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概况〕1991年,省内蓬莱、招远撤县改市,至年底,全省共有36个设市城
市,其中省辖地级市11个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
安、威海、日照);县级市25个(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滕州、龙口、莱州、
莱阳、蓬莱、招远、青州、诸城、曲阜、莱芜、新泰、荣成、文登、滨州、德州、乐
陵、聊城、临清、临沂、菏泽);县城74个。全省34个设市城市(蓬莱、招远两市各项
数字暂统计在县城中,下同)总人口3569.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44.9万人;市区面
积5.54万平方公里, 其中建成区面积826.1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密度为644人/平方公
里。
一、城市规划。各城市认真贯彻《城市规划法》和《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
办法》,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使城市规划逐步步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各市、县普遍
实施了“一书两证”制度,严格控制了违法占地和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努力为建设提
供超前服务, 设市城市共制订详细规划600多项,编制防洪、抗震、防灾、消防、人
防等专业规划93项,基本满足了各项建设的需要。
二、城市住宅。1991年,全省城市竣工房屋建筑面积1293.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面积735万平方米,约12万户居民喜迁新居,其中解决缺房户4.2万户。至年底,全省
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1.7平方米, 居住面积7.6平方米。城市综合开发迈出了
新的步子,全年开发施工面积865万平方米,竣工406万平方米,住宅综合开发率达到
55%,济南、烟台、威海、泰安等市达到90%以上。
三、城市基础设施。各坡市在强化城市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将有限的资金用
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容貌、生态环境、投资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城市供水。 1991年,全省城市完成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新增日供水
能力35.8万吨, 新铺设自来水管道250公里。 城市自来水日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349.1万吨, 工矿企业自备水源日供水能力发展到239.5万吨。 全社会全年供水总量
15.3亿吨,其中生产用水约占70%,生活用水约占30%,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88.9%,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129.6升。
各城市在解决供水紧张的问题上,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至年底全年节水1.6亿吨,
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2%,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较好的青岛、烟台、济南等
城市达到60%以上。
燃气和集中供热。 全省城市全年完成燃气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济南、青
岛、潍坊煤气二期工程投产,烟台、滕州煤气工程进一步配套完善扩大用户,新增日
供气能力30.7万立方米。至年底,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滕
州8市管道煤气日供气能力达到111万立方米, 用气人口增加到93.11万人;城市液化
石油气储气能力达到8203吨,年供气总量4.2万吨,用气人口151.8万人,加上工矿企
业自备天然气、 煤气、液化石油气用气人口,总用气人口达到408.4万人,城市燃气
气化率达到48.6%。
1991年, 全省城市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全省已有18个城市
建有集中供热设施,总供热能力达到蒸汽1799吨/小时,热水3004兆瓦/小时,集中供
热面积达到1325万平方米,热化率为4.8%。
公共交通。全省有公共交通设施的城市发展到28个,年底实有营运公共汽、电车
3648辆,其中城建部门2474辆,年客运总量12.3亿人次,城市非农业人口每万人拥有
公共交通车辆5.1标台。 开展出租客车业务的城市有27个,共有出租客车3069辆,其
中城建部门781辆。 城市公共交通坚持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和服务水平,方便了群众生活。
市政设施。 全省城市年内完成市政设施建设、改造投资2.2亿元,新建、改建道
路长度107公里, 面积232万平方米,铺设下水道145公里,新建桥梁18座,修建防洪
堤5.5公里。至年底,全省城市实有道路长度8973公里,面积10065万平方米,其中城
建部门管理的3193公里,4222万平方米。城市非农业人口人均占有道路面积11.9平方
米, 其中城建部门管理的道路人均占有4.9平方米。实有下水道3914公里,排水管网
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4.7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5.5%。实有桥梁
1812座,其中城建部门管理的833座。
园林绿化。至年底,全社会园林绿地总面积为2.5万公顷,有公共绿地3486公顷,
其中城建部门管理的分别为1.0万公顷和2886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1平方米,
全年植树432万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6%。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即
泰山、 崂山和青岛海滨及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738平方公里,其中供
游览面积204平方公里,年游人量达1037万人次。有省级风景名胜区7处,即青州云门
山、博山溶洞、水泊梁山、临朐沂山、邹县峄山、微山湖和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面
积为1231平方公里,其中供游览面积420平方公里,年游人总量100万人次。
环境卫生。 至年底,全省城市拥有各种环卫机械1438辆,年清运垃圾粪便422万
吨,建有垃圾粪便处理场10座,年处理量209.4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理量102.4万吨,
垃圾粪便处理率为49.6%,其中无害化处理率为24.3%。建有公共厕所3332座,其中
水冲式厕所1873座,占56.2%。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在创建卫生城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县城建设。全省76个县城(包括蓬莱、招远两市)至1991年底,建成区面积达
到1305平方公里;实有住宅建筑面积5282万平方米,县城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1.9
平方米,居住面积8.2平方米;全年县城完成供水建设投资3809万元,新增水厂4个,
新增日供水能力11.7万吨, 新铺设自来水管道812公里, 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72.8万吨/日, 工矿企业自备水源生产能力发展到78万吨/日,全社会年供水总量4.3
亿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4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9%;实有道路长度2292公里,
面积2990万平方米,建有桥梁876座;实有园林绿地面积390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612
公顷,县城非农业人口人均公共绿地4.1平方米;拥有各种环卫机械331辆,年清运垃
圾粪便141万吨,建有公共厕所457座。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
知〕1991年11月22日以鲁发〔1991〕27号文发出。通知指出:
一、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改的总体战略目标是,从
制度上、机制上改革传统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供给与需求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体
制和机制。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有利于正
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振兴房地产业;有利于尽早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
战略目标。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住房制度改革分阶段目标:“八五”期间,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
点,初步形成小步提租的新机制,解决以租养房及“解危”、“解困”问题;10年目
标,形成以成本租金出租住房,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速机制的
转换,解决住房简单再生产问题;远期,形成以商品租金出租住房,每户有一套舒适
的住房,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解决住房扩大再生产问题。
三、全省房改实行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省委、省政府主要从宏
观上统一政策,加强规划、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对于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超标
加租,各地都必须施行。推行公积金和建立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租住新建房收
取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建房等,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
自己情况的做法,积极施行。
四、住房制度改革是个大的系统工程,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是一项长期任务。领导的决心是推进这项改革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改的意义和有关政策。防止少数人借
改革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
