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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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经常化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转入经常化轨道。
1、 制定并实施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规定办法。为认真贯彻落
实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领导、有步骤、积极稳妥
地进行,在认真总结和汲取前些年职称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情况,
陆续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当前职称
改革工作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
题的说明和意见》、《关于1993年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古汉语)水平考试
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民办机构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和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明确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的规定
措施及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等。
2、 重新组建调整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全省经批准组建了91个高级
评审委员会,其中省授权部分市地和省直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组建39个;组建中级评
审委员会1000多个、初级评审委员会4000多个。
3、 为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完成各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调整的基础上,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又有60多万人取得了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 其中高级5.4万多人(正高级3600多人)、中级27万多人。通过评审,又选
拨了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评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45岁以下的80多人,
年龄最小的33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40岁以下的4500多人,年龄最小的26
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是协助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在济南召开了第三次
全国继续工程教育研讨会及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议,人事部副部长蒋冠庄、山东省副
省长张瑞凤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肯定了继续工程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
是狠抓了法规制度的落实,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逐步走上法规化、制度化的轨
道。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同时,加强了制
度管理,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检查评估制度、推行继续教育证书制
度,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增强了继续教育工作的动力。三是加强了继续教
育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全省已建立继续教育基地30余处,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
级培训基地,形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三结合的培训网络。四是加强了调查研究,
确定了今后5-8年内在外经外贸、涉外法律、涉外财会、金融保险、高级经营管理、
城市建设、高级翻译、旅游管理、高效农业、海洋经济等10个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训
重点。五是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了外语、微机、
正交法等通用技术技能和外经外贸、市场经济知识及更新专业知识的培训。全省共培
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10万人次;参加有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高级
研究班20余个。六是加强了省继续教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增补和改选了协会第一届理
事会部分人员,充实了领导力量;编辑发行了《山东省继续教育信息》,促进全省继
续教育的信息交流和宏观指导。
[涉外干部培训] 1993年,全省共培训涉外干部27280人。在山师大举办了两期
较高层次的涉外干部强化班, 共培训102人;分别在省电台、省电大举办了普及性的
涉外英语培训班,有7000多人参加了学习。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国家外国专家局立
项, 在香港举办的国际贸易与市场营销培训班,今年又培训3期、123人。7月,聘请
台湾齐鲁文化协会6位著名专家学者和工商界人士为山东省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培训
班讲课,培训156人。
在涉外干部培训中,着重处理好一般对象与重点对象的关系,做到兼顾一般、突
出重点,把对外经贸决策层领导干部的培训作为重点之重。在培训内容上,始终注意
其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抓住了培训的关键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仅香港培训
班前三期结业学员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5月,与其决策有关的经济效益达100亿元,
合同外资额近30亿美元, 50个参训的县(市、区)高出近3个百分点。在山师大举办
的涉外干部强化培训班,结业学员已有很多人在外事活动中担任翻译,参与谈判,成
为本地区、本系统外事工作的骨干力量。
(省人事厅干部教育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决定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
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大。
一、改革的原则。一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
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二是建立正常增加工资的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随着
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
比例;三是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将现行发放的一部分物价、
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四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使工资管理体制逐步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五是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制度和津贴制
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及苦、脏、累、险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工资改革政策上给予倾
斜。同时,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
它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个部分组成。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对专业技术人员分
别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2)专业技术职
务岗位工资制; (3)艺术结构工资制;(4)体育津贴、奖金制;(5)行员等级工
资制。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
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
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主要是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
责任和贡献大小;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多少。由于事业单位资
金来源不同,其工资也不同,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的比例为7:3,差额
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自收自支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活的部分比例还可
再高一些。 并对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3、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的工资制度也相应进行改革。 4、建立正常的增资晋级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一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作人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
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的,每两年可以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是晋
升职务级别增加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 副部
(省) 长及以上人员任职超过5年的,可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并相
应增加工资。三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不下降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状况
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每满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标准。工人工资制度也相应建立了正常
增资机制。 5、建立地区津贴制。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物价水平及经济发展等
