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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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检察工作概况〕1991年,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依法打击各种犯罪,作为为经济建设服务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手段,适时跟上综合
治理的其他措施,为全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各级检察机关把惩治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从反和平演变,加强党的建设,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
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政治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4880件,其
中贪污罪案1773件,贿赂罪案1678件,挪用公款罪案584件,偷税抗税罪案604件,假
冒商标罪案218件。查办的案件中,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要案598件;县处级干部犯
罪的要案5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940余万元。
二、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各级检察机关
继续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另一个工作重点,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
方针,积极参加“严打”和“打拐”、“反盗窃”、“禁毒”、“扫黄”等专项斗争。
定出打击重点,坚持对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认真履行侦查监督
和审判监督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68万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5万人, 分别比1990年增长11.38%和3.02%。其中批捕盗窃案犯10038人,占批捕
总数的37.4%;批捕拐卖人口案犯3789人,提起公诉2769人,分别增长2.67倍和1.67
倍,有力地遏制了拐卖人口犯罪的势头。
三、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各级检察机关从密切
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国家法制的高度,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
真查处了各类“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特别是加强了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
舞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五类重点犯罪案件的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法纪
案1284件,其中大案要案263件,分别比1990年增长21.59%和66.4%,是历年来办案
最多的一年。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55万余元。
四、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其他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发展。监所检察工作认真履
行了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法律监督,加强了安全防范检察,协同监管改造部门加强对
劳改、劳教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和教育工作。全年共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
查1.49万次, 消除事故隐患463起,防止逃跑、自杀等事故27起。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在突出抓好举报工作的同时,严肃负责地处理了公民的控告、申诉,妥善处理了“告
急”信访和集体上访,加强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及时主动地为领导机关提供了
一些重要的信访情况。全年共受理公民控告、申诉3.84万件次,其中群众举报1.65万
件,查处各类控申案件529件,妥善处理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672件次。民事行政诉讼
检察工作,继续遵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认真抓了机构设置和干部培训工
作,部分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受理案件。
(贾传新)

〔刑事检察〕1991年全省刑事检察工作,重点抓了如下四个方面:一是积极参加党委
领导下的“打拐”、“反盗窃”、“禁毒”、“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坚
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把握办案“两个基本”,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审查批捕刑事
案犯26843人,其中重特大犯9875人,拐卖人口犯3789人,盗窃犯10038人。审查起诉
刑事被告人25013人, 免诉2512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活动2452案,纠正漏
捕301人, 漏诉159人,出庭支持公诉14900案,出席二审法庭16案,提出抗诉50案,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517次。 全部案件法律手续齐全,办案程序合法,无超期办案贻误
战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二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发挥审查把关作
用,采取各种措施,抓好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办案质量,严格控制贪污、贿赂犯
罪案件免诉率。 全年共审查逮捕自侦案犯140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857人,重特大
犯440人。 审查起诉自侦案件被告人2112人,免诉3316人。全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免诉率为48.3%,较上年下降16.2%。三是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搞好免诉人员
帮教,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及时调解疏导办案中发现的矛盾和纠纷,有重点地
建好综合治理联系点。注意抓好未成年人犯罪和社会治安动态情况调查。仅据济南、
青岛、 烟台等九个分、市院刑检部门统计,全年共提出检察建议876次,成立免诉帮
教小组1021个,进行各种形式法制宣传824场(次),撰写法制宣传材料570余篇,调查
分析244份, 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97个,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较好地发挥了刑检职
能作用。 四是经过大量的精心调查准备工作,9月份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刑事检察工作
会议。会上,传达贯彻了高检院第二次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较好的解决了在
新形势下如何认识刑事检察的地位、作用、职责等大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
期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任务和目标。
(王环海)

〔贪污贿赂检察工作〕1991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459件,立案侦
查4880件。其中贪污案1773件、贿赂案1678件、挪用公款案585件、偷税抗税案604件、
假冒商标案218件、其他案件22件。移送审查起诉1619件,占结案数4690件的34.5%,
比1990年上升8.9个百分点; 移送审查免诉2626件,占结案数的55.9%,比1990年下
降了11.6个百分点。 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269万元。比1990年上
升38.2%。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主攻方向,重点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全省立查贪污贿赂案件3451件,
占立案总数的71%,大要案958件,占立案总数的19.7%,其中5万元以上的特大贪污
贿赂案48件, 比1990年的28件增长2.1%。各地都突破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震动大
的案件。如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联运队队长李长水等人贪污25万余元案;国家旅游局烟
台旅游培训中心出纳会计俞军贪污16万余元案;山东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制品科副科长
吕明受贿人民币3.2万元、美元2.6万元(折合人民币15万元) 、港币9万元案;平度市
冷戈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王述祥贪污、受贿12万余元案;东营市纺织工业局长吕忠孝
(正县级) 受贿8126.50元等案。这些大要案的突破,标志着省内反贪污贿赂斗争正在
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深挖“窝案”、“串案”。利用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成果,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群众举报,广辟案件来源,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举办展
览78个, 播放惩腐倡廉录像片681场次,撰写宣传稿件2258篇。省院举办了《全省检
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在全省12个地市展出,观众达57万余人。全省反贪污贿
赂自查部门以商业、 供销、金融、厂矿等为重点,在850个单位进行宣传发动,接受
这些单位群众举报3488件,受理投案自首人员388人,挖出了582个犯罪窝子,从中立
查贪污贿赂案件2107件,占立案总数的43.18%。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侦查队伍素质。全省已有枣庄、济南、淄博、泰安、青
岛、烟台、潍坊、临沂、日照9个分市院和宁阳、临邑、芝罘、沂南、莒南、临沂市、
莒县、 费县、 临沭9个县区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反贪污贿赂侦查队伍已达
2200多人,占检察干警总数的20%以上,各分市院采取不同形式兴办了学习班、培训
班,省院召开了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侦查理论研讨会和优秀侦查员表彰
会,全省评出32名优秀侦查员。
(张洪富)