各市地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和
《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房改实施方案,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一定民主程序做出决定。各地房改方案需报省住房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审批后施行。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健全房改机构,调整充实各级房改领导小组,各级政府
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级房改办公室要充实加强,人员要精干,专
业要配套。各市地要掌握好房改动态,注意总结经验,对房改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群
众意见,及时向省房改领导小组报告。
〔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1991年11月,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
定了《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经省委、省政府鲁发〔1991〕27号文予
以批转,公布实施。《方案》指出:为了落实好“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居
住条件明显改善” 的十年规划任务, 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8〕11号和国务院国发〔1991〕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房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改变
现行住房制度存在的弊端,正确引导消费,加速机制转换,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加
快住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危房户、无房户和居民住房困难的住房问题。要从
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的实物福利制度逐步改变为商品货币制度,由住户
通过商品交换(售房或租赁),取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房屋这个大商品进入消
费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和
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又能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
房改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改变由国家集体包下来的旧办法,
建立三者合理负担,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机制。
2.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改变低租金和无偿分配的住房制度,逐步把住房
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形成一个提高房租、促进买
房,回收资金,加快建房的联带序列。
3.坚持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消费水平、居住
条件、承受能力的不同,在房改总目标和统一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改革步
骤、办法和措施,不搞一刀切。各城市的房改方案,都要组织群众广泛讨论,征求各
方面的意见。
4.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改变现有的资金分配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各项配
套改革,使住房开发经营进入社会经济循环体系,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
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二、房改的分阶段目标。“八五”目标: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为基本点,
使住房租金力争达到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计租水平,实现以租养房;
紧紧围绕“解危” 、“解困”、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
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65%左右;房改
方案正式出台的,要全部建立城市、单位、个人三级住房基金。通过改革,奠定机制
转换的基础。
10年目标:到2000年住房租金努力达到五项因素 (前三项因素加投资利息和房产
税)的成本租金水平;基本完成危旧住房的改建任务,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6
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0%左右,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住房资
金的融资体系,加速机制转换,初步实现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长期目标:住房租金要达到八项因素(前五项因素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
的商品租金水平,实现每户有一套实用、方便的住宅,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大改善,
形成房地产市场和住房融资体系,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
化。
三、房改的具体内容。即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推行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
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
(一)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要采取小步提租、分步到位的办
法,到2000年把租金提高到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
1.房改开始,公有住房租金提到1990年维修费水平。提到维修费水平的,单位按
职工日标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2%发给住房补贴,原住房补贴相应取消。
住房补贴以房改施行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核定,并随今后工资调整进行复核,按
月发放。
住私房和集体宿舍的职工,暂不发给住房补贴。
2.实行超标加租。以户计算,多占住房的,要加收房租。考虑到近10年职工平均
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凡超过国发〔1983〕193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30%(含30%) 以
上建筑面积的即需加租。加租幅度为,超标30-50%(含50%) 建筑面积的,按使用面
积加收20%的成本租金;超标50%以上的部分,加收全部租金。
3.老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
孤老优抚户,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救济户,现只有一处住房的,新增住房租金分别给
予适当减免。各地要严格控制减免范围,确需减免的,一般不得超过3年。
(二)推行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是建立个人住房基金的有效方式。通过逐年的
积累,提高职工自行解决住房的能力,扩大住宅建设资金来源。
1.房改开始,在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除外)和所在
单位均按月缴纳职工月标准工资3%-5%的公积金;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
变化进行调整。
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分段计息,10年以内
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10年以后按定期储蓄利率计息。
3.职工个人储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建和大
修。直系亲属储存的公积金可以相互借用。
4.职工退离休、调出省或出国定居时,结存的公积金连本带息返还,在省内调动,
公积金随工资关系结转;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结存的公积金可依法继承。
(三)出售公有住房
出售公有住房是推动住房商品化,加快资金循环的重要环节,对新竣工的公有住
房(包括迁出腾空的旧公房)要先卖后租,优先出售或出租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1.按国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以标准价向职工出售,超标准的面积按市场价出售。
标准价包括新建住房本身建筑造价和征地、拆迁补偿费。在起步阶段的一两年内,为
鼓励群众买房,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可由购房职工所在单位负担。标准价与建房综合造
价(或购房实行价格)的差额部分,亦由购房职工所在单位补贴。旧房按重置价成新折
扣和环境因素计算。
2.按标准价购买公房,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指全部占有权、
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使用、继承,不能赠与) 。购房款付清并
住满5年的可以出售。 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有优先购买权。住房出售后增
值部分,按原购房时职工付款和原购房职工单位补贴的比例分成。
3.对一次付清房款的,可以给予售价20%的优惠;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
于售价的30%, 在此基础上每多付10%,给予2%的优惠。分期付款年限,购买新房
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旧房最长不超过15年。购房户每月付款不少于家庭收入的10%。
4.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由市地确定,报省审批。
5.凡按市场价购买公房的,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
6.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8〕11号和国务院国办发〔1988〕13号文件规定的优
惠政策,经营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
