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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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一、进一步完善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聘用制度。
制定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解决了聘用制干部调
动中的实际问题。 1992年3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转
换企业经营机制服务的意见》,完善了干部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等项制度。同时,从企业用人权等13个方面提出了下放权力和搞好服务的具全体
措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下发
后,于12月份制定出《关于贯彻〈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办法〉的意见》,提出:企业原有国家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
制;竞争上岗,干部可以当工人,工人可以当干部、原身份只作档案保留,打破企业
没袭多年的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实行职称、职务评聘分
开,低职可以高聘,高职可以低聘等等。从而在转换企业干部人事管理机制,搞活用
人制度,建立激励、竞争、约束机制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同时,在企业聘用聘任干
部、人事任免奖惩、内部机构设置、企业之间干部调配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细
化和补充,一步到位,把权力完全下放给企业。为推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于10月17日至18日在济南召开了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研讨会。二、进一步完善了乡镇机
关干部选聘合同制。 1992年5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
省乡镇党政机关选聘合同制干部实行养老保险的暂行规定》,并按中组部、人事部有
关规定,把担任领导职务的一部分选聘干部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三、开展了事
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研究。1992年11月,成立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
题研讨组,开展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在积极吸
收各地调研成果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设想方案,积
极鼓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过渡,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
企业化经营过渡,以逐步建立以聘任制、考核制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运行
机制。

(省人事局调研室)

[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2年4月,省委第169次常委会议确定了济南、青岛两市和
省环保局、省审计局两个省直部门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制定了公务员制度
试点方案, 并于同年6月,向国家人事部汇报、请示,人事部原则同意山东省公务员
制度试点的方案。党的十四大以后,加快了试点工作步伐,于1992年11月13日召开了
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了试点工作任务。四个试点单位按照试点要求,成
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定了试点方案。济南市举办了首期试点骨干培训
班,拟定了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回避、过渡的试行办法;青岛市结合
试点工作,推行了违纪、辞退等单项法规,在税务、工商系统试行了辞退制度。各市、
地也围绕反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了考试、考核、录用、交
流等制度,开展了公务员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做了准备工作。

(省人事局调研室)

[行政任免]199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省长赵志浩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省人民
政府组成人员共计20人,其中:任命10人,免职10人;依照《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任免正、副厅局级行政工作人员301人,
其中:任命195人,免职106人。对所任命的工作人员都发给了省长签署的《山东省人
民政府任命书》。
为提高行政任免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职务结构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做好
行政任免工作, 省人事局于5月9日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任免工作的通知》
[鲁人(1992)46号]。属省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的任免,取消了部门和单位向省
政府提交任免材料的程序,减少了环节,大大加速了公文运转,提高了办文效率。加
强和完善了处级干部备案制度,建立了科级干部登记制度。从6月起,省政府各部门、
省属各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任免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干部,须到省人事局分别办理备
案和登记手续。按照省编委核定的处、科级干部职数,经审查同意予以备案和登记的,
分别由工资主管机关核定工资,劳动工资计划主管机关追加当年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
基金使用计划。 5月底以前所任命的处、科级干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职务结构情况,
分别填表一次性报省人事局登记注册。 截至12月31日,共为267名正、副处级干部办
理了备案手续,其中:任命163人,免职104人,正副处级干部职数净增14个;为2 55
名正副科级干部办理了登记手续, 其中:任命222人,免职33人,正副科级干部职数
净增111个。
8月24日,省人事局与省委组织部以鲁人[1992]86号文件,联合转发了中组部、
人事部 《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行政职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核发
(1992)10号],针对各地、各部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行政职务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和要求。这个文件的实施,将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创
造一定条件。

(梁万里)

