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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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体系改革〕1991年,价格体系改革的重点是,适当加大基础产品和加工产品比
价关系的调整力度;着力解决农产品购销价格倒挂,理顺农产品内部比价;整顿第三
产业价格和收费,改善各产业之间的比价关系。实施的结果,工农业产品内部比价以
及各产业之间的比价关系进一步得到改善,对于发展基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缓
解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农产品收购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国家定购的农产品采取
了基本稳定,个别调整的方针,国家以其他形式收购的农产品继续实行比较灵活的价
格政策,主要是依靠供求规律,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定购价格主要是将桑蚕茧每50
公斤由360元调为325元(次一等双宫茧),柞蚕茧由190元调为170元。市场调节价格在
供求规律作用下,有升有降。综合运行的结果,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比
上年略降0.7%; 内部比价变动较大,主要特点是,粮价普遍下降,经济作物和其他
农产品价格上升。
具体情况是(百公斤价):
单位:元

┌──────┬───┬────┬───┐
│名称 │1990年│1991 │±% │
├──────┴───┴────┴───┤
│粮食类平均价格水平下降14.5% │
├──────┬───┬────┬───┤
│其中:小麦 │72.32 │62.27 │-13.9│
├──────┼───┼────┼───┤
│粳稻 │113.32│80.52 │-28.9│
├──────┼───┼────┼───┤
│玉米 │58.04 │48.14 │-17.1│
├──────┼───┼────┼───┤
│瓜干 │55.81 │50.64 │-9.3 │
├──────┼───┼────┼───┤
│谷子 │58.21 │76.77 │+31.9 │
├──────┼───┼────┼───┤
│黄豆 │115.37│120.11 │+4.1 │
├──────┴───┴────┴───┤
│经济类作物平均价格上升5.2% │
├──────┬───┬────┬───┤
│其中:花生仁│261.91│250.36 │-4.4 │
├──────┼───┼────┼───┤
│棉花 │613.96│619.21 │+0.9 │
├──────┼───┼────┼───┤
│大麻 │281.57│317.61 │+12.8 │
├──────┼───┼────┼───┤
│烤烟 │200.43│365.87 │+82.5 │
├──────┴───┴────┴───┤
│禽畜产品类平均价格上升4.4% │
├──────┬───┬────┬───┤
│其中:肥猪 │313.22│335.65 │+7.2 │
├──────┼───┼────┼───┤
│家兔 │300.21│421.99 │+40.6 │
├──────┼───┼────┼───┤
│活鸡 │429.87│453.18 │+5.4 │
├──────┼───┼────┼───┤
│鸡蛋 │429.65│437.56 │+1.8 │
├──────┴───┴────┴───┤
│蚕茧蚕丝类平均价格上升17.2% │
├──────┬───┬────┬───┤
│其中:桑蚕茧│867.6 │1026.62 │+18.3 │
├──────┼───┼────┼───┤
│柞蚕茧 │442.33│342.5 │-22.6│
├──────┴───┴────┴───┤
│干鲜果类平均价格上升10.1% │
├──────┬───┬────┬───┤
│其中:苹果 │178.1 │170.78 │-4.1 │
├──────┼───┼────┼───┤
│西瓜 │34.52 │92.92 │+169.2│
├──────┴───┴────┴───┤
│干鲜菜及调味品类平均上升34.6 │
├───────────────────┤
│药材类平均上升26.1% │
├───────────────────┤
│土副产品类平均上升10.7 │
├───────────────────┤
│水产品类平均上升9.6% │
└───────────────────┘