〔法纪检察〕1991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2606件,其
中立察侦查1284件, 分别比1990年增长11.18%和21.59%。主查大要案件261件,比
1990年增长20.63%。 年底结案1223件,其中移送起诉376件,移送免予起诉796件,
撤销案件51件,涉及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3件,党员干部205人。主要做法是: (1)
依法严肃查处公安、 司法干警刑讯逼供、 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29件,比1990年增长
38.89%。其中刑讯逼供案25件,徇私舞弊案4件。(2)有重点地查处了“侵权”案810
件, 比1990年增长13.96%,其中非法拘禁案372件,非法管制案117件,非法侵入他
人住宅案218件, 伪证案45件,诬告陷害案19件,非法搜查、报复陷害、侵犯公民通
信自由案39件。(3) 依法查处了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194件,其中玩忽职守案184
件, 造成96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480余万元。损失50万元以上特大案18件,损失
100万元以上的10件, 损失200万元以上的2件,如荣成市院立查的该市供销社海产品
公司业务员刘天国受委托进购柴油被骗238万元案。(4) 依法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242
件,比1990年增长16.91%。如莱芜市院查处的莱芜化肥厂废热管道爆炸,造成6人死
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93万元特大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700余万元, 解救被扣押人质120余人,被拐卖妇女200余人,调处各类经济、民事纠
纷600余起,平息事态300余起。此外,全省法纪检察部门在煤炭、劳动、安全、邮电
等行业设立检察室10余个,建立联系点500个,参与各类安全检查180次,帮助企业建
章立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00起,帮助123个企业单位恢复了生机。在全省各地开
展法制宣讲会2500场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6万份,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万人次。
(俞江安)

〔监所检察〕 1991年,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向监管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939
次,对严重违法的19名干(武) 警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6名构成犯
罪的干(武)警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加强了对看守所羁押人犯期限和监外执行罪犯的
检察, 年内全省看守所共发生超期羁押人犯1074人,经检察纠正904人,潍坊市已连
续7年无超期羁押;对监外执行罪犯检察中发现的387起(次)违法现象,及时提出了纠
正意见,帮助基层建立监改组织3961个,先后为357名监外执行罪犯排忧解难400余件
(次)。认真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案件,年内共受理申诉案件413案430人次,
其中自查96案101人, 转办299案320人,驳回68案68人,建议法院改判的22案28人,
改判无罪的3案5人, 部分改判的9案11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动社会力
量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帮教, 转化反改造尖子691人,有效地提高了改造质量;做好刑
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先后为487名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了安置和接茬帮教问题。
(宣令民)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91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控申、举报部门大力开展举报工作,
促进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进行。年内全省共受理管辖内群众首次举报16508件,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0228件,占首次举报13717件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74.6
%。经过筛选,共对2858件举报线索进行了调查,从中立案2437件,成案率为85.3%,
比上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93万元,同时
敦促123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二) 积极办理控申案件,依法履行监督制约
职能。全省各级控申部门共立查各类控申案件529件,比上年上升8.2%。其中,复查
“两不一免”申诉案件251件,查办重婚案件47件,办理交办案件104件,其它控申案
件127件。(三) 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年内全省各级控申部门共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438件次 (其中处理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672件) ,解决上访老户
168起。(四) 增强信息意识,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年内全省各级控申部门共向
各级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各类信息材料1049件,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采用87件。
(李昌云)

〔民事行政检察〕1991年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机构有了发展。1991年省院把机构建设,作为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
作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全省17个分、市院都向编委写了组建机构的报告。其中有13
个分、市院和30个县区院,经批准组建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全省已配备民事行政检
察干部60人。
抓了干部培训。省院于11月13日至23日在济南章丘举办了由各分、市院民事行政
检察处长参加的培训班,共40人。各市地一是采取以会代训方法,对民事行政检察干
部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积极参加法院、法制局、行政执法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
过学习,提高了干部的业务素质。
一些地方开始受理案件。各地遵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开始受理了部
分案件。 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33件,不
服法院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6件,其中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15件。都分别进
行了妥善处理,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加强了业务建设。全年省院先后转发了高检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暂行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民事、经济抗诉案件暂行规定》。省院和省法院联
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11月份省院召开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处长会议,贯彻了高检院召开的民事行政检
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王国庆副检察长到会讲了话,总结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
况,布署了1992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任务。
(魏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