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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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概况]1992年,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深
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侵权”、渎职犯
罪案件的查处,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一、深入开展了反贪污贿赂斗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
为检察工作重点和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
5401件, 立案查办3736件。其中各类经济犯罪万元以上案件1542件;贪污贿赂案件2
230件;挪用公款案件634件,偷税抗税案件491件,假冒商标案件370件,为国家和集
体挽回经济损失6037万元。
二、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斗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严打”斗争作为另
一个工作重点,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犯25252人,批捕22167人,
其中批捕重特大案犯9512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5326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1426人。继续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程。
三、加强了对“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全面开展了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
作。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对刑讯逼供、徇私舞弊、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
五类重点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法纪案件1186件,其中
五类重点案件773件,大案要案243件。
监所检察工作,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
的监督检察,认真办理劳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保障了国家法律和党
的劳改劳教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管理和文明管理,提高了改造质量。
全年对监管场所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502件次, 配合进行安全检查28903次,消
除事故隐患574件、防止逃跑、自杀等事故124起。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开展举报工作和办理申诉案件为重点,认真接待和处理群
众来信来访、 积极查处控告申诉案件。全年共受理公民控告、申诉31499件次,其中
群众举报19379件;查处各类控申案件358件,妥善处理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559件次。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加强了机构建设和业务培训,全年共受理不服民事、行
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63件, 其中立案12件,提请抗诉6件。提出改判建议4件,法
院已改判3件。
检察技术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836件,办理检验鉴定7343件,文证审查9
93件。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
则,把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有选择地在发案单位
建立联系点,与重点企业和单位开展“文明共建”和“廉政共建”活动;结合办案,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对免诉人员的回访、考察和刑释解教人员
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犯罪规律、特点、原因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打击
和预防犯罪的对策。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邓小平同志南
巡重要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开展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争先创优”
活动。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了检察干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中央“六部委”通知精神,对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摸底调查,商请有关部门
调离。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积极做好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同时,抓了检察官培训和
岗位职务培训试点工作;全省检察系统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
得到了提高。 到1992年底,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98%,初中以下的降为
10.01%。
1992年12月25-29日, 召开了第十三次全省检察会议。会议传达了11月下旬的全
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1988年以来检察工作和经验。全省三级检察长、省院
咨询组成员,分市院办公室(研究室) 主任、省院处室负责人共2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院臧坤检察长作了题为《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服务》的报告,印发了22份经验材料,其中有12个分市(县)区院的检察长作了大
会发言。省委副书记高昌礼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省委、省纪委、省人
大、省政协、省委政法委及省直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向首批荣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荣誉证书、证章的1157位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和证章。

(西光和)

[刑事检察]全省各级检察机构认真执行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在向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如何正确运用政策法律,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
建设服务。 1、更新观念,加强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把“三个有利于”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有利
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行为, 运用刑检职能依法予以保护。2、把打击各类刑事犯
罪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最直接、最基本的手段,全年共审查批捕各类案犯
23343人, 其中重特大犯9970人,纠正漏捕243人,提起公诉23120人,决定免诉5370
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1148人),决定不诉220人,纠正漏诉111人,提前介入案
件1907件3004人, 较好地保持了打击的声威和势头,保护了稳定。3、根据高检院出
许公诉工作座谈会精神,省院召开了各分市院主管检察长和起诉处长参加的出庭公诉
工作座谈会,总结回顾了省出庭公诉工作,交流了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出庭公诉
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出庭公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省院举办了为
期3个月的150余人的起诉科长、出庭骨干培训班;上半年还举办了3个月150余人批捕
科长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出庭公诉理论和法律规定,研讨了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质量
的技巧方法。同时,还在全省范围自下而上进行了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经过认真的
考核评比, 有25名起诉干部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4、认真抓了对高检院新颁发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学习执行,分片召开批捕、起诉处长座谈
会, 统一认识,研究具体贯彻意见,促进了刑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5、注意
探索新形势下刑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新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预
防犯罪上,把工作做到基层,建立法律咨询联系点,担任聘用单位法律咨询指导员、
配合专项斗争编写法制宣讲材料,组织到厂矿企业、学校巡回演讲,受到各界的欢迎
和好评, 6、在省院指导下,青岛市院审查办理了“两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例依
法追诉的李显斌投敌叛变案件,填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史上的空白。