按农产品收购总额计算, 国家定价、 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上年的
37.1%、17.2%和45.7%调整为29.1%、6.4%和64.5%。
2.工业品出厂价格。工业品价格改革,主要是适当加大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价格
调整力度,理顺工业品内部比价,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1) 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价格。适当解决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价格偏低的问题,
是1991年价格改革的一个重点,主要是调整了煤、油、运、钢四大系列产品价格。
煤炭系列。为减少煤炭行业亏损,扶持煤炭生产,统配煤矿计划内商品煤 (含指
令性计划的原煤、选煤、洗煤) ,综合平均出厂价格由每吨59.37元,调为64.37元,
提高5元, 其中3元用于补亏,2元作为专项维简费;指导性计划统配煤的作价办法由
以现行目录价格为基础加价114.4%,改为以现引目录价格为基础乘以提价幅度(30.4
%) 后再加价1倍,核定具体出厂价格。地方煤矿计划内煤炭的出厂价格(包括国营、
县以上集体、省属劳改矿和列入计划分配的乡镇煤矿) ,综合商品煤售价平均每吨提
高5元。 列入省以上指导性计划的煤炭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计划外自销煤炭和国家规
定的计划外定向煤的最高出厂限价也相应调整。煤炭出厂价格提高后,生活用煤及电
暂不提价。
石油系列。为了逐步理顺石油系列产品内部比价关系,国家从1988年到1990年连
续三次提高了计划内石油价格,1991年计划内外价格平均每吨又提高34元。其中计划
内价格由每吨167元调为201元。 计划内平价70#汽油每吨由617元调为717元,0#非农
用柴油由335元调为462元,计划内高价汽油由835元调为905元,柴油由707元调为787
元。
铁路、公路货物运价。为筹措铁路建设基金,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由0.0259
元调为0.0283元。对整车运输的粮食、化肥等继续实行优惠运价;汽车货物运价每吨
公里由0.26元调为0.27元。
钢铁系列。一是适当提高了计划内钢铁系列产品价格。铁精矿(含铁品位62%)由
每吨97元提到115元, 炼钢生铁由484元提到610元,铸造生铁由555元提到650元,碳
素结构钢坯由800元提到950元。二是取消了各种钢铁的临时价格,整顿了实行“保量
不保价”部分的钢铁销售价格,适当降低了国家规定的计划外钢铁产品的最高限价。
三是对钢材实行了分类定价。
(2) 加工产品价格。根据基础产品调价对后序产品的影响和市场供求情况,本着
消化为主,个别调整的原则,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加工产品价格进行了适度调整。主要
是氯化钾、溴素、聚乙烯、农地膜、甘油、电石、石蜡、铁锅、电池、合成革、西药、
中成药、 铅笔、手推车内外胎、粉锈灵乳剂等100多种产品价格进行了适度调整和整
顿。
工业品出厂价格经过计划调整和市场自发调节,全省出厂价格总水平上升了3%,
比上年回落了1.7个百分点, 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在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的情况下,工业品内部价格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工业生产部门来看,煤炭及炼焦
工业上升19%, 皮革工业上升9.6%,文教工业上升9.5%,冶金工业上升8.4%,建
材工业上升4.1%;而食品、纺织、化工、造纸工业只分别上涨1.8%、1.3%、0.9%
和0.3%。 从工业生产行业来看,基础工业产品价格涨得多,加工工业产品价格涨得
少。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上升4.2%,生活资料却只上升1.1%。
经过调整,工业生产资料,按工业销售总额计算,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
调节价的比重由上年的54.3%、14.4%和31.4%调整为33.7%、12.6%和53.6%。
3.商品零售价格。商品零售价格改革的重点,是以粮油价格为中心,适当提高城
镇居民粮油统销价格及其相关制品价格,并根据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调
整了部分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共50多个种类。
(1) 粮油价格。为理顺粮油价格,逐步解决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减轻财政负担,
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粮油价格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在提高粮油经销价格方面,迈
出了多年想迈而没敢迈的重要一步,在适当给予补偿的基础上,粮食每50公斤提价10
元,食油实行购销价。具体情况是:

单位:元

┌────┬─────┬─────┐
│名称 │1990年每50│1991年每50│
│ │公斤销售价│公斤销售价│
├────┼─────┼─────┤
│小麦 │13.64 │21 │
├────┼─────┼─────┤
│玉米 │9.58 │15 │
├────┼─────┼─────┤
│粳稻 │11.3 │22 │
├────┼─────┼─────┤
│特一面粉│25 │38 │
├────┼─────┼─────┤
│特二面粉│21 │34 │
├────┼─────┼─────┤
│标准面粉│17.85 │28 │
├────┼─────┼─────┤
│粳米 │16.86 │32 │
├────┼─────┼─────┤
│玉米面 │10.6 │17 │
├────┼─────┼─────┤
│花生油 │80.03 │231 │
├────┼─────┼─────┤
│菜籽油 │77 │208 │
├────┼─────┼─────┤
│精棉籽油│72 │190 │
├────┼─────┼─────┤
│豆油 │80 │215 │
├────┼─────┼─────┤
│花生仁 │71.23 │96.5 │
└────┴─────┴─────┘

