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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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治理违法婚姻取得明显成效〕1991年,菏泽地区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公安、
司法、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抓住“打拐”和计划生育突击活动的有利时机,采取有
效措施, 治理违法婚姻, 取得明显成效。 全区共清出1986年以来的各类违法婚姻
36906对。其中,不登记就成婚的29243对(同外地流入妇女成婚的20185对) ;不到法
定婚龄早婚的5772对 (同外地流入妇女未登记成婚的2195对,同当地女青年不登记成
婚的827对,当事人开假证明骗取结婚证的2750对);其他违法婚姻1891对。至1991年
底,已处理违法婚姻27562对, 占清除数的74.7%。其中:解救外地妇女1479名;补
办登记手续18867对; 宣布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的2750对;责令分居3577对;作其
他处理的889对。
这次清理违法婚姻, 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把清理违法婚姻列入重要议程,
深入宣传《婚姻法》。地区民政局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婚姻管理工作检查
评比活动的有关文件,提出了评选先进的条件和办法。各县(市)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
宣传《婚姻法》,9县(市) 召开大型会议21次,领导人发表电视讲话12次,张贴标语
2100多条。二是清理违法婚姻同计划生育、“打拐”等工作紧密结合。公安、司法、
民政、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划片包村,逐户核查。把清理违
法婚姻、解救被拐卖妇女和建立育龄夫妇档案结合在一块去做。三是思想教育与经济
处罚并举,依法严肃处理。对清理出来的违法婚姻,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按照地
区六部门联合通知的规定,对违法婚姻当事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四是建立制约机
制,防止新的违法婚姻发生。全区统一要求,登记员、代办员办理结婚登记,公安户
籍员出具年龄证明,除盖公章外,一律加盖私人印章或签字,以明确责任。凡不登记
成婚的,公安部门不准办理户口转移手续;计划生育部门不准发给准生证;所在村队
不准分给责任田。城镇户口的劳动部门不准安排就业。(颜世峰)

〔全省首次较大规模婚姻状况抽样调查〕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1991年10~11月
全省各地民政部门普遍开展了婚姻状况抽样调查, 调查范围为133个县、 市、区的
39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197个村(居) 民委员会。这样大规划的抽查,在山东尚
属首次。
这次全省抽样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经过对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全省的婚
姻状况是好的,合法婚姻占主导地位,依法登记结婚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在被调查的161.25万人中,自1990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间实际成婚14391对,其
中登记结婚13347对, 登记率达92.7%;在被抽查登记的结婚总数中,符合结婚条件
和登记程序的有13201对,登记合格率为98.9%。
通过抽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婚姻仍然存在。抽查
中共查出违法婚姻1190对, 占实际成婚总对数的8.3%,其中符合结婚条件不登记成
婚的有580对, 占违法婚姻总数的48.7%。二是早婚现象没有根除。不到法定婚龄早
婚的有675人, 早婚率2.3%,其中以未登记早婚为主,共511人,占早婚总数的75.5
%。 三是对外省流入妇女的婚姻管理比较薄弱,同外省公民成婚的489对中,未登记
成婚的241对,占49.3%。四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或程序登记成婚的有146对,占实际成
婚总数的1%,其中主要是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第一,继续搞好《婚姻法》的宣传教
育,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第二,积极开展对违法婚姻的综合治理,建立行之有
效的防治体系;第三,努力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素质,强化婚姻登记管理。
(刘新建 白刚)

〔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1991年全省殡葬改革工作进步明显,全年共火化遗体
42.23万具,比上年增加1.63万具;火化率达86.98%,比上年提高5.78个百分点。
殡葬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省委下发了《关于厅局市地级以上干部逝世后
丧事改革的通知》,要求厅局市地级以上干部逝世后,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不送
花圈,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实行火葬,骨灰按当地规定存放。根据省委通知精神,
各市、地党委也相继制定了领导干部丧事改革的有关规定。济南、济宁两市政府发出
政府令,颁布实施了《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济宁市移风易俗改革婚丧陋习的规
定》。烟台市政府把搞好殡葬改革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1991年为群众
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
丧葬习俗改革又有新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收缴丧葬迷信用品3.3万件,
对6480个丧葬用品产销点进行清理整顿;各地认真贯彻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
于制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 精神,共清除散乱坟头113万多个,还耕土地
30多万亩。为解决骨灰处理问题,各地从实际出发建骨灰堂4700多座,村办骨灰公墓
1万多个,有效地制止了骨灰乱埋乱葬现象。
殡葬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1年,全省各殡仪馆(火化场)
积极开展遗体接运、消毒、存放、整容、悼念、骨灰寄存等系列化服务,以满足群众
处理丧事的正当要求,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推行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调动了
广大殡葬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31个殡仪馆中有114个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盈余额比1990年增加了252万元, 增强了殡葬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能力。殡仪馆设备
设施的更新步伐加快,涌现出一批设备先进、服务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花园式殡仪
馆。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全省有56个殡仪馆达到省“五好殡仪馆”的标准。199 1年6
月,民政部在潍坊市潍城区殡仪馆召开由部分省市负责殡葬工作的同志参加的殡仪馆
等级试评会,对山东省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给予了较高评价。

(刘新建 谢青舜)

〔烟台市委市政府把殡葬改革列入1991年为群众办好12件实事之一〕1991年,烟台市
委、 市政府重视殡改工作, 下决心解决遗体火化、 骨灰乱埋乱葬问题。据统计,
1991年该市火化率达100%,创历史最高水平。清除坟头4.7万余个,扩大耕地946亩,
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可耕地、游游区内和公路、铁路两侧无坟头”的目标。
全市有220个村推行了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或植树纪念, 有1701个村新建或改建了骨灰
存放设施, 有794个村按上级规定建立了骨灰公墓。有41.4%的村从根本上解决了骨
灰乱埋乱葬问题。共取缔135个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品的单位和摊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