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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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收入增加]1992年,对全省25个市县2180户城镇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
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为191.1元,比上年增长18.9%。
由于1992年以来我省经济超常规发展,效益提高,许多企业增发了工资。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也增加了工龄津贴和岗位补贴,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1992年
全省职工工资总额达到214.28亿元,比上年增长19.2%,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2557.5
元,比上年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836.12元,比上年增长17.3%,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增幅比上年高3.7个百分点,也大大超过“七五”期
间年递增4.2%的幅度,是十几年来实际增长最多的年份之一。
奖金、津贴、补贴的增加是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调查资料显示,
在实际收入289元的增加额中,奖金、津贴、补贴的增加额为233元,占80.6%;另外,
兼职收入、离退休再就业收入及其他劳动收入也越来越多,1992年人均获得此类收入
比上年增加15元,占增加额的5.2%。
全省接近或达到小康标准的居民户大量增加,小康户已近30%。在25个被调查市
县中,1992年全年人均生活费收入2000元以上的市县有7个:东营市2329.10元,烟台
市2295.66元, 威海市2156.54元,青岛市2137.66元,诸城市2051.63元,文登市202
1.66元,济南市2012.57元。这些市的居民单从收入水平方面讲,已接近小康标准。

[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提高, 收入结构发生变化]199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
02.9元,比上年增长38.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主要特点是:
(一)农民从集体得到的收入继续较快增长。1992年全省农民人均从集体统一经营
中得到收入达130.2元, 在上年增长13.2%的基础上继续增长24.6%,占纯收入的份
额由上年的13.7%上升为16.2%。 其中从集体统一核算单位得到收入44.3元,增长2
7.8%,从乡村企业得到收入73.6元,增长24%。
(二)农民家庭经营总体收入水平与上年持平。1992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
606.3元,仅比上年增长0.3%,其中,第一产业收入467.2元,下降6.4%;第二产业
收入26.2元,增长24%;第三产业收入112.8元,增长33.5%。
第一产业收入中, 种值业收入386.7元,下降8.4%,牧业收入54.3元,下降2.1
%,林业、渔业、手工业、采集捕猎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
则为渔业收入, 增长1倍;第二产业收入中,建筑业收入20元,增长37.7%;工业收
入6.3元,下降5.9%;第三产业收入中,各业增长均在30%以上,其中增加额最多的
是生产性劳务收入, 人均达69.8元,比上年增长30.3%;运输业收入增幅最大,为7
7.1%。
(三)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和非生产性收入。1991年,农民收入增加近
九成来自农业生产收入,而1992年农业生产收入减少了31.7元,非农业生产收入和非
生产性收入增加70.6元,增减相抵,农业人均净增加收入38.9元。
现金收入继续增加, 但所占比重下降。1992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35.8元
(不含储蓄借贷),比上年增长3.5%,但由于粮棉油减产,水果等部分产品价格下跌,
农副产品商品率下降,致使农民现金收入率由上年的70.1%下降为67.3%,农民人均
现金纯收入为507.6元,比上年下降1.0%。
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与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全省农民人均消费支出655.7元,比上
年增加42.7元,增长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3%。
地区间、农户间收入差距拉大,这是由农业遭受严重灾害和非农产业发展不平衡
所致。 人均收入最高的威海市与最低的聊城地区收入高低差额由上年的518元拉大到
974元。全省128个农业县、市(区)中,62%的县农民收入继续增长,其中收入最高的
仍然是长岛县达2218元;增幅最高的县乳山县,增长39%;增加额最大的为长岛县,
增加445元, 增长25%。从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分组看,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比重都有
所上升, 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上的户占全部农户比重比上年的10.3%上升为13.6%,
1200元以上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由12.7%上升为16.8%。

