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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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成立5年来,各项工作取得比较大的进展,逐步走上了依
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轨道。
一、切实加强了对土地工作的领导。
从1987年开始山东省把土地利用正式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了
宏观管理。199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从1991年起实
行了行政首长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省、市地、县、乡层层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
书,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强化了责任约束。全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了城乡
土地、地政统一管理体制,从根本上保证了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
施。
二、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方针,基本扭转了耕地锐减的局面。各级始终
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对建设用地采
取总量和项目用地双重指标控制,逐级下达控制指标,积极推行政府统一征地,严把
建设用地审批关,实行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得到了较好
控制。二是大力开发复垦土地。全省每年开发复垦农用地40万亩左右,其中耕地20万
亩左右。三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有50多个县的划区工作基本完成。这些都有
效地抑制了耕地锐减的局面。全省耕地年净减少面积,由《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年
均71.5万亩, 下降到近3年平均35万亩,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年耕地净
减少幅度控制在3‰以内的要求。
三、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
策,结合山东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地方性配套法规。1987年至1992年底,省委、省人
大、省政府先后制订颁布了各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多件 (含部门联合
发文) 。同时,加强了执法监察。自《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对《土地
管理法》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视察。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
非农业建设用地、越权批地和违法占地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
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
的通知》下达以后,省里先后两次组织力量,深入到17个市地、34个县、50多个乡镇、
40多个开发区,进行了地土管理执法大检查。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使全省土地管理
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轨道。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的平均
17万件,下降到近几年的1万件左右。
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把改革土地使
用制度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全国率先
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基础上,又开展了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目前有35%的
乡镇实行了这项改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过试点,不断扩大和深化,实现了突
破性进展。全省累计有偿划拨和出让土地1973幅,面积3.6万亩,收取地价款9.2亿多
元。部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搞得好的市县,土地供应基本实行了出让单轨制,土地收
益成为当地财政的重要来源。这项改革不仅为城乡建设开辟了新的资金渠道,更重要
的是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适应了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五、土地管理业务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完成了土地资源调查任务,摸清了土
地家底。 全省有75个县进行了城镇地籍调查,其中43个县已完成调查任务,有822个
乡镇进行了农村地籍调查,城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分别完成
总数的73%和60%。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已经完成。土地分等定级、资料信息管理等方面都取得较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
全省投入这些业务基础工作的资金达1.2亿元,投入专业人员9000多人。
六、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的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各级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坚持
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群众和宣传领导相结合,部门宣传和社会宣传相
结合,既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又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了国土教育课,逐步使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基本国策达到家喻户晓。珍惜土地、依法用地的观念明显增强,
保护耕地、 稳定农业成为广泛的社会舆论。土地科技得到充分应用和发展,仅199 1
年和1992年全省就获得20项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奖和优秀成果奖。
七、 土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省、市地、县三级成立了土地管理局,9