(王环海)

[法纪检察]199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2548件,立
案侦查1186件。 其中,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五类重点案件773件,
重、特大案件254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65.188%和21.42%。如平邑县院立查的该县
公安局庞庄派出所所长东野长运、庞庄乡治安联防队长付华等人,在审查盗窃嫌颖人
周长胜时,为逼取口供,先是拳打脚踢、用塑料管抽打,后又摇动手摇电话机,对其
过电,致周心肌纤维性颤动而死亡的刑讯逼供案。枣庄市山亭区院立查的东伏山乡南
园煤矿党支部书记兼矿长陈建朝、技术员安瑞、技术科长邱洪才违章指挥三人越界开
采,导致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5人的玩忽职守案。上述所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
共造成420人死亡, 5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890余万元。全省法纪检察部门通过办
案, 依法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590余万元,解救被扣押人质200余人,调处经
济、民事纠纷600余起。
在立查办案的同时, 发挥法纪检察职能,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抑制和预防
“侵权”、渎职犯罪的发生。在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设立检察室16个,建立综合治
理联系点791个, 举办各类厂长、经理及业务人员法制培训班194期,受训人数达3万
余人。提检察建议3600余条,帮助420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了规章制度。
(周才生)

[反贪污贿赂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401件,立案侦查3736件,其中贪污罪
案1420件, 贿赂罪案810件、挪用公款罪案370件,贪污贿赂两类案件占立查总数的3
90.70%。通过办案,追回脏款及脏物折款6037.21万元。
本年4月14日, 在济南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传
达贯彻高检院“三侦会议”精神,总结了1991年反贪污贿赂工作,研究提出了在加快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侦查工作的意见。根据高检院的指示,会议提出
原则上不使用监视居住这一法律手段,强调加强初查和秘密调查,在获取证据上狠下
功夫,强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各级检案机关落实会议精神,强化侦查措施,始
终把侦察工作的重点放在侦破大案要案上,使这一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立查大案
要案969件, 比1991年立查大案要案总数上升1.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要案561件,
占立查大案要案总数的57.9%。 在立查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中,犯罪数额在1万元以
上不满5万元的491件, 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8件、10万元以上的16件;立查且以
处级干部犯罪要案22件。
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指示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公安、工商税
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假冒商标犯罪活动进行了专项打击。全年立案侦查假冒商标犯
罪案件比1991年上升了69.7%。通过办案,捣毁制造、销售假冒商标、伪劣商品犯罪
窝点560余处, 收缴假冒商标120多万套,销毁价值约650万余元的伪劣商品。省检察
院反贪局对一些重大典型假冒商标犯罪案件进行了跟踪纪实报道,并与省文化厅联合
摄制了《市场角落的罪恶》电视片,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本年11月17日,省检察院反
贪局与省税务局联合召开了全省查处偷税抗税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了29个先进税务
检察室,推动全省税务检察工作的开展。本年11月省检察院内部设立侦查三室,担负
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处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犯罪案件的指导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在抓好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开展了经济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
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治理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
洞,完善预防机制。同时,有选择地在一些大中型企业和发案单位建立综合治理联系
点,开展文明、廉政共建活动。本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2500多条,
协助整顿企业140多个。至本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已在420多个单位建立了综合治理联
系点。 本年3月份开始,省检察院反贪局与烟台大学联合开展了《犯罪成因与预防对
策》的课题研究,组织全省反贪部门的业务骨干对全省1982年以来查处的4000多起贪
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广泛地调查,收集了大批数据,撰写了一批论文,整个课题研
究可望在1993年完成。本年11月,省院反贪局内部设立贪污贿赂犯罪预防检察室,担
负对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为加强业务基础建设,逐步使内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本年11月30日,省检察
院反贪局在临沂召开了全省贪检部门业务基础建设现场会,由临沂分院、枣庄市院、
泰安市院介绍了加强业务基础建设的经验作法, 讨论修改了省检察院反贪局起草的
《贪检部门内勤工作细则》,参观了临沂分院、临沂市院的内勤业务基础建设,为进
一步加强全省贪检部门内勤业务基础建设奠定了基础。