[城市居民消费结构]1992年,全省城镇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高达1630元,比上年增
长18.4%, 扣除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仍增长9.0%,是近几年增幅较大的1年。1
992年, 全省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基本情况:食品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为50%,
比1991年下降2.1个百分点; 衣着类支出所占比重为15.9%,与1991年基本相同;用
品及其他所占比重为34.1%, 比1991年高出2.3个百分点。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反
映出居民科学的消费观念已经形成,消费行为日趋成熟。
食品消费追求营养方便。1992年各种肉禽蛋及其制品的月人均消费额为18.10元,
比上年增长8.4%; 各种水产品月人均消费额为3.60元,比上年增长11.5%;含各种
维生素较多的瓜果食品月人均消费额为4.86元,增长11.0%;奶及奶制品月人均消费
额为1.46%,增幅为50.5%。此外,居民蔬菜方面的消费加重了对精细菜的选择,粮
食消费转而追求粗粮及其制品。同时,居民对滋补价值较高且包装精美的礼品性保健
食品产生了农厚的兴趣。
衣着追求档次,突出个性。城镇居民衣着消费注重质地、色泽、款式、品种不断
更新。①中高档衣料备受欢迎,尤其是各种毛料、呢制品、丝绸、真丝等面料备爱青
睐。 199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棉布消费量为1.2米,化纤布2.0米,分别比上年下降2
2.5%和25.9%, 而一些价格昂贵的毛皮大衣、裘皮大衣、雍荣华贵的礼服却成为居
民追求的新目标。截至到去年底,全省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毛皮大衣27.3件,呢
大衣209.7件。 ②服装款式个性突出,流行周期缩短。③成衣消费比重扩大。1992年
人均购买成衣支出132.7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9.7%,比1991年上升18.6个百分点。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装饰性爱美性消费激增。1992年人均支出金
达32.24元, 其中金银珠宝为15.24元,化妆品为8.2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5%和4
3.6%。城镇居民家庭中兴起一股居室装饰热。1992年户均室内装饰支出28.41元,比
1991年增长近1倍。
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提高。1992年人均非商品支出159.45元,比上年增长31.6%。
非商品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8.2%上升到9.8%。 其中:书报杂志支出1
3.71元,比1991年增长25.8%。

[农民消费水平提高] 1992年山东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由1991年的人均613元增加
到656元, 增长7%。其中衣着支出62元,增加3%;食品支出352元,增加7%;人均
住房支出68元,减少2%;人均用品支出85元,增长9%。
1992年,山东农村居民的衣食住用消费结构分别为:食品59.1%,衣着10.4%,
住房11.3%,用品14.3%,分别比1991年上1.0、-0.3、-0.9和0.5个百分点。
食品消费支出增加的同时,膳食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主食由1991年的37.7%上
升到1992年的38.9%,副食和其它食品由1991年的60.4%下降到1992年的58.9%;衣
着向多样化方面发展。农村青年追求穿着式样、质量,对中高档穿着用品的消费逐步
扩大,对成衣和新式服装的消费比重不断上升;耐用消费品和文化娱乐用品的消费量
提高,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上升。
消费方式的特点:一是商品性消费的比重略有下降,已由1991年的70.3%下降到
1992年的69.4%,自给性消费的比重上升,由上年的29.7%上升到1992年的30.6%。
二是社会化劳务消费增加。1992年非商品消费支出比重为9.2%,比1991年上升1.2个
百分点,在外饮食支出增加20.8%。
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提高。1992年,人均文化服务支出4.97元,比上年增长
22.4%,其中,学杂费增长31.9%。