(2) 粮油制品价格。粮油价格提高后,以平价粮油为原料的有关制品价格也作了
相应调整。 精粉馒头由每500克0.35~0.4元调为0.5~0.6元,油条0.85~1.7元调为
1.4~1.85元,挂面由0.3~0.42元调为0.5~0.6元;豆腐、牛奶等价格都相应提高。
(3) 其他商品价格。随着出厂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了部分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
是大中专教材、市场用煤、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西药、中成药、农地膜、部分化
肥、力车内外胎、铅笔、啤酒、铁锅、切面机、卫生纸、酱油、绸缎、电池等价格。
(4) 流通差价。为了解决流通领域差价偏紧的问题,继上年调整和扩大百货、文
化、五金、交电、化工等五大类商品地区差价的基础上,化工商品的进销差率又扩大
了3%。 对指导性价格的工业消费品实行了浮动差率,即在现行差率的基础上,地区
差率上下浮动各2个百分点,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上下浮动各3个百分点。对“三挂钩”
化肥实行了折零加价,即每吨允许加价20元,以弥补零售中的损耗。
商品零售价格, 经过有计划的调整和市场自发调节,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4.7
%,其中城市上升6.1%,农村上升3.6%。突出特点是国家管理的价格涨幅高,市场
调节价格涨幅低。与上年相比,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分别上升9.8%和4.8%,市场
调节价上升1.6%;从流通渠道看,国营价格上升5.3%,集市贸易价格上升2.5%。
市场零售物价,计划调整和自发调节综合运行的结果,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
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上年的26.3%、18.3%和55.4%调整为16.2%、4.1%和79.7%。
4.非商品收费。非商品收费改革,主要围绕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在全省范围内
全面清理整顿乱收费,适当提高部分偏低的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清理废止乱收费项目
101项,共整顿和调整收费标准8种类,主要是自行车管理费、部分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报刊延伸投递服务费、公园门票、旅馆费、电影票价等。综合平均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比上年上升5%,其中城市上升7.2%,农村上升3.6%。
5.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自1989年到1991年,国家有计划的价格结构调整,重点
是向基础产业倾斜,适当缓解加工工业的突出困难,从而推动农村工业品价格连年上
涨,而农产品收购价格由于考虑财政困难较多,却一直采取了微调方针,适当放慢了
调整步伐,加上农业连续三年丰收,市场粮价下降较多,致使山东工农业商品综合比
价连年扩大。三年中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一升两降,即1989年上升12.4%,1990年
下降0.8%,1991年下降0.7%;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只升不降,即1989年上升
17.9%,1990年上升3%,1991年上升2.9%;工农业商品交换差价连续三年扩大,即
1989年扩大4.9%, 1990年扩大3.8%,1991年扩大3.6%。三年累计农产品收购价格
总水平上升3.6%,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25%,工农业商品交换差价扩大12.9%。
农副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数量逐年减少。农民用等量的农产品换得的工业品1991年
比1988年减少11.4%。 以小麦换化肥为例,1988年每百公斤小麦换化肥227.7公斤,
1989年换197.36公斤,1990年为88.2公斤,1991年只换69.19公斤。

〔价格体系改革出现的主要问题〕1.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继续扩大。在治理整顿的三
年中, 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一升两降”,即1989年上升12.4%,1990年下降0.8
%, 1991年下降0.7%;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三年上升,即1989年上升17.9%,1990
年上升3%,1991年上升2.9%;工农业商品比价剪刀差连续三年扩大,即1989年扩大
4.9%,1990年扩大3.8%,1991年扩大3.6%,三年累计扩大12.8%。
2.加工工业“两头受挤”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在三年的治理整顿过程中,价格改
革重点向基础产业倾斜,对于缓解基础工业价格偏低的状况,增强发展后劲,起到了
重要作用。但是在加快调整基础产品价格的同时,市场销售回升缓慢,因而加工工业
“两头受挤”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效益普遍欠佳。据统计,在生产资料中,加工工业
出厂价格上升1.3%,在轻工业中,生活资料出厂价格上升1.1%,而企业原材料购进
价格却上升7%, 纺织、化学、机械、造纸等行业产品销售价格上升幅度,都大大低
于原材料涨价幅度。