困素, 给予地区津贴。6、改革奖励制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大体平均发放奖金
的办法,把奖励同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非常重视,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
神,结合本省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
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近180万工作人员列入工资制度改革范围,不
同程度地增加了工资。
(史连启)
[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提高]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改革问题的通知》 规定,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
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工资制度,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水平,
从1993年10月1日起, 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增加离退休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离休人员
原则按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
均增资额,离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
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全
省从1993年10月1日起,为30万离退人员增加了离退休费。9月份,省人事厅、省财政
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
贴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将离退休人员的图书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5元,洗理费
调整为男15元、女17元,退休人员的交通补贴调整为10元。
(王振乾)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93年,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
度改革工作,按照分三步走的设想,在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的基础上,
首先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乡镇选聘制干部和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养老保险
制度,且收缴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已正常运转。第二步,建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种人
员养老保险制度。据1993年11月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全民所有制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 规定, 凡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
(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分隶属关系(中央部属单位国家规定
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均参加所在地退休费用统筹。市地及以下工作人员退休费
用以市地为单位进行统筹;省直及中央驻济南市区单位工作人的退休费以省直为单位
进行统筹,并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退休费用统筹项目,包括离
休退休费、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粮油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及生
活补贴等。统筹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统筹范围内所有单位的全
部固定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
取比例由各市地确定。第三步,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制订具
体实施办法。
(许庆军)
[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为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
的需要,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并逐步开展了有关的考试工作。
1、 组织了1993年全省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古汉语)水平考试,全
省报考总人数76565人, 其中报考高级的23023人,报考中级的53542人。通过严格的
考试,有61252人成绩合格。这次外语水平考试,采用了计算机管理,与山东大学OMR
研究所共同完成了职称考试微机管理系统的研究,并投入运行,经省内外专家鉴定,
各项规定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2、 组织进行了有关的干部录用考试。为省直和中直部门录用、报考干部组织进
行了三次考试, 其中参加全省政法系统录用人民警察考试的1万余人;参加中国银行
山东省分行系统招干考试的2561人;参加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招考工作人
员考试的1000多人。
3、 组织了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与财政厅组织进行了会计中、初级
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110675人;与省审计厅组织进行了审计中、初级资格考试,参
加考试的3825人;与省电子局组织进行了计算化软件人员资格考试,参考人员2485人。
另外,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进行了1993-199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的报名工作, 全省报名总人数为185039人,其中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73443人;报
考初级资格考试的111596人。山东省报名总人数占全国报考总人数的八分之一,居全
国各省之首。
(刘文凯)
[机构编制工作概述]一、各级机构改革均基本上如期完成了预定的阶段性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1993年全省机构改革进入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县乡先行、压茬推进的阶段:
(一) 全面组织实施,基本完成了县乡两级的改革。5月份,省委、省政府召开
了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正式作了动员部署;6月份以鲁发[1993]
9号文件下发了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和《山东省乡镇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县乡机构改革方案,一是随时调度和掌握各地改革工作的
进展情况;二是逐一听取审核了各市地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了督
导检查,在张瑞凤副省长的带领和主持下,先后到部分市地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市地
编委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省机构改革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了好的典型经验,集中研
究解决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矛盾和问题;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县乡机
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标准及方法步骤作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党委、政府普遍采取措施,加强了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
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经过上下
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县乡两级的改革任务,到年底全省除拟与市地改革统筹规划进
行的部分市区和地区驻地的县级市外, 已有123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的改革方案
全部经上一级党委、政府审批下达,并付诸实施。其中大多数完成了机构调整、班子
配备和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工作,新的机构体制开始投入运行,
人员分流逐步到位。
(二)完成了全省和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报批工作。中共十四届
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后,根据中央确定的各级党政机构改
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目标要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各级的党政机构
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设计,研究提出了《山东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先后
经省委五届十次全体会议和第198次、20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7日正试上报了
党中央、国务院,12月29日中央编委讨论通过了山东省的改革方案。
(三)研究草拟了市地的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省编委年初确定的计划安排,采取
上下结合的办法研究起草了市地机构改革方案;一是先部署各地研究提出了机构设置
的初步设想意见;二是从省编委办公室和有关市地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汇集研究
各地的意见,并借鉴吸收外省有关市地机构改革的经验,完成了方案的草拟工作。方
案初稿形成后,于12月份召开市地编办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向省政府有
关领导作了汇报,形成了拟提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定的《山东省市地党政机构
改革方案》。
(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并
提交5月份召开的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进行了讨论。 二是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
事业单位的活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8月份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通知》 ,即按照