[干部录用和聘用]1992年,全省各级人事部门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建设
的发展,积极开展了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全年共吸收录用干部5176名。一是根据中
央领导同志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干部的指示精神,从部分企业有突出贡献的
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549名;从省级优秀农民企业家中吸收录用干部184名;从乡镇选
聘合同制干部中吸收录用147名。 二是根据人事部人计发[1992]26号文件规定,为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系统招收国家干部300名。 三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
委第四部门关于选招和分配优秀运动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规定,从省属优秀运动队
在训优秀运动员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78名。四是根据省委锝发[1982]37号文件精神,
从非在职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的人员中破格录用国家干部86名。五是根据省
教委第六部门《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招由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
班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国家干部
3832名, 其中省直部门录用368名,在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工作中,各级组织、人事部
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了考察、考核工作,充
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从而保证了吸收录用干部的质量。
1992年,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补充干部继续实行聘用制。为了扩大企
业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
府制定的《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精神,省人
事局作出规定,今后“企业单位从工人中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律由企业
单位自行确定聘用计划,自行办理聘用手续。”1992年,全省企业单位新增聘用制干
部6.3万人,企业单位聘用干部总数达到19.5万人;事业单位新增聘用制干部1.8万人,
事业单位聘用干部达到6.3万人。 全省乡镇机关新增聘用制干部1635人,乡镇机关聘
用干部已达13973人。 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拓宽了干部队
伍来源,目前聘用制干部已成为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杨喜坤)

[干部调配] 1992年全省共调整调配各类干部36683人。其中从省外调入5093人,调
往省外1528人,省内调整30062人。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简化干部调配手续, 积极为企业输送急需的优秀人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条例〉 办法》 ,为确保企业用人自主权,省人事局作出了
“企业之间在同一城市内调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企业自行办理”的规定,简化
了企业干部调配审批手续。与此同时,各级人事部门为国家重点工程、国营大中型企
业及乡镇企业调整调配了大批干部,保证了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是制订优惠政策,积极从省外引进各类技术干部。为加快山东经济发展的步伐,
全省各级人事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制麻优惠政策,从省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据
统计,1992年全省正式调入各类专业技术干部4744人,其中,具有高、中级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1048人。
三是积极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1992年全省各级人事部门继续把解决干部夫妻
两地分居问题当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调动干部积极性的大事来抓,使全省6350名夫
妻两地分居的干部得到团聚。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了他们为经济建设服务的
积极性。
四是积极完成国家下达的干部调整安置任务。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人事部、中国
核工业总公司等12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安置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二二一厂在职职工
和离退休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分配给我省需要安置的在职干部230人。
根据通知中关于“对他们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应作妥善安置”
的要求,以及“相对集中,合理分散”,“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分配原则,全省接
收安置的这批干部, 安置在淄博市化纤厂等单位216人,其余14人分别安置到青岛、
烟台等4个市、地。
五是完善聘用制干部流动办法。为了加强聘用制干部管理,保证聘用干部合理流
动, 根据我省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于1992年5月25日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全
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中央组
织部、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
位从在职工人(包括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聘用的干部和在国家及省下达的新
增干部指标内、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从非在职人员中聘用的干部,在聘期
内可在实行干部聘用制度的单位之间进行工作调动,不改变其聘用制干部身份。这个
《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在全省施行。

(丁举明)

[引进人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招聘引进更多的人才智力,加快山东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步伐, 省委、省政府于7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兴行“引进人才新闻发
布会”,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一些领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47个单位
的著名专家、学者,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大公报、文汇报等
34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文全主持新闻发布
会,并宣布了《山东省招聘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政
策规定》、《山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副省长宋法棠代表省委、
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山东的基本情况和改革、开放、发展的设想及引进人才
的打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承先,中共中央组织部
副部长张全景也先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讲了话。 新闻发布会之后, 省委、省政府又在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科技日报》 、香港《文汇报》和《大公报》等8家颇具影响的报纸上刊发了“诚聘
天下贤士,振兴齐鲁经济”的大版面启事。省委、省政府积极引进人才的新举措,在
国内外产生了“轰动效应”,使引进人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全省各级人
才交流机构年内共接待来人、来信、来电249816人次(件);办理应聘登记187861人;
以各种形式调入引进6645人, 其中高级人才360人,中级人才2357人,高新技术人才
802人; 智力引进8694人, 其中高级人才1370人, 中级人才4325人,高新技术人才
1248人。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引进国外智力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五”期间引进国外人才
1万人和派出培训学习1万人的奋斗目标,1992年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又迈出了新
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中全省共聘请国外各类技术、管理专家3255人次,派
出国外实习培训人员2182人。1992年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八五”期间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纲要》。五月份,省政
府批准下发了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达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派遣团级
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管理的通知》(即鲁政办发[1992]51号)。规定:省引进国外智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省赴国外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贯彻
实施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赴国外
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制定了《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国外留学生的政策规定》,在收益分配、
出入境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打破常规,给予了优惠,为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山东
工作提供了政策保证。
四是组织了4个招聘团组分赴德国、 日本、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等国
家招聘人才,进一步宣传了山东,沟通了与这些国家的联系,拓宽了引进渠道。
五是通过多方联系,在香港和美国建立了固定的人才培训基地。目前,已培训分
管经贸工作的副县(市)长,市地经贸委主任及有关企业厂长、经理等236人。
六是加强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来鲁专家的综合管理。11月份,经省编委批准,
成立了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在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赵甲海)

