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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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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山东省民政工作概述〕1991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拓,民政工作呈现
出可喜的发展局面,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救灾救济工作主动扎实,卓有成效。1991年,我国南方八省遭到百年不遇的特大
洪涝灾害,省内临沂、聊城等地灾害也非常严重。据初步统计,全省农作物成灾面积
达3952.85万亩, 成灾人口2513.72万人,倒塌房屋10.07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89.74亿元。为做好救灾工作,全省先后组织了20万名党员干部、1300多万名群众和2
万名驻军官兵抗洪抢险,转移安置了10万多灾民,全省拨发救灾款6968万元,并调拨
了大批物资,使灾民生活、住房、治病防疫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全省广泛组
织了救灾捐助活动, 共捐款3594万元,捐助物资折款2185万元,捐赠衣被927万件,
价值8344万元,有力地支援了南方重灾省份和省内灾区。山东省还园满完成了首都向
安徽灾区运送救灾衣被车队的接待服务工作,共接待往返车辆3112台,人员7576人,
受到国务院的表扬。省民政厅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救灾工作先进单位。
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蓬勃发展, 优抚安置工作的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省有
1000多名县团级以上军地干部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联合办公,重点解决了200多起
房产、土地、经济纠纷等问题。90多个县市区制定了落实优抚法规的具体办法。各地
共拨出700多万元, 使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年群众
统筹优待款达2.05亿元, 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465元,比上年增加24元。全省接收退
伍军人4.96万名, 全部作了妥善安置,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1万多人,开发率
达80%。济南市、威海市、长岛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之多,居全国
之冠。淄博、青岛、日照等五个地级市、21个县(市、区)被省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县)。
全国双拥办转发了山东的经验,称赞山东是全国双拥工作搞得最好的省份。
基层政权建设初步探索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子。莱芜经验在原有的基础上
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深化,着重在市直部门简政和转变职能上下功夫,对事业单位实行
企业化管理,围绕服务办实体,实行经、科、教三结合,使工农商服务专业化、配套
化,促进了全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它进行放权的县市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深
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推广莱西经验的基础上,各地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层
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 全省有村民自治示范县市8个,示范乡镇390个,示范村1万
多个,涌现了以章丘县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招远县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安丘县村民
档案管理、桓台县村民小组建设为代表的典型群体,形成了“四个环节”(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个层次”(村、组、户)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的基本思路。民政部向全国介绍推广了这些经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
实施初步打开了局面。 全省有35个区、市、县的200多个居委会开展了试点,3000多
个居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建居委会158个,有效地促进了城市基层的稳定。
农村社会保障五个网络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5月份,全省农村社会保障经
验交流会在平阴召开,民政部和省政府分别转发了会议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了这项工
作。 全省乡村救灾扶贫储金会达到2.3万个,筹资1.5亿元,比上年增加326万元。全
省敬老院改建扩建700多处,已达4606处,共收养五保老人7.1万人,入院率达到43.3
%,95%的乡镇实行了五保费用统筹,以副补院收入1048万元,敬老院的服务和幅射
功能进一步提高。全省有2083个乡镇建立健全了五个网络 (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
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婚丧改革) ,占乡镇总数的86%。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保
障工作的开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根据民政部的部署,按照省领导的要求,
省民政厅会同烟台、 威海两市和荣成、乳山、牟平、龙口、招远5个县市的党政领导
及民政部门积极探索,精心组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遵循“以县为单
位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我保障为主,国家和集体补助为辅”、“以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谁投保谁受益”等基本原则,各试点县市经过广泛宣
传发动,工作进展顺利,摸索出了成功经验。民政部于10月在牟平县召开了全国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向全国推广了山东的经验。会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会
议精神,工作进展很快,到年底试点县市区已达34个。
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清理整顿任务。 全省16个市地和112个县市区建立
了社团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也成立了清理整顿办公室。各地对各类社团进行了清理
整顿、 复查登记工作,枣庄、济宁等13个市地和110个县市区年内完成了清理整顿任
务, 全省参加整顿的社团共2.1万个,依法核准登记的9924个,撤销合并4033个,延
缓登记1453个,依法取缔7个,批准新建社团160个。社团管理初步扭转了混乱局面,
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其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省福利企业发展到3756处,职工14.1万人,
其中残疾人6.01万人, 较上年增加859人,福利企业年总产值达36亿多元,实现利润
2.5亿元, 出口创汇额达到3000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33%、19%和20%;社会
福利有奖募捐销售奖券3992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197.6万元;社区服务工作在省
主要市区已基本展开,初步形成了以民政工作对象为重点,面向其他居民的多种系列
服务,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婚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结婚登记率达92.7
%,办理登记73万余对,合格率98.9%,离婚登记8929对,积极做好晚婚宣传动员,
晚婚率达63%;殡葬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共化尸42.2万具,火化率达83%,
比上年提高3%; 加强了行政区划宏观战略研究,适时调整了一些地区的行政区划,
协调解决了部分地方的边界纠纷,鲁冀勘界工作量已完成90%。
(李巍)