职责任务和经费来源渠道情况,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企业化经营、自收自支、差额预算
管理、 全额预算管理4种类型,在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方法。
这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其中省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分类,
有近百个单位6600余人由原来的全额或差额拨款转向了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经营。三是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央关于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规定,草拟了《关于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意见》和实施
细则,为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实施作好了准备。
二、加强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1993年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是紧紧围绕经
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行的。一是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机构编制冻结的决定,下发了《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停止受理审批新增机构编
制、提高机构规格的通知》。由于上下各级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保证了党政群机
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总量不再扩大,并出现了负增长的好势头,为全省机
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为适应政法各部门基层办案工作的需要,保障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分配下达了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
的人员编制,并统一规范了全省公安、刑事警察机构的设置。三是为加快发展第三产
业、支持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在事业单位管理上采取“控制住一头、放开一面”的
原则,尽可能冻结和压缩“吃皇粮”的事业单位,放开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
单位;同时对教育、农业、科研、交通等行业实行政策倾斜。四是积极参与我省地方
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定、意见的研究拟定工作。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议通过]1993年2月17日,赵志浩省长
主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规则》主要内容是:
一、 职责任务。(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规决定。(2)研究拟定或制定我省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规章、标准。(3)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研究拟订我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
实施。(4)分配和管理国务院审定下达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5)
审议提报省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和相当厅局级、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或调整意见,
呈请省委、 省政府决定。(6)审定批准省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和相当厅局级、副厅局
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部处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调省直各部门间的职责分
工。 (7)代省委、省政府审批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工作机构的设置或调整;
协调省直部门与市地的职权划分。 (8)审定批准省属相当处级和独立建制的相当科
级事业单位的设置与人员编制,以及按规定须经省批准的市地县属事业机构的设置。
(9) 指导各地、省直各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工作;
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查处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10)完成省委、
省政府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 会议制度。(1)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集体研究决定委员会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提议或同意,
可随时增加会议次数。(2)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3)委员
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或决定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审
议或决定全省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制度和拟定、修订有关编制标准;审议研究我
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政策问题;审议决定省直党政
群工作部门和相当厅局级、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意见;审定批准省直各部门
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整体方案和市地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整体方案;
审定批准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分析研究一定时期全省机构编
制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 办事机构。(1)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由省人事厅党组统一管理,行政事务由省人事
厅管理。 业务工作对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2)委员会办
公室的职责任务:筹备委员会会议,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委员
会会议的决定;省直各部门内部处级机构和机关编制员额的个别增减调整;省属相当
处级和独立建制的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核定;省直各部门之间
和省直部门与市地之间职权分工的协调与个别微调;各市地党政工作部门、机关编制
员额的个别增减调整;省直各部门和市、地、县、乡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
革的业务指导;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有关
事项。
四、 办事程序与文件审批。(1)属于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主
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时,可书面分送委员会成员阅审,由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会委员阅审的意见汇总报委
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2)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其中需要行文的,
由办公室起草文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请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
任审定签发。 (3)委员会的其他行文,由委员会办公室起草文稿,一般事项由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委员会副主任审定签发;重要事项呈请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的省政
府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同志审定签发。 (4)委员会上呈下达的各种文件,均抄
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和有关部门;重要事项抄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
(5) 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签发;重要事项抄报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县乡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省委、 省政府鲁发
[1993] 9号文件的部署要求,为了保证县乡机构改革目标的全面实现,巩固和发展
改革成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县乡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情况;党政机构设置与精简、
调整的情况;部门职能界定与理顺关系的情况;机关人员编制控制数额的执行落实情
况;机关人员分流的情况与有关政策措施;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下步深化改革、巩
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的工作打算与措施。
二、 检查验收的标准:(1)改革后新机构体制职能配置合理,机构人员精干,
运转协调高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职能转变落到了实处。
党委、政府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能力得到加强,该下放给企业和乡镇的职能已全部
下放,该转移到市杨和服务组织的职能已经转移;政企关系理顺,职责明确,专业经
济部门改建经济服务实体后,不再担负行政管理职能,没有政企不分和企业组织兼有
行政职能或挂政府机构牌子的问题。 (3)党政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机构名称、建
制级别符合规范化要求,没有擅自突破规定限额增设机构和将行政执法部门改为事业
单位的问题; 部门内设机构精干。(4)各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清楚,县乡管理权限明
确,上下左右工作关系协调,交叉重复、推诿扯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没有管理职
能遗漏和工作脱节的现象。 (5)严格执行了规定的机关编制控制数额及使用范围和
分布比例,没有擅自突破限额和党政群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变相扩大机关编制的问题,
各级领导班子精干,没有突破规定的职数限额和违反规定自行设置其他领导职位的问