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免征一次性的契税和房产税。
(四)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
城市自房改方案出台之日起,凡租住新建公房的要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
房债券,实行有偿租房。
1.保证金以住房面积、质量、楼层、朝向、环境等因素确定,按建筑单方造价的
10%-20%由产权单位一次性收取,不计利息,退房时一次性归还。
2.收取租赁保证金后,承租人仍按规定交纳租金。
3.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发行住房债券。认购住房债券的额度一般为建筑单方造价的
15%-30%,利率由当地人民银行确定,不计复利,3-5年归还。
(五)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是广泛吸收建房资金,互帮互助,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
径。
1.集资建房。以单位投资为主,个人出资为辅,公建民助。个人出资控制在建筑
单方造价的20%~40%为宜,3~5年后归还。也可将个人部分集资款转为住房租赁保
证金。
2.合作建房。由政府或单位组织成立住房合作社,以个人集资为主,单位和政府
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民建公助。合作建设的住房产权归个人。
(六)建立住房基金
建立住房基金是筹集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国发
〔1988〕11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住房资金的转化,建立城市、企事业单位、个人住
房基金,把围绕住房生产、经营、消费所发生的资金集中起来,变无序为有序,实现
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
1.住房基金的来源:
(1)各级财政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
(2)从当地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时起3年内提取的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和房产税;
(3)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和大修基金;
(4)企业、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5)企业、事业单位从后备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的奖励基金中分离出来的资金;
(6) 职工个人购房资金,集资、合作建房资金,以及结余的住房券和缴纳的公积
金、租赁保证金。
2.住房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专
项用于住房建设、经营和消费,不得挪作他用。省和市地可适当集中一部分作为“解
危”、“解困”和调剂住房建设的急用资金。财政部门在房改领导小组领导、房改办
公室配合协助下,认真做好住房基金的划转、筹集和宏观管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房改办负责具体管理和安排使用。住房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房改、财政部门
另行制定。
3.住房金融体制配套改革,要在积极办好和拓展现有经营性住房信贷业务的同时,
逐步建立住房金融的政策性信贷体系和管理制度,广泛而有效地筹集和融通资金。各
级人民政府可委托当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同一城市内应指定一处银行)设立政策性
房地产信贷部,划分专项资金,单独经营,在计划安排、信贷规模、利率、税收等方
面给予优惠。也可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代办住房基金有关业务。
4.住房建设投资体制改革,要把现行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的投资体制,转换成政府、
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投资体制;把现行的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
体制,变为住房作为商品生产投资的指导性计划管理体制。
5.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提租补贴资金,从城市和单位的住房基金中解
决。不足部分企业进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
企业资金开支渠道列支。
四、房改的方法步骤。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国家总方针政策指导下,因地制
宜,积极稳妥,坚持不懈,逐步到位。各市地要抓紧制定房改方案报省审批,1992年
要先后起步施行。对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超标加租项,各市地都要施行;推行公
积金和建立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取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
建房等,各市、地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省房改方案出台后,省、市地都要选
择部分县、市试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同一市县内的房改政策、
方法和实施步骤应当统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住房
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
省属各大企业可以根据省房改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情况制定方案,但要与地方
政府部署和要求协调配合,方案报省审批后施行。
《方案》还就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并对如何施
行《方案》作了说明。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大力推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决定〕1991
年11月5日以鲁发〔1991〕 24号文发出。《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省逐步实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这几年多是以住宅建设为
主的开发,地产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城市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滞后、配套水平较
低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为了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逐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必须大力推进房地产的综合开发。《决定》的主要内
容是: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房地产综合开发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搞好城市建设的新路子。各级领导一
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使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更好地为经济、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及人民生活服务。
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七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为指导,
进一步深化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做到依靠城市自身条件和地产优势,搞好城市
现代化建设。总的目标是:到“八五”时期末,全省所有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都要
有较大的发展。到2000年,城市房屋、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纳入房地产综合
开发范围,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在经过开发的熟地上进行建设。
在工作指导上坚持六条原则,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
品经济和第三产业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统一规划,统一
配套,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组织城市建设,克服零星征地、
分散建设的现象,提高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综合功能;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把近期
建设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在开发规模和建设标准上,既要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又要面向未来,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充分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
工,不断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水平;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当前,以搞好住宅区
和商业区的开发为主。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房地产综合开发。开发的主要形式:一是以房产为主的
开发。主要是结合旧城改造,利用原有基础设施搞房屋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二是
地产和房产综合开发。以新征土地进行“三通一平” (水、电、路通,场地平整) 、
“七通一平”(供水、排水、排污、供气、道路、通讯、电力通,场地平整)开发和各
类房屋配套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使房地产效益同时实现。三是以新区为主的地产
开发。在新征土地上搞“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将生地变成熟地后,按其价值
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有条件的也可进行旧城区地产开发。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
