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劳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6&rec=45&run=13

〔1991年劳改工作概况〕1991年,山东各级劳改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劳改工
作方针政策,强化劳改机关的专政职能,积极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和“质量品种
效益年”活动,不断推进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班子队伍的
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发展。
(一)监管改造工作坚持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专政职
能,实行依法从严治监,保证了场所安全,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1)克服场所不足、
经费紧张等困难,挖掘内部潜力,及时收押新捕判的犯人,配合了社会“严打”和专
项斗争的顺利进行。(2) 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狱内重新犯罪活动,
狠抓“百日安全”活动和狱内侦查工作,及时侦破预谋案件,惩治打击29人,确保了
场所安全。全年没有发生凶杀、暴乱、集体暴力脱逃,成批疾病死亡等重大恶性事故,
狱内发案率和罪犯脱逃率分别为0.25‰和0.36‰, 居全国最低省份前3位,并有12个
单位没有发生罪犯逃跑,武所屯劳改支队建队以来连续8年无罪犯逃跑。(3)按照司法
部的统一要求,狠抓《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落实,经过检查
验收,87%的单位达到了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要求。(4) 克服押犯剧增、资金不足等困
难,落实文明管理“八件事”,狠抓生活卫生管理,稳定了犯人情绪,调动了改造积
极性。全年有1.32万名犯人获得减刑、假释奖励,1058名犯人被评为全省劳改积极分
子。(5)办特殊学校上等级活动取得新进展,在全省劳改场所全部办成特殊学校之后,
省第三监狱晋升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全国共有3个单位),5个单位晋升为省级优秀特
殊学校, 并有1个单位批准申报部级优秀特殊学校。随着办学工作的深入,以政治教
育为主体的狱内教育和各种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取得良好效果。罪犯刑释
前的改好率和抗改危险分子年内转化率分别保持在95%和50%以上,有1.89万名犯人
获得文化、技术等级证书。(6) 认真贯彻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
规定》和《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促进了劳改
工作的综合治理。 先后有306名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到劳改单位参观、视察、作
报告;4301名犯人亲属进行规劝教育;签订帮教协议书1.31万份。
(二)劳改经济以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为主线,振奋精神,真抓实干,
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手段作用,全年完成工业产值6.2亿元,上缴国家税金2340万元;
劳改农业战胜严重自然灾害, 收获粮食1219.8万公斤,比1990年增产403.5万公斤。
有2个单位被省经委、财政厅和统计局列为110个全省1991年工业经济效益排头兵企业。
1991年,劳改系统试制新产品23种,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171项;有2个单位
分别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 6个单位分别评为国家二级节能企业和设
备管理先进单位,6个单位分别晋升为国家二级和省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1个单位通
过了省级现代化矿井检查初审,4个煤矿被能源部评为“通风甲级矿井”,2个单位分
别荣获能源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生产矿井称号; 又有1种产品获国家质量
金奖(螺杆钻具) ,4种产品获省优称号;安全生产事故比上年减少20.7%,煤矿百万
吨煤死亡率为2.54。
(三) 劳改工作改革稳中求进、逐步深化,迈出了较大步伐。(1)在领导体制上,
省劳改局机关恢复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政委、局长分工负责制,直属劳改单位恢复了
党委领导下的政委、监狱长(支队长) 分工负责制。(2)针对劳改机关的性质和特点,
改承包制为目标责任制。(3) 探索了对犯人的分押分管分教试点和对少年犯的试工、
试读、所外包教工作。(4)改革内部联合机制,抓了煤炭生产联合体的组建工作。(5)
着手组建、分离工人工厂。
(四)劳改工作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1991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27期,
培训干警3152名, 有543人取得了大中专文化证书,66人被省劳改局命名为优秀管教
干警,33人在全省工人技术比武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精神, 向灾区捐款37万余元、“山东750”三轮摩托车10辆及一大
批救灾物资,并组织医疗队携带价值近6000元急需药品赴安徽省白湖劳改农场为干警
职工、家属和犯人及当地农民查病治病38天,受到灾区人民的高度赞扬。认真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取得成果,有186人拒赠拒贿价值达3.85万元,并有1个单
位和2名同志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洁奉公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武所屯和济南
劳改支队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第一监狱和岱庄劳改支队荣立集体一等功,
三河口劳改支队荣立集体二等功,29名同志荣立一、二、三等功。
(章奇立 苗玉宽)