题。 (6)人员分流基本到位,分流政策措施切实可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没
有产生大的震动。分流到经济和服务实体的人员已与原机关脱钩;机关人员的素质提
高,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分流尚未完全到位的人员,已有了明确具体的分流渠道、
措施和时限要求。 (7)机关工作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已着手制定建立,领导干
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负责制逐步健全完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有了转
变, 办事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8)事业单位的改革
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规划、结合进行,已按照省的部署要求,完成了事业分类管理的
划定工作,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及人员减少,有条件的单位开始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
自收自支、 企业化经营的方向过渡。(9)严格遵守了改革中有关组织人事、财务和
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纪律,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发生的已及时进行了纠正处
理。(10)对下步继续深化改革、巩固发展改革的成果有明晰的思路和具体工作计划
与保证措施。
三、 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1)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乡
(镇),要求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首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
结束后,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写出验收申请报告。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
各市地对所辖县(市、区)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凡符合检查验收标准的可认定为
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 (2)1993年年底之前不能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基本完成
县、乡机构改革任务的市地,要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写出报告,说明
原因; 并要求采取措施, 集中精力,加快步伐,尽快完成。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
(市、 区)、乡(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3)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标
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既要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改革取得的成果,又要如实分析找
出存的差距与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完善的办法与措施。
[县乡机构改革基本完成]1993年,基本完成了全省县乡两级的机构改革工作。
一、制定下发了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研究论证县乡两个方案的基础上,广
泛征求各市地、县(市、区)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讨论审定,
于6月7日以鲁发 [1993] 9号文件下发了《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
《山东省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方案》对县、乡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
按照其人口、面积和经济发展等状况,分类确定数额。
二、 5月13日至15日,召开了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李春亭、李文全、张
瑞凤等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领导同志作动员报告和重要讲话,对全面展开县乡机构
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
务,增强了搞好县乡机构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三、加强了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矛盾和问题。县乡
机构改革进入全面组织实施之后,逐一听取审核了各市地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
见,针对各地反映出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和分析,理出带有全局性的问题30
余项, 于8月3日至5日专门召开了市地编办主任会议,张瑞凤副省长参加会议并作了
重要讲话,研究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为督促各地
保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于10月14日至28日,张瑞凤副省长带领张宗亮同志等一行5
人,先后到青岛、临沂、潍坊、淄博4个市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并向省委、
省政府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10月18日,张瑞凤副省长在青岛主持召开了全省机构改
革座谈会,总结介绍了12个改革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分析了县乡改革的基本情况和
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了确保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为保证县乡机构改
革目标的全面实现,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11月29日省编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县
乡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
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经过全省上下一年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县乡两级的机构改革任务。据初步统计,
到年底全省除拟与市地改革统筹规划进行的部分市区和地区驻地的县级市外, 已有
123个县(市、 区)和所有乡镇的改革方案全部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批下达,并付诸
实施。其中大多数完成了机构调整、班子配备和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
编制的工作,新的机构体制开始投入运行,人员分流逐步到位。
[张瑞凤副省长深入市地检查指导县乡机构改革工作]10月14日至17日和10月23
日至28日,副省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瑞凤先后深入青岛、临沂、潍坊、淄
博等地调查了解县乡机构改工情况。 其间,听取了4个市地和12个县(市、区)情况
汇报,并在潍坊、淄博两市分别召开了县(市、区)委书记和人事局长、编办主任参
加的座谈会,具体研究解决机构改革遇到的难点和政策问题。调查期间,张瑞凤就县
乡机构改革重点强调了着重抓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的领
导。一是处理好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的关系,各级要把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
统盘考虑,科学安排,分管领导要用主要精力抓机构改革工作。二是及时进行具体指
导。三是把握好几个大的政策界限。坚持政企分开: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兼职,不能
授予企业行政权力,不能把服务职能变为收费项目,不能搞翻牌公司。坚持政事分开:
机关中行政、 事业编制不能混用,执法部门不能使用事业编制。(2)紧紧抓住转变
职能这个重点。各级要从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大的目标和前提出发,考
虑问题,制定方案,切实把转变职能体现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机构改革一定要
同贯彻《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建立农
村社会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使机构改革在转变职能上有一个大的变化,达到精简、统
一、效能的目标;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促进
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3)认真做好“四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
员编制、定工资总额)工作。“四定”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要与理
顺关系结合起来,切实把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内部之间的关系理顺,达到减少扯皮、
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目的。二是要与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机制,公开
选聘、择优上岗。三是要与推行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的原则,对每一个岗位都要规定任职条件,写出职位说明书,实现与推行公务员制度
的紧密衔接。 (4)积极稳妥地搞好人员分流工作。一是做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
高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大局观念,做到走者愉快,留者安心,为分
流人员打下好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制定有利于人员分流的政策,使分流到企业、事业
和基层的人员,既能发挥特长,又有生活保障。同时要注意解决好内部退养人员的实
际问题,做到各得其所。三是要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把富余人员当
成“包袱”,要特别注意选派一些年轻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院校培养,下基层挂职、
任职,既培养锻炼干部,又促进基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赵光来)
[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山东省
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于上半年完成了研究设计工作,并正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审批, 主要内容是:(1)关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
