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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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 1992年2月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
会议确定,在坚持“落实、巩固、完善、提高”八字方针,继续抓好农村的同时,将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转向城市,并确定了“一、二、三、四、五、六”
系统工程建设的新思路,即:建立一套上下贯通的、有指挥权威的组织领导体系;落
实好“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两项原则;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建
立健全市(区)巡警队、派出所、警区和基层单位四级治安防范网络;做到认识到位、
指挥到岗、责任到底、网络到边、教育服务到人;全面落实“打、防、教、建、管、
改” 六个方面的措施。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9月份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深
入开展反盗窃斗争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现场会”。会议总结推广了潍坊、淄博等一大批
先进经验, 要求各地自1992年10月1日算起,利用三年时间,全部建成城市治安防范
网络。
按照潍坊会议的要求,全省各地普遍加强了城区和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
技防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了以公安局(分局)为龙头、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骨干,各
种群防群治组织密切配合的治安防范网络,扩大了安全防范的覆盖面。截至年底,全
省金融系统和其他经济要害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已基本普及;大中城市居民区安装治
安报警设施的已达70%;有些大型集贸市场、商业中心等复杂场所安装了较先进的监
控装置,增强了对违法犯罪的防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初见成效]针对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的问
题, 经省委、 省政府批准,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6月中旬在莱州市召开了
“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验交流会”。会议强调,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各级、
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预防青
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做好。
会议研究确定了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思路,即:以党的基本路线
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本着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方针,坚持教育手段与法制手段相结合,优化环境与启动内因
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惩罚改造与社会帮教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工
作措施。
会议还研究确定了搞好这项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
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二是坚持剂抓共管、综合治理,
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打好总体战;三是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
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工作;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教育,全面落实
各项根本措施;五是坚持依法治理,逐步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六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民支落实责任制,全面推进各
项工作。
会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这次会议的《纪要》。这次会议的召开,有力
地促进了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截至年底,全省查获的作案人员中,
青少年人数比上年下降14.3%,批捕和判处的青少年均比上年下降12.7%。
[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2年,全省各地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同时,从当地实际出发,对治安问题较多的区域、场所和单位,统一组织
力量,狠抓重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一些地方路边店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统
一组织开展了整顿路边店、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在集中行动期间,全省共检查
路边店24676家, 发现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1421家,违法占地的2371家;查破卖淫
嫖娼案件1913起, 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284人,打掉卖淫嫖团伙129个。全年共查处卖
淫嫖娼人员6400余名。结合重点治理,改进和加强了经常性的治安管理措施,多数地
方路边店逐步走上依法管理、合法经营的轨道。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有些地区
对废旧品收购业、旅店业、娱乐场所和文化市场等,也分别进行了集中整顿,严格了
管理制度,减少了一些诱发犯罪的因素。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 ]1992年2月1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目标要求和方针、原则;对各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任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奖惩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颁布后,省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各地也
相继研究制定了贯彻《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意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
织各地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各地狠抓了《规定》的贯彻落实。

[表彰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2年12月24日,省委、省政府
作出决定,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莱州市等34个县(市、
区)、山东铝厂等150个单位分别授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授予张庭金等470名同志“山东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了表彰大会。省委、
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济南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受表彰的先进县(市、
区)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同时,受中央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委托,为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烟
台市、潍坊市、章丘市、滕州市、淄博市张店区和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的宋志友、刘风鸣、张庭金同志颁发了奖品。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