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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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概况〕 1991年,全省需要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50.31万人,其中上年结转
26.21万人,当年增加24.10万人。在增加的人员中,由就业转待业的5.45万人,新成
长的15万人,农转非和易地迁入的3.65万人。
当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7.29万人,安置去向:全民所有制单位13.57万人,
占49.7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5.95万人,占21.8%,比1990年多安置1.14万人。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待业人员的数量比1990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 就业结构逐步
发生变化。
年底尚有待业人员20.21万人, 比上年的26.21万人减少6万人。待业率由上年的
3.2%下降为2.8%。
就业训练工作为适应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到
年底,共培训就业各类待业人员14.5万人,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的训练计划。其中,
有13.5万人被全民、集体等单位录用或自谋职业,就业率达94%。

〔扶持劳服企业〕为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对就业难点地区要实行倾斜政策”的指示,省劳动局会同财
政厅及各有关银行联合下发了(91) 鲁劳业字147号《关于发放就业难点贴息贷款的通
知》,确定对全省25个就业难点市、县实行贴息贷款。通过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产
业结构、领导班子、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产供销状况、企业发展后劲以及还款能力
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查,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扶持项目。银行、财政部
门在缺资金少规模的情况下,为尽快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优惠政策,缓解就业压力,
想方设法安排了10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银行安排了2170万元的贷款计划,为110个劳
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了贴息贷款。 通过这一工作,使各类劳服企业增加销售收入3亿
元, 新增利税3430万元,创汇201万美元;安置了城镇待业人员9432人,占难点市、
县安置人员总数的15%。

〔就业训练中心整顿验收〕 根据劳动部的要求,省劳动局于1991年5月发出通知,要
求对全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进行整顿验收。 整顿验收的对象是: 各市、地、县
(市、区)劳动部门兴建,1990年底前投入使用的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管理、教学、
实习场地及其经营活动等。
在各市、地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自查、自整、自改的基础上,省劳动局委托省劳动
服务公司组织验收小组, 对投入使用的110所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验收总分在85分以上的有66所,占验收总数的60%;75分以上的27所,占24.5%;
60分以上的12所,占11%;不及格的5所,占4.5%。一些教室被挤占用现象还十分严
重,有些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教学管理差,没有教学计
划、大纲;有的实习管理不严,忽视操作技能考核,达不到培训目标,这些都严重地
影响了培训质量和城镇就业训练中心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待于克服。

〔明星企业评比〕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精神和山东省劳动服务
企业实际,省劳动局决定,从1991年开始,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
在全省各级劳动服务企业中开展评选“明星企业”活动。在全省7798个劳服企业中,
共评选出27个企业为山东省劳动就业服务明星企业。它们分别是:章丘县青年大楼、
青岛第二橡胶厂劳动服务公司、青岛市沧口区晓翁村劳动服务公司、青岛国棉一厂劳
动服务公司、青岛钢铁总厂劳动服务公司、胶州市亚美皮鞋厂、山东新华制药厂劳动
服务公司、齐鲁乙烯淄博友联塑料厂、齐鲁石化总公司烯烃厂劳动服务公司、淄博市
淄川区计委系统服务社物资供应站、山东鲁南化肥厂劳动服务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刘
家劳动服务公司、招远县建筑安装公司、山东龙口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诸城市安装
工程公司、寿光县大家洼镇劳动服务公司、济宁抗生素厂实业公司、济宁化工实验厂
劳动服务公司、兖州通达工业公司、山东石横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莱芜钢铁总厂特
殊钢厂综合服务公司、新汶矿务局良庄煤矿劳动服务公司、日照市劳动服务建筑公司、
临沂电业劳动服务公司、山东省临沂汽运劳动服务公司、聊城电业局服务公司、山东
省菏泽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这些明星企业占全省劳服企业总数的0.3 6
%,在明星企业从业的有12847人,占整个劳动服务企业从业总人数的5.3%;明星企
业全年产值经营收入3.65亿元, 占整个劳动服务企业产值经营收入总数的8.6%;明
星企业利税4626.09万元, 占整个劳动服务企业利税总数的11.5%。涌现出来的这批
明星企业,具有管理水平高,经济、安置两个效益好,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进取,
在认真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中,发挥了先导作用,成为全省劳动服务企业的先进
代表。
(张德忠)