〔价格体系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价格变动直接影响国民收入在各方面的分配比例,
也就是说,价格的涨跌直接对国家、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同影响,1991年的
具体情况是:
(1) 对农民的影响。1991年国家定购的农产品价格基本未动,因此,农民没有直
接从提高农产品定购价中得到好处。而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特别是粮价下跌,农民仍
然是增产不增收或少增收。农村工业品价格上涨却直接引起农民增支。按农产品收购
总额323.87亿元计算, 农产品收购价格下降0.7%,农民减收2.28亿元,按农村工业
品零售额310亿元计算,农村工业品价格上升2.9%,农民增支8.75亿元,这一年农民
减收增支共11亿元。
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作物收入增加等
因素, 农民的生活水平仍有所提高。人均纯收入由上年的680.18元提高到764元,增
加83.66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收63.94元;人均生活费收入由上年的546.83元增加
到613元,增长12.1%。
(2) 对城镇居民的影响。1991年城镇零售物价上涨6.1%,按消费品零售额300亿
元计算,城镇居民约增支17.25亿元,其中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增支部分基本得到补偿,
按每一职工每月补偿6元计算,全年补偿总额约6亿元。据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减收面
为34%, 比上年扩大3.5个百分点, 其中由于物价上涨而减收的占到全部减收户的
42.8%,比上年扩大18.6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看,由于职工实际生活费收入增长大
于物价上涨幅度,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是提高的。据统计,人均生活费收入由上年
的1408.08元增加到1566元,人均增加157.9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加66.18元;职
工工资由上年的2149元增加到2288元, 增加139元;人均生活费支出由上年的1228.8
元增加到1407元,增加178.2元。
(3) 对企业的影响。工业企业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提高获得经济效益,按调价品
类的全年产量计算,提价总数共71.96亿元,其中燃料动力类50.17亿元,占69.7%,
黑色金属类6.9亿元,占9.6%,交通运输类3.2亿元,占4.4%,建筑材料类3.4亿元,
占4.7%, 轻纺、化工、机电等其他加工产品提价额只占11.5%;商业企业通过商品
零售价格调整,按全年销售量计算,增收约15亿元,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60.57亿元
和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4.7%计算,约增收30亿元;服务行业,因服务收费标准调整,
增收2127万元;清理整顿乱收费约减轻企业负担4.2亿元。
(4) 对国家的影响。经过价格改革,除通过企业上交税利增收部分外,财政负担
有所减轻, 1991年财政对价格的补贴还有21.85亿元,比上年减少10亿元,其中由于
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国家减少粮油价格补贴10.8亿元。