行建设的,均应由建设部门统一组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沿海开放城市,可按照国
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由外商投资的成片
开发经营试点。要围绕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第
三产业。设市城市和县城要统筹安排,从实际需要出发,重点抓好大中型商场、批发
市场、商业街的建设和改造;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的建筑,要多搞些商贸营业用房;
住宅小区中,要搞好商业铺面房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在风景
名胜区和旅游点开发建设商品贸易服务设施。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用地,目前以行政划拨为
主,同时继续进行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土地划拨的方法是,在计划用地总指标的控制
下,单列户头或预留指标,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征用和补偿安置,土地管理部
门办理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开发经营。对零星征地、分散建设要严格控制。已经报批
立项的建设项目提前安排用地。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计划管理。城市房地产
综合开发的年度计划,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的计划指导下,由省建委编制,报省计
委切块下达给各市地。在实施过程中,不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待建成出售或分配时,
按国家有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规定执行。用于居民回迁用房和小区内小型设施
用房不列投资规模。在筹措启动资金方面,金融部门要在信贷上给予优先和优惠;开
发单位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售房款、开发费和租金;大中型项目的开发,可以预拨预
收前期工程款。房地产综合开发,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和
组织实施。设市城市和县城可成立由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从事本辖
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凡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单位,都要由建设主管部门进
行资质审查,持证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其主要任务是:在
进行各类房屋建设的同时,搞好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和政府指定的道路、排水等基础
设施建设。
〔新一代住宅设计竞赛〕为实施《山东省城市新一代住宅建设计划》,1991年1月至5
月,山东省建委以设计为突破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一代住宅设计竞赛。各设计
单位, 按照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技术条件要求,设计制作方案800个,经各
市建委、 省直有关厅局筛选,有193个方案报送到省建委参加评选,最后评出47个入
选方案,其中优秀设计方案30个。这些方案的共同特点是:改变了过去那种“排排房”、
“火柴盒”式的规划设计模式,外观设计讲究色彩和细部变化,室内组合方式灵活,
注重门厅、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合理利用空间,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了
今后改造的可能性。套型有大、中、小各类标准,单元组合有庭院式、错台式、退台
式等各种型式。有关专家一致认为,这些住宅设计方案较之现有住宅水平有很大提高,
确有升级换代的革新意义。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已将入选设计方案编印发行。在后
来的建设部征集“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竞赛和展评中,我省从新一代住宅设计优秀
方案中报送的青岛陈厚诚设计的“中国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获得一等奖第一名,青
岛第二轻工业设计室设计的新一代动态型住宅方案获得二等奖。
〔省政府隆重表彰1990年齐鲁杯三上活动获奖城市〕1991年2月9日,省政府召开大会,
隆重表彰在三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城市。姜春云、高昌礼、徐建春、张瑞凤
等领导同志到会颁奖,姜春云、高昌礼同志讲了话。他们在讲话中充分肯定齐鲁杯三
上活动的成果,对进一步搞好三上活动,推动城市建设提出了要求。会上宣读了省政
府关于表彰1990年齐鲁杯三上活动获奖城市的决定,决定指出:1990年,根据省政府
的统一部署,全省各设市城市积极开展齐鲁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活动,取
得了显著成效。 经检查、评比、核定,烟台等7个城市获得齐鲁杯,济南等11个城市
获得齐鲁杯三上活动先进城市称号,潍坊等14个城市分获城市规划、综合开发、市容
达标、公用事业、住房解困等单项优胜奖。决定要求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搞得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获得齐鲁杯
的7个城市是: 烟台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德州市、荣成市、莱州市;获得
齐鲁杯三上活动先进城市称号的11个城市是:济南市、淄博市、青岛市、滨州市、青
州市、曲阜市、龙口市、胶州市、莱阳市、诸城市、即墨市;获得齐鲁杯三上活动单
项优胜奖的14个城市是:潍坊市、曲阜市、青州市、胶州市获得城市规划优胜奖,济
宁市、龙口市、滕州市获得综合开发优胜奖,枣庄市、滨州市、文登市获得市容达标
优胜奖,青岛市、新泰市、平度市获得公用事业单项优胜奖,济南市获得住房解困优
胜奖。
〔抗震防灾工作亟需加强〕山东省地处地震多发带,发震多,震源浅,历史上发生的
几次大地震,烈度高,破坏性大。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近十
几年来,山东抗震防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编制了全省城市抗震防灾的初步规划,
加固各类建筑物711万平方米,完成了38个县(市)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电、
医疗、消防、粮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加固,对新建民用工程包括车站、医院、商场
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厂房等加强了抗震设防,24个县(市)编制完成了抗震防灾规划,
抗灾科研和抗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取得了一批成果。 但是,过去的抗震工作仅在7度地
区加强了防范措施, 6度地区的设防工作才开始抓,而且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目前,
我国大陆正处在地震的活跃期,为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全省的抗震
防灾工作,省建委提出四条意见:
一、 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根据国家新规范,凡6度以上
地区1990年底以前建成的县(市)级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电、医疗、消防、粮
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动力设施的建筑物,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
中的重要建筑物、主要生产厂房、重要物品的储藏库,重要的构筑物,大型车站、图
书馆、电台、商场等公共建筑,位于城市或工矿区上游的大型水库的堤坝、泄洪及输
水构筑物,主要铁路干线上的信号、变电、给水、调度、候车、桥梁等设施,可能发
生火灾、水灾、爆炸、毒气及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关键设施和部位,水塔、烟囱
及多层居民住宅等,应按轻重缓急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加固。已经采取加
固措施的建筑物,要做好定期检查,根据需要及时维修,加强管理。对城市年代较久
的老旧房和目前不属于加固范围的房屋,主要应通过旧城改造逐步解决。有震情背景
的城镇, 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危房改造或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震时人员安全。6度
区抗震加固所需经费和材料主要由各市地县、部门和单位自筹解决,对某些特别重要
的工程,省里给予适当补助。
二、严格按国家规范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凡地震烈度6度和6度以上
的地区,今后所有新建工程(含扩建和改建工程),都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抗震设计规
范、标准和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设防标
准。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图件),必须有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
设防依据、设防标准和方案论证等。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厂址选择、初步设计审
查,都应吸收抗震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保证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
施工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新建工程抗震内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不
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应今其返工补修,直至达到要求。应当设防而未设防或因降低
标准而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新建工程,要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对因工作失误地震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
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抓紧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抗灾能力。各市地县都要作出部
署,限期编制完成。