[职称改革工作转入经常化]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规定和部署,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已经
转入经常化轨道,并全面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1) 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
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办法等配套文件,提出了高教、科研、卫生等30个
系列(专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严格任职务件和进行外语水平考试的具体意
见办法,并组织了贯彻实施。(2) 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下放权力,明确规
定,企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即评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分开;企业既可按国
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相应的任职资格,也可自行组织评审企业内部有效的任职
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完全由企业自主确定,低职可以高聘,高职也可以低聘,
未评资格也可聘任等等。(3) 加强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
理等工作;重新组建了各级评审委员会,并相继开展了评审工作。(4) 组织了各系列
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外语水平考试和有关系列(专业)的资格考试工作。参加外语水平
考试的人员有15.88万人。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达22.06万人,其中考中级的6.58万人、
助级的7.28万人、员级的8.2万人。(5)对省属本科高校和部分科研单位等逐步下放了
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权。(6) 对乡镇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
工作,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并已付诸实施。

(省人事局科技干部处)

[人事政策法规建设]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尽快转变人事部门职
能,强化人事宏观管理手段,加强了人事政策法规建设。一是进行了人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对现行的人事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
一清理。凡与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相抵触的该修改的修改,该
废止的废止。在此基础上,已着手对1976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
成《山东省人事政策法规文件选编》。二是开展了人事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省人事
局和市地人事局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了机关普法和系统普法的专管处(科)、
室; 制定了“二五”普法规划和全省人事系统普及专业法工作安排意见,并于11月1
3日, 召开了全省人事系统普法工作会议;落实了普法教材,组织购买了人事部编写
的《人事行政普法教材》和《山东省“二五”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及辅导教材,
组织学习了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等材料。

(省人事局调研室)

[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完善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主盍
为经济建设、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服务。一是形式更加多样化,形成了各具
特色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模式;二是目标上下延伸,互相衔接,形成了市(地)、县、乡
(镇)、村完整统一的目标体系;三是考核工作由繁到简,日趋科学合理;四是注重考
核结果的综合使用,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机制;五是岗位规范或工作规范试点工作有了
新的发展;六是其他相关制度逐步配套。
为了总结交流全省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于199
2年12月25日至27日在枣庄召开了全省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场经验交流会。 会
议期间,有26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参观了枣庄市山亭区东凫山乡、市中区税务局等四
个现场,并就目标管理责任制如何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等问题,
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讨。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文全到会并讲了话。省委组织部副部
长、省人事局局长张宗亮对1990年以来全省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发展情况作了
系统总结,并对今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敬荣)

[奖励与惩戒]1992年,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为910171人,受奖人
员71034人,占总人数的7.8%,从奖励种类看,记功的9596人,记大功的3682人,升
级的1179人,升职的245人,通令嘉奖的5481人,其他奖励的50851人。
7月22日, 省委、 省政府首批重奖李登海等9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并授予
“山东省科教兴鲁先进工作者” 称号。最高奖金20万元、三室一厅住房1套,奥迪牌
轿车1辆;12月25日又授予苏应宽等100名同志“山东省科教兴鲁先进工作者”称号,
各颁发金质奖章1枚,并晋升一级工资。
加强了系统奖励表彰工作的综合管理,进一步严格了报批程序。10月19日,省政
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奖励表彰事项扫批程序的通知》(鲁政办发[1992]88号),
规定凡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系统奖励表彰的,主办部门要向省政府申报实施方案,由省
人事局审核,提交省政府常委会议或省长办公会研究;全省性综合性奖励表彰由省人
事局提出实施方案,报省政府研究确定;以部门名义进行系统奖励表彰的,主办部门
要向省人事局申报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局审批。凡经省政府和省人事局审批的奖励表
彰,均由主办部门和省人事局联合行文并组织实施;全省性综合性奖励表彰,由省人
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升级指标由省人事局统一审核下达,其中下达市、
地3587个,法院、检察院系统53个。
全省受惩戒人员3226人,占总人数的0.35%。其中行政处分3125人、警告231人、
记过367人、 记大过343人、降级1312人、降职32人、撤职127人、开除留用察看60 8
人、开除105人;受处罚人员101人、劳动教养16人、刑事处罚85人。惩戒原因,属有
经济问题的468人,有政治问题的14人,有道德品质问题的215人,工作失职的141人,
其他违法违纪2388人。