〔山东省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1991年初,省民政厅根据国家
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
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
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计划”)。
“规划和计划”提出了今后十年山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农村基层政权
的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普遍得到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成为职能健全依法实行自治的
基层群众组织。在农村普遍建立起适合山东省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形成以社区
服务为重点的、具有一定社会化程度的社会福利体系;县以上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福利
生产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体制,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
小康水平;完善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制度。社团、婚姻、殡葬、行政区划、
地名管理等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
“规划和计划”提出,“八五”期间,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十大类:(一)基层
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成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任务,瘫痪、半
瘫痪村委会组织基本得到整治,建成一批县、乡、村不同层次的村民自治示范单位。
有步骤地开展城市居民自治示范活动。 组织好模范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村
(居)委会的评比表彰活动。(二)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五个网络建设和养老保险工作。加
强农村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残疾人、婚丧改革五个社会保障网络的规范化、
制度化、社会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以优抚和社会
福利基金为支柱、以五个保障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县为单位,分
期分批展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三)社会福利生产。“八五”末全省福利企业的
年总产值达到40亿元, 利润3.5亿元,年创汇额3000万美元,各市地民政局80%的县
至少建立一处直属福利企业和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四)优抚安置工作。完善国家、
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体制,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解决优抚对象治
病、住房、生活难的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优
抚医疗事业床位达到3126张。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90%以上。做好军队
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和完善烈士陵园
的分级管理保护工作。(五)生产救灾和社会救济。积极探索救灾工作新体制、新路子,
逐步建立起省、地、县、乡四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服务体系。“八五”末社会救济事
业费达到3170万元,常年特困户的定期救济面达到30%。(六)社会福利事业。城镇社
会事业单位要增加设施,改善条件,面向社会,拓宽服务领域,大中城市的社会福利
事业单位要向高层次、多功能发展。普及五保费用乡镇统筹办法,解决好农村孤寡老
人应保未保问题,50%的乡镇敬老院建成省级文明敬老院。销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
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6000万元。(七) 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将社区服务工作纳入
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城市全面展开,大中城市建立起社区服务的协调机构。(八)
社团登记管理。完成对现有社团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做好新建社团的审批登记,
制定社团管理配套法规,加强对社团的监督管理。(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完善全
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市、镇设置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新建县级市、建制镇的审批工
作。完成与邻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搞好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试点;
完善地名标志管理制度,编辑出版地名图书。(十)婚姻管理和殡葬改革。加强婚姻登
记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对违法婚姻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充
分发挥婚姻管理在控制人口增长、稳定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强化殡
葬管理,“八五”末全省火化率达到85%,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骨灰处理方式,
理顺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管理体制。大力开展婚丧习俗改革,提倡节俭文明办婚
丧事。
(王京春)