〔劳动争议处理〕 1991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2件,处理
结案436件,结案率为96.5%。其中,调解结案185件,占42.4%;裁决结案23件,占
5.23%;其他方式结案228件,占52.3%。对裁决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11件,
占2.5%, 法院均维护了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此外,企业调解委员会还受理劳动争
议案件1008件, 调解成功932件,调解成功率为92.5%。1991年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
四个特点: 一是总的案件数量下降,比上年少237件,下降34.4%;二是有关合同制
工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升。 全年共受理合同制工人案件344件,固定工76件,合同制
工人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2%;三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件平均人数明显增多。
1年中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有29件,件均人数44.2人,比1990年案件增加5件,件均
人数增加19人。这些集体劳动争议,多是由于企业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关于职工的劳
动报酬、福利待遇政策而引起的。如枣庄市峄城区染织厂有数千名合同制工人因企业
不发17%的工资性补贴引起集体劳动争议, 聊城地区有340多名临时工因劳保福利待
遇问题引起争议;四是部分企业不能全面、准确执行劳动法规,或单方违约,甚至不
按法定程序办事等,致使职工胜诉的比例高于企业胜诉的比例。1991年处结的案件中,
企业胜诉的114件,占案件总数的28.4%,职工胜诉的168件,占41.9%。

〔扩大劳动合同鉴证范围〕1991年,省劳动局除继续抓好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新招工
人和续签劳动合同的鉴证外,又把合同鉴证的范围扩大到国营和集体企业中的临时工
和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用工。为此,省劳动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1年7
月10日联合发出《关于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实行鉴证的通知》。同时,
各市、 地普遍进行了乡镇企业劳动合同鉴证试点工作。截至年底,共鉴证劳动合同
647303份, 其中,合同制工人327945份,临时工264658份,农民轮换工7610份,私
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等47094份。通过鉴证,发现有问题
的合同42491份, 无劳动合同的7092人,招用童工16人,其他1791份。对这些问题都
进行了及时纠正,保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
的发生。
(房明)

〔成立省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在城乡建立以养老保
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1990年11月,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委员
会”。委员会由李春亭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局。其职责是:贯彻中央、国务院
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定山东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和方案,
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协
调各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增加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1990年10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局、财
政厅发文, 决定给企业1989年9月30日前离退休的职工,适当增加生活补贴。未参加
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元;参加了1985年工资改革,在
1989年9月底以前离退休的职工,执行企业工作标准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8元,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按结构工资制职务工资标准的一个级差额增加。
对符合享受相当于1~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条件的离休职工,其增加的生活补贴,可
与本人原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发1~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的基数。根据上述规定,全
省共有15197个企业的656740人增加了生活补贴, 月增生活补贴774.04万元,人均月
增加11.33元。 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离休待遇的职工, 人均月增生活补贴
29.83元。此项工作于1991年6月底结束。

〔实行市地社会保险统筹〕 1991年6月,省政府决定从当年起,实行以市地为单位全
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统筹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
除经国家和省批准暂不参加者外,都参加所在地的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
结余”的原则,按统筹范围内的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向当地社会保
险机构缴纳。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应把缴纳统筹基金列入承包内容。实行市
地统筹前,县(市)滚存的统筹结余金,留给县(市)作为后备金,使用对,由市地社会
保险机构审批。固定职工统筹基金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在实行市地统筹后,由
市地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调剂金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的30%。
市地未实现统筹的,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基金30%上缴省社会保险处作为省的调剂基金。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市地统筹工作的调查、测算、
制定方案等准备工作。一些市地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统一比例,分步到位”的规定,
采取了灵活的做法,如根据本市地内各县市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统一安
排各县市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过渡期限。同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统筹基金足额
收缴。一些市地对于统筹基金达不到95%的县市,视情况相应扣减下拨的统筹金额。
通过这些措施来保证市地统筹工作的正常起步及运行。到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了全民
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以市地为单位的社会统筹,14个市地实现了县以上集体企业固
定职工退休费用以市地为单位的统筹,较好地解决了县(市)之间负担退休费用不平衡
的问题,提高了统筹的社会化程度,保障了退休职工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隋信协)

