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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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概况〕 1991年山东商检局共完成进出口商品检验70971批,货
值52.02亿美元,分别比1990年同期增长12.8%和34%。其中,检验出口商品67321批,
货值124亿元, 分别比1990年增长11.92%和12.15%,检验出不合格商品1028批,货
值2.04亿元,批次不合格率为1.53%,货值不合格率1.64%,分别比1990年下降1.12
个百分点和0.82个百分点; 检验进出口商品3650批,货值28.95亿美元,分别比1990
年增长31.63%和51.95%, 检验出不合格商品677批,货值3.12亿美元,批次不合格
率18.55%, 货值不合格率10.78%,分别比1990年增长1.89个百分点和下降5.2个百
分点,对外提赔3000余万美元,已赔回1466万美元;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22624份,
金额6.39亿美元,签证份数比1990年增长15.1%。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调查组在山东检查《商检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全国人大外
事委员会副主任符浩、全国人大外委会委员、原机电部部长张挺、全国人大外委会委
员、台盟主席蔡子民、全国人大外委会顾问、国际法专家沈达明、全国人大外委会办
公室副主任李宗英、国家商检局副局长孟晓苏等人组成的调查组一行8人于1991年8月
4日从辽宁抵达山东, 对山东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商检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
为期7天的调查。 在烟台,调查组听取了烟台商检局就《商检法》颁布实施两年来的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并参观了烟台商检局的化学分析、农产品及微生物、轻
纺、家电、五金工具等实验室。下午,调查组还到烟台木钟厂、烟台铣床附件厂调查
了解了出口企业执行《商检法》及烟台商检局有关人员检验、监管方面的情况。在青
岛,调查组听取了山东省经贸委等外贸经营单位领导人关于执行《商检法》及商检人
员检验、监管方面情况和山东商检局的汇报,对山东商检局严格检验把关,特别是对
进口索赔案例等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调查组对这次调查结果十分满意。符浩在调查
结束时代表调查组谈了三点看法:一是《商检法》实施两年来,山东商检工作很有成
绩,特别是在学习、宣传、贯彻《商检法》方面成效突出,对于《商检法》在山东省
的顺利实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山东商检在山东外贸、生产部门的配合下,进出
口商品检验工作做得很好,出口商品质量逐年提高,也把住了不合格商品进口这一关。
三是山东的商检、外贸协调配合较好,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促进了山东外贸和经济
的发展。

〔为搞活国营大中型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采取九项措施〕
1.将与国营大中型企业有关的出口、进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鉴定、把关服务,
作为今后商检工作的重点。 在对全省795个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效益情况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
措施。
2.积极将检验监管工作延伸到重点出口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和较大的进口项目的安
装、调试中,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和便利条件。
3.及时提供国际商情及国外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新动态,为国营大中型出口企业提
供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
4. 根据国际市场的要求,抓紧在国营大中型出口企业中推广应用ISO9000系列标
准, 确保国营大中型企业提前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规定的要求,以适应国际贸易发
展需要。
5.积极宣传普惠制优惠待遇,为国营大中型出口企业创汇服务。目前,全省年普
惠制签证2万余份,签证金额不足7亿美元,利用率为60%。今后,要把普惠制宣传作
为支持、帮助国营大中型出口企业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让符合条件的国营大中型出口
企业的产品都能够享受到普惠制优待。
6.积极开展涉外财产评估工作,维护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
益。
7.全省各市地商检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前提下,对国营大中型企
业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尽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把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周期缩
短到最低限度,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适应外贸体制改革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帮助外贸公
司和国营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验收制度,配合做好各项出口工作。