(杨学军)

[监所检察]1992年,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法律监督工
作放在首位,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用党和国家和政策指导执法工作。促进
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
秩序。(一)加强执法监督,认真纠正违法。全年共向监管改造单位提出纠正违法建议
917条,纠正监管干警、武警的各种违法行为778起;审查罪犯的劳教人员减刑(减期)、
假释(提前解教)、保外就医(所外就医)11959人次,对其中378名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了纠正意见,均被劳改、劳教单位采纳;积极开展对看守所超期羁押人犯情况的检察,
1992年,全省共发生超期羁押人犯817人,检察纠正623人,较好地保证了刑事诉讼活
动的顺利进行。(二)积极办理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各类案件和“两劳”人员及其家
属提出的控告、申诉。各地共办理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案件29起43人;共受理各类控告
申诉250件,其中,转办211件,自查39件,自查的39件中,依法驳回32件,建议法院
改判的7件, 法院均已改判;各地还依法认真查处了管教干警、试警的贪污贿赂等犯
罪案件,促进了监管单位的廉政建设。(三)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检察,促进监管
场所的稳定。1992年,全省各级检察长深入监管改造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 313次,
监所检察部门检察27590次,提出检察建议3207条,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74起,预防
事故124起。(四)开展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 92年,全
省共有监外执行罪犯13987人, 比1991年增加2109人,通过检察活动,督促协助主管
部门建立帮教组织3415个,制定帮教措施6040条,开展法制宣传2598次,纠正各类违
法412起,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100余个。各地还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对被监管人员的
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据统计,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对被监管人员开
展集体教育2274次, 个别谈话教育5427人,转化反改造尖子521人,协助有关部门开
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帮教活动60余次。(五)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动
了各项业务的开展。 为贯彻全国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省院于1992年10月27-30日
在济南召开了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各分市院分管检察长、监所
检察处长、省公安厅、武警部队、省劳改局和劳教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会议传达贯彻
了全国监所检察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1987年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基本经验;就监所
检察部门办案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统一了认识;
对今后工作和“三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六)监所检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规范化”建议有了新的发展。1992年上半年,首次开展了全省“两劳”检察派驻工作
检查评比,评出了驻聊城劳改支队检察室、驻临沂劳改支队检察室、驻省第一劳教所
检察室、驻魏庄劳改支队检察室、驻淄博市劳教所检察室、驻济南市劳教所检察室等
6个先进单位。 为贯彻高检院“D一化”建设的意见,省院于1992年12月18-19日在菏
泽市院召开了由部分市、县、区院参加的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化现场会。与会同志认
真学习了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试行)》,听取了菏泽市院的经验
介绍,实地考察了菏泽市院的工作。这次会议对全省监所检察工作的“三化”建设起
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宣令民)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92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控申、举报部门,继续深入贯彻第四次
全国、全省控申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大力开展
举报和各项控申检察业务,较好地发挥了监督制约职能作用。(一)努力做好举报工作。
1992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受理管辖内群众举报19379件次,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
11692件。 经过筛选,共计2794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从中立案2107件,成案率为
75.4%。 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72.9万元,同时敦促86名经济违
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工作中主要抓了4个方面:电视专题片《大地回声》的宣传发
行;举报线索的清理;举报案件的查处;保护奖励举报人。(二)积极办理控申案件。
1992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共查办各类控申案件527件。 其中“两不一免”申诉
案件248件,重婚案件37件。交办案件132件,其它控申案件110件。在已办结的197件
“两不一免”申诉案件中,维持原决定108件,改变原决定89件。(三) 认真开展“文
明接访”活动。1.组织实施检查评比。1992年3月10-22日,省院控申处组织各分市院
控申处长分南北两片,对各分市院的文明接待工作和控申部门的办案工作进行了检查
评比。经过检评,聊城、东营、淄博、枣庄(举报) 、潍坊等5个分市院的接待室被誉
为“文明接待室” ;青岛、烟台、淄博、聊城、济南等5个分市院的控申部门被评为
“办案工作先进单位”。2.积极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访现场会。1992年10月8日,
为期3天的全国检察机关部分省市文明接访现场会在聊城召开。 参加会议的有:全国
14个省市区院的控申处长或副处长;高检控申厅、山东省院、聊城分院以及聊城地委
的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会议先后听取了聊城分院、安微阜阳分院、上海市院和山
东省院关于开展文明接访活动、促进控申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情况汇报,现场参观了
聊城分院、茌平、阳谷县院的来访接待室、诉讼立卷及内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情况。3.认真处理集体上访、告急信访和上访老户的问题,确保国庆节、中共十四大
期间首都北京的安全。(四)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充分发挥信息的宏观指导作用;二是
树立典型,抓点带面;三是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
(五) 抓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控申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为此,省院控申处于1 992
年11月2-21日在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举办了由40余人参加的“控申检察干部培训班”。
培训期间,全体学员认真系统地学习讨论了刑事申诉理论和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
和方法,进一步研究了法律文书的使用与写作,互相交流了办案经验和体会,并对今
后的办案工作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