〔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任务圆满完成〕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是继地名普查之后
国家再次统一部署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山东省坚持稳扎稳打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分三步走的工作规划。1989年进行试点,探索路子,总结经验;1990年
补查更新工作全面展开;1991年上半年全部圆满地完成任务。据统计,全省对15.5万
条地名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普查更新。其中属于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地名12万余条,属于
专业部门地名1.3万余条,属于自然地理实体地名1.1万余条,属于人工建筑、纪念地
和名胜古迹地名0.8万余条。对省和国家要求上报成果的3万多条地名,进行了重点补
查考证。其中属于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地名2.1万余条,属于专业部门地名0.6万余条,
属于自然地理实体地名0.17万余条, 属于人工建筑、纪念地和名胜古迹地名0.2万余
条。 重新征集到各类档案资料1万余份,计6600万字,标绘1∶5万地形图和城区图近
7000幅, 拍摄地理实体等各类照片1万余帧,填写地名成果表约30万张。通过地名补
查和资料更新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地名基数现状,更新了过时的资料,改正了错
误的资料,补充了缺漏的项目和内容,进一步保持了地名资料的现实性、准确性,为
推动全省地名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为繁荣经济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为富
民兴鲁事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方立昌)

〔我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在章丘县诞生〕1989年以来,章丘县根据新时期加强农村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建立与自主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以《村委会
组织法(试行)》为指针,积极探索加强村级民主建设的新路子,从建立完善制度入手,
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将村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民主化的轨
道, 实现了村级规范化管理。1989年6月,首先在明水镇贺套村进行试点,在取得初
步经验的基础上, 形成了《章丘县关于强化村级管理的意见》,11月在100个村进行
实施试点,进而形成了融村级组织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秩序管理为一体的《章丘县
村级“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地方法规性文件。
1990年7月, 章丘县委、 县政府发出通知, 将《规定》印发全县贯彻实施,各村以
《规定》为指导,制定本村的管理制度。截至1991年,全县901个村已有851个村实施
了村级规范化管理。1991年6月7日,经章丘县埠西镇埠西村第三届三次村民代表会议
审议通过了《埠西村村民自治章程》,这是我国农村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章丘村民
自治章程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开始步入一个较为自觉的阶段。村民自治
章程依据《宪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等20多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村的一
系列政策规定而制订,全文共5章17节102条。村民自治章程几乎包括了农村基层社会
生活的所有方面,被称为“小宪法”。章丘县在实施村级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坚
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依据法律政策建章立制;二是群众性。走群众路线,争
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针对性。从本地实际出发,把政策法律具体化为规范
村务的可操作的行为准则;四是互约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干部、群众均置身于制
度约束之下。上述原则的坚持,使制度应有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村民自治章程的
实行,闯出了在党的领导下村民依法民主自治的新路子。村级工作实现了行政管理型
向民主自治型的转变,找到了新形势下农村基层领导方式与经营形式、民主与法制、
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的好方法,使村民遵纪守法观念增强,道德水准提高,农民依法
享有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干群关系融洽,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人心安定
和社会稳定。理顺了经济关系,巩固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土地公有和集
体主义观念增强,调动了社会主义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章丘的
经验,受到了省委、省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中央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张焕生)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 (民
基发〔1990〕24号) 和省委(1990)26号文件提出的“到1993年使全省五分之一的村达
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的要求,省民政厅1990年12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部署了全省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据此,各地积极主动地
开展了工作。民政部把山东的莱西县确定为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县,为此,省民政厅署
重抓了莱西示范县试点,使莱西在村级组织建设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村民自治示
范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
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各地不断发现、培养、总结新的典型,陆续涌现出了章丘、
招远、桓台、安丘等各具特色的新鲜经验。章丘县通过学习莱西经验,从强化村级管
理工作入手,形成了村级规范化管理的经验。以此为基础,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指
导下,围绕村民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问题,将村民自治的内容补充完善,形成了一
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从而产生了中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招远县学习莱西经验
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事制度,解决了在当前农民自治能力差
的情况下如何民主决策的问题。桓台县从加强村民小组建设入手,通过合理划分村民
小组、赋予小组责权利、培训村民小组长等方法,使村民小组切实成为连接村民与村
委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名符其实的自治单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安丘县通过实行
村民档案管理和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活动,强化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加
强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综合全省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经验,
主要是:以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横向上抓住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两个环节;纵向上
突出村、组、户三个层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服务。
在试点经验的带动下,全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由点到面,迅速开展起来。部署这
项活动仅一年多的时间,全省已确立了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 10个(其中全国示范
县1个,省示范县5个) ,示范乡镇390个,示范村1.2万多个,形成了点面结合的良好
局面。绝大多数市地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示范标准,部分市地开始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成效显著的村委会进行达标验收和命名。
(王庆林)