9.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山东商检建设成一支思
想、技术、作风“三过硬”的商检队伍。

〔解决山东出口冻鸡肉药物残留问题〕山东冻鸡肉出口量约占全国出口量的50%,列
全国各省市之首。1990年11月中旬,山东输日冻分割鸡经日本厚生省抽样检测,内含
二氯二甲吡啶酚药物残留(国内称克球粉CLOPIDOL) 超过日本规定的0.01PPM限量,致
使已停靠日港的山东招远、高密、青州等厂的产品先后退回国内,随之,我国各省输
日冻鸡肉相继被迫停顿。对此,山东商检局根据国家商检局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
公司紧急会议精神,牵头组织省及青岛、烟台三家外贸进出口公司,分析情况,拟定
方案, 制定了措施。产、销、检同心协力,顺利地进行了全省1万余个饲养场、40多
家出口加工厂的饲养、喂药、加工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得出了准确的用药现状,查清
了药物残留的原因。从1991年开始,山东商检局提出强化饲养管理,保证收购质量,
建立健全检验体系的要求,在短短的80天时间里,使饲养出口鸡使用克球粉的问题得
到了控制。截至1991年3月20日,经山东商检局检测,1-2月份生产的鸡肉已正式出具
未检出克球粉的结果。 并经日本太阳物产派出的5人专家小组到产地实际查看饲养、
加工、检验等各个环节,均给予较好的肯定。在全国率先恢复了鸡肉出口日本市场,
恢复了声誉,进一步稳定了日商经营山东鸡肉的信心。

〔济南第一机床厂和德州轴承厂部分出口产品加贴商检“质量标志”〕山东商检局于
1991年10月16日和17日分别对济南第一机床厂、德州轴承厂的出口产品举行了加贴商
检“质量标志”仪式,上述两个厂是山东省首批加贴商检“质量标志”的出口企业。
此次加贴商检“质量标志”是根据《商检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中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的出口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实施加
贴商检“质量标志”。这对出口生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生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多出口,多创汇,增加企
业经济效益,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利用普惠制成效显著〕普遍优惠制(GENERAL-IZDE SYSTEM OF PREFE RENCES),
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
括某些初级产品)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山东商检局是从
1979年开展普惠制对外签证的,当年对外签证138份,签证金额276万美元,以后逐年
增加,1991年对外签证22624份,签证金额6.39亿美元,签证份数是1979年的164倍,
签证金额是1979年的231倍。 1991年,山东商检局签证数量列广东、上海之后,居全
国第三位。自1979年以来,山东省有49亿美元的出口产品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普惠制待
遇,如按10%减免关税计算,可获得减免关税4.9亿美元。
全省外贸出口单位在利用普惠制方面,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的阶段。山东
商检局对出口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编印了许多普惠制的材料,举办了20余期普惠
制学习班,使许多出口单位认识到普惠制的利用对于出口创汇具有重大作用。到1991
年底, 全省共有134家出口单位申请普惠制证书,其中“三资企业”享受普惠制待遇
的有68家,占50.7%,国营企业有66家,占49.3%。全省享受普惠制的主要大宗出口
商品是以土、畜产品、粮油产品、工艺轻工产品、服装纺织品、低档机械产品为主,
其中草、柳编制品的签证量为最多,而地毯、抽纱品的价值为最高,服装、纺织品的
金额为最大。
1979-1991年全省普惠制签证数及签证金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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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79│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合计 │
├────┼──┼───┼───┼───┼───┼───┼───┼───┼───┼───┼───┼───┼───┼───┤
│份数 │138 │8643 │10676 │12150 │12207 │11999 │12320 │15634 │16751 │19050 │21040 │19656 │22624 │182888│
├────┼──┼───┼───┼───┼───┼───┼───┼───┼───┼───┼───┼───┼───┼───┤
│金额 │276 │23655 │22302 │21541 │20912 │21986 │24773 │45424 │55306 │59278 │64551 │67779 │63850 │491633│
│(万美元)│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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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泥问题多亟需解决〕自1990年以来,山东省水泥出口量急剧增加,多数被外
省市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收购,从其他口岸发货出口,并多次出现因产品质次、经营
管理混乱、 包装破损、 短重等问题,不仅被国外索赔时有发生,而且泰国港口贴有