[居民家庭耐用品更趋高档化]1992年,城市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77.9台,
比1991年增加1.5台; 电冰箱由1991年的68.15台下降到1992年的67.86台,洗衣机由
80.11台增加到82.49台, 录音机由76.63台增加到78.76台,照相机由21.69架增加到
23.84架。 一些高档家电颇受城市居民欢迎,如:1992年城市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冷
风机2.47台, 高级音响3.12台, 录相机9.38台,分别比上年增加0.98台、2.57台和
5.25台。
农村每百户居民耐用品拥有量情况为: 自行车1992年177.88辆, 比1991年增加
4.48辆;缝纫机70.10架,增加0.26架;手表157.24只,增加了0.38只;电风扇77.57
台,增长11.43台;洗衣机7.24台,增加0.41台;黑白电视机65.90台,增加5.67台;
彩色电视11.21台, 增加1.67台;电冰箱2.64台,增加0.95台。在农村,现代化家用
电器拥有量的增长较为迅速。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 1992年,全省全民基建单位用于职工住宅投资16.61
亿元, 比1991年增长51.8%;新增住宅面积366.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10.8平方
米, 比1991年增长2.9%,人均辅助面积为3.51平方米,增长4.5%。人均居住面积8
平方米以上户已由1991年的68.6%上升到74.0%, 但无房户和拥挤户也由上年的1.6
9%上升到1.97%。 住房面积增加的同时,住房质量也在提高。1992年,城镇居民独
用自来水户达84.95%,有浴室厕所的户占总户数的比重为18.58%,分别比上年上升
4.67和12.85个百分点,32.06%的家庭用暖气取暖,20.32的家庭接通了煤气管道。

[农民住房面积减少, 质量提高]1992年,农民家庭人均住房总支出为67.55元,比
1991年减少1.31%,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19.32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55平方米。平
均每户拥有房屋6.37间,合82.26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29%,每人拥有房屋1.50间,
合20.95平方米,减少2.36%。1992年,砖木结构房屋面积为12.55平方米,钢筋混凝
土面积0.96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6.73%和31.99%。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继续增长]虽然融资渠道拓宽,居民储蓄受到股票热、集资项目
增多等因素影响,1992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仍然增加。到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
款余额884.15亿元, 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城镇居民存款余额606.37亿元,增长2
7.6%,农村居民存款余额277.78亿元,增长12.8%。年末人均储蓄达到1026.85元,
比上年增长22.0%, 其中城镇人均4240.04元,增长27.2%,农村人均386.87元,增
长12.3%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两极分化] 1992年,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836.12元,比19
91年增加270.6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802.9元,增加38.9元。城乡人均收入之比由199
1年的2.05∶1上升为2.28∶1,说明城市居民比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增长快。
城镇居民内部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1年的1740.84元扩大到2230.26元。
农村居民内部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差距也在拉大。1992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
出1630元,增加253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5.69元,增加42.69元,城乡居民生
活消费支出之比由1991年的2.25∶1变为2.49∶1。

(统计局)

[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更趋深化]1992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首先加强了受理
消费者投诉工作,受理投诉的范围、效率、质量比以往有所拓展和提高。各地普遍拓
展了受理投诉的范围。除了吃、穿、用方面的商品外,还受理了大量关于住房、交通、
文娱、医疗、旅游、教育、邮电、宾馆、饭店服务方面,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问
题的投诉。在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上,各地消协认真解决了一批典型、“热点”投诉。
省消协针对瓶装啤酒炸伤人问题,青岛市消协针对自行车投诉过多问题,烟台市消协
在解决“娃娃哈”崩伤消费者眼睛一案中,都坚决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截至11
月,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571件,解决率达99.9%,分别比去年增长1.1
万件和0.3个百分点,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9.6万元,提供案情由有关部门罚没
款190.52万元。
其次,积极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市场抽检、评议、调查活动。省和各地消
协除了继续抓好元旦、春节、仲秋节等节日商品以及季节性商品的超前检查、评议外,
对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燃气热水器等20多个品种的商品进行了137次市场抽检,
及时发现了商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企业及时予以改进,为消费者择优选购
商品提供了条件。各地协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评选“消费者满意商店”、“消费
者信得过商品(服务)”、“十佳(优秀)商业服务员”等项活动,敦促工商企业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与此同时,省和各地消协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
开展了市场调查活动,省消协组织对住宅小区质量、环境与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情况、
有奖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
第三,紧密配合“中国质量万里行”和“打假”活动,把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引
向深入。省和济南市消协直接参加了“中国质量万里行”在济南的活动,并与有关部
门、企业一起在济南人民商场举办了大型咨询服务、现场报道活动。枣庄市消协与有
关部门一起举办了“揭伪劣、 保名牌”新闻宣传活动,沂源县消协在全倒500家商业
企业统一悬挂敬告消费者的匾牌,发动消费者自觉检举假冒劣商品。另外,有的地方
消协举办了“打击假冒劣商品展览”,有的举办“万里行在某地区”活动,有的抽调
专门力量参与当地“打假”行动,有的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商品和服
务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为活动的开展提供重要线索。通过这些工作,
进一步唤醒了消费者的质量意识,推动工商企业更加重视产品与服务质量,也为消费
者协会赢得了好的声誉。