〔在职工人培训考核〕1991年,对在职工人的继续教育重点抓了在职工人的技术等级
培训、技术等级考核以及考工晋级、技师评聘工作。首先加强了工人培训的宏观管理。
根据劳动部部署,省劳动局提出了加强社会举办职业技术培训班和就业训练班的管理
意见,明确了办班培训、考核的工作程序,使前几年乱办班、乱发证、滥收费的现象
得到了控制。同时,重视了工人培训的基础建设。省劳动局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制
定了4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编写了226种培训大纲和教材。使一些工种缺乏技术等
级标准、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现象有所改变。在全省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
有8063个单位进行了工人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参训人数达200万人,比上一年增长9.3
%。其次进行了考工晋级、技师评聘工作。在深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的基础上,1991
年全省有22.98万人参加了“双应”考核,按规定晋升技术等级的有14.26万人,占参
加考核人数的62%。年内又有426个单位开展了技师评聘工作,聘任技师1554人。
1991年,省劳动局会同省总工会和11个业务主管部门举办了4个行业(建筑、交通、
纺织、饮食服务) 、8个工种(抹灰、汽车修理、梳棉、并条、粗纱挡车、烹调、餐厅
服务、客房服务)的全省第二届青工技术大赛。约有40万名青工参加了练兵比武活动,
经选拔有493名选手参加了省级大赛。 烟台、青岛、济南、临沂、惠民代表队分别夺
走了8个工种的第1名; 山东省纺织厅等18个部门、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各工种前3
名(共25人) 晋升一级(第1名)和半级(第2、3名)工资,并被授予“山东省新长征突击
手”称号。
(陈彦波)

〔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省
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实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
各地自查的基础上, 省劳动局组织了5个检查组,分赴16个市地,重点对10个行业及
30个企业单位进行了抽查。 抽查中,共查出各类不安全因素200余条,重大事故隐患
78项,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对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结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
安全技术素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收尘考评〕 1991年6月份,省劳动局会同省建材局、财政厅、省
总工会在淄博市召开了“全省水泥企业综合除尘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总结推广
了淄博水泥厂、博山水泥厂等18个企业防尘收尘的先进经验,并表彰了上年度在防尘
收尘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56个水泥企业。同时,为落实劳动部《粉尘危害分级监察
规定》,德州、济南、淄博、泰安、菏泽、潍坊等市地分别选择了水泥、铸造、耐火、
玻璃、陶瓷、石棉6个行业,对70个企业的593个岗位进行了粉尘分级,并督促企业积
极采取措施,控制粉尘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继续开展了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
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审查验收工作。共对733项生产性建设
项目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共中,提出增补职业安全卫生项目313条,促
使企业追加专项经费2168.39万元,并要求企业单位对“三同时”项目实行建档管理。

〔审查颁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
部署,为加强劳动防扩用品的生产、经营和发放管理工作,省劳动局组织力量先后对
济南、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惠民和青岛等7市地的15个企业的8种特种劳动防护
产品进行初步审查,报经劳动部复审合格后,连同上年审查上报的,共向31个企业发
放了34个生产许可证。为防止质量低劣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危及劳动
者的安全健康,在全省开展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评优和定点经营管理工作。肥城矿务
局服装厂的“慧子”牌阻燃防护服被省产品评优办公室评为省优质产品。省劳动局、
商业厅、纺织厅经审查批准了东营、聊城两市地的特种防护品定点经营单位。省劳动
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审查修订了《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发放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验〕 为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1991年3月,省
劳动局在济南举办了1期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员学习班, 系统学习了起重机械安全
检验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检测技术,为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使检验工作标
准化、规范化打下了基础。同时,省劳动局根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单位安全认可
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选定在济南进行试点,以探索经验,在全省推广。为加
强对从事职业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人员的组织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保证
检验质量,省劳动局下发了《关于发放〈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证〉有关事宜的通
知》,决定对全省劳动系统从事起重机械、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人员实行考核发证制
度。继续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年检验起重机械4193台,电梯1321台,
厂内机动车辆8925辆,漏电保护器6202台,手持电动工具550台。
(王洪国)

〔乡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认证〕1991年继续开展对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审
批、发放复审工作。各市地在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合格证验收发证的同时,根据各地矿
山行业的特点,重点抓了建材和个体矿山的验收发证工作。全省乡镇、村办、个体矿
山发证953个, 其中:乡镇矿山189个,村办、个体矿山764个。潍坊、临沂、烟台市
劳动局开始对已发证两年以上的矿山进行复审, 共复审1481个,其中:烟台483个,
潍坊502个,临沂469个。对安全生产条件倒退、严重危及安全的,给予了处罚及吊销
《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处理,烟台、潍坊市分别对18个、23个乡镇矿山吊销了《安全
生产合格证》。从而促进企业不断改善作业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矿山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991年继续开展矿山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全省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的矿山工程39个,其中省劳动局参加了9个。依次是:烟台
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扩建后生产能力(矿石量) 达750吨/日的河西煤矿,日产50吨(矿石
量) 的蓬莱沙河金矿和文登汤村金矿;省冶金设计院设计的扩建后生产能力(矿石量)
为300吨/日的莱州金矿红南矿区