想是,按照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二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密切结合山
东的实际,紧紧围绕适应和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的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
政府职能。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能够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齐全、结构合
理、 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省级行政管理体系。(2)关于改革的主要任务。省委机
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划清职责范围,减少职能交叉,理顺工作关系,适当调整机构,
精简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结构和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对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社会保障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
调整归并业务相近和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将部分有条件的专业经济部门改建为经济
实体或行业总会,保留的机构要转变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改革后,省级党政
机构比现有精简32.9%,省直党政群部门人员编制比目前实有人数精简24.4%。(3)
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方案的实施。省级党政机构的改革,1993年要迈出重要的一步,
1994年基本完成。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实现改革目标,要求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着
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切实搞好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要贯彻政企分开原则,不搞
“翻牌公司”;三是要认真搞好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的“三定”工作,积极稳定
地分流机关人员;四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省委、省政府大幅度裁减非常设机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3
年6月发出《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确定对原有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
调整:(一)保留32个非常设机构,统称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为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保留的这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单设办事
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二)其他非常设机构一律撤销,职能任务移交给
分管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承担;有些任务相同或相近的,可合并到保留的议事协调机
构和临时机构。(三)今后,已明确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可由部门承
担的任务,一般不再设置此类机构;确需设立的,按常设机构审批程序办理,原则上
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单列编制,不拨付专项经费,不刻制印章,不对外发布文件,议
定的事项需要发布文件时,由有关职能部门发布。
(秦传滨)
[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展开]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山东省财政厅于1993年
8月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
进行了部署。
这次划分事业单位类型,主要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和资金来源,将事业单位
分为全额预算管理、 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企业化经营4种类型,并对各种类型
的界定标准和在今后的机构管理中所掌握的基本原则, 提出了具体的要求:(1)全
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是指没有稳定的经常性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所需经费全部或
主要由财政拨给的事业单位。对此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仍然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精简效能、协调发展的原则和编制定员标准严格控制。(二)差额预算管
理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业务工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
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经费支出,需要财政给予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对此类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总体上要依据编制标准,按照适当宽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
单位的原则掌握。(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业务工作
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获取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经常
性经费支出,尚未具备实行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对此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在管理上放宽,只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支持其发展,按照实际需要
批给。但对于兼有执法管理职能、靠行政管理性收费实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机
构编制管理中仍要参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四)企业化经营
事业单位,是指以生产经营性活动为主,已经采用和可以采用企业管理体制,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需要财
政支付经费的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放开,由各单位根
据工作需要和经营效益情况自主确定。1993年度的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和1994年度财政
经费预算按照新的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
(郭桂勇)

[全省民政工作概述]1993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
真抓实干,民政工作呈现出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显著,加快了社会化进程。1993年我省属重灾年份,尤其是鲁
西南、鲁南地区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年
初,为解决灾民缺粮问题,大胆改革,首次采用了救济与借粮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妥
善地解决了灾民严重缺粮的困难。夏秋季的抗洪救灾,姜春云、赵志浩等省委、省政
府的领导同志纷纷亲临灾区,指挥抗洪抢险。省政府成立了抗灾自救领导小组,及时
对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建房等作出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较好地发挥了参谋、组织、
协调、指导作用,工作扎实有效。部分市、地、县对灾区实行了对口支援;全省范围
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捐助活动, 干部职工共为灾区捐助10300万元的物资、资金;人民
解放军近万名官兵投入到抗洪抢险第一线。灾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发扬了顽强拼搏精神,
自力更生,发展生产,重建家园。保证了灾区无疾病蔓延,灾民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
因灾倒塌的房屋建成了新房,许多重灾村面貌一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巩固中稳步发展。针对麦季丰收,中央、国务院对减轻
农民负担项目逐步明确的新形势,及时召开了全省第二轮投保工作现场会,使一批县
市迅速展开了第二轮投保;10月,省政府下发了鲁政办发[1993]70号文,进一步理
顺了关系。全省召开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会后通过积极组织,层层发动,
加大措施,强化管理,各地迅速出现群众积极投保入保的新局面。截至年底,全省共
有122个县市区启动,其中基本完成第一轮投保的有4个县,展开第二轮投保的有74个
县市区,全省投保人数已达1629万人,收取保费累计6.2亿元,居全国首位。
民政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民政部门把大力发展民政经济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来抓,壮大了经济实力,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全省社会福利企业4012处,安置残疾
人66042人, 完成产值70亿元,实现利税5.3亿元,出口创汇5895万美元;社会福利
有奖募捐创历史最好水平, 全省销售奖券突破1亿元,筹集福利资金3000万元,全省
39所优抚医院、社会福利院创收882万元,军休所纯收入达530万元,军供站综合开发
创收达373万元,全省132个殡仪馆中96%实现盈余,总额达2284万元。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延安纪念双拥五
十周年会议精神, 掀起了新的双拥热潮。 军民相互支援,共同兴办大中型建设项目
600多个。军地之间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407万户优抚
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基本解决,治病难也逐步缓解。全省年统筹优待款2.7亿元,
比上年增加 2000万元; 落实兑现抚恤补助款 2.14亿元,“三属”抚恤标准较上年
提高27%; 在安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 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56183名、 转业志愿兵