(张维远 邵立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培训] 1992年全军有3万余名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山
东省计划接收2710名,实际接收2703名。其中师职31名,团职712名,营职654名,连
排职542名,技术干部764名。1992年军转安置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党的“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维护军队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为军队革命化、现代
化、正规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要求,继续执行现行的各项安置政策。全省
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引导转业干部到基层去,到企业
去,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去。规定:凡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的转业干部,
暂不竞争上岗,实行委任制,待工作2年熟悉情况后再参与竞争。5月7日至9日召开全
省市地人事局长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8月底安置工作顺利结束。743名师团职转业干
部基本按规定安排了职务,2703名师团职转业干部基本按规定安排了职务,2703名转
业干部分配到行政单位的686名, 占25%;事业单位877名,占33%;企业单位114 0
名, 占42%。分配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846名,占31.3%。接收转业干部随调随
迁家属2072名,为930名随调配偶和全迁户安排了工作和住房。
9月20-23日在青岛市召开了全省军转培训工作会议,确定1992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培训,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规划,按专业分片集中编班培训的方法,坚持“三个为主”
的原则,即师资以聘请为主,授课以自学为主,内容以实用为主。明确军转培训中心
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工作关系,完善配套设施,改革管理方法,搞活内部经营。
全省共开设25个专业、48个培训班,培训转业干部1917名,占应训人数的98.8%。

(王平)

[选聘科技副县长]1992年,全省共有122个县(市、区) 选聘了276名科技副县(市、
区)长,年底在位的有138人。
在选聘过程中,基本做法是:坚持双向选择,不搞指令性选派;不限定选聘职数,
由聘用县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不限定人选来源,提倡到国家的大院大所和省属高校、
科研等单位“攀亲”;不限定选聘方式,可以作为科技副县长分管具体工作,也可以
顾问的方式定期到聘用县工作。现在,选聘科技副县长的做法已延伸到更广的范围,
有的市(地) 还选聘了科技副市长(副专员),有2/3以上的乡(镇)选聘了科技副乡(镇)
长。
由于先同工作充分体现了放开搞活的精神,从而调动了聘用县、派人单位和科技
副县长本人的积极性, 使科技副县长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据不完全统计,自198
8年以来,全省由科技副县长引进和考察论证的项目达13000多个。
1992年11月,中央组织部、国家科委、人事部在泰安市召开了“全国科技副县长
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局局长张宗亮同志代表山东省在大会
上作了典型发言,泰安市、无棣县的领导也作为先进典型在会上发了言。

(省人事局科技干部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992年编制下发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八五”
发展规划》,提出了“八五”期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以及措施、步骤、方法。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和登记
办法》,目前已发放证书80多万册。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都把制定继续教育法规作为
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具体措施,有10个市地和一半
以上的省直部门制定了继续教育规定、意见,促进了继续教育的全面开展。
1992年全省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19期, 涉及10多个专业,有500多名专
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研修学习。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深入发展,继续教育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更新。年内重点
开展了外语、外经、涉外、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有10万人参加了学习。有50万人参加
了“九十年代中国与世界科技发展趋势与展望”电视讲座的收视学习。还有60万人次
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知识更新培训班。

(省人事局科技干部处)

[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人事部的部署要求,1992年政
府特殊津贴工作继续进行。经过各市、地和省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选拔以及省
人事局和有关部门的协商、综合审查,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全省共推荐
上报了69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其中享受100元档的222人、50元档的473人),
1992年12月国家人事部通知,上报的人选全部被批准。政府特殊津贴从1992年10月起
发放。加上前两年批准的人员,目前全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共837人。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多数都是在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
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也有现在不在第一线岗位、过去曾经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专
家。

