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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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民族工作概况〕1991年,山东省民族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围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认真宣传、落实
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在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
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
成绩。
1.采取多种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广大民族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引导各族群众维
护民族团结, 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3月20日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在济南南郊
宾馆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民族工作经验,安排
部署了1991年的民族工作。 5月11~30日,省民委举办了山东省首届民族工作干部马
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全体学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
工作能力。
在建党70周年前后以及《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后,省民委召开省、市少
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结合山东省实际进行学习座谈。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社会
主义思想觉悟,加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的认真理解。为颂扬中国共产党成
立70年来全省各族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省民委筹备并参加了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建
党70周年成果展民族部分的工作。荣获最佳组织奖、最佳设计奖和最佳展板奖。
2.坚持民族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扶贫脱贫为重点,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省民委针对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的服务活动,推动了全省
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根据全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会议的精神, 省政府于10月5日召开了山东省民
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联席会议,会议推动了全省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促进了民族用品生产的发展。省民委根据全国民族统计工作会议,把全省民族经济统
计列为民族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首次建立了一套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统计指标体
系,并于年内完成了对民族乡、镇经济状况的综合调查和民族村(居),民族企业经济
状况的调查,为科学管理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奠定了基础。
省民委把为全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搞好服务工作,做为民族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
方面。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认真管理使用少数民族扶贫资金,1991年共回收及发放
周转资金170.5万元,其中用于无偿支援70万元,投放经济项目有偿资金100.5万元,
初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少数民族扶贫资金周转制度,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4月8日,在省民委的帮助下,全省少数民族乡镇企业--曲阜市孔府酒庄,于济南
市举行汇报会,省经委、商业厅、一轻厅、乡镇企业局、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协会等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并讲话。 8月12日~16日,省民委组织全省21名少数民族企业
家和从事民族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赴大连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中小型企业家培训班。
3.注意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1991年,山东省民族志编纂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
展。年内印发了省志《民族宗教志》编纂方案。成立了《山东省志·民族宗教志》编
纂委员会。全省各市、地《民族志》(初稿)已陆续完成或部分完成。《山东省志》民
族分志资料搜集工作基本结束。由省民委承编的第六次全国回族史讨论会论文集《中
国回族教育史论集》1991年10月份正式出版。

〔宣传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1991年,各级政府都把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
条例》 当作一件大事来抓。8月,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全省上下开展了一系
列纪念活动,集中宣传《条例》。《大众日报》、山东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共发表播
出了有关《条例》的宣传报道十几篇。淄博市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事迹系列报道,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专访等。济南市在纪念《条
例》颁布一周年的活动中,举办了《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市区县展出图板33块,
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受咨询的群众近千人。东营、日照、潍坊、泰安、济宁、枣
庄、聊城等市地也都以电视讲话、座谈会等形式纪念《条例》颁布一周年。
在广泛宣传《条例》的同时,为使《条例》落到实处,保证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条例》。济南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县有关部门,
深入调查研究,反复酝酿协商,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有关问
题的通知》。青州市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对已有的《关于
民族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青州市贯彻实施〈山东省民
族工作条例〉的几项规定》。在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
化、教育等各项事业方面都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该市具体
化。各级政府积极实施《条例》对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山东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山东省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1991年山东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回民中学19所,满族中学1所,西藏中学1所,回民小学77所,
满族小学、 蒙古族小学各1所,在济南联合大学和益都师范学校分别设有一个民族高
师班和中师班。全省继续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新生时,应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降
低录取分数” 的政策。1991年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63871人,
其中研究生19人,普通高校在校生945人,成人高校在校生466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
生582人, 普通中学在校生16960人,职业中学在校生1247人,小学在校生36986人,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8人,幼儿园6635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教职工
5126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3466人。
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1991年在山东省招收成人和本、专科及预科生60名,
其中成人4名, 本科43名,专科5名,预科8名,济南联合大学民族高师班和益都师范
学校民族中师班,在全省分别招收少数民族学生40名、38名。
省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会,编印了两期《民族教育资料》,及时总结推广了各地发
展民族教育的经验,指导了有关民族教育的学术研究。

〔济南市创建全省民族工作的“窗口”〕省会济南市是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市地,
共有36个少数民族成份,8.9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8%。其中,回族8.5万
余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95%以上。该市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少数
民族人口均在万人以上, 全市有两个回族乡,38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和4个少数民族较
集中的街道办事处。济南市为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条件,适应对外开放的
需要,决定将本市建成全省民族工作的“窗口”,将市中区建成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
“窗口”,将所辖济阳县的辛集、店子两个回族乡建成全省农村民族工作的“窗口”,
在市中区办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医院、清真寺和民族小区等七件事。1991年市人大常
委会、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一次规划、量
力而行、分期实施、逐步改善少数民族生活服务设施的原则,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筹
措资金120万元, 建成济南民族医院,并于1991年上半年正式落成开业。济南回民中
学实验楼已建成。市中区永长街回民小学现已改建成可容纳1000多名学生,具有民族
形式的教学大楼。楼内配有办公室、接待室、实验室、教具室、音乐室等。清真南、
北大寺均已修缮一新。全市广大穆斯林盼望已久的西关民族小区建设列入全市重点工
程。新建的民族小区将成为具有民族特色和现代化设施的回民聚居区,区内规划新建
回民幼儿园、民族饭店、回民殡仪馆等,并确保因经七路东段拓宽拆迁回旅居民按时
回迁。 在济阳县筹集资金105万元,修建了辛集、店子两个回族乡公路,兴建的皮毛
皮业市场,是济南市十大专业批发市场之一。为该县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打下了良
好的基础。

〔山东省政府表彰4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1991年3月20日,受
国家民委委托,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举行大会,表彰山东省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
这次受表彰的汉、满、回、藏、蒙古、壮、白等7个民族的4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
都是近年来,各条战线上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通过这次表彰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
结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省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山东省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22个)
济南市教育委员会
济南联合大学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泰安市郊区水利水产局
东平县宿城乡马庄村
青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青州市北城满族村
淄博市齐陵镇刘家营蒙古族村党支部
枣庄市台儿庄区北关办事处
济宁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
临邑县翟家乡于家村
宁津县长官镇
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大桥村
菏泽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处
临沂市白庄乡花埠圈村
省财政厅农财处
省体委群体处
省广播电台新闻部
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建一公司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
武警山东总队医院
信阳陆军学院汽车士官训练大队(驻山东省)

先进个人(24名)
马学福 回族 章丘县埠村镇杨家巷村党支部书记
王克明 回族 青岛市清真食品厂厂长
侯敬友 汉族 莱芜市城中办事处东升村党支部书记
丁忠平 回族 青州市益都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
刘建业 汉族 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滕美萍(女) 壮族 惠民县妇幼保健站医师
唐保禄 满族 日照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仓木拉(女) 藏族 莱州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丁秀芝(女) 汉族 阳谷县人大常委会科长
索荣森 汉族 茌平县政府民族宗教业务办公室主任
沙启亮 回族 曹县侯集回族镇镇长
米襄华 回族 邹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
白清慎 回族 沂水县政府民族宗教业务办公室主任
金宝珍 回族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席
李世义 汉族 省食品公司业务科长
陶仲为 满族 山东省立医院主任医师
周修民 回族 省供销社机关工会副主任
白瑞云(女) 回族 山东农业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杨奇有 回族 山东省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
赵明顺 汉族 山东医科大学人事处处长
杨贵昌 白族 山东大学哲学系教授
马立华 回族 民盟盟员曲阜师范大学艺术系讲师
马德贵 回族 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
华士德 汉族 民建会员济南普华鞋厂退休干部
(马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