5%以上的乡镇成立了土地管理所, 绝大多数行政村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
组, 全省五级土地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土地管理队伍已达1.5万人。同时,土地管理
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也得到加强,较好地适应了工作的需要。
八、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不经科学论证,不办理
审批手续,盲目兴办“开发区”,布局不合理,数量过多,面积过大,圈占了大量耕
地。二是地产市场尚不发育,与南方先进省市相比差距很大;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
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三是土地
立法工作滞后,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乱占滥用土地等有法不依的现象
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比较突出。四是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措施不够有力,稳定耕
地面积的任务非常艰巨。这些问题的存在,虽有客观的历史的原因,但主要是有些地
方和单位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对待;在
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解放思想和依法办事的关系,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眼前
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 1992年10月17-18日,省土地管理局在青岛召
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贯彻全国房地产开发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本省土地使用
制度改革的经验与作法。
会议提出,今后山东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总的目标和要求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土
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运用计划控制和市场
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土地资产的最佳效益,更好
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人民生产和生活服务。改革的步子要更大一
些, 速度要更快一些,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要实行有
偿出让和有偿划拨两种形式,逐步扩大土地出让的覆盖面。农村建设用地,要逐步扩
大征用的比重,转为国有后同城镇建设用地实行一样的改革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要
继续巩固提高。
会议强调,在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的同时,要逐步深化改革,培育和建立起规范
的房地产市场。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要通过制订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调控房地产市场。规划要有超前性,科学
实用,能够指导土地开发和供应,为出让和划拨土地提供依据。不论是划拨的土地,
还是出让的土地都要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第二,政府必须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就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实施土地出让,
而不是多家分头管理。一是制订严密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既要规定出让者的权力
和义务,又要规定受让者的投资量和投资期限。不达到一定的投资量,土地使用权不
得转让,在规定期限内不投资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二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实
行不贩供地方式和地价政策。土地出让要引进竞争机制,要更多地采取招标、拍卖方
式。地价要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三是加强对二三级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土地转让
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土地转让增值时,要征收增值费;转让价格偏低时,政府有优先
购买权。
第三,加强行政划拨土地管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凡是行政划拨土地转让
的,都要补交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把土地自发交易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
第四,围绕市场运作,建立土地估价、咨询、仲裁、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2年,省政府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纳入了1992年省经济
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将城镇土地管理使用制度改革列入了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的土地
管理目标责任书;颁发了《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举办
了县级市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讨班;召开了山东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和
经验交流会; 利用青岛经贸洽谈会推出182幅国有土地招商引资,把国有土地使用权
推向市场。这些措施保证和促进了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朝突破性方向发
展。其主要特点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不断扩大。从全省范围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已由沿海城市发展到内地,由开发区发展到市区,由城市发展到城镇、乡村;由对国
家建设生产经营性项目发展到城镇、乡村;由对国家建设生产经营性项目发展到对非
生产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由对外资企业、国家建设用地发展到对乡(镇)村企业用地
