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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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199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范围有扩大,层次有提高,
内容有深化。 全省监督检查共立项246个,形式多种多样。其中,重点是专项监察,
对同级政府部门和部分系统及行业的执法监察,已经推开;对下级政府的执法监察,
在试点的基础上也逐步展开。 全省监察机关年内先后对20994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监
督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1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724万元。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
一是从困扰经济发展的问题中选题立项。包括发展经济的各种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搞好国营企业的有关政策和粮棉调拨购销政策的落实情况,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以
及农业基层部门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情况等。通过这些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国家有
关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全省统一立项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资
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6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15万元,
从中发现案件线索184件, 立案查处48件,处分干部24人,提出改进建议2814条,直
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二是从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中选题立项。包
括各种收费、罚款、农村提留款和行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乱着装、公款请客送礼和
行政机关执纪情况等。通过这些项目的监督检查,减轻了企业和农民的负担,促进了
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省里统一
部署的对违反规定乱着装的清理整顿,共清理和检查了3446个部门和单位,查出违反
规定着装折款5097万余元,已收缴1560万元,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查办案件工作〕199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发扬积极主动、敢于碰硬的精神,克服
困难,排除干扰,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违法
违纪案件。 全省监察机关共受理违法违纪线索11629件,在已进行初查的7717件中,
立案查处的4065起,结案3871起,给予行政处分的397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57人。
收缴、没收款1182.4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75.14万元,在查办案件中,各级
监察机关普遍加大了办案措施,从工作部署、人员力量上突出了办案这个重点。省厅
和市地监察局坚持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分析办案形势,不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
问题,加强了办案工作的领导;推广实行举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举报
信访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管理和案件的审理工作,研究和统一了一些量纪标准,严格
掌握政策界限,使案件查办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新的进展。一是在查处有影
响、有震动的重要案件方面有所突破。共查处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案件490起,
已查结467起, 有1名厅局级干部、34名县处级干部、364名科级干部受到政纪处分。
二是查处了一批影响、危害经济发展的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共查处各类经济违纪案
件1034起,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案件82起,占立案数的27.4%。有力地维护了企业
的正当权益和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三是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推动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按照省政府和监察部的要求,1991年全省监察机关根据全
省纠风工作总的要求和确定的重点行业及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行业、
各部门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和措施,认真抓落实;注意发挥惩戒职能的威慑力,把突出
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列入执法监察的内容,促使各部门深入摆查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从中发现的以职、以业、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和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
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共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726件,已查结595件,有783人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55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
出监察建议,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工作中,各地从实际
出发,创造了一些好的方法和路子。如有的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启动了行业内部
纠风的活力;有的广泛发动群众,一个系统一个系统地进行治理;有的充分运用正反
两方面的典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从全省看,这项工作初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省共摆出各类行业作风问题12700多条,已纠正和初步纠正的10500条,新建、修订
制度26000多件, 推进了行业作风的转变。各市地、各单位还进一步完善了“两公开
一监督”制度,开展为政清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199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年初全省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
把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宣传报道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工作部署、方针政策和动态经验;突出报道了监督检查、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的工作实绩;大力宣传了监督工作的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形式,对监察对象开展
了以《监察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法规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1991年11月,积极建
议省政府在全省政府机关深入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协助政府制订
具体教育计划,组织力量对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开展教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经常
了解和收集教育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促进了廉政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1991年,全省监察机关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
播发各类稿件近4000篇, 其中中央级57篇,仅中央电视台就播发电视新闻8条,拍摄
和播放电视专题片3部。举办廉政报告会368场,听报告人数达11.3万人次。编印各类
学习教育材料27.5万份。《山东监察》杂志质量有提高,越来越得到读者的欢迎。通
过监察宣传,既提高了监察对象的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又扩大了监察机关的社
会影响和知名度,为监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监察队伍建设〕为了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和业务过硬的监察干部队伍,1991年,各
级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七中全会、中央工
作会议文件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反和平演变
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在全省监察系统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和向全国
监察系统模范工作者潘玉书同志学习的活动。有些市、地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也开展了“学条例、爱监察、乐奉献”活动以及献身监察事业,争创一流成绩的活
动等等。在监察机关中涌现出许多可歌可颂的模范人物和事迹。聊城地区和枣庄市监
察局等26个单位和潘玉书等63名监察干部,被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局授予“全省监察系
统先进集体”和“全省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中
反映了山东监察干部的精神风貌和形象。
(刘子玉)