〔贯彻省人大两个法规工作〕 1990年12月27日和1991年3月15日,省人大先后颁布实
施了《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
养人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之后,全省各级劳改机关十分重视,集
中人力、集中时间狠抓了学习、宣传、落实工作。(1) 认真组织宣传学习。省劳改局
先后四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措施,组织学习,印制材料6000册,发至干警、职工。
抓了全员三个层次的宣传工作:一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确保不使两个《规定》
在劳改单位“卡壳”;二是抓好全体干警职工的学习,各单位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逐条
逐款地组织大家学习,并进行统一考试;三是抓好犯人学习,在押犯中进行了二个月
的集中教育,并进行了笔试和口试。(2)广泛进行宣传。4月份,省劳改局积极组织,
由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
两个《规定》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属30多个厅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和20多家驻济
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会议。劳改局及时将新闻发布会的材料汇编成册,共印发材料
汇编1000余册,印发张贴宣传材料6000余份。并采取外出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帮教会、
规劝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驻地各级党委、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犯人亲属宣传两个
《规定》,共同落多两个《规定》。
(章奇立 谢文广)

〔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分教〕山东劳改机关根据押犯变化的情况,从1988年开始选点
对罪犯试行分押分管分教。1991年,根据司法部的部署,本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明确规范、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了“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规划”,并结合实
际,扩大试点面,在机械、矿山、农业、少管所等12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初
步探索出了适合山东特色的“三分”工作路子。
1.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针对山东监管改造工作面临的形
势和押犯成份的变化,为了形成管理上的区别对待,教育上的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
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劳改局党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
规划、部署“三分”工作。针对工业、农业、机械、矿山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业务
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现场示范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广大干警结合
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分层次、多元化地探讨“三分”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从而为该
项工作的起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统筹规划,先行试点。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
原则,按照2~3年试点,3~5年推开,5~8年完成的目标,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
渐进式,对新收犯进行“断源分流”;二是齐头并进式,对押犯全面调整,一步到位;
三是分项到位式。先行混押下的分管分教,条件成熟后全面实行。
3. 强化措施,健全制度。(1)坚持分类指导。从省劳改局到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
小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分类指导,按内容定形式,依实际定速度,不搞一刀切。
(2) 针对分类管理、分级处遇涉及到法规政策的实际,积极争取政法机关的支持与配
合,邀请当地公检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教授来狱为干警授课,为“三分”
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3) 充分发挥理论先导作用,两次召开“三分”工
作研讨会,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试行的混押下的分管分教、罪犯心理咨询、犯人“病
历”档案,个案调查、目标定向改造项目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4) 建立保证措施,
为“三分”工作保驾护航。各单位按照省局统一规划,对“三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
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便于操作的办事规则,使整个试点工作规
范有序。为了及时总结“三分”工作经验,5月5日,省劳改局在省第三监狱召开了全
省监管改造工作会议, 并在9月份参加了司法部在河北召开的全国劳改单位分押分管
分教经验交流会,推动了“三分”工作的开展。
(章奇立 苗玉宽)

〔劳改干警十年培训效果显著〕十年来,全省劳改单位坚持把提高干警、职工的素质
作为作好劳改工作的重要保证, 先后投资达400余万元,建校舍3080万平方米,抽调
配备专、 兼职教师167名,在全省形成了以劳改警官学校为中心,以单位常设训练班
为基地,上下结合,左右连网,融短训、函授、电大、在职学习、脱产进修于一体的
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使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 十年间,全省共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867期,
轮训干警1.32万人次。干警的知识结构明显改善。组织35岁以下青壮年干警进行文化
补课,2675人取得了初中文化补课合格证书,占应补课人数的80%以上。在省劳改警
官学校及20个基层单位设立了函授中专辅导站, 开办了电大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
4000余名干警参加了学习。至1991年,全省干警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81年
的5.5%提高到23.5%, 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981年的12.7%提高到42.2%。开办各类
业务短期培训班1246期,轮训干警4.40万人次,较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劳改工作的需要。
干警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效果。通过举办普法宣传培训班,组织干警学习“十法一条例”
和我国劳动改造条例,有17个单位被当地政府评为普法先进单位。
(章奇立 范德胜)