实行出让。到1992年底,全省土地出让工作已发展到16个市地的100多个县(市、区)。
2.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由
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实施,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
金。二是加强了对各类开发区的管理。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开发区占
用土地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保证了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统一管理土地的职权。三
是加强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保证了土地出让一级市
场的健康发展。1992年全省有近60个县(市、区)开展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查出
非法交易土地2.26万件,面积1200多公顷。
3.由协议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发展到以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出让。1992年青岛、
烟台、宁阳、荣成、桓台、台儿庄、无棣等县、市(区)都积极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
出让土地,取得了良好效果。
4.出让地介总体水平大幅度上升,但地区差异仍较大。1991年全省平均出让地介
为每平方米35.5元,1992年上升到98元。沿海开放城市平均地价由每平方米40元上升
到140元。 青岛市平均地价每平方米200-500元,其中东部开发区每平方米地价在200
0元以上, 市区最高地价每平方米达8000元。烟台市出让地块最高地价每平立米9600
元,居全省出让地价之首。西部地区平均每平方米地价由25元上升到50元左右,最高
为每平米970元。
5.地产一、二、三级市场结构在改革搞得较好的地方已初步形成。1992年以来,
各级政府对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均采取了出让方式提供土地。据了解,全省各类房地
产开发公司已达300多家, 仅省局1992年审批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达1800多公顷。这些
开发公司建成商品房出售或出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土地由出让一级市场进入转
让、出租二级市场。不少改革搞得较好的地方向开发区一次性成片出让土地后,开发
区又将土地分割转让给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写字楼或商品住宅
后又向使用单位出售或出租,从而形成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再转让的一、二、
三级市场结构。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发布施行]《山东省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第8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于1992年9月15日以省政府第34号令发布施行。《暂行办法》共8章53条。
国外、省外和本省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
《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它对土
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则、最高年限、方式和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和
抵押,土地使用权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转让增值费的收
缴、管理、分配,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修改《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办法》]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提请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议案,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15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征用、划拨耕地和其他土地
30亩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第15条第一款
第三项修改为:“征用、划拨耕地和其他土地30亩以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
报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
的济南、 青岛、淄博、烟台4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和其他土地,征用、划拨50亩以下,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第15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 征用按划拨耕地5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由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代行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备案。”

[省政府发出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 省政府于1992年11月25日发出了
《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耕地的认识。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
地真正纳入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抑制耕地真正纳入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
施,抑制耕地减少。决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二、认真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清理的范围包括国家建设用
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凡违反规定越权审批和乱占、滥用
土地的,要限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决不能把解放思想和依法办事对立起来,各地制定的土
地管理规定和政策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凡是违犯了的,要立即予以纠