〔进一步加快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扩大企业价格自主权〕1991年,各级政府及有关
部门在继续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同时,加快了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1)放开放活一大批商品价格,扩大企业价格自主权。
中央统一放开了食糖、卷烟的零售价格,对服装、搪瓷制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市场
调节价。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分两批放开了钟表、轻骑、摩托车、油漆、果露酒、鞋、
自行车内外胎、陶瓷制品和部分纸张、化工、冶金、农业机械等117种(类)商品价格。
各市地根据当地情况,也相继放开了一批商品价格。据不完全统计,市地放开价格的
品种达3000种以上(包括重复计算品种),其中青岛市除了管少数敏感商品外,其余市
管价商品价格全部放给企业;济南市对市管价的226种(类) 商品价格放给“四放开”
试点企业自主定价; 烟台市放开了547种;枣庄市放开了278种;惠民地区放开了600
种;德州地区放开了234种;菏泽地区放开了77种;济宁市放开了380种;日照市放开
了484种。 这些放开价格的商品年产值约100多亿元,有100多家大中型企业获得了价
格自主权。初步测算,全省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的市场调节价比重已由上年底的
52.8%扩大到79.7%。
在放开一批商品价格的同时,全省统一将粮食白酒、青岛啤酒、合成革、氯化钾、
溴素等产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定价;扩大了
甘油价格的浮动幅度;对鲜啤酒实行了季节差价。
(2)适当放松物价控制力度,促进经济搞活。
缩小提价特批商品范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国家物价局适当缩
小了地方提价需报国务院特批的商品范围,除平价粮油压销方案,定量供应的猪肉、
牛肉、 羊肉零售价,农用塑料薄膜出厂价、销售价,新增行政性收费,物资收费等5
项外,其余地方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均恢复由地方管理。其中,碳酸氢铵、过磷酸钙
如需提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恢复市(地)、县级价格管理权限。省物价局1990年规定的提价审批程序,即市地
管价的商品提价需报省审批,县 (市、区) 管价的商品提价需报市地审批的办法,从
1991年8月中旬停止执行(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除外),恢复原来的价格分级管理权限。
放开水产品流通差率,取消电冰箱等4种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从1991年8月15日
起,省物价局取消对水产品经营企业规定的作价办法和流通差率,由经营企业自主定
价。取消对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出厂
和销售价格均由企业自行确定。
(3)放宽物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放宽新产品定价政策。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自定,并按价格管理权限报物价部
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新产品试销期分为两类:民用类新产品为1~2年,国家级重
大新产品为两年; 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1~3年,国家级重大新产品为3年。对列入省
计划的技术难度较大、试产期较长的生产资料类重大新产品,经物价部门批准,可适
当延长试销期。
放宽优质产品加价政策。对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工业品,经国家认证管理机构验
收合格,达到优等品和一等品的标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优等品在规定的
出厂价格基础上允许加价20%,一等品允许加价10%。没有采用国际标准但获国家、
部、省质量奖的产品,按规定继续实行优质加价 (其中获国家金、银质奖的分别加价
15%和10%,获部、省优质奖的加价5%)。
放宽第三产业价格政策。国家定价的工业品,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偏紧的,结合
价格调整适当扩大差率;国家指导价的工业品,在现行进销、地区和批零差率的基础
上,实行浮动差率(其中地区差率浮动2个百分点,进销和批零差率浮动3个百分点);
其他商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不受现行差率和作价办法限制。改
革饮食业作价办法,扩大平价原料部分的毛利率,议价经营品种的价格全部放开。照
相、浴池、理发、洗染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
放宽企业集团内部和出口产品价格政策。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价格由企业集团自定。
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出口权的,价格由企业自定;没有出口权的,收购价格由工
贸双方协商确定。
对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保量不保价政策。对从指令性计划中划出来的实行保量
不保价的工业生产资料产品,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和价格已经并轨的外,有最高限价的
执行最高限价,没有最高限价的由企业自行定价。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价格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到
1991年底,全省绝大多数商品已由国家定价转变为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
说,多数商品价格已不再由国家直接控制,而是由企业自主定价。物价部门直接控制
商品价格为主的职能,逐步转上了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轨道。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是新
形势下间接调控物价的重要手段。由于气候和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部分商品特别
是农副产品价格放开以后,市场价格会经常出现大起大落,造成生产和流通的不稳定。
此外,由于资源限制和稳定经济、安定人民生活的需要,少数重要基础工业产品、基
础设施以及少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发生变动。为了稳定
这些产品价格,除了必要时使用一定的行政手段外,应当主要通过经济手段调控价格,
这既有利于保持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又有利于保持生产的正常发展。为此,济南、
烟台两市从1989年起,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1年进一步加
强了征收管理工作。调节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和建筑、宾馆、招待所、个体工商
户的营业收入以及国家对商品(收费)的提价收入,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征收,物
价、财政、财办等部门负责管理,审计部门参与监督。1991年济南市共征收价格调节
基金690.2万元,烟台市征收120万元。调节基金主要按规定用途用于副食品及其它生
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补贴。实践证明,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是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能力的有效途径,对发展城市“菜篮子”工程,减少生产和
供应的过度波动,控制市场价格的暴涨暴落,都有重要作用。

〔农产品成本与收益〕1991年农产品成本继续有所上升,但收益大多好于上年。
1.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的34种可比农产品生产成本与上年相比,上升的有25种,
占73.5%, 7种粮食平均上升1.86%, 3种苹果 (青香蕉、小国光、金帅) 平均上升
18.31%,生猪上升13.34%(详见表)。

