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6&rec=44&run=13

〔1991年司法行政工作综述〕1991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
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一)全省“二五”普法全面启动,依法治理工作初步形成多层次、多门类的格局。
全省层层制定了规划和实施方案;普遍调整充实了机构,形成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的组织领导体系;深入进行了思想发动,“二五”普法舆论和声势初步形成;落实了
普法教材。由于启动措施较为有力,保证了“二五”普法规划适时转入实施阶段。按
照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学法内容, 1991年各级各类人员基本完成普法任务。 参加普法
“两个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
“三法一条例一决定” (《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山
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全国大人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的普
及率约占80%左右,依法治理工作在抓好依法治市(地)、治县(区)、治乡(镇)和治村、
治校、治店的同时,认真贯彻了全国百家企业学法用法、依法治厂经验交流会精神,
积极开展依法治厂活动,全省已有4500多家县属以上企业开始实施依法治厂。
(二)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打击、防范、教育、
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效果明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配合社会“严打”和专
项斗争,大张旗鼓地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劳改劳教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及时收
押收容犯人、劳教人员,并配合社会上的“严打”和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坦白检举活
动,及时为有关机关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监(所),确保了场
所的安全稳定;全省律师承办的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及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
法律咨询等业务,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1.7%、1.6%、137%和12.9%;全省调解组织
共调处31.7万件民间纠纷,防止“民转刑”2364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487件,
3334人,为维护城乡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劳改、劳教工作在困境中求发展,全省劳改劳教单位面对押犯剧增、场所紧
张、经济陷入困境的严峻形势,变压力为动力,积极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和
“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使狱所秩序持续稳定,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全省
劳改劳教单位全部办成了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省第三监狱在全省率先晋升为
省、部级优秀特殊学校。
(四)高层次、大批量的法律服务有了新的发展,质量、效益同步提高。至年底,
全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数和办理法律事务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5.5%和17.6%。全
年顾问律师共为县以上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1837条,采纳率为81.4%;通过诉讼、非
诉讼代理和依法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等手段,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依法理顺各
种经济关系。公证工作以为发展农业和基本国策服务为重点,大力开展大面积、大批
量公证业务, 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66万件,比上年增长70%,其中,公证机关
办理大面积、大批量公证业务比上年增长69%。
(五)基层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至年底,全省已建乡镇(街办)司法所2469个,占
应建数的94.2%,为巩固司法所成果,许多地方积极开展司法所上等级、上质量、上
水平的活动,使司法所的“参谋、管理、宣传、服务、预防”五项职能得到全面发挥。
(六)全省法学教育不断向深层次发展,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率先在全
国联合成立了省检察官培训中心,首次举办了全国基层司法局长培训班,省法律学校
首次招收西藏学生40人,成人教育也呈现出系统化、多样化、高效率的态势。1991年
华东政法学院专科函授,山东省毕业学员293人。
(七)班子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加强。以反和平演变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为主要
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立功创模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国司法行政监察工作和廉洁奉公
表彰大会上,山东省有3个单位、8名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廉洁奉公先进集体”和“廉
洁奉公先进工作者”称号。全系统共向省内外灾区捐款58万元及大批衣物。干警拒礼
拒贿2453起,折合人民币35万元。干警违纪率比上年下降2.07‰。
(姚成林 田士江 郑尧)

〔全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1991年1月至1992年3月,省司法厅、省经委、省工商局、
省税务局、 省职教办、山东人民广播电台6部门联合举办了山东省第一期经济法律法
规培训班。培训班共开设《经济法概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企业管理法律
法规》 、《涉外经济法通论》等7门课程,培训了企业厂长、经理和财务、供销等经
济管理人员7.70万名,其中企业厂长、经理3万余名,占学员总数的40.67%,经过统
考,学习合格者占99%,从而使参加培训的经济管理人员比较系统地掌握了经济法律
法规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决策水平。
(姚成林 田士江 李平)

〔全省“二五”普法全面启动顺利实施〕1991年,全省认真实施《山东省在公民中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二五”普法的决议,
“二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并顺利进入实施阶段。其特点是:(一)层层制定规划和实
施方案。至1991年6月,全省150个县以上党委、政府全部制定了“二五”普法规划;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相应的决议。70%的省直部门和省属四大
企业制定下发了本系统、本部门的“二五”普法规划。(二)编印教材,培训骨干。全
省共编印、 发行“二五”普法教材395万册,基本满足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的需要。
举办各级各类“二五”普法培训班1.4万期,培训宣讲员、辅导员72万人次。(三) 突
出重点, 全面启动,顺利实施。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4月份,在全省城乡大张旗鼓
地开展了宪法宣传月活动,近百万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宪法知识竞赛,增强了广大干部
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为主要内容,全省共举办轮训班3963期,培训科(局)以上干
部39万余人; 举办讲座7151次,180万余名干部听讲。同时,广泛开展了《行政诉讼
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民普及教育。
全省有7.7万余名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 参考率和合
格率均达90%以上。至1991年底,全省80%的普法对象基本上学完了年度规定内容。
(四)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本着从基层抓起,自下而上层层推进的原则,狠抓了
全省依法治理的深化和拓宽。全省16个市地、133个县(市、区) 中,已有15个市地、
130个县(市、区) 制定实施依法治理规划,依法治乡(镇)、治村、治厂、治校、治店
的基层单位日趋增多。多层次、多门类的依法治理格局正在形成。
(姚成林 田士江 阴法宜)