“警惕中国水泥”的标语,南朝鲜为防止中国水泥进口增加20%的关税 (以上所说中
国水泥主要指山东水泥) ,给山东水泥信誉造成极坏影响。为此,省政府领导对此极
为关注,责成商检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出口水泥问题。山东商检局在1991年制定了
《山东出口水泥暂行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对扩大水泥出口,保证水泥出口质量起
到重要作用。据统计,凡经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水泥,在品质、重量以及包装等方面
均未发现问题。1991年全省出口水泥365.85万吨,货值6.51亿元;经商检部门检验的
水泥223批,169.43万吨,占出口总数的46.31%。但由于国内水泥市场滞销,而外销
水泥市场销路看好,也因出口水泥没有列为法定检验商品,所以1991年水泥出口中仍
存有多头经营、乱编水泥出口编号、管理混乱、以次充好、短重、包装破损、有意弄
虚作假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由于国外水泥市场对水泥需求量较大,外商主动找上
门要求供货较多,部分外贸经营单位趁机向外商提出取消商检的条款,致使不经商检
的出口水泥大量增加。因外销形势好,吸引一些出口经营部门云集山东各地组织货源,
造成了“罗卜快了不洗泥”的局面。某些外贸公司甚至乱编乱用商检出口水泥编号,
或不经商检部门检验,组织多厂供货造成批次混乱,以致无法追查生产厂的质次责任。
也有些公司以次充好,有意识造成货证不符,或因货品短重、结块给山东商检和有关
生产企业的声誉造成很大损害。
鉴于上述问题,省政府领导责成山东商检局把出口水泥质量管起来。山东商检局
会同山东省建材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山东出口水泥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把出口水
泥列为严格质量管理商品,对出口水泥生产厂采取质量许可证等严格质量管理措施,
达不到出口标准的水泥不准出口,以维护山东出口水泥的质量及信誉。

山东各港出口水泥数量和经商检检验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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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口│出口数量(万吨)│商检检验数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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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港 │124 │3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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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港 │79.7 │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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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 │71 │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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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港 │48.5 │59 │
├────┼───────┼─────────┤
│石臼港 │36.7 │ │
├────┼───────┼─────────┤
│威海港 │5.95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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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65.85 │16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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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苏联钢材短重质差情况严重〕随着中苏关系不断改善,中苏边境贸易不断发展,
山东进口苏联钢材的批量逐年增加。 1991年上半年,山东商检局检验进口苏联钢材7
批,因检验的不合格对外出证索赔的就有4批,检验不合格率占检验总批次的57.1%。
短重和质差问题分别占索赔比例的4/5和1/5。
造成进口苏联钢材索赔的主要原因,一是订购合同过于简单。合同中对到货的品
质成份、外观质量、外包装及重量等方面无详尽的条款规定,致使进口的马口铁镀锡
量均低于苏联标准,且外观质量较差;进口黑铁皮的厚度不均匀,理化试验均低于日
本、 德国等国的同类产品标准。如1991年4月,山东某厂进口苏联的一批冷轧钢板,
共计120吨, 经检验发现除短重4.31吨外,其外观氧化严重,且品质成份低于日本、
德国同类产品标准,完全不适合作冷轧板使用。二是货证不符情况较多。如青岛某厂
经绥芬河边贸公司从苏联进口了63吨马口铁,不仅到货残损情况严重,而且由于货证
不符,厂方几经交涉,延误了有效索赔期限,使该厂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三是有
的边贸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对进口苏联钢材,几经转手倒卖,使许多收用货单位拿不
到进口合同及单据,不仅给商检部门的检验工作带来困难,而且给收用货单位造成不
应有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省商检局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注意以下问题:一、签订合同