〔监察法规建设〕199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抓住《行政诉讼法》
生效、《行政监察条例》颁布施行的有利时机,把政策法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当作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年初,省厅对部分市地县监察机关政策法规工作作了调研,
发出了《关于加强行政监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各市地县监察机关有的设立了政
策法规科,有的指定有关科室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使全省监察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
基本形成网络。明确规定了政策法规机构的五项职责:一是研究监察政策,起草或参
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二是负责政策和法规的解释、答复和咨询;三是对行政机关制
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提出修改的建议;四是指导和监督下级监察机关的政策法规工作;
五是对本级和下级监察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清理检查规范性文件,建立备案制度。为依法监察,省监察厅组织各级监察机关
对照《行政监察条例》,清理检查了监察机关恢复组建以来制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据统计,全省16个市地监察局共清理涉及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文件
82件。 对其中明显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的4件予以废止,对在立案程序、惩戒方法上
存有不规范问题的16份文件,重新进行了修订。省厅还建立了文件备案制度。凡各市
地监察局及省厅派出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提交省厅审查备案。到当年底,对审
查出的2件存有问题的文件,及时要求重新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开展经常性监察政策法规建设。除积极参与省政府、监察部及有关部门的立法工
作外,省厅根据《行政监察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制发了《山东省行政监察机关执法检查试行办法》;还根据
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监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行政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
人员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规定》、《山东省监察厅案件
审理工作程序》以及《关于棉花专项资金违纪问题定性处理意见》等9项规范性文件。
(郝建祥)

〔举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1991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举报信访部门坚持举报信访工
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监察机关基本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了举报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促进了监察工作任务的完成。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对受理举报信访
都进行了认真处理。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监察举报信访工作已经逐
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举报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使领导更加重视这项工作。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均有
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了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举报信访工作,重要问题随时研究,并
坚持了领导阅信、接访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举报信访工作组织、业务建设,进
一步健全了机构, 充实了专职干部,至1991年底,全省监察系统已建立了一支有535
名专职举报信访干部组成的举报信访工作队伍和7600名人民监察通讯员组成的信息网
络。
举报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监察机关按照
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工作效率和质量指标要求,积极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没有形成一
起上访老户,也没有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当而引起群众集体上访问题。举报信访立案率、
处结率、复信率等指标均达到了目标管理规定的要求。举报信访信息工作得到加强,
各级监察举报信访部门坚持每季度搞一次举报信访综合分析,重要信息随时整理上报。
发挥了举报信访工作的“耳目”和“参谋”作用。
经过对举报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年底自查和分级达标考核验收,全省16个
市地监察局和127个县(市区) 监察局举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其中有10个市地监
察局和28个县(市区)监察局评为全省监察机关举报信访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省监察厅
还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任远)

〔一批监察机关集体个人受表彰〕 在1991年1月召开的“全国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表彰大会”上,聊城地区监察局、新泰市监察局分别被监察部、人事部授予“全
国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新泰市监察局局长潘玉书同志荣获“全国监察系统
模范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部级劳模待遇);济南市历城区监察局案审科长江应水、
安丘县监察局长张新民、沂南县监察局长杨承义、青岛市沧口区监察局长隋玉明、东
明县监察局长董瑞钦、烟台市芝罘区监察局长张爱民、禹城县监察局长孙奉昌、泗水
县监察局张钊等8名同志荣获“全国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991年12月26日,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局在济南召开了“全省监察系统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授予聊城地区监察局等26个单位“全省监察系统先
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潘玉书等63名同志“全省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