四、采取多种措施,搞好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曲凤阳宋瑞乾叶春英)
城市建设
视图
〔城市建设概况〕1991年,省内蓬莱、招远撤县改市,至年底,全省共有36个设市城
市,其中省辖地级市11个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
安、威海、日照);县级市25个(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滕州、龙口、莱州、
莱阳、蓬莱、招远、青州、诸城、曲阜、莱芜、新泰、荣成、文登、滨州、德州、乐
陵、聊城、临清、临沂、菏泽);县城74个。全省34个设市城市(蓬莱、招远两市各项
数字暂统计在县城中,下同)总人口3569.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44.9万人;市区面
积5.54万平方公里, 其中建成区面积826.1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密度为644人/平方公
里。
一、城市规划。各城市认真贯彻《城市规划法》和《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
办法》,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使城市规划逐步步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各市、县普遍
实施了“一书两证”制度,严格控制了违法占地和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努力为建设提
供超前服务, 设市城市共制订详细规划600多项,编制防洪、抗震、防灾、消防、人
防等专业规划93项,基本满足了各项建设的需要。
二、城市住宅。1991年,全省城市竣工房屋建筑面积1293.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面积735万平方米,约12万户居民喜迁新居,其中解决缺房户4.2万户。至年底,全省
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1.7平方米, 居住面积7.6平方米。城市综合开发迈出了
新的步子,全年开发施工面积865万平方米,竣工406万平方米,住宅综合开发率达到
55%,济南、烟台、威海、泰安等市达到90%以上。
三、城市基础设施。各坡市在强化城市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将有限的资金用
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容貌、生态环境、投资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城市供水。 1991年,全省城市完成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新增日供水
能力35.8万吨, 新铺设自来水管道250公里。 城市自来水日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349.1万吨, 工矿企业自备水源日供水能力发展到239.5万吨。 全社会全年供水总量
15.3亿吨,其中生产用水约占70%,生活用水约占30%,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88.9%,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129.6升。
各城市在解决供水紧张的问题上,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至年底全年节水1.6亿吨,
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2%,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较好的青岛、烟台、济南等
城市达到60%以上。
燃气和集中供热。 全省城市全年完成燃气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济南、青
岛、潍坊煤气二期工程投产,烟台、滕州煤气工程进一步配套完善扩大用户,新增日
供气能力30.7万立方米。至年底,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滕
州8市管道煤气日供气能力达到111万立方米, 用气人口增加到93.11万人;城市液化
石油气储气能力达到8203吨,年供气总量4.2万吨,用气人口151.8万人,加上工矿企
业自备天然气、 煤气、液化石油气用气人口,总用气人口达到408.4万人,城市燃气
气化率达到48.6%。
1991年, 全省城市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全省已有18个城市
建有集中供热设施,总供热能力达到蒸汽1799吨/小时,热水3004兆瓦/小时,集中供
热面积达到1325万平方米,热化率为4.8%。
公共交通。全省有公共交通设施的城市发展到28个,年底实有营运公共汽、电车
3648辆,其中城建部门2474辆,年客运总量12.3亿人次,城市非农业人口每万人拥有
公共交通车辆5.1标台。 开展出租客车业务的城市有27个,共有出租客车3069辆,其
中城建部门781辆。 城市公共交通坚持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和服务水平,方便了群众生活。
市政设施。 全省城市年内完成市政设施建设、改造投资2.2亿元,新建、改建道
路长度107公里, 面积232万平方米,铺设下水道145公里,新建桥梁18座,修建防洪
堤5.5公里。至年底,全省城市实有道路长度8973公里,面积10065万平方米,其中城
建部门管理的3193公里,4222万平方米。城市非农业人口人均占有道路面积11.9平方
米, 其中城建部门管理的道路人均占有4.9平方米。实有下水道3914公里,排水管网
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4.7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5.5%。实有桥梁
1812座,其中城建部门管理的833座。
园林绿化。至年底,全社会园林绿地总面积为2.5万公顷,有公共绿地3486公顷,
其中城建部门管理的分别为1.0万公顷和2886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1平方米,
全年植树432万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6%。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即
泰山、 崂山和青岛海滨及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738平方公里,其中供
游览面积204平方公里,年游人量达1037万人次。有省级风景名胜区7处,即青州云门
山、博山溶洞、水泊梁山、临朐沂山、邹县峄山、微山湖和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总面
积为1231平方公里,其中供游览面积420平方公里,年游人总量100万人次。
环境卫生。 至年底,全省城市拥有各种环卫机械1438辆,年清运垃圾粪便422万
吨,建有垃圾粪便处理场10座,年处理量209.4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理量102.4万吨,
垃圾粪便处理率为49.6%,其中无害化处理率为24.3%。建有公共厕所3332座,其中
水冲式厕所1873座,占56.2%。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在创建卫生城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县城建设。全省76个县城(包括蓬莱、招远两市)至1991年底,建成区面积达
到1305平方公里;实有住宅建筑面积5282万平方米,县城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1.9
平方米,居住面积8.2平方米;全年县城完成供水建设投资3809万元,新增水厂4个,
新增日供水能力11.7万吨, 新铺设自来水管道812公里, 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72.8万吨/日, 工矿企业自备水源生产能力发展到78万吨/日,全社会年供水总量4.3
亿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4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9%;实有道路长度2292公里,
面积2990万平方米,建有桥梁876座;实有园林绿地面积390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612
公顷,县城非农业人口人均公共绿地4.1平方米;拥有各种环卫机械331辆,年清运垃
圾粪便141万吨,建有公共厕所457座。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
知〕1991年11月22日以鲁发〔1991〕27号文发出。通知指出:
一、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改的总体战略目标是,从
制度上、机制上改革传统的住房制度,建立住房供给与需求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体
制和机制。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有利于正
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振兴房地产业;有利于尽早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
战略目标。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住房制度改革分阶段目标:“八五”期间,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
点,初步形成小步提租的新机制,解决以租养房及“解危”、“解困”问题;10年目
标,形成以成本租金出租住房,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速机制的
转换,解决住房简单再生产问题;远期,形成以商品租金出租住房,每户有一套舒适
的住房,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解决住房扩大再生产问题。
三、全省房改实行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省委、省政府主要从宏
观上统一政策,加强规划、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对于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超标
加租,各地都必须施行。推行公积金和建立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租住新建房收
取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建房等,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
自己情况的做法,积极施行。
四、住房制度改革是个大的系统工程,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是一项长期任务。领导的决心是推进这项改革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改的意义和有关政策。防止少数人借
改革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
各市地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和