〔岱庄劳改支队荣立集体一等功〕山东省岱庄劳改支队是1984年接收一个县办煤矿办
起来的押犯单位, 地处微山县。现有干警、职工760余名,关押改造罪犯数千名。该
矿原设计年生产能力21万吨。接收前设备简陋,条件很差,裸体巷道达85%以上,年
产原煤仅7万多吨, 连年亏损。移交劳改局管辖后,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投资建设。在
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该矿干警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克服
重重困难,因陋就简,抢建、改建监管设施,及时收押“严打”犯人,迅速组织恢复
生产, 当年扭亏为盈。1986年达到设计能力。到1991年,累计生产原煤203.8万吨,
煤炭产量和利润平均每年递增41%和94.5%,新增固定资产2000余万元;改造犯人近
万名。
建矿以来,岱庄劳改支队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始
终把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摆到突出位置,两个安全一起要,坚持依法治监,依法治矿,
从严管理,以铁石心肠、铁的手腕和铁的面孔抓场所安全和生产安全,取得了很大成
绩。监管改造工作,自建队以来,没有发生凶杀、暴乱、暴狱、重大破坏、成批疾病
死亡等重大恶性事故,犯人违纪率一直稳定在0.5‰以下,并连续7年无逃跑。教育改
造质量不断提高,对犯人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达到了正规化、系统化、课堂化。
犯人入学率、 到课率、考试及格率分别保持在100%、97%和90%左右。1987年办成
特殊学校,1991年晋升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先后有5878名犯人获得了教育、劳动部
门认可的文化、技术证书,罪犯刑释前的改好率达到95%以上,抗改危险分子的年内
转化率达到50%。安全生产工作,自建队以来,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控制在1人以下。
1986~1988年实现安全生产931天, 1989~1991年又创造连续安全生产1141天,1987
年被省煤炭局命名为“甲级通风矿井”和“文明生产矿井”,1988年建成省级质量标
准化矿井,1989年被能源部命名为“部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并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1990年分别被山东省经委、国家能源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
位” ,并在大同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成为全国8个先进
单位中唯一的一个地方煤矿和劳改单位,并荣获1990年度全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先进
单位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干警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先后被县、市、
省三级命名为“文明单位”,被济宁市评为“学雷锋、讲奉献、树新风”先进单位。
1989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并有6个科室大队荣立集体二、三等功;48人次荣立一、二、
三等功,有1名同志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洁奉公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9月,司
法部为该队荣记集体一等功。
(章奇立 苗玉宽)

〔山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成立〕山东省编委以鲁编(1990) 228号文批准,
将山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更名为山东省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劳教
局仍为独立的处级单位, 内部设6个科室,直属省司法厅领导,对全省劳教工作的管
理教育、生产财务、队伍建设等,实行全面领导。1991年5月8日,省司法厅召开了劳
教局成立大会。

〔劳教人员的内务生活和环境卫生得到根本治理〕
1991年全省各劳教单位深入开展了劳教人员内务、生活和环境卫生文明管理达标
升级竞赛活动。这次活动发动之深入,清理之彻底,花费人力财力之大,都是前所未
有的。全省各劳教单位总投资达37万元。经检查考核,内务卫生达标率75.9%,伙房、
仓库、餐厅卫生达标率为76.9%,环境卫生达标率为92.9%,省第一劳教所,济宁、
淄博和潍坊市劳教所等四个单位全部达标。通过这次活动,全省劳教场所的卫生面貌
焕然一新,基本达到了“军营式、校园式、工厂式”的要求。

〔全国劳教系统挽救失足者报告团来山东作报告〕
1991年10月21日至24日,全国劳教系统挽救失足者报告团一行8人,来省内作了3
场事迹报告, 报告团的同志分别来自全国7个省市,既有为劳教事业创建恢复和发展
奉献毕生精力的老同志,又有朝气蓬勃,后来居上作出优异成绩的青年干警,也有为
劳教事业献出青春和生命的干警的妻子。他们的事迹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集中反映
了劳教工作干警的坚定信念,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展示了在党的“教育、感化、
挽救”方针和彭真同志“三象”指示指引下劳教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报告团的报告,
使全省劳教工作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省司法厅劳教局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劳
教单位开展学习全国劳教系统挽救失足者报告团先进事迹活动的决定》。

