习需要和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全省技校已办起
中、小型企业332家,企业职工达11193人。这些企业在满足学生生产实
习的同时,正确处理教学和生产经营的关系,加强内部管理,变学生消耗性实习
为创效益性实习,努力提高经济效益。1993年全省技工学校校办企业创产值
(含营业额)4.18亿元,比1992年增长38%,上交国家税收1364
万元,增长33.9%,获利润3183万元,增长7%,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
件的达1481万元,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
(李广瑞)
[在职工人培训考核] 1993年,我省认真贯彻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加
强工人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布的《职
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人技术培训、考核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了较快的进展,
取得好效果。据初步统计,截止到1993年底,全省累计培训各类技术工人1
500多万人次;通过技术考核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累计有113.7万人获得
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共有14232人经过考评委员会的评审合
格并被单位聘任为技师,9人被聘为高级技师。经过省级选拔赛,我省10名2
2周岁以下的青年工人参加了5个工种的全国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取得建筑
行业抹灰工全国第一名和第二名;机械行业木模工第五名和车工第七名、第九名,
团体总分名次在全国名列前茅,列北京、上海、东风汽车公司、天津之后取得第
五名, 为参加历届全国技术大赛成绩最好的一次。
(陈彦波)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1993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在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监督监察、宣传教育、检测检验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职业安全卫
生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主要做法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
法规、标准和文件,并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山
东省职业安全卫生和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职业安全
卫生和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
资格认证规则》、《山东省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单位注册登记及开工审批
办法》等。为了使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适应新的形势,省劳动厅组织人员分两次深
入枣庄等6个市地的9个区县、25个企业主管部门、50个企业进行调查,及
时了解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实施依法监察
提供了依据。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两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经委、省劳动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
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企
业自查、各地区组织检查的基础上,省劳动厅、省经委、省总工会、省公安厅、
省煤管局和省煤炭局组成5个安全生产检查组,于11月16日至12月3日分
赴各地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了化工、冶金、纺织、仓储、矿山、商业和石油等
行业。三是强化专业监察。1993年,省劳动厅直接参与了齐鲁石化公司胜利
炼油厂重油加氢联合装置等14个工程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初步设计和竣
工验收。继续开展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安全认可,对11个市地的6
5家企业单位进行了复审, 并先后分3批对60家合格单位按复审级别发给了
《安全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劳动部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上岗作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已具备培训单位基本条件,被批准为特种作业人员自
训单位。按照劳动部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部署要求,省劳动厅
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经劳动部批
准,有50家企业取得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加强对建筑安全网的
质量监督,省劳动厅、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城乡建
设委员会和省乡镇企业局联合颁发了《关于整顿安全网生产、销售、使用秩序的
通知》,要求市地对安全网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对不按规
定生产、销售、使用安全网的单位予以处罚。为提高检测检验人员的素质,省劳
动厅对从事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和职业卫生的检测检验人员进行了考核,对
79名合格人员颁发了“检测检验员证”。四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参
加了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防灾防损
部主办的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全省有近20万职工参加了答卷。省劳动
厅等4个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胜利石油管理局等3个单位荣获集体优胜奖;齐
鲁石化公司第二化肥厂等5个单位荣获先进单位奖。另有51人获得优胜个人奖。
此外,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培训。5月份省劳动厅与劳动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
举办了一期“职业安全卫生研讨班”,邀请美国、新西兰专家授课。12月份省
劳动厅举办了全省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培训班。1993年职业安全卫
生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全年非矿山企业共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539起,死亡441人,重伤233人,死亡、重伤人数分
别比1992年上升101.4%和68.8%。1993年12月23日,省
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明确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为切
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王洪国)
[呼吸性粉尘危害分级试点工作]根据劳动部矿山粉尘监测改革的要求,我
省以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为技术指导单位,选择了南屯煤矿、鲍店煤矿、金岭
铁矿为试点单位,共采集粉尘样品1062个,采样合格率为68.6%,测定
呼吸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样品45个,共分析数据4000余个。按照劳动部试
点办法和分级标准,3个试点单位均定为1级危害,属粉尘危害较轻的矿井。
[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全省矿山企业本年度共死亡368人,比上年增
长43.6%,其中乡镇企业死亡17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6.5%;一次
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发生17起,比上年增加54.6%,死亡170人,
比上年增加178.7%,其中乡镇企业13起,比上年增加44.4%,死亡
154人,比上年增长185.2%,占本年重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90%,其
中尤其以乡镇煤矿最为严重,重大事故12起,比上年增长100%,死亡13
4人,比上年增加252.6%,占本年度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的78.8%。
[矿山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起]5月23日8时26分,枣庄市台
儿庄区邳庄乡石膏矿轨道下山东三平巷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11名采矿工人被
冒落矸石埋住,冒顶形成了冲击波将巷道内的6名工人冲倒,其中1人死亡;共
死亡13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该矿长期无证开采,经调查分
析为一起责任事故,主要责任者矿长孙晋孝和副矿长郭传江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乡党委书记周忠政留党查看,副乡长刘明杨记过处分,乡经委主任闫保民撤销职
务处分。8月5日9点30分,临沂市罗庄镇龙山煤矿发生特大淹井事故,造成
59人死亡。主要由于暴风雨袭击造成的。经过170天昼夜抢险,修复巷道1
750米;清理井下淤积物6183立方米;累计用工6万多个,耗资1346
万元。10月9日4点55分,临沂市罗庄镇朱张桥煤矿—102水平二平巷1
号井切眼工作面发生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经调查确认为重大责
任事故,矿长李鹏宾、副矿长上官兴远、矿长助理兼机电科长孙广才由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跟班队长孙广举开除矿藉,镇长王守典、副镇长周学奎、镇党委书记
李桂祥分别给予记大过、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11月29日凌晨5时40
分,枣庄市薛城区黄贝煤矿二水平(—380米标高)西大巷突然发生透水,仅
几分钟二水平全部被淹,井下夜班生产的99名工人,除70人从西翼贯通的肖
桥井逃生外, 其余29人全部遇难。