(省人事局科技干部处)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1992年6月6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
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组
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管理、服务工
作,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专门机构负责。按照该通知精神,全
省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认真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模底调查和人事登记工作,以制
定法规、理顺关系为重点,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
道。 6月27日,省编委批准,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增挂“山东省人事局外商投资企
业中方干部管理服务处”的牌子;11月20日,省人事局在《大众日报》刊出刊告、宣
布“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服务处”正式开展工作和启用印章。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1992年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工资突出矛盾,适应
提高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进一步理顺了工资关系。
一、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国发[1991]74号文件,从1991年1月起,将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 由现行的每工作1年0.5元调整为1元。这次
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还包括:1991年底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由各级人事部门
管理的银行、保险系统和部分行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中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
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和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全省机关、事业
单位有164万人调整了工龄津贴标准,人均月增资9元。
二、 从本省实际出发,按照国家人事部人薪发[1992]4号文件精神,适当调整
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 补贴标准。1992年3月,人事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
的通知》(人薪发[1992]4号文件) ,规定从1992年3月1日起,适当调整提高国家机
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由全年不超过人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提高
到三个月,并按照职务拉开差距。山东省将提高奖励工资标准,改为按照工作人员的
职务(岗位)和工作实绩等发放职务(岗位)补贴。标准定为:正厅级50元,副厅级45元,
正处级40元, 副处级35元,正科级30元,副科级24元,科员、办事员20元;教授4 5
元,副教授40元,讲师30元,助教、技术员20元,工人20元。这次实行职务(岗位)补
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164万人列入了范围,人均月增资22元。
三、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7]1号文件,较好地解决了职务变动
人员的工资问题。1992年1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下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部分事务变动人员工资总理的处理意见》(鲁人薪函[1992]4号文件) ,规定: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1985年工资改革后至1992年11月底前晋升科员、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
务的部分在职工作人员,与同等人员比较,工资偏低、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按规定的
工作年限、 职务、现工资额等条件,自1992年12月份起升一级工资。同时还规定,1
986年底前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双学士”毕业生(含未取得预士学位的研究生) 现工资
97元,本科毕业生现工资89元,专科毕业生82元,表现突出的,也可在现工资基础上
增加一级工资。

(史连启)

[调整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1992年1月省人事局下发了《关于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其中规定,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同时,调整离退休人
员待遇,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
作一年0.5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 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人员,按本人
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第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 为较好地解决离退人员
待遇问题,给在职人员增发职务(岗位)补贴的同时,比照在职人员办法,按原任职务
给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同年12月,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
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时,从实际出发,参照在职人员新增职务〈岗位〉补贴的
办法,按照原任职务和工作年限给离退休人员增发了离退休费。1992年是历年来离退
人员提高待遇最多的一年。

(许庆军)

[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2年8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为省人事局领导的处级事业单位。同年10月,省人
事局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
人的养老保险基金从1992年12月起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机械缴
纳;省直及中央驻鲁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由山东省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直接收缴和管理。市、地、县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
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进行安排。

(许延斌)

[人事管理研究]1992年的人事管理研究,重点是围绕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进行的。
全省各级人事部门共完成30多个研究课题, 撰写论文200余篇,先后十几次在全国性
和全省性理论会上交流。所完成的主要课题,以专著形式出版的有《县乡机构改革的
理论与实践》、《中国历代官制》等;以专题报告印发的有《国家机关公务员职位分
类地方化研究》等;被选编入有关图书出版的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谈实行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论实行地方性编制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等;以
论文形式在各种期刊上发表的有《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地方政
府行政改革的政策分析》、《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设想》、《干部
工作要克服“晕轮效应”》、《山东省地方政体的沿革》、《中国县制沿革》等。
为宣传和推广研究成果,省人事局所办的《山东省人事工作》杂志积极进行了宣
传、报道,并有选择地登载了有关论文和研究成果。1992年10月17至18日,省人事局
还召开了《山东人事工作》杂志创刊五周年纪念座谈会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研讨会,
共收到论文133篇, 有51篇在会上作了交流。论文内容涉及到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在转
换企业经营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模式和原则方
法,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培训,如何使企业自主行使管理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
使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及人事部门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等若干方面。全上评选了
部分优秀论文并向作者颁了奖。

(省人事与人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