正。要坚持土地统一管理和“一枝笔”批地的原则,所有土地的权属变更,都必须报
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统一办理批准手续。
四、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管理。对开发区要进行科学论证,作出统一规划,搞好
宏观控制,坚决纠正那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的错误做法。乡镇不设开发区;市地和
县设立开发区的,要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各地在制定开发区和招商优惠政策时,
不得超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权限。对已经批准使用的土地,要限期利用;造成土地
荒芜的,要收取土地荒芜费;荒芜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土地,重新安排使用。
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规范的地产市场。各级政府要坚持土地资源管
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对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
一出让、统一管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整土地供求关系,培育规范的地
产市场。
六、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土地管理是一件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的大事。各
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领导的目标责任制,切实
保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土地的职权。

[在’ 92中国青岛经贸洽谈会中,省土地管理系统推出了土地出让业务]在1992年6
月20-29日青岛经贸洽谈会期间, 全省土地管理系统推出了一批供海内外客商进行项
目投资用地和成片开发的土地,共182幅,面积8550.93公顷。地块规划用途有工业、
居住、商业、文教、卫生、旅游、娱乐、市政公用设施及农、牧、渔业诸方面。青交
会期间, 共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6项,出让面积158.82公顷,合同出让金额1.1
6亿元,涉及工业18项,占69%;商业、服务业3项,占11.5%;写字楼、公寓、别墅
等5项,占19.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意向书18项,面积360公顷,协议金额
16亿元。涉及工业6项,占34%;商业2项,占11%;住宅、公寓、别墅7项,占39%;
基础设施、渔业、交通航运各1项,占16%。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工作从1990年4月开始, 1991年11月完成初稿,1992年3月5日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
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进行了讨论修改, 1992年6月25日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指导组
验收,1992年7月6日经省人大农经委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于1992年12月20日
上报国务院审批。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以下8项成果:(1)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3)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山东省土地利用
现状图;(5) 山东省土地适宜性评价图;(6)山东省重点工程布局图;(7)山东省土地
利用现状分析,山东省土地适宜性评价,山东省土地经济评价,山东省土地资源潜力
及人口承载力分析,山东省土地需求量预测,山东省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利用研究,
山东省地域分区、用地区域划分,山东省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8项专题研究报告;(8)
26项专项用地规划。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年为1990年, 目标年为2000年。按照规划,到2
000年全省各类用地面积分别为: 耕地760.8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园地
92.60万公顷, 占5.9%;林地184.87万公顷,占11.8%;牧草地2.40万公顷,占1.5
%; 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6.36%万公顷,占11.8%;交通用地51.29万公顷,占
3.3%; 水域179.20万公顷,占11.4%;未利用土地92.95万公顷,占5.9%。这是山
东省建国以来编制的第一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全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
了科学依据,将起到重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

[全省县级土地资源调查全面完成]1992年,全省最后一批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黄岛、
胶州、胶南、台儿庄、峄城、河口、五莲、泗水、宁阳、东平、乳山、沾化、临沂市、
沂南、 沂水、莒县、莒南、临沭、苍山、费县、蒙阴、菏泽市、巨野、曹县等2 4个
县(市、区) ,于1992年6月24日全部完成调查任务,并且通过省级验收。至此,全省
县级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全面完成,转入成果利用和市地级汇总阶段。
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工作,从1984年开始试点,分期分批逐步开展。全省投入调查
的资金达3329.7万元,投入技术人员达万人。在全省134个县(市、区)中,有128个县
(市、区)的调查成果达到优秀水平,占95.5%;有56个县(市、区)的调查成果获国家
土地管理局和省土地管理局科技成果奖和科技进步奖。通过调查,比较全面准确地查
清了全省土地的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
策,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可靠依据。

省土地管理科技成果(1)

┌──────┬──────────────────────────┬──────────────────────────┬─────┐
│类别单位年度│国家土地管理局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山东省 │
│ ├────────────┬─────────────┼─────────────┬────────────┤科委 │