《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房改实施方案,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一定民主程序做出决定。各地房改方案需报省住房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审批后施行。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健全房改机构,调整充实各级房改领导小组,各级政府
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级房改办公室要充实加强,人员要精干,专
业要配套。各市地要掌握好房改动态,注意总结经验,对房改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群
众意见,及时向省房改领导小组报告。
〔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1991年11月,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
定了《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经省委、省政府鲁发〔1991〕27号文予
以批转,公布实施。《方案》指出:为了落实好“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居
住条件明显改善” 的十年规划任务, 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8〕11号和国务院国发〔1991〕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房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改变
现行住房制度存在的弊端,正确引导消费,加速机制转换,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加
快住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危房户、无房户和居民住房困难的住房问题。要从
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的实物福利制度逐步改变为商品货币制度,由住户
通过商品交换(售房或租赁),取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房屋这个大商品进入消
费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和
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又能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
房改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改变由国家集体包下来的旧办法,
建立三者合理负担,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机制。
2.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改变低租金和无偿分配的住房制度,逐步把住房
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形成一个提高房租、促进买
房,回收资金,加快建房的联带序列。
3.坚持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消费水平、居住
条件、承受能力的不同,在房改总目标和统一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改革步
骤、办法和措施,不搞一刀切。各城市的房改方案,都要组织群众广泛讨论,征求各
方面的意见。
4.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改变现有的资金分配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各项配
套改革,使住房开发经营进入社会经济循环体系,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
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二、房改的分阶段目标。“八五”目标: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为基本点,
使住房租金力争达到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计租水平,实现以租养房;
紧紧围绕“解危” 、“解困”、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
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65%左右;房改
方案正式出台的,要全部建立城市、单位、个人三级住房基金。通过改革,奠定机制
转换的基础。
10年目标:到2000年住房租金努力达到五项因素 (前三项因素加投资利息和房产
税)的成本租金水平;基本完成危旧住房的改建任务,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6
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0%左右,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住房资
金的融资体系,加速机制转换,初步实现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长期目标:住房租金要达到八项因素(前五项因素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
的商品租金水平,实现每户有一套实用、方便的住宅,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大改善,
形成房地产市场和住房融资体系,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
化。
三、房改的具体内容。即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推行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
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
(一)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要采取小步提租、分步到位的办
法,到2000年把租金提高到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
1.房改开始,公有住房租金提到1990年维修费水平。提到维修费水平的,单位按
职工日标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2%发给住房补贴,原住房补贴相应取消。
住房补贴以房改施行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核定,并随今后工资调整进行复核,按
月发放。
住私房和集体宿舍的职工,暂不发给住房补贴。
2.实行超标加租。以户计算,多占住房的,要加收房租。考虑到近10年职工平均
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凡超过国发〔1983〕193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30%(含30%) 以
上建筑面积的即需加租。加租幅度为,超标30-50%(含50%) 建筑面积的,按使用面
积加收20%的成本租金;超标50%以上的部分,加收全部租金。
3.老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
孤老优抚户,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救济户,现只有一处住房的,新增住房租金分别给
予适当减免。各地要严格控制减免范围,确需减免的,一般不得超过3年。
(二)推行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是建立个人住房基金的有效方式。通过逐年的
积累,提高职工自行解决住房的能力,扩大住宅建设资金来源。
1.房改开始,在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除外)和所在
单位均按月缴纳职工月标准工资3%-5%的公积金;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
变化进行调整。
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分段计息,10年以内
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10年以后按定期储蓄利率计息。
3.职工个人储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建和大
修。直系亲属储存的公积金可以相互借用。
4.职工退离休、调出省或出国定居时,结存的公积金连本带息返还,在省内调动,
公积金随工资关系结转;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结存的公积金可依法继承。
(三)出售公有住房
出售公有住房是推动住房商品化,加快资金循环的重要环节,对新竣工的公有住
房(包括迁出腾空的旧公房)要先卖后租,优先出售或出租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1.按国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以标准价向职工出售,超标准的面积按市场价出售。
标准价包括新建住房本身建筑造价和征地、拆迁补偿费。在起步阶段的一两年内,为
鼓励群众买房,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可由购房职工所在单位负担。标准价与建房综合造
价(或购房实行价格)的差额部分,亦由购房职工所在单位补贴。旧房按重置价成新折
扣和环境因素计算。
2.按标准价购买公房,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指全部占有权、
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使用、继承,不能赠与) 。购房款付清并
住满5年的可以出售。 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有优先购买权。住房出售后增
值部分,按原购房时职工付款和原购房职工单位补贴的比例分成。
3.对一次付清房款的,可以给予售价20%的优惠;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
于售价的30%, 在此基础上每多付10%,给予2%的优惠。分期付款年限,购买新房
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旧房最长不超过15年。购房户每月付款不少于家庭收入的10%。
4.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由市地确定,报省审批。
5.凡按市场价购买公房的,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
6.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8〕11号和国务院国办发〔1988〕13号文件规定的优
惠政策,经营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
