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殡葬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7&rec=175&run=13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改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加快了婚姻登记管
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继前几年济南、青岛、济宁等非农业人口集中的城市市辖区实行
由区民政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之后,1992年又有潍坊市、枣庄市、东营市和泰安市的
城市区施行了区民政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至此我省实现集中登记的城市区婚姻登记
机关已增加到15个,占全省城区总数的78.9%。截止1992年底,成立县级婚姻登记机
关的县、市、区占全省总数的39.3%。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婚姻登记处的建设工
作。全省婚姻登记处建设达到省级标准的有1573个,占总数的62.7%,比1991年增加
13%。
为适应涉外婚姻逐年增多的新形势,省民政厅对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进行了
调整, 又增设了省民政厅和烟台市、威海市、潍坊市、淄博市、日照市民政局6个涉
外婚姻登记处,同时明确各自分别承办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
登记。 东营、泰安、济宁、枣庄、滨州、德州、临沂、聊城8个市地民政局也开始承
办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涉华侨、港澳同胞和定居大陆台胞的婚姻登记。截止1992年底,
全省累计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354对,比1991年增加145.8%。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改革旧婚俗、树立新风尚,拓宽服务渠道,使全省的婚姻服务
事业蓬勃发展。济南、青岛、烟台、枣庄等市积极兴办婚姻服务中心,开展婚姻咨询、
婚姻介绍、新婚教育、婚礼庆典等系列化服务,深受群众欢迎。1992年国庆节前夕,
济南市民政局兴办的集婚庆、婚宴、蜜月住宿为一体的高档次、多功能婚姻综合服务
中心开业,受到婚姻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

(白刚 王日敏)

[民政部门开始承办收养登记业务]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省民
政厅针对收养登记业务新,政策性强等特点,首先对各市地收养登记的有关人员进行
专业培训,引导他们深刻体会《收养法》的精神,并规定涉外收养登记业务由省民政
厅直接承办,涉港、澳、台、华侨和国内公民的收养登记业务分别由市地和县民政部
门承办。从1992年5月起收养登记工作在全省逐步展开。
到12月底, 全省已办理收养登记10起,其中涉外收养登记5起,涉及美国、加拿
大、德国3个国家。

(赵峦 王日敏)

[提前7年完成火化率指标]1992年,全省火化遗体50.47万具,火化率达97.9%,提
前7年完成“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 确定的到2000年全省火化率达90%的目
标。
一、 领导重视,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月13日,张瑞凤副省长亲
自给菏泽地委、行署和18个殡葬改革后进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写信,督促他
们尽快转变落后局面。在副省长的督促下,18个县市(区)都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党委、
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定期听取汇报,抓落实,推动了殡葬改革
工作的深入开展,从而使全省的火化率由上年的86%上升到97.9%,封建迷信活动也
得到了有效地制止。
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各县市(区)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
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殓改的政策、规定,使之家喻
户晓,从而为殡改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立法,逐步将殡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不断完善殡葬改革工作的
政策和规定, 取得显著成果,济南市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制了盖有3家公
章的殡改工作检查证,凡持检查证的人员,有权对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网点进行检查,
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予以没收,较好地解决了管理人员无证件、生产经营人员不服
管的被动局面。青岛市文明委、城市管理、民政、工商、土地、卫生等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加强城乡殡葬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好局面,
枣庄市政府以第七号令颁布了《枣庄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 烟台市民政局下发了
《关于抓紧清理乱葬坟头、墓碑和营建骨灰存放设施的通知》。济南市、威海市、聊
城地区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殡改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措施具体,坚持真抓实干。菏泽、德州、东营、聊城、滨州等市地都把殡改
工作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模范乡镇政府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实行一票否
决,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殡改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实行工作实绩与个人的经
济利益挂钩,奖罚分明。烟台、威海两市狠抓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工作,采取不要骨灰、
深埋不留坟头、建劳动人民纪念堂、建公益性公墓、在殡仪馆寄存等形式,使乱埋乱
葬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潍坊市开展了搞好“三位一体”、上下一条龙殡仪服务体系
的活动。临沂、日照、泰安、淄博等市地狠抓薄弱环节,清除死角,杜绝化后将骨灰
入棺发二次丧的现象发生,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广大群众推行火葬的自觉性。
五、民政部门当好参谋,狠抓工作落实。省民政厅及有关市地县民政部门抓住副
省长军信促殡改这一有利时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反映情况,
制定措施,抓点整面,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评比,狠抓落实。对行动
尺缓的单位派工作组靠上,殡改工作打不开局面不撤离。菏泽、德州等地的民政部门
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1992年民政工作重点,使殡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菏泽地区的
火化率由1991年的22.6%上升到90%以上,德州地区也由1991年的50.5%,上升到85
%,东营、滨州、聊城3市地火化率均达90%以上。

(王守琨 刘新建)

[殡葬事业单位两个效益同步提高]1992年,全省殡葬事业单位积极拓宽服务领域,
在广大殡仪职工中开展争先活动,使殡葬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都有大幅度提高。
全省132个殡仪馆有126个实现盈余,盈余额达16621万元,比1991年增长近1倍,亏损
馆比1991年减少11个,亏损额也由43万元减少为18万元。有3个殡仪馆、7名殡葬职工
被民政部授予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受表彰的总数居全国之首。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全省各级殡葬事业的主管部门努力转变职能,由单纯
的行政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化,积极为基层提供各种服务。潍坊市民政局成立了殡
仪服务中心,想方设法为殡仪馆开辟财源服务,拓宽殡仪服务领域,增加创收项目,
使全市单尸盈利达56.4元, 居全省各市地第二位。济南殡管处自建立以来,先后3次
组织殡仪馆长外出参观学习,开阔了殡仪馆长的视野,增强了创收意识,使全市单尸
盈余额达79元,居全省各市地之首。青岛、临沂等市地也积极组织殡仪馆长外出学习,
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努力提高殡葬职工的整体素质,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为推动殡葬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 省民政厅于2月份发表表彰一批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的通知。各市、地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活动。省民
政厅于8月份对18处殡仪馆和24名殡葬职工进行了表彰。有的市地也做出了表彰决定,
在各殡仪馆和广大职工中掀起了一股争先进、学先进的热潮,有力地推动殡改工作的
开展。
三、开展殡仪馆上等级活动。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等级殡仪馆评定工作的通知》
精神,多数市、地都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部署,当地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殡
仪馆业实行倾斜政策。青岛、泰安、临沂、济宁、平度、日照、海阳、诸城等市、地、
县的财政部门共投资近4万元, 使殡仪馆的馆容馆貌、设施设备焕然一新,有46个殡
仪馆1992年购置了殡仪车,32个馆安置了新火化炉。为使殡仪服务上档次上水平,有
10多个殡仪馆购置了轿车,开展了出租业务。平度市第一殡仪馆为了争创国家三级殡
仪馆,将原计划建办公楼的30万元资金投入了火化区、火化间的建设。潍城区殡仪馆
为争创二级殡仪馆,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了承包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推行浮动
工资制, 工作效率大大提高,1992年盈余额达73.5万元,人均创利3.3万元,比1991
年增长了3.5倍。

(王守琨 刘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