〔隆重纪念彭真同志作“三象”指示十周年〕在彭真同志“三象” (对失足青少年要
象父母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 指示发表十周年之际,省司法
厅、省人事局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劳教系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座谈会暨表
彰大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十年来全省劳教系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三
象” 指示的成绩和基本经验,表彰了1个管教工作先进劳教所,11个五好大、中队,
31名优秀管教工作干警。省政府特邀顾问韩邦聚代表省委、省府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讲了话;中顾委委员苏毅然,省顾委副主任刘鹏,省政协副主席吴鸣岗及省
人大法制委、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市有关部委厅局的领导出席了大会,
并向受表彰的代表颁发了锦旗、奖匾和证书。

〔省第一劳教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第一劳教所积极主动地开展多层次、
多渠道的社会帮教工作,发挥了劳教工作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特殊作用。一
是与青岛市人民政府联合做好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991年4月,省第一劳教所
与青岛市五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对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安置帮教工作协议书》。12
月24日青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来到省第一劳教所,将12名表现好的劳教
人员带回去安置了工作。二是组织劳教人员演出演讲队赴济南、青岛、东营等地进行
法制宣传。 共演出演讲50多场,观众达5万余人。劳教人员的演出演讲,具有较强的
教育作用,许多单位把演出演讲的录相当作法制教育的辅助教材。通过这项活动,不
仅有力地配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二五”普法宣传月活动,而且宣传了党
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扩大了劳教工作的社会影响。三是对解教女青年进行跟踪教育。
1991年元月,省第一劳教所派出了5名管教干警,在青岛市妇联和市公安局的协助下,
对1990年解除劳教回青岛市的31名女青年进行了跟踪教育,通过教育,使她们更加坚
定了重做新人的信心和决心,巩固了改造成果。这一做法开辟了劳教工作参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社会的好评。

〔贯彻劳教工作“六字”方针十年成绩斐然〕十年来,全省劳教工作在党的“教育、
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引下,实现了由乱到治,由治到稳,由稳到净化发展的突破性
进展,这十年是劳教工作改革的十年,创新的十年和开拓前进的十年。
(一)深刻领会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实现了干警思想观念的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了干
警与劳教人员之间由专政关系到建立新型关系的转变。摒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
注重建立一种具有一定民主气氛,既严肃紧张,又生动活泼的和谐的特殊人际关系。
二是实现了对劳教人员思想改造由强制压服到教育感化的转变。摒弃了以管代教育的
传统观念,注重在教育上下功夫,在感化上作文章。三是实现了劳教工作由封闭型到
开放型的转变。摒弃了关门办劳教的保守思想,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确
立了依靠社会力量综合治理,提高改造质量,巩固改造成果的新思路。
(二)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实现了管理工作的三个突破。一是管理模式有突破。
建立了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科学管理模式,即依据劳教人员违法犯罪原因和罪错性
质,实行分别编队,分类教育;根据劳教人员表现好坏和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行不同
处遇的分级管理。二是考核奖惩有突破。全面推行了《评分记事考核奖罚办法》,对
劳教人员的改造表现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提高了考核的准确性。三是文明管理有突
破。实行了民主管理、劳动工资浮动制和凭证就餐制,进一步体现了党的政策。
(三)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实现了教育工作的三个深化。一是政治教育系统化。
从层次上,开展了入所、中期、出所三个阶段的教育,从内容上,进行了法制、道德、
人生观、爱国主义和形势教育;从方法上,实施了课堂、个别和分类教育,从而形成
了系统化的教育机制,提高了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技术文化教育正规化。
做到了机构、教员、时间、教材、设置、考核六落实,基本形成了兼有就业前职业技
能培训和文化补习职能的完善教育机制。有4077人脱盲,5147人小学毕业,1072人获
初中文化补习合格证,1424人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三是社会教育网络
化。劳教机关同85个区县级人民政府、大型企业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与70%劳教人
员的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亲属签订了帮教协议书。逐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多渠道、
多方位的帮教网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了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素质的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了各
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调整充实了一批
具备坚定的政治方向,廉洁奉公,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的领导干部,使班子的
群体结构进一步优化,领导决策水平大大提高。二是提高了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有
36个单位被荣记集体一、二、三等功,371名干警立功受奖,5个单位被当地政府授予
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省第一劳教所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被司法部、人事部
授予司法行政系统模范集体称号。三是提高了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先后举办各类培
训班92期,培训干警2000余人次,全省劳教干警中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学历的占64.5
%。
(黄涛 韩冰 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