时,应详细订明质量条款。严格规定货物的品质成份、外观质量、规格、重量 (毛重
与净重) 及外包装等情况。二、对进口批量较大的单位或收用货部门,应在合同中订
明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收用货单位协同商检部门派员到出口国进行装运前检验或监装,
以确保到货质量。三、对进口货物,进口单位到货后要尽快向商检部门申报检验,以
便发现问题及时对外出证索赔。四、边贸公司的经营管理亟待加强与整顿。

〔加强大宗进口商品检验和监管〕1991年,山东商检局重点抓了对大宗进口商品的检
验和监督管理,从进口商品检验不合格情况看,主要问题是质量较差、数量短少、以
劣充优、以旧顶新、掺杂使假以及进口货物在运输中产生货损等。现将大宗进口商品
的主要案例分析如下:
一、1991年进口胶合板的特点是到货集中品质差。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原材料质量差,加工粗糙,如虫孔、疤节、腐烂变色等,不符合加工胶合板的工艺要
求。某公司进口一批胶合板,CC级不合格率占到货总数的17.6%,其中有的板面疤节
缺陷多达20多处,严重影响使用。1991年共进口印尼胶合板56批,12.6万立方米,货
值4509万美元, 不合格22批,5.4万立方米,货值2002万美元,对外出证应索赔70多
万美元,已索赔结案约42.5万余美元,外商同意索赔尚未结案的20多万美元。
二、 进口设备以旧充新、残损锈蚀等质量问题日趋严重。如1991年8月,青岛某
合资企业从南朝鲜进口了一整套丙纶长丝生产线设备,货值63万美元。经山东商检局
检验发现, 其中有一台捻线整机、5台电机及一台丝度计量装置系重新喷漆,并作了
相应处理的旧设备; 5台主要控制设备由于内、外包装质量差,又无防潮措施,造成
许多元器件锈蚀严重,无法使用;14台电机的频率制式与中国供电标准要求不符,明
显违反了合同规定。此外,还有部分设备零部件残损短缺严重,致使厂方在短期内难
以安装调试、投产使用。对此,山东商检局对外出具了索赔证书,外商在事实面前,
不得不承认该批货物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表示认赔12.9万美元,并同意更换新设备,
保证不误设备的安装投产。 又如:烟台开发区北极星泰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从美国S
·H公司进口一批用于生产簧片的机械设备, 货值16.4万美元,货物装在集装箱内,
包装封识完好。经开箱检验,发现2台激光焊接机上铭牌所标为1984年1月和1985年12
月生产,外观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山东商检局断定所到设备为旧货,出具品质证书,
索赔4.5万美元。
三、进口散装化肥有的掺假严重。1991年4月9日,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从青
岛口岸进口的一批美国产散装化肥“磷酸二铵”,共计3.7万多吨,总货值800多万美
元。在青岛口岸灌包后经山东商检局检验,发现化肥中掺有沙子,部分袋中化肥掺沙
率高达30%,这是山东口岸进口化肥中罕见的严重掺假情况。除此之外,该批化肥的
含氮量与合同不符。经山东商检局出证索赔,现已赔回41万美元。
四、 进口鱼粉自燃,责任方应赔金额380万美元。1991年,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
总公司从秘鲁进口鱼粉11386吨, 货值573.1万美元。3月19日,“吉姆”轮运载这批
鱼粉从秘鲁起航,由于航行途中该轮主机多次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过长,直至8月6日
才抵达烟台锚地。山东商检部门在接到报验后,发现该批鱼粉质量严重劣变,湿损发
霉。 对此,商检部门选取了13366个样品,进行了多次理化分析,并深入80余个使用
厂家了解使用情况,获取鱼粉残损贬值率的一手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责任方出
具了索赔380万美元的证书,现已索赔回308万美元,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商检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 第3条授权,国务院下发国函〔1991〕76号文《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
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
门承担。为此,国家商检局、外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文提出,认真贯彻《通知》精
神,对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具有重要意义,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地商检局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加强对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境检疫,
既把关,又服务,促进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口。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保证检验、
检疫质量。要继续坚持在生产过程中参与检验、检疫的做法,减少环节,一次接受报
验,检验、检疫一次完成,以保证外贸生产、经营单位出口动物产品的及时出运、结
汇。
二、各地经贸委(厅、局)和各外贸总公司要继续支持、配合商检部门做好贸易性
动物产品的出境检疫工作,并协调好有关事宜。当前,要及时通知所属各外贸单位出
口动物产品检疫继续向商检部门报验,避免错报、漏报等问题的发生。
三、各地海关在监管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口过程中,仍凭商检部门出具的有关单证
验放。

(刘其荣 徐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