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免征一次性的契税和房产税。
(四)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
城市自房改方案出台之日起,凡租住新建公房的要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
房债券,实行有偿租房。
1.保证金以住房面积、质量、楼层、朝向、环境等因素确定,按建筑单方造价的
10%-20%由产权单位一次性收取,不计利息,退房时一次性归还。
2.收取租赁保证金后,承租人仍按规定交纳租金。
3.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发行住房债券。认购住房债券的额度一般为建筑单方造价的
15%-30%,利率由当地人民银行确定,不计复利,3-5年归还。
(五)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是广泛吸收建房资金,互帮互助,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
径。
1.集资建房。以单位投资为主,个人出资为辅,公建民助。个人出资控制在建筑
单方造价的20%~40%为宜,3~5年后归还。也可将个人部分集资款转为住房租赁保
证金。
2.合作建房。由政府或单位组织成立住房合作社,以个人集资为主,单位和政府
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民建公助。合作建设的住房产权归个人。
(六)建立住房基金
建立住房基金是筹集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国发
〔1988〕11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住房资金的转化,建立城市、企事业单位、个人住
房基金,把围绕住房生产、经营、消费所发生的资金集中起来,变无序为有序,实现
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
1.住房基金的来源:
(1)各级财政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
(2)从当地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时起3年内提取的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和房产税;
(3)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和大修基金;
(4)企业、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5)企业、事业单位从后备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的奖励基金中分离出来的资金;
(6) 职工个人购房资金,集资、合作建房资金,以及结余的住房券和缴纳的公积
金、租赁保证金。
2.住房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专
项用于住房建设、经营和消费,不得挪作他用。省和市地可适当集中一部分作为“解
危”、“解困”和调剂住房建设的急用资金。财政部门在房改领导小组领导、房改办
公室配合协助下,认真做好住房基金的划转、筹集和宏观管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房改办负责具体管理和安排使用。住房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房改、财政部门
另行制定。
3.住房金融体制配套改革,要在积极办好和拓展现有经营性住房信贷业务的同时,
逐步建立住房金融的政策性信贷体系和管理制度,广泛而有效地筹集和融通资金。各
级人民政府可委托当地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同一城市内应指定一处银行)设立政策性
房地产信贷部,划分专项资金,单独经营,在计划安排、信贷规模、利率、税收等方
面给予优惠。也可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代办住房基金有关业务。
4.住房建设投资体制改革,要把现行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的投资体制,转换成政府、
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投资体制;把现行的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
体制,变为住房作为商品生产投资的指导性计划管理体制。
5.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提租补贴资金,从城市和单位的住房基金中解
决。不足部分企业进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
企业资金开支渠道列支。
四、房改的方法步骤。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国家总方针政策指导下,因地制
宜,积极稳妥,坚持不懈,逐步到位。各市地要抓紧制定房改方案报省审批,1992年
要先后起步施行。对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超标加租项,各市地都要施行;推行公
积金和建立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取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
建房等,各市、地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省房改方案出台后,省、市地都要选
择部分县、市试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同一市县内的房改政策、
方法和实施步骤应当统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住房
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
省属各大企业可以根据省房改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情况制定方案,但要与地方
政府部署和要求协调配合,方案报省审批后施行。
《方案》还就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并对如何施
行《方案》作了说明。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大力推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决定〕1991
年11月5日以鲁发〔1991〕 24号文发出。《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省逐步实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这几年多是以住宅建设为
主的开发,地产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城市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滞后、配套水平较
低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为了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逐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必须大力推进房地产的综合开发。《决定》的主要内
容是: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房地产综合开发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搞好城市建设的新路子。各级领导一
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使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更好地为经济、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及人民生活服务。
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七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为指导,
进一步深化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做到依靠城市自身条件和地产优势,搞好城市
现代化建设。总的目标是:到“八五”时期末,全省所有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都要
有较大的发展。到2000年,城市房屋、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纳入房地产综合
开发范围,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在经过开发的熟地上进行建设。
在工作指导上坚持六条原则,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
品经济和第三产业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统一规划,统一
配套,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组织城市建设,克服零星征地、
分散建设的现象,提高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综合功能;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把近期
建设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在开发规模和建设标准上,既要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又要面向未来,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充分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
工,不断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水平;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当前,以搞好住宅区
和商业区的开发为主。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房地产综合开发。开发的主要形式:一是以房产为主的
开发。主要是结合旧城改造,利用原有基础设施搞房屋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二是
地产和房产综合开发。以新征土地进行“三通一平” (水、电、路通,场地平整) 、
“七通一平”(供水、排水、排污、供气、道路、通讯、电力通,场地平整)开发和各
类房屋配套建设,然后出售或出租,使房地产效益同时实现。三是以新区为主的地产
开发。在新征土地上搞“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将生地变成熟地后,按其价值
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有条件的也可进行旧城区地产开发。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
行建设的,均应由建设部门统一组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沿海开放城市,可按照国