5873名; 各地争取资金240多万元,为无房和缺房退伍军人修建房屋5000多间;农村
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94.1%; 19处军供站圆满完成了新老兵的转运军供
任务; 前3批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已经结束,第四批军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基本展
开,军休干部的医疗、乘车等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各优抚医院深化改革,又
有3所达标,两所被民政部评为“创优”医院,1个光荣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光荣院”。
全省新批烈士40人。开展了争创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有22处烈士
陵园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社区服务法规和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又有新发展。全省一
些大型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级窗口式社区服务中心正在兴建,已建起市、区、街社区服
务中心111处,居民互助协会达120个,有专、兼职和志愿服务人员20多万人。枣庄市
通过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初步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同步增长,走出了一条与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双向服务、联营共建
的新路子。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通过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启动了内部活力,提高了管理
服务水平,促进了供养工作。全省有10所社会福利院分别达到省一、二、三级福利院
标准。
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加强。各地围绕村、居委会组织
法的宣传贯彻,重点抓了莱西、章丘等地村委会建设群体经验在面上的推广,广泛开
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全省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已达8个,示范乡镇400多个,示范村
2万多个, 7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自治章
程。普遍开展了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15个县市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
村委会建设初步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完成了第二周期基层干部的培训任务,
全省共培训正副乡镇长、街道办主任7032人,正副村(居)主任87215人。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迈出新的步伐。继续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完成了日照
市设区带县的区划调整, 新设了3个县级市,全省县级市总数达到31个,城市数量达
到43个,撤乡设镇83个,全省镇总数达到1011个;撤并了部分乡镇,共撤销小乡22个。
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城镇地名标志管理关系已经理顺,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率由上年
的85%上升到95%;有12个市地、98个县市区制发了地名管理办法;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需要,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依法按程序命名地名13148条,更名1515条,对
已消逝的地名予以及时注销。社团管理已初步纳入法制轨道,完成了村(居)社团的
清理复查、登记备案工作,使全省各级共20万个社团纳入了管理范围。以“经费自筹、
人员自聘、 工作自主”为发展方向,为950个社团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经批准有1000
多个社团兴办了经济实体,9个社团创办了报刊,对300多个社团进行了变更登记,查
处违法社团8个。 婚丧管理继续保持了好的势头。沿海开放地区增加了涉外婚姻登记
点,15个城区实行了集中办理登记。全省结婚登记合格率达99%。狠抓了晚婚宣传工
作, 女性初婚晚婚率达88%以上,比上年提高9%。继续抓紧了殡葬后进单位的转化
工作,全年火化率达95%以上,居全国各省首位。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
全省有5个殡仪馆被评为国家二级殡仪馆, 有13个殡仪馆被评为国家三级殡仪馆。抓
紧了信访工作,越级到省信访量稳中有降,进京上访量大幅度减少,超级集体上访基
本得到控制,上访老户和重大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立案和结案率均超过省确定的
目标要求。
(李巍)
[民政信息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全省民政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优异成绩。
据统计, 1993年省民政厅共编发《山东民政信息》123期,《民政工作简报》34期。
被民政部采用54条, 继1992年再次在全国民政系统名列第一。在1993年5月份民政部
举办的首期全国民政信息员培训班上,我省作了信息工作经验介绍;在民政部编发的
《民政好信息100条》 中,我省有11条民政信息入选。同时,1993年省委、省政府采
用民政信息50多条,创历史最好水平。省民政厅被评为“1993年度全省党委信息工作
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由于全省民政信息工作开展得活跃,及时为领导决策提
供了依据,推广了典型经验,反映了我省民政工作风貌,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之所
以取得以上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全省民政工作在改革中开拓奋进,成果显著,为开展信息工作奠定了良好基
础。从1993年民政部和省厅采用各市地民政信息情况看,大体上反映了各地民政信息
工作水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民政工作水平。凡在工作中大胆改革开
放,勇于开拓创新,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层出不穷的单位,民政信息工作开展的
也就活跃。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领导信加重视信息工作。从省厅到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都把信息工作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省厅领导无论工作多么繁忙,都认真阅批民政信
息简报。烟台、济南、青岛、济宁、潍坊等市地民政局领导也亲自过问信息工作,提
出具体要求,并不断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历下区、兖州市、
长岛县民政局领导还主动赞助设立了1993年度山东省民政信息奖励基金,有力地促进
了全省民政信息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省厅继续实行了季度通报制度、年终奖励制
度。并新实行了信息稿酬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民政信息直报点,并将《山东民
政信息》的发放范围扩大到直报点。各市地、县(市区)民政局也从实际出发,制定
完善民政信息工作考评制度、奖励制度等,逐步把信息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
道。
1993年全省民政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
工作开展不平衡,先进市地与落后市地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市地甚至未与省厅建
立起必要的信息联系渠道。有少数领导对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刘军)
[全省普遍进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四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自1992年底开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到1993年底基本结束。
完成换届选举的村委会86206个,占应换届村委会总数的97%。换届后的村委会成员,
较上届在年龄和文化结构等整体素质上都有明显的提高。
这次换届选举,是我省建立村委会以来的第四次,也是我省颁布实施《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以来的第一次。对这次村委
会换届选举,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作了部署,
各市地、县、区政府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作了具体安排。省民政厅就村委会换届选
举中的有关问题下发了通知, 提出了“六个统一”的要求。全省88872个村委会,有
86206个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占总数的97%。共有78312个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
制度, 推选出村民代表2710381人,占选民总数的8. 4%;66162个村建立了村民自
治章程,占已完成换届选举村委会总数的77%;60234个村建立了村民档案管理制度,
占已完成换届选举村委会总数的70%;共建立了459860个村民小组。已完成换届选举
的村委会普遍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经济
管理等下属工作委员会。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准备工作扎实充分,坚持了依法民主的原则和“六个
统一”的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得及时,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按照法律要求健全
了村委会的制度。完成村委会换届的村,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除大部分已制定村民
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档案管理制度的村以外,其他的村也都建立了村
规民约、干部守则、工作守则、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大部分地方
还实行了村委会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这次选
举出来的村委会成员从总体上看,一般是比较年轻,文化素质比较高,思想比较开放,
具有经济头脑,有一定的事业心,在群众中的威信较高。单从文化结构上来看,高中
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30%,比上届提高了近一倍。三是村委会成员的职数减少了。全
省村委会成员总数比上届减少了4000多人,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所设职务一般采取
交叉兼职的办法,既符合精减、高效的原则,又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民利益,