┌───────┬────┬────┬─────┐
│产品名称 │1990年成│1991年成│1991年比 │
│ │本(元) │本(元) │1990年±%│
├───────┼────┼────┼─────┤
│小麦(亩,下同)│150.67 │153.82 │2.09 │
├───────┼────┼────┼─────┤
│玉米 │95.17 │91.73 │-3.61 │
├───────┼────┼────┼─────┤
│稻谷 │182.34 │191.00 │4.75 │
├───────┼────┼────┼─────┤
│高粱 │69.76 │63.54 │-8.92 │
├───────┼────┼────┼─────┤
│谷子 │69.62 │71.30 │2.41 │
├───────┼────┼────┼─────┤
│大豆 │54.00 │54.04 │0.07 │
├───────┼────┼────┼─────┤
│瓜干 │106.72 │116.37 │9.04 │
├───────┼────┼────┼─────┤
│花生果 │200.95 │225.21 │12.07 │
├───────┼────┼────┼─────┤
│棉花 │234.89 │255.13 │8.62 │
├───────┼────┼────┼─────┤
│烤烟 │313.15 │316.75 │1.15 │
├───────┼────┼────┼─────┤
│红麻 │158.84 │190.86 │20.16 │
├───────┼────┼────┼─────┤
│桑蚕茧 │648.76 │635.12 │-2.10 │
├───────┼────┼────┼─────┤
│3种苹果 │473.61 │560.35 │18.31 │
├───────┼────┼────┼─────┤
│大白菜 │286.94 │276.77 │-3.54 │
├───────┼────┼────┼─────┤
│大葱 │328.89 │418.32 │27.19 │
├───────┼────┼────┼─────┤
│生猪(头) │383.21 │387.45 │1.11 │
├───────┼────┼────┼─────┤
│蛋鸡(百只) │3638.05 │4123.77 │13.34 │
├───────┼────┼────┼─────┤
│肉食鸡(百只) │1051.82 │862.83 │-17.97 │
├───────┼────┼────┼─────┤
│奶牛(头) │4156.52 │4369.64 │5.13 │
├───────┼────┼────┼─────┤
│养殖虾(亩) │1249.66 │942.74 │-24.56 │
└───────┴────┴────┴─────┘

1991年成本变化的特点是费用增加,用工减少。34种可比产品,物资费上升的28
种, 占82.4%, 用工减少的22种, 占64.7%。7种粮食平均每亩物资费用由上年的
56.60元上升到59.80元,上升5.65%,其中小麦上升1.43%,稻谷上升7.06%,高粱
上升21.87%,大豆上升18.37%;7种粮食平均用工由上年的18.24个减少到16.49个,
减少9.59%。 3种苹果平均物资费用每亩由上年的287.45元上升到358.67元, 上升
24.78%, 用工为72.03个,与上年基本持平。大白菜每亩物资费用由183.2元上升到
183.31元, 上升0.6%,用工由39.9个减到33.38个,减少16.34%。生猪物资费用每
头由上年的319.72元上升到329.04元,上升2.92%,用工由上年的24.42个减到20.86
个, 减少14.58%。蛋鸡物资费用每百只由上年的3436.77元上升到3959.75元,上升
15.22%,用工由77.54个减到58.58个,减少24.45%。
2. 主要农产品收益。1991年主要农产品收益大多好于上年。7种粮食平均每亩减
税纯收益由上年的98.56元增加到111.80元,增加13.43%。34种可比产品,收益增加
的有24种,占71%。见表。

单位:元

┌───────┬────┬────┬─────┐
│农产品名称 │1990年 │1991年 │1991年比 │
│ │收益 │收益 │1990年±%│
├───────┼────┼────┼─────┤
│小麦(亩,下同)│55.94 │84.07 │+84.07 │
├───────┼────┼────┼─────┤
│玉米 │79.38 │105.20 │+32.53 │
├───────┼────┼────┼─────┤
│大豆 │83.35 │107.76 │+29.29 │
├───────┼────┼────┼─────┤
│瓜干 │155.89 │197.54 │+26.72 │
├───────┼────┼────┼─────┤
│花生 │168.85 │179.43 │+6.27 │
├───────┼────┼────┼─────┤
│棉花 │254.57 │228.19 │-10.36 │
├───────┼────┼────┼─────┤
│3种苹果 │592.71 │1486.09 │+150.73 │
├───────┼────┼────┼─────┤
│大蒜 │165.69 │969.20 │+484.95 │
├───────┼────┼────┼─────┤
│大白菜 │269.42 │407.25 │+51.34 │
├───────┼────┼────┼─────┤
│大葱 │620.17 │869.01 │+40.12 │
├───────┼────┼────┼─────┤
│生猪(头) │18.77 │22.64 │+20.62 │
├───────┼────┼────┼─────┤
│蛋鸡(百只) │1543.02 │490.20 │-68.23 │
├───────┼────┼────┼─────┤
│养殖对虾(亩) │175.02 │53.62 │-69.36 │
└───────┴────┴────┴─────┘