│ │科技进步奖 │优秀成果奖 │科技进步奖 │优秀成果奖 │ │
├──────┼────────────┼─────────────┼─────────────┼────────────┼─────┤
│1988 │土地资源调查二等:青州市│ │ │ │ │
│ │、淄博市、临淄区;三等:│ │ │ │ │
│ │潍坊市坊子区、汶上县。 │ │ │ │ │
├──────┼────────────┼─────────────┼─────────────┼────────────┼─────┤
│1989 │ │ │ │土地资源调查一等:长岛县│科技成果一│
│ │ │ │ │、安丘县、临清市;二等:│等奖:昌乐│
│ │ │ │ │莱芜市、嘉祥县、德州市;│县。 │
│ │ │ │ │三等:烟台市福山区、桓台│ │
│ │ │ │ │县。 │ │
├──────┼────────────┼─────────────┼─────────────┼────────────┼─────┤
│1990 │土地资源调查三等:阳谷县│土地资源调查一等;阳谷县 │ │土地资源调查一等:阳谷县│ │
│ │、东明县、垦利县。地籍调│;二等:聊城市、东明县、 │ │、聊城市、龙口市、东明县│ │
│ │查:二等:莱西市;三等:│青岛市崂山区、安丘县、龙 │ │;二等:青岛市崂山区、淄│ │
│ │嘉祥县。基本农田保护三等│口市;三等:长岛县 │ │博市张店区、东营市东营区│ │
│ │:淄博市临淄区。 │地籍调查一等:莱西市:二 │ │、禹城县、泰安市泰山区、│ │
│ │ │等:嘉祥县;三等:泰安市 │ │泰安市郊区;三等:邹县、│ │
│ │ │泰山区。 │ │鄄城、枣庄市薛城区、牟平│ │
│ │ │ │ │县。地籍调查一等:莱西市│ │
│ │ │ │ │、嘉祥县、泰安市泰山区;│ │
│ │ │ │ │二等:齐河县、邹平县、邹│ │
│ │ │ │ │县;三等:沾化、平原。 │ │
├──────┼────────────┼─────────────┼─────────────┼────────────┼─────┤
│1991 │土地资源调查三等;即墨市│土地利用一等:淄博市(规划 │土地资源调查一等:郯城县 │ │ │
│ │、莱西市、郯城县、莱州市│)、青州市(规划)、省土地管 │、即墨市、招远市、单县, │ │ │
│ │。地籍调查二等;滨州市、│理局(计划)、肥城县(开发复 │莱西市、诸城市、莱州市、 │ │ │
│ │即墨市、邹县;三等:临沂│垦)、莱芜市(村庄搬迁);二 │兖州市、栖霞县、沂源县、 │ │ │
│ │市 │等:淄博市张店区(规划)、 │成武县;二等:荣成市、日 │ │ │
│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龙口市(规划)、莱州市(土地 │照市、鱼台县、肥城县、滨 │ │ │
│ │一等:省土地管理局 │后备资源利用研究)。 │州市、枣庄市中区、临邑县 │ │ │
│ │土地定价估价三等:泰安市│ │、海阳县、高唐县、新泰市 │ │ │
│ │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等:文登市、邹平县、 │ │ │
│ │ │ │济宁市郊区、乐陵市、东阿 │ │ │
│ │三等:青州市、淄博市 │ │县、长清县。 │ │ │
│ │ │ │地籍调查一等:滨州市(GPS │ │ │
│ │ │ │)即墨市、邹县、临沂市。( │ │ │
│ │ │ │陀螺应用)、临沂市、(村庄 │ │ │
│ │ │ │地籍)、梁山县、桓台县、蓬 │ │ │
│ │ │ │莱市、泰安市泰山区、枣庄 │ │ │
│ │ │ │市峄城区、滨州市; │ │ │
└──────┴────────────┴─────────────┴─────────────┴────────────┴─────┘

续表
┌──────┬───────────────────┬───────────────────┬───┐
│类别单位年度│国家土地管理局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山东省│
│ ├─────┬─────────────┼─────────────┬─────┤科委 │
│ │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 │科技进步奖 │优秀成果奖│ │
├──────┼─────┼─────────────┼─────────────┼─────┼───┤
│ │ │ │二等:平度市、胶南市、泰 │ │ │
│ │ │ │安市郊区、青岛市黄岛区。 │ │ │
│ │ │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一等: │ │ │
│ │ │ │省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一 │ │ │
│ │ │ │等:淄博市(规划)、青州市 │ │ │
│ │ │ │(规划)、省土地管理局(计划 │ │ │
│ │ │ │)、肥城县(开发复垦)、莱芜 │ │ │
│ │ │ │市(村庄搬迁)、淄博市张店 │ │ │
│ │ │ │区(规划)、淄博市张店区(规 │ │ │
│ │ │ │划)、莱州市(土地后备资源 │ │ │
│ │ │ │利用)、龙口市(基本农田保 │ │ │
│ │ │ │护)。泰安市泰山区(定级估 │ │ │
│ │ │ │价)。 │ │ │
├──────┼─────┼─────────────┼─────────────┼─────┼───┤
│1992 │ │土地资源调查一等:荣成市 │ │ │ │
│ │ │、兖州市、东营市;二等: │ │ │ │
│ │ │鱼台县、日照市、招远市、 │ │ │ │
│ │ │淄博市;三等:成武县、肥 │ │ │ │
│ │ │城县、单县。地籍调查一等 │ │ │ │
│ │ │:滨州市、枣庄市薛城区、 │ │ │ │
│ │ │垦利县、枣庄市峄城区、东 │ │ │ │
│ │ │明县、胶州市、临不年市、 │ │ │ │
│ │ │高青县、青州市、泰安市泰 │ │ │ │
│ │ │山区、枣庄市峄城区(地籍信 │ │ │ │
│ │ │息系统);二等;梁山县、平 │ │ │ │
│ │ │度市、汶上县、桓台县。 │ │ │ │
└──────┴─────┴─────────────┴─────────────┴─────┴───┘

[乳山县土地收入过亿元]乳山县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施“以土为本,以
地生财, 以财招商”的发展战略,1992年,全县共出让土地104辐,面积1.15万亩,
合同投资额30多亿元, 收取出让金1.84亿元,土地收入1.1亿多元,为上年财政收入
的近2倍。地产业成为该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这个县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实行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规划。根据全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将近一、两年内的建设用地划
出红线。二是统一征地。县土地管理部门对近期内需要建设的土地一次性预征,收为
国有,以保证政府对土地开发和出让有足够的储备和县城规划的实施。对预征土地先
预付给被征地单位10-30%的征地费, 其余部分待开发出让后一次付清。三是统一开
发。对出让的土地进行“五通一平”,由出让生地变为出让熟地。四是统一出让。由
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实施土地出让,垄断土地出让权。五是统一管理。城乡土地、
地政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张庆坤 黄兴友 张希美 刘祥元 李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