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四是村委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入人心,村民参
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了。通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大力宣传贯彻,广大农
民对村委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理解,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操作能
力。村民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敢于抵制,
能够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总体上看比较顺利成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暴露了
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的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民主意识差,对民主选
举村委会存有抵触情绪,置法律和群众意愿于不顾,搞指选、派选或直接任命。甚至
有的地方在选举中徇私枉法,对不同意见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引起了广大村民的不
满情绪和上访,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二是个别地方的村民宗族派性严重,出现了
利用威胁利诱等手段拉选票的现象,反映了组织工作不严密,指导工作不得力的问题。
三是极个别的地方不严格按照省里提出的“六个统一”的要求办事,甚至片面理解运
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另搞一套。四是全省尚有3%的村没能及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王庆林)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 颁布实施]
1993年5月30日, 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并颁布实施。这是建国40多年来,我省
颁布的关于居委会建设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这部实施办法从起草修改,到正式
出台,前后历时3年多的时间。内容共分5章32条。针对我省居委会工作的实际情况,
实施办法在居民会议职责、居委会工作任务、离退人员补贴、发展居办经济、解决居
委会办公用房、换届选举及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等方面,较居委会组织法有更为详细、
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居委会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居委会的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对于深化改革,
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蒋德生)
[全省基层优抚法规建设成效显著]全省 135个县(市、区)在县级优抚法规配
套办法出台后,及时抓了优抚法制配套建设向基层延伸工作。淄博市基层优抚法制配
套建设不仅在全省先走一步, 而且也为全国作出了示范。1993年5月,全国县级优抚
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淄博市召开,推广了我省和淄博市加强基层优抚法制建设的经
验。淄博会议之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使基层优抚法制配套建设由点到面,迅
速展开。据统计,1993年全省乡镇出台的优抚法规实施细则已达1000多个,占乡镇总
数的50%。一些企业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配套办法。这些基层配套办法,不仅在
体系上是优抚法制的延伸,而且在内容上针对优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
的补充和完善。从而,使全省优抚工作逐步形成上有“大法”,下有“小法”,上下
贯通,依法优抚的局面。
(李光杰 吴萍)
[社团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加强对社
团的法制化管理方面,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规定,基本做到管理
工作有法可依。
日常管理工作围绕依法管理这个核心,加强了对社团的成立审批及变更登记、分
支机构的备案和违法社团查处以及对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办刊、办学、办收费许
可证和会费标准的审批、 审查工作。1993年全省共审批成立乡以上社团750多个,办
理变更登记300多个,为450个社团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办事处
等派出机构) 进行了备案,查处违法社团3个(其中取缔2个,限期整顿1个),审查
并批准了1000多个社会团体兴办的与其宗旨、 任务相一致的经济实体,审查了950多
个社会团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了审计社团会费标准的审批制度。另外,还
审查同意9个社团办报刊,9个社团办大、中专学校。这不仅使社会团体得以在经济建
设的主战场发挥其人才智力的优势,扩大了影响,而且取得了经济收入,壮大了力量。
村(居)社团的登记备案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共为符合登记条件的村(居)社团
登记11000多个,备案78000多个。这一工作的完成,使我省从村(居)到省级各个不
同层次的社团组织都纳入了依法登记、管理的轨道。
(王在水)
[地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1993年,全省继续贯彻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紧密围绕城镇地名管理这个中心,完善管理措施,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检查监督,总
结推广典型,坚持依法行政,形成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新态势,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名法规建设更加完善。为强化依法行政,走法制管理的路子,全省各级地名机
构在进一步完善地名法规方面做了卓有实效的工作。省地名办公室针对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和地名工作运转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着手了对《山东省地名管
理办法》和《山东省地名标志管理暂行规定》两个省级地名法规的修定工作,使之更
加完整、系统、严谨、科学和具有权威性。部分市地新修定的地名管理法规已经颁布
实施。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形成了层层有法,有章可循的依法行政的新格局。
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更加规范。结合城乡建设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开展,认真研
究探索了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要求和审
批程序, 对新出现的10032条街路居民区名称给予了科学的命名,对不符合地名标准
化要求的1580条地名进行了及时的更名,对在城区改造中消失的地名实行了注销制度。
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通过协调争取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城镇地名
标志管理体制,全省50%的县市区改变了原来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
实行了由地名机构统一分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加快了进度,提高了质量。全年又设
置自然村名称标志16290处,设置率达95%以上。全年共设置街路名牌、门牌、楼牌、
单元牌、户牌164654块。潍坊市潍城区还推行了注册登记、制作安装、登报公布等一
系列管理制度,开创了城市地名管理的新局面,推动了全省城镇地名管理工作的开展。
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工作初见成效。农村地名坚持城市地名管理的模式,属于一
项开拓性的工作。重点抓了村镇街路名称规划和命名及街路名牌和门牌设置工作,为
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扩大了地名工作影响。淄博、泰安、潍坊、莱芜等地,
在试点工作中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全省面上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借鉴。
地名图书编辑出版工作有了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山东卷》已经
排印, 近期即可面世;县市区地名志年内又出版5部,全省出版总数已达58部;《山
东省地名录》 (市地分册)年内又有东营、滨州、菏泽3个分册出版发行;《山东省
地名图集》已基本完成了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
(山东部分)和《山东省地名志》的编辑工作已经开始。
地名档案规范化建设初具规模。全省各级地名办公室加强了对地名档案的日常管
理,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同时,各级开展了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据统计,全
年提供地名咨询28361人次。 全省地名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经省档案管理部门评定又有79个地名档案室被升格为三级档案单位, 8个地名档案室
升格为二级档案单位。省地名档案馆着手了建立山东省地名数据库的筹备工作。
(方立昌)
[鲁翼省界勘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鲁冀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自1990年
开展以来,初期进展比较顺利,到1992年已完成工作总量的90%。后来由于双方对四
女寺“三角地”地段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陆地终点界桩位置认识不一致,致使勘界工
作处于停滞状态。 为早日结束勘定工作,1992年9月18日,民政部对上述问题进行裁
决,其中对四女寺“三角地”地段的处理意见是:此段行政区域界线暂不核定,维持
现状,在“三角地”的两端埋设界桩,即在“三角地”西端以外,河北涯村以南,河
的两岸埋设57号双立界桩, 在“三角地” 东端以外,北李庄以西,河的两岸埋设57
(1)号双立附桩。
为执行民政部裁决, 多次与河北协商,1993年11月3日,两省在“三角地”西端
埋上了57号双立主界桩。 12月24日,在民政部的主持下现场测量确定了57(1)号双
立附桩的位置。附桩的理设将由民政部与河北商定。至此,鲁冀省界勘定工作在“三
角地”地段的遗留问题已基本解决,为下一步集中力量解决陆地终点界桩的问题打下
了基础。
[《山东小城镇发展与实践》出版]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城镇发展,自1992年
初起,省民政厅用一年多的时间对全省建制镇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跟踪调查,共计调查
800个镇, 占镇总数的80%多,获得数百万字的调查材料和数十万个统计数据。在整
理分析调查材料的基础上,编写出版了《山东省小城镇发展与实践》一书。该书总结
了我省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指出了当前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