主要经济作物收益增加主要是产量增加,价格上升。34种可比产品产量增加的有
19种, 占55.9%,价格上升的有27种,占79.4%,其中,花生亩产量由上年的242.2
公斤增加到265.2公斤, 增长9.5%, 价格每50公斤由72.56元上升到73.37元,上升
1.12%;3种苹果亩产量由上年的1292.05公斤增加到1667.11公斤,增长29.03%,价
格每50公斤由43.7元上升到68.74元, 上升57.3%;大蒜亩产量虽然由707.95公斤减
到591.46公斤,但价格每50公斤却由14.94元上升到59.35元,上升297.26%。
这一年农产品内部比较效益变化情况是:粮油收益比(7种粮食平均比花生) 由上
年的1∶1.71变为1∶1.61;粮果收益比(7种粮食平均比3种苹果) ,由上年的1∶6.01
变为1∶13.29;粮棉收益比(7种粮食比棉花) 由上年的1∶2.58变为1∶2.04;粮烟收
益比(7种粮食比烤烟)由上年的1∶3.09变为1∶2.13。

〔完善农村和企业价格管理〕1.农村物价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1年,全
省各地继续加强了农村物价机构建设。 到年底,全省已建立乡镇物价机构447个,其
中,属于县物价部门派出机构的为103个,属于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形式的344个。
从而把农村物价管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企业价格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为了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价格自主权,
强化价格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物价机构根据“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
而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推行了以“一员五制” (一员,即物价员,五制,即价格台
帐制度、价格决策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定期审价制度和行情调研制度) 为主要内容
的《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制度。到1991年底,全省已有14个市地69个县(市)实行了
《企业定价许可证》或《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制度,有5449个企业获得《企业定价
资格认可证》,有9488名物价员培训合格。这项工作进展较快的淄博、潍坊、泰安、
临沂和日照等市地已在县以上国营和集体企业全面展开,其中淄博已扩展到乡镇企业。

〔整顿价格秩序取得新成效〕1991年整顿价格秩序主要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以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
理条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乱收费和农村电价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
1.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社会负担。经过清理整顿,全省统一废止了不合法、不合
理的乱收费项目101项,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2亿元。各地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对当地的收费项目也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据不完全统计,共取消地方性不合法、不
合理的收费项目609项。
2.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全省各地对农村电价进行了
全面整顿,试行了分类综合电价,并公布于众,提高了电价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了农
村电价管理。据统计,整顿后的农村综合电价的最高限价比整顿前的电价水平每千瓦
时降低0.02元至0.12元,全省可减轻农民负担约7800万元。

〔物价监督检查〕1991年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
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主要工作是:
1.继续对电价进行检查处理。1990年和1991年对全省城市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全
面检查, 共检查供电局、三电办、乡镇电管站2699个,查出违法案件530件,违法金
额39650.68万元,其中,地方政府行为违法金额23930万元,企业行为违法金额15720
万元。
2.加强农村物价检查。主要是配合农村电价的整顿,查处农村电价违法行为。在
春耕和秋种期间,开展了以农用柴油、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
资料价格检查。全省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4473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08件,违
法金额808.51万元,经济制裁总额138.21万元。
3.认真查处乱收费。1991年是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坚决制止“三乱”的重要一
年,物价检查工作狠抓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检查。全省共查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违
法案件1994件,违法金额2963.57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1802.89万元。
4. 深入开展年度物价大检查。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共抽调检查人员2603人,组成
670个检查组, 重点抽查了21281户,抽查面达50.82%。查出有问题的7647户,占抽
查户数的35.9%, 违法金额7297.47万元, 罚没款总金额3619.31万元, 收缴入库
2538.25万元,退还用户732.69万元。
全年累计,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35698件(不含年度大检查,下同) ,
非法所得9345.87万元, 经济制裁总额为7270.03万元, 其中,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
6533.46万元,罚款200.05万元,退还用户536.52万元。