(工商局办公室)

[对消费者的教育与引导更富成效]1992年,消费教育工作得到各级消协的重视,社
会消费教育与行业消费教育均取得新成绩。在社会消费教育方面,各地的主要做法有;
(1)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往年
相比,今年的纪念活动具有四大特点:一是规模大,二是范围广,三是领导重视,四
是形式更加活泼多样。(2) 充分发挥新闻单位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作用。省消协
在《山东青年报》、《山东人口报》分别开辟了“消费经纬”、“消费天地”两个栏
目(至此,共开辟专题专栏9个),并给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了“阳春信箱(在省电台开
辟的专题节目) 咨询团”,大大拓展了为消费者的服务面,为消费者解答各类咨询千
余件。(3) 采取多种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好日常社会消费教育。各地采取的主
要形式有,街头咨询服务、制作专题节目、举办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等等,均受
到群众的欢迎。
消费引导工作已经纳入各级消协工作议程,并取得新进展。(1) 开展了商品推展
和推荐活动。省和济南市消协联合在大观园商场举办全国“双优”产品推展活动,吸
引了众多慕名而来的消费者,商场的经济效益成倍增长。与此同时,省消协还积极开
展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活动,与省质检所共同制定了推荐办法,先后对电风扇、皮鞋、
旅游鞋、电冰箱、洗衣机、白酒等进行市场抽样检测,还与省食协、卫生防疫站、质
检所共同组织对市场啤酒进行抽样检测。(2) 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问题调查。各地消
协组织对“城镇居民消费心理”、“农村不合理消费现象”、“中小学生消费行为”
等进行了调查,为科学引导消费提供了依据。(3) 编辑出版书刊。省消协编写的第三
本指导消费的书籍--《生活方式红灯》,今年正式出版发行,得到消费者的好评。

(工商局办公室)

[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市地在继续加强县以上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
重视抓了基层消费者组织的建设。为指导基层消协组织的健康发展,省消协分别召开
了“全省消协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消协乡镇分会工作经验座谈会”、“全省商
业企业消费者监督站工作经验座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
给予较高评价。不少市地消协也召开了类似的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和各地消协还开展
了各种评比、表彰活动。省消协制定了《市地消协工作考核标准》和《全省保护消费
者权益“双先”评比办法》,许多地方消协以此为基础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组织,加
强工作,开展本地的“双先”评比。这些工作,都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消费者组织的建
立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建立县以上消费者协会145个,占应建数的96.6%;
建立县以上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52个,占应建数的35%。还在农村、企业、学校、集
贸市场建消费者监督站、 联络站、指导站16521个。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一个遍布城乡
的消费者监督网络。
困扰消费者组织的编制、经费等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又有一些市、地、县消协
较好地解决了人员和活动经费问题,办公条件也得到进一步改善。潍坊市潍城区消协
实现了专职人员、办公用房、交通工具、活动经费四落实。基层组织建设也有新突破,
胶南市政府在全国率先为24处乡镇分会全部配备了专职秘书,列入事业编制。青州市、
桓台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督促建立健全基层消费者组织。
各级消费者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工作制度、
工作程序更趋完善;干部队伍素质更加提高;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这就为消费者协
会提高战斗力,树立更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工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