〔全省贯彻居委会组织法试点工作有很大进展〕1991年全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试点工作在1990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成效。
试点范围显著扩大,试点内容继续深化。据统计,截至1991年底,全省16个市地
开展贯彻居委会组织法试点活动的单位已由上年的23个区市的61个居委会发展到35个
区市县的206个居委会。 各地试点工作在宣传发动,民主换届选举的基础上,普遍转
向了对居委会的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居办经济等方面的深
入探索与实践。
涌现出一批好典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居委会建设的路子。济南市槐
荫区创造出“抓好一个转变,搞好三个建设”的经验,即抓好思想转变,提高民主意
识;搞好居委会自身建设,完善自治功能;搞好居办经济,增强工作实力;搞好网络
建设,强化社区服务。青岛市市北区初步理出了“抓好一个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两个
制约机制,完善三个方面服务功能,加强四道治保防线”的居委会建设基本思路。淄
博市张店区抓主要矛盾,积极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了条
件。烟台市芝罘区狠抓社区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济宁、威海、德
州等地注重发挥居委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新泰市在新建市如何加强居委会建设方面也总结了一些经验。
9月16日至17日, 省政府在济南市槐荫区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试点
工作座谈会,有13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开展居民自治的做法和经验。会议部署了会后
一个时期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加强居委会建设的工作任务,研究了下一步深化试点的
措施。宋法棠副省长,马连礼顾问、王彦善厅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蒋德生)

〔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清理整顿任务〕1991年,全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省16个市地和112个县市区建立了社团管理机构,
配备了228名工作人员, 其余县市区也成立了社团清理整顿办公室。省厅和市地都开
展了业务培训, 全年共办培训班16期,培训300多人,大多数县市区的分管局长参加
了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为搞好社团管理奠定了基础。
按照鲁办发〔1991〕 年1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工作要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地进
行。 省在建委、机械、纺织、石化、外贸、体委6个系统和枣庄、烟台、济宁、兖州
三市一县进行了试点。 各市地也都根据各自情况进行了试点。9月份,召开了有市地
分管书记、市长(专员)参加的全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会议,交流了试点经验,部
署了清理整顿任务。会议之后,各地以政治上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业务活动是否
正常;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财务收支是否合理等作为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按照学习
自查、审查整顿、核准审批,登记处理、检查验收五个步骤,对2.12万个各级各类社
会团体进行了清理整顿,到年底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9924个,撤销合并4033
个, 延缓登记1453个,依法取缔7个。根据省内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审批
新成立的社团160个。 年内,枣庄、济宁、烟台、日照、淄博、威海、东营、泰安、
潍坊、 青岛、临沂、惠民、菏泽等13个市地,兖州等110个县市区完成了清理整顿任
务。
这项工作的开展,扭转了社团管理政出多门,多头审批,过多过溢,管理混乱的
局面,使社会团体管理初步走了上法制化的轨道。
(王在水)