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由外商投资的成片
开发经营试点。要围绕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第
三产业。设市城市和县城要统筹安排,从实际需要出发,重点抓好大中型商场、批发
市场、商业街的建设和改造;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的建筑,要多搞些商贸营业用房;
住宅小区中,要搞好商业铺面房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在风景
名胜区和旅游点开发建设商品贸易服务设施。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用地,目前以行政划拨为
主,同时继续进行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土地划拨的方法是,在计划用地总指标的控制
下,单列户头或预留指标,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征用和补偿安置,土地管理部
门办理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开发经营。对零星征地、分散建设要严格控制。已经报批
立项的建设项目提前安排用地。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计划管理。城市房地产
综合开发的年度计划,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的计划指导下,由省建委编制,报省计
委切块下达给各市地。在实施过程中,不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待建成出售或分配时,
按国家有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规定执行。用于居民回迁用房和小区内小型设施
用房不列投资规模。在筹措启动资金方面,金融部门要在信贷上给予优先和优惠;开
发单位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售房款、开发费和租金;大中型项目的开发,可以预拨预
收前期工程款。房地产综合开发,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和
组织实施。设市城市和县城可成立由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从事本辖
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凡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单位,都要由建设主管部门进
行资质审查,持证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其主要任务是:在
进行各类房屋建设的同时,搞好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和政府指定的道路、排水等基础
设施建设。
〔新一代住宅设计竞赛〕为实施《山东省城市新一代住宅建设计划》,1991年1月至5
月,山东省建委以设计为突破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一代住宅设计竞赛。各设计
单位, 按照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技术条件要求,设计制作方案800个,经各
市建委、 省直有关厅局筛选,有193个方案报送到省建委参加评选,最后评出47个入
选方案,其中优秀设计方案30个。这些方案的共同特点是:改变了过去那种“排排房”、
“火柴盒”式的规划设计模式,外观设计讲究色彩和细部变化,室内组合方式灵活,
注重门厅、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合理利用空间,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了
今后改造的可能性。套型有大、中、小各类标准,单元组合有庭院式、错台式、退台
式等各种型式。有关专家一致认为,这些住宅设计方案较之现有住宅水平有很大提高,
确有升级换代的革新意义。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已将入选设计方案编印发行。在后
来的建设部征集“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竞赛和展评中,我省从新一代住宅设计优秀
方案中报送的青岛陈厚诚设计的“中国八五新住宅设计方案”获得一等奖第一名,青
岛第二轻工业设计室设计的新一代动态型住宅方案获得二等奖。
〔省政府隆重表彰1990年齐鲁杯三上活动获奖城市〕1991年2月9日,省政府召开大会,
隆重表彰在三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城市。姜春云、高昌礼、徐建春、张瑞凤
等领导同志到会颁奖,姜春云、高昌礼同志讲了话。他们在讲话中充分肯定齐鲁杯三
上活动的成果,对进一步搞好三上活动,推动城市建设提出了要求。会上宣读了省政
府关于表彰1990年齐鲁杯三上活动获奖城市的决定,决定指出:1990年,根据省政府
的统一部署,全省各设市城市积极开展齐鲁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活动,取
得了显著成效。 经检查、评比、核定,烟台等7个城市获得齐鲁杯,济南等11个城市
获得齐鲁杯三上活动先进城市称号,潍坊等14个城市分获城市规划、综合开发、市容
达标、公用事业、住房解困等单项优胜奖。决定要求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搞得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获得齐鲁杯
的7个城市是: 烟台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德州市、荣成市、莱州市;获得
齐鲁杯三上活动先进城市称号的11个城市是:济南市、淄博市、青岛市、滨州市、青
州市、曲阜市、龙口市、胶州市、莱阳市、诸城市、即墨市;获得齐鲁杯三上活动单
项优胜奖的14个城市是:潍坊市、曲阜市、青州市、胶州市获得城市规划优胜奖,济
宁市、龙口市、滕州市获得综合开发优胜奖,枣庄市、滨州市、文登市获得市容达标
优胜奖,青岛市、新泰市、平度市获得公用事业单项优胜奖,济南市获得住房解困优
胜奖。
〔抗震防灾工作亟需加强〕山东省地处地震多发带,发震多,震源浅,历史上发生的
几次大地震,烈度高,破坏性大。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近十
几年来,山东抗震防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编制了全省城市抗震防灾的初步规划,
加固各类建筑物711万平方米,完成了38个县(市)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电、
医疗、消防、粮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加固,对新建民用工程包括车站、医院、商场
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厂房等加强了抗震设防,24个县(市)编制完成了抗震防灾规划,
抗灾科研和抗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取得了一批成果。 但是,过去的抗震工作仅在7度地
区加强了防范措施, 6度地区的设防工作才开始抓,而且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目前,
我国大陆正处在地震的活跃期,为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全省的抗震
防灾工作,省建委提出四条意见:
一、 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根据国家新规范,凡6度以上
地区1990年底以前建成的县(市)级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电、医疗、消防、粮
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动力设施的建筑物,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
中的重要建筑物、主要生产厂房、重要物品的储藏库,重要的构筑物,大型车站、图
书馆、电台、商场等公共建筑,位于城市或工矿区上游的大型水库的堤坝、泄洪及输
水构筑物,主要铁路干线上的信号、变电、给水、调度、候车、桥梁等设施,可能发
生火灾、水灾、爆炸、毒气及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关键设施和部位,水塔、烟囱
及多层居民住宅等,应按轻重缓急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加固。已经采取加
固措施的建筑物,要做好定期检查,根据需要及时维修,加强管理。对城市年代较久
的老旧房和目前不属于加固范围的房屋,主要应通过旧城改造逐步解决。有震情背景
的城镇, 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危房改造或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震时人员安全。6度
区抗震加固所需经费和材料主要由各市地县、部门和单位自筹解决,对某些特别重要
的工程,省里给予适当补助。
二、严格按国家规范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凡地震烈度6度和6度以上
的地区,今后所有新建工程(含扩建和改建工程),都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抗震设计规
范、标准和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设防标
准。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图件),必须有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
设防依据、设防标准和方案论证等。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厂址选择、初步设计审
查,都应吸收抗震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保证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
施工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新建工程抗震内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不
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应今其返工补修,直至达到要求。应当设防而未设防或因降低
标准而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新建工程,要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对因工作失误地震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
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抓紧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抗灾能力。各市地县都要作出部
署,限期编制完成。
四、采取多种措施,搞好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曲凤阳宋瑞乾叶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