〔价格总水平〕 1991年国务院下达山东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为5.9%,省委、省政
府批准定为6%。实际执行结果为4.7%,比上年涨幅高2.9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8个
百分点,在全国30个省市(不含西藏)中,居第11位(由高到底排列)。各月与上年同期
相比的零售物价总指数如表:

┌───┬───┬───┬───┬───┬───┬───┐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
├───┼───┼───┼───┼───┼───┼───┤
│总指数│104.1 │103.4 │104.0 │103.6 │106.5 │107.0 │
└───┴───┴───┴───┴───┴───┴───┘
续表
┌───┬───┬───┬───┬───┬───┬───┬───┐
│月份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
├───┼───┼───┼───┼───┼───┼───┼───┤
│总指数│104.6 │104.5 │104.2 │105.2 │105.4 │105.4 │104.7 │
└───┴───┴───┴───┴───┴───┴───┴───┘

1991年市场物价变动的主要特点是:
1.山东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上年低于全国基数较多,当年改革力度较大,
物价总水平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涨幅1.8个百分点。
2.城镇涨幅高于农村。全省城镇物价总水平上涨6.1%,农村上涨3.6%。
3.价格变动的阶段性比较明显。全年可分为四个阶段。1~4月,由于新涨价因素
较少,总水平平均升幅为3.8%;5~6月,粮油调价方案出台,总水平陡升到6.8%;
7~9月,夏粮丰收,主要副食品价格下跌,工业集中降价处理积压商品,总水平升幅
回落到4.4%;10~12月,随着市场转入旺季和冬菜价格上涨,总水平又回升到5.4%。
4.国家管理价格涨幅高,市场调节价格涨幅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分别上升
9.8%和4.8%, 市场调节价只上升1.6%,价格改革力度加大是物价总水平上升的主
要因素。
5.地区之间差别较大。16个市地中,总水平突破省下达的计划目标的有两个,其
中潍坊上升8.1%,东营上升7.6%,其余市地控制在计划之内;14个重点监测市县中,
突破计划目标的有5个,其中临清、德州、武城、利津和青州分别上升10.5%、8.5%、
7.3%、6.6%和6.3%,其余市县控制在计划之内。
6.高档耐用消费品价格继续下跌。在1988年“抢购风”和“涨价风”的推动下,
高档耐用消费品价格被推向顶峰,持续了较短时间之后,自1989年下半年开始下跌,
1990年大幅度下跌, 1991年仍呈缓慢下降趋势。彩色电视机和收录机的降幅在7.4~
8.8%之间;纯毛线、混纺毛线、组合柜、照相机的降幅在1.5~4.8%之间;自行车、
电冰箱价格基本保持上年水平。

〔烟台市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最先进行房改试点的烟台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入,房产业迅速发展,渐成规模。为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房产业健康发展,维护
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89年下半年起,烟台市将商品房价格纳入物
价管理轨道,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主要做法是:
1. 建立机构。经市编委批准,在市物价局设立了房地产价格科,编制3人,其职
责是:贯彻国家的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法规;负责商品价格管理,指导协调和综合平衡
工作,制定和调整商品房价格;管理公房租金标准,评估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协调
处理有关商品房价格和公房租金等争议。
2.制定办法。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烟台市商品房作价办法》,统
一了商品房价格构成要素、销售价格计算办法、审批程序和申报内容。自1990年下半
年实施。
3. 统一定价。 商品房竣工决算经建行或住房银行审定后,由房屋开发单位根据
《商品房作价办法》编制价格申报表,附有关资料报物价部门,再由物价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审定。
商品价格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促进了房产业发
展。由于价格确定合理,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比较满意,使房产业出现了产销两旺的
新局面。年竣工商品房面积达33万平方米以上,到1991年已建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
环境优雅的新型住宅小区15个。二是稳定了商品房价格。统一管理后,减少了随意性
和盲目性,增强了科学性和准确性,使商品房价格稳中有降。1990年商品房的最高价
格是每平方米1300元, 比1989年下降了400元左右。三是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仅1990
年审核扣除的房屋开发单位虚报的不合理价格因素,就减轻消费者负担988万元。
(陈充 董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