〔公证业务实现了新的突破〕1991年,全省各公证机关围绕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提
供法律服务这个中心,不断拓宽公证服务领域。继德州之后,又有济南、青岛、聊城、
菏泽、临沂、淄博、惠民、威海、泰安等市地推行了土地承包、棉花购销、农田水利
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宅基地使用权、赡养协议、计划生育等大面积、大批量的合同
公证业务。至年底,全省共办理大面积、大批量公证70余万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
果。

〔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成立〕1991年12月18日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第一次公证员代表大
会,成立了山东省公证员协会,选举产生了公证员协会理事会,梁德超任会长。
山东省公证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公证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
国家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以促使全省公证人员认真履行公证职责,维护法律
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任务是:(1) 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
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2) 宣传国家公
证制度,组织开展公证制度的理论研讨、公证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业务
信息、学习资料和咨询服务。(3)完成中国公证员协会委托的有关事宜。(4)支持公证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5) 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与公证工
作有关的问题和意见。(6)组织会员参观、疗养等;(7)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
员协会进行业务交流活动。(8) 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人及公证团体的学习交
流活动。
省公证员协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代表由各地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任期4
年,可连选连任。
公证员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山东省公证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姚成林 田士江 李娥)

〔防激化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全省基层10万个调委会和39.6万余名调解工
作人员以维护基层稳定为己任, 十余年来,共调处民间纠纷381.4万个,防止可能发
生的非正常死亡4.07万余人, 仅1986年以来就防止“民转刑”案件1.5万余起,有效
地防止了民间纠纷激化, 减少了刑事案件的发生, 保障了城乡基层的稳定,促进了
“一方平安” 。1991年11月22日,全省召开了首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表彰大会,202
个调委会和500名调解人员受到表彰。
(姚成林 田士江 高景言)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显著〕 1991年9月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参与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会议认为,十余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积极参
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持不懈、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
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治本” 作用。1986年以来,全省
6300万名普法对象中有90%的人基本学完了“十法一条例”。同时,先后有12个市地、
120个县(市、区)、200多个乡镇(街办)、4500多个县属以上企业和3300多所大中学校
开始了依法治理,使各项事业的管理开始纳入法制的轨道。二是以防为本,大力强化
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1981年以来,全省基
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381.4万余件, 有效地防止了民间纠纷激化,减少了
刑事案件的发生,保证了城乡基层的稳定。同时以律师、公证和乡镇法律工作者为主
体的法律服务队伍,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429万件,揭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
动2881起,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5.22亿元。三是以教育人、改造人为宗旨,全面落
实劳改、劳教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了改造职能。全省劳改劳教单位坚持从严治监(所),
教育改造水平不断提高,至1991年11月底,全省所有劳改、劳教单位全部办成了教育
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十余年来,共有12万余名犯人和劳教人员获得了社会承认的
文化、技术合格证书,刑释解教时的改好率达到95%以上。加强了改造工作“三个延
伸”,至1991年底,全省共签订各种形式的帮教协议5.8万余份。四是立足自身特点,
强化专政意识,充分发挥了打击职能。各劳改、劳教单位配合社会“严打”和专项斗
争,积极收押、收容罪犯和劳教人员,较好地实现了“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
造好” 的要求。广大律师工作者十年来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5.2万余件,配合审判机
关正确实施法律,“稳、准、狠”地打击了犯罪。五是加强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了建设职能。十余年来,省厅协助省
人大、 省政府起草、制定法规和规章6件,制定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规范性
文件86件, 全省律师已为148个县以上政府,乡镇法律工作者为1980个基层政府担任
了常年法律顾问, 协助政府草拟、修改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1.3万余件。在基层组
织建设方面,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建成了一支布局比较合理、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律
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站、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司法行政网络,
共有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百余万人,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托。六是开展多形
式、多层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讨活动,充分发挥了法制理论的先导作用。自1984
年以来,省司法厅和省法学会共召开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62次,
发表交流论文、调查报告2400余篇。“两报、四刊” (山东法制报、山东劳改报、山
东法学、山东律师、惩罚与改造、政法论丛)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较好地发挥了舆
论阵地的作用。
(姚成林 田士江 李平)

〔全省乡镇普遍建立司法所〕自1989年起,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山东省司法行政机构
扩展到乡镇一级的目标已基本实现,至1991年底,全省已建乡镇(街办)司法所2469个,
占应建数的94.2%。司法所的“参谋、管理、宣传、服务、预防”五项职能得到全面
发挥,据统计,1991年全省司法所为乡镇政府(街办)提供法律建议1.61万件,被采纳
实施的占69.54%; 开展法制宣传8.93万场次,代表政府直接调处民间疑难纠纷1.29
万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姚成林 田士江 郑尧)

〔《大众法制》杂志创刊〕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由省司
法厅主办的《大众法制》创刊。该刊是山东省唯一的法制综合性正式期刊,全国公开
发行。该刊以司法干部为主要读者对象,兼顾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研究人员和
社会上的广大读者,办刊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路线、方针、政
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道德,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
成就、新经验、新的研究成果,宣传广大法制工作者献身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
学法、用法、护法的新的精神风貌。该刊辟有“法治巡礼”等20多个栏目,刊登新闻
通讯、知识品文、论文和调查报告、文摘资料、来信问答、报告文学、小说等体裁的
稿件。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