步做好小城镇发展工作的建议。全书共计160万余字。作为《山东省设市预测与规划》
和《山东县级市发展与实践》的姊妹篇,它是我省城镇研究的进一步系统和完善。该
书的出版得到了省政府和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宋军)
[民政法规建设与法制教育成绩斐然]1993年,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各项民政
业务,注重加强法规建设,狠抓法制教育,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法制化、
规范化建设,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普遍狠抓民政法规政策的配套建设。年内由省厅提请人大颁布
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下发政策性规范性文
件22件。全省各地的优抚法规进一步完善,乡镇级优抚法规配套率已达50%;地名法
规市地级配套率达70%,县级法规配套率达56%。
在加强法规政策建设的同时,全省民政系统广泛开展了民政法制学习和宣传活动。
省民政厅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了学习内容、制度和要求。各地利用宣传车、宣传栏、
报刊、电台、电视台、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作出了具体学
习安排,引导干部职工学以致用,指导工作。为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发展,全省开展了
民政法制知识竞赛,省厅拟制了集体参赛试题和个人竞赛试卷,下发到各市地,各市
地积极组团,认真准备,踊跃参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竞赛,厅机关代表队和
临沂地区代表队获团体一等奖, 370名获个人奖。省电视台播发团体民政法制知识竞
赛的实况录相。这次活动,极大地激发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专业法的热情,在全
省掀起了学习专业法的热潮。
(王玲)
[民政宣传与调研工作进步明显]1993年,各地加强了对社会福利企业与国际市
场接轨,社会福利事业向社会开放,扩大服务领域,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宣传与调研,取得了丰硕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报
刊用稿3500篇,电台广播4000篇,电视台播放1200条。由省民政厅王彦善厅长牵头完
成的《山东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文,通过省级鉴定,获得了专家们的好
评。
各级对民政调研工作进一步重视。自民政部确立1993年为“调研年”之后,全省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响应。省民政厅长王彦善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搞
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要求,分出
专题,由党组成员包题带队进行调查。到1993年底,都高质量地完成了调研报告,内
容涉及城乡优抚安置、社团的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设
镇标准修订、欠发达地区福利企业发展状况和对策研究、新形势下救灾救济工作改革
的设想、省市民政机构和编制设置情况等,对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工作遇到的新
问题、新矛盾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李巍单 有德 周源)
[监察工作概况]1993年,山东省各级监察机关坚持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和近期反腐败斗争抓
好的三项任务,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
贡献。
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促进政府
机关的廉政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省委的十条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使权力经商、高息集
资、兼职取酬、赠送礼金、礼券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遏制和纠正。坚决惩治腐败行
为,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加大力度,强
化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年内纠风工作阶段性
目标的要求,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开
展专项治理, 逐条抓落实, 年内确定要抓的清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公费出国
(境)旅游等八个方面问题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狠抓了廉政宣传
教育工作,配合贯彻落实省委反腐败斗争近期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
“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宣传了一批廉洁勤政先进典型,曝光、剖析了一批违法违纪
典型案例,增强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1993年,各级监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和中纪委的部
署,按照“有利于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和政
府行政监察职能;有利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使各级
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便于继续向政府负责;有利于避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复交叉以及
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原则,以改革的精神,认真完成了与纪检机关的合署办公工作。合
署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纪委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对党委全面负
责。合署后的监察机关,按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政府序列,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权
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执法监察]1993年,全省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
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
1992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整顿金融秩序、压缩投资规模、强化宏观调控
措施,对乱集资,违反规定拆借资金,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违反规定
兴办经济实体,盲目上投资项目等问题进行了清理。二是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乱集资,以及发行青岛啤酒股
票等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
筛选,将其中的20个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报告,
提出了清理解决的建议。严肃处理了临清、鱼台发生的两起严重侵犯农民利益,致死
人命的恶性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对873个乡镇和55个县(市、区)1992年农
民负担款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共查处违反规定平调资金1.29亿元,使
用不当和违纪金额2.3亿元, 追回被挤占、挪用、使用不当资金2914万元。1993年,
全省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执法监察 372项(其中省级2项,市地 55项,县市、区 315
项) ,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184项。各级监察机关牵头主办的执法监
察项目, 共涉及资金75.5亿元,查出使用不当和违纪金额7.41亿元,已纠正使用不
当资金和挽回经济损失2.99亿元。在执法监察中,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97件,
处分违纪人员685人(县级4人, 科级57人,一般干部561人,其他人员63人)。移送
司法机关40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提出改进建议9998条,协助有关部门建章
立制4837条,总结推广先进典型457个,通报反面典型102个。通过执法监察,有力地
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廉政宣传教育]各级监察机关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立足于防范,更加注重抓廉
洁勤政的宣传教育工作。 编印《反腐倡廉讲话》等教材10.15万册,自制录相教育片
41部,购进教育片1485部,并播放1.66多万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86万人。大力宣扬
了一批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 制作编辑了《煤海清风》 、《起飞》、《青州行》、
《王廷江事迹》、《奉献之歌》、《耕耘一片沃土》、《花香正气》等专题电视片和
专集。 总结推广先进单位8162个,先进模范人物20205个,组织报告会1211场,举办
展览487次。 通报、剖析典型违法违纪案例1752个。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作用,扩大纪
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在省电视台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之窗》专题节目。全省纪
检监察机关在各类报刊共发稿5103篇。 其中,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发稿612篇,报道
工作情况2948篇,先进典型1448篇。
[监察学会和监察理论研究]山东省监察学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切实加强
学会自身的基础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了主要工作制度,作为团体会员分别加入
了中国监察学会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壮大学会力量,目前学
会共有会员282名,分布在17个市地、131个县市、区)和47个省直部门、单位。各级
监察机关、广大监察干部和关心监察工作的专家学者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从理论上进行研讨。 一年多来,全省监察机关共召开各种类型的监察理论研讨会132
次。撰写论文1076篇。不少监察机关和理事还参加了上级和兄弟单位、学会组织的理
论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
(刘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