(李昌文)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2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
督职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干部的配备有了进展。全省除铁路分院外,16个分、市院及
52个县、区(市) 院相继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已配备干部127人。尚未建立机构
的,也定了专人。各分、市院本着边组建、边工作的原则,受理了一批民事、经济、
行政案件。
一年来, 全省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163件,立
案12件。分、市院拟提请抗诉的6件,经审查决定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已改判3件。
在受理的案件中,对法院判决正确的,各级检察部门都认真、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服判
息诉工作;对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
诉,分别进行了妥善处理。通过办案,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实施,保护了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各地还对民行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据统计,淄博、临沂、枣庄、
聊城、东营、日照、泰安等分市院,在《民事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和《行政诉讼法》
实施二周年之际, 先后向电台、报社投稿35篇,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8人次,法律咨
询100多次,分发民事、行政图解1300余套,印发宣传材料1万多份。通过宣传,提高
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开辟了案件来源,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魏子平)

[“模范检察长”姚文淮]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文淮历任淄川区公安分
局检察股长、 派出所长;区委打经办主任;1990年2月任检察长。为了深入开展反贪
污、贿赂斗争,他亲自带领干警们走乡串村,下厂进矿,摸线索、查案源。办大要案,
他坚持在现场指挥,常常几天几夜不合眼。1991年,他患病需要休息治疗,但他不听
医生的劝告,硬撑着上班,医生只好把输液瓶挂在办公室里为他输液。1992年春天,
他因阑尾炎开刀住院。在医院里仍然组织研究加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措施。刀口还没
有愈合好,就坚持出院工作,结果刀口化脓,又第二次住进了医院。几年来,他带领
干警们打了一个又一个硬仗,控出了一个又一个犯罪窝子。其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杨寨
乡工商所长乔凤枝;有结交多、关系广,担任村支部书记20多年,得到多种荣誉桂冠
的李宗昌;有贪得无厌,在短时间内贪污15万余元的元煤炭销售公司副经理蒲永生;
有岭子镇人称“邵老虎”的邵振文、邵振武。他成为犯罪分子的克星。他还努力使检
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多次组织对全区的厂矿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使淄
川区煤矿生产实现两个百日安全无事故,事故起数下降87%,为全区的经济建设作出
了贡献。 1985年以来,他先后荣记三等功3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1次,两次受到晋
升工资的奖励; 1990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1992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
授予“模范检察长”光荣称号;同年,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巩省昌)

[高检院表彰山东省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
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山东省有5个单位、16名个人受到表彰;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兖州市人民检察院受到通令嘉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
分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和寿光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淄博市淄川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文淮同志被授予“模范检察长”称号;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潘维明和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科长蔺仲太受到通令嘉奖;菏泽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刘运志等1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巩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