(王吉兰)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993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共受理劳动
争议3326起,涉及职工4500人,其中正式立案受理584起,涉及职工
1529人,处理结案546起,结案率为93.5%。同1992年相比有以
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总数明显增加,比1992年增加1000起,上升43
%。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上升幅度尤为明显。主要原因,首先是广大企业和职工
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其次一些企业不能正确
行使用工自主权,随意处理职工。有的职工合同观念依然淡薄,不履行劳动合同,
“跳槽”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其他原因,致使经
济效益差,不能很好地落实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等。二是合同制工人同
企业发生的争议所占比例有所下降。1993年比1992年下降18个百分点,
这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合同鉴证,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是其他职工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比例增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形式,随之便出现了
多种劳动关系并存。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中外合资经济发展很快,这类企业又
缺乏规范的劳动管理,用工多数不签合同,因此,这类企业的职工最容易发生争
议。四是“三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数量增加。1992年全省立案处理19起,
1993年上升为59起,因劳动争议而引起的怠工、罢工案件也时有发生。主
要原因是由于外商投资者不能正确执行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所引起的。五是企
业胜诉比例略高于职工胜诉比例。在处理案件中,企业胜诉占38%,职工胜诉
占35%。主要原因是有些职工受商品经济的影响,片面追求高薪,不受劳动合
同的约束,单方违约“跳槽”而引起的。
[仲裁员资格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
为适应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办案的需要,1993年省劳动厅举办劳动仲裁员资
格培训班二期,培训对象均系各级劳动仲裁部门的专职干部,培训班共设置《法
学概论与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劳动经济管理》、《劳动仲
裁概论》、《劳动合同概论》、《劳动关系概论》7门课程。学员经过18天的
脱产学习,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经省劳动厅批准均已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
全省经培训、考核批准900人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这些人员经各级劳动仲裁
委员会聘任,已持证上岗,参加开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鉴证]为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用人
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经营秩序,依据国家有关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省劳动厅、省财政厅以鲁劳发[1993]288号文联
合发出《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规定》。《试行规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鉴
证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无效合同的确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
争议处理,以及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各地在搞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同时,强化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全省
各级仲裁机构共鉴证各类劳动合同1098449(人)份。其中,纠正违法劳
动合同54500(人)份,补签劳动合同61597(人)份,制止招用童工
216人,为12717人补交了养老金和待业保险金,为5667人补发了工
资性补贴, 保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房明)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1993年全省锅炉台数达35814台,各类
压力容器87658台,液化气体汽车槽车3616辆,铁路罐车225台,各
类气瓶3141743只。全省共检验锅炉18075台,占应检台数的95%,
检验压力容器16830台,占应检台数的76%,检验气瓶349439只。
为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省劳动厅颁布了《山东省低压锅炉水处理技
术服务单位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山东省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办法》、
《山东省灰铸铁压力容器造纸烘缸制造单位资格认可意见》。为提高锅炉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率,保证安全使用,省劳动厅第一次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
地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了12个县市、
26个企业定期检验工作执行情况。根据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完
成了16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28套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文
件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工作。1993年全省共审批54台套锅炉设计文件;对9
家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资格备案;对46家D级以上锅炉专业
安装单位进行换证、取证审查,颁发了锅炉安装证;对19家一、二类压力容器
和2家E级锅炉制造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颁发了制造许可证;对3家自制自用压
力容器制造单位换发了专业制造许可证。根据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
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要求,对3个市、地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省压力容器化
工检测站,并配合劳动部对省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济南军区锅检所进行资格
认可。目前,取得检验资格的单位已达20个。据全省17个市、地所统计固定
资产达2000万元;检验人员由资格认可前的75人,增加到368人;Ⅰ级
无损检测人员由资格认可前的6人增加到15人;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由资格认可
前的57人增加到172人,形成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服务热情的检验
主力军。 (张怀香)
[职工工资]1993年,我省企业工资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落实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着力克服平均主义和
分配不公,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同时,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
保持了企业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3年,全省全部
职工工资总额253.6亿元,较上年增长18.4%;平均工资3011元,
增长15.8%,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其中,地方全民企业工资总额9
1.5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平均工资2963元,增长15.9%,
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均为年快报数)。
1、继续在企业大力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1993年,全省企业岗位
技能工资制由点到面稳步推开。截止到年底,全省已有574户企业、96万职
工进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有378户企业、37万职工投入了岗位技能工
资制运行。同时还相应提高了岗位技能工资制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新工资制度
的运行,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2、调整提高企业职工的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由于物价上涨的影响,我省现
行的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偏低,1992年到1993年,陆续调整提高了机械、
冶金、石油、建材、交通等行业的艰苦岗位津贴。截止到1993年底,全省企
业实行艰苦岗位津贴的职工38.56万人,占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
2.56%,人均日津贴标准0.80元。
3、建立企业职工实行年功工资制度。我省规定从1993年1月起,全省
地方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含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企
业性质的公司),经济效益好,具备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给在职职工
按每年不高于1元的标准计发年功工资。职工退(离)休后,在企业享受的年功
工资可作为养老待遇继续发给。据统计,全省企业职工月人均增加年功工资16
元。 (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