〔鲁冀省界勘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1991年鲁冀两省省界的勘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年来, 经两省共同努力,共新埋设了17个界桩,完成了111个界桩的测量和1∶5万
带状地形图约5000公里、 1∶1万带状地形图约200平方公里的调绘任务,解决了大部
分遗留问题,已完成工作总量的90%以上。
进入1991年后,两省的勘界工作主要是解决几个地段的遗留问题。6月24~27日,
两省在石家庄召开了勘界工作座谈会,形成了《冀鲁两省勘界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7月6日,山东、河北两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纪要》。《纪要》就几个地段的遗留问题
达成如下协议:①临西与临清、清河与夏津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清楚的,因此要先
埋桩。对界河故道河滩地的利用,先维持现状,个别有争议的,待定界埋桩工作结束
后,由毗邻县(市)在土地详查时协商解决。②故城、德州地段的57号界桩东移至故城
县第九屯村东、 德州市北李庄村西的南运河大堤内侧。 三角地地段的边界走向,以
1965年的卫运河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两省的意见是一致的。但这个地段存在两条河道,
河北认为三角地右侧的河道为主航道。山东认为,三角地左侧的行船河道为主航道。
为了不影响勘界进度,两省商定,先埋设57号界桩,边界线走向待埋设界桩工作结束
后再专题协商解决。 ③113号界桩以下的边界线走向,可先到120号界桩。120号界桩
以下部分的边界线走向,河北认为应作为海域处理。山东认为此段为陆路,符合1965
年国务院批复精神。双方意见尚不一致,待条件成熟后再协商解决。
在落实《纪要》中,两省对四女寺水利枢纽工程地段的边界走向和陆地终点界桩
两个问题一直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分别向民政部作了汇报。11月14~19日,民政部
召集两省勘界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到北京进行了协调,提出了以下协调意见:四女寺
水利枢纽三角地地段,依据1965年两省调整边界的文件和国务院的批复,应以卫运河、
南运河主流河道为界,即枢纽三角地在河北省境内。鉴于三角地是水利部四女寺枢纽
工程管理处对工程实施管理的基地,管理处职工的户粮关系等在德州市,同意由水利
部与两省协商一致后再划界; 关于陆地终点界桩问题,民政部民行函〔1991〕343号
文明确了陆海区分标准,即以最新出版的1∶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
线,作为勘界工作中的陆海分界线。依此标准,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确定鲁冀两省陆
地界线到水沟堡。 由于上述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山东省政府于12月5日分别致函民
政部、水利部、建议对这两个地段提出符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到年底仍无结果。
(刘静)

〔一批民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1991年,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信
访工作的领导,加强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建设,狠抓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落实, 使民政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地配备专职民政信访干部120名,兼职民
政信访干部50名。 有5个市地民政局和42个县市区民政局建立了信访处、科、股。85
%的县市区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妥善处理了10户上访老户问题,控制了
6批越级来省进京集体上访。 到省的来信来访2946人次,比1990年下降19.5%。进京
上访人员比1990年下降13%,在全国的位次由第二位降到第三位,市(地)县(区)级民
政部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81万人次,比1990年下降17.9%,处结率98.9%。菏泽地
区民政局等22个单位和王福秀等26名同志分别被评为1990年度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民政厅的表彰、奖励。省民政厅和信访处石贤芹同志分别被
评为1990年度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和奖励。
民政部于1991年7月5日以民办发〔1991〕14号文通报表彰了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山东省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有:省民政厅信访处、菏泽地区民政局、潍
坊市民政局、 烟台市民政局、菏泽市民政局、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等6个单位;受通
报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有:省民政厅信访处处长王克顺、菏泽地区民政局信访科科长
王福秀、菏泽市民政局信访科科长王桐生、潍坊市民政局信访科干部赵成宝、潍坊市
寒亭区民政局信访干部孙安乐、烟台市民政局信访干部王国模、滕州市民政局信访科
科长郭金峰、莱芜市民政局信访干部徐友英、兖州县民政局信访干部李秀柱、文登市
民政局信访干部姜浩楼、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信访干部许廷华、聊城地区民政局信访
干部张延金、菏泽市小留镇民政助理曾兆恩等13名同志。

(闫光禄)

〔民政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1991年,山东省民政系统法制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和完善。
1.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完善了工作制度。省民政厅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
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 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法制工作的职权范围、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各市(地)、县(区)的法制工作机构也基本建立健全,使法制
建设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2.民政立法和民政法律法规配套建设不断强化。年内省民政厅制定了1992年度立
法计划,起草上报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细则》、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制定了《山东省社会福利院管理办
法(试行)》、《山东省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起草了《山东省社会福利基金提
取办法》、《山东省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等,主要的民政行政管理活动已
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省民政厅在“一五”普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全
省民政系统普及“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成立了领导小组
和办公室。各市(地)、县(区)也制定了实施意见,落实了措施,“二五”普法在全省
民政系统顺利展开。
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各级都设立了专门复议应诉机构,配备了专
职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复议应诉规则,从而为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行
政复议条例》 打下了良好基础。全年各地共发生民政行政诉讼案件3起,经过当地民
政部门的努力,都得到圆满解决,其中2起经做工作,原告撤诉,另一起经法庭审理,
民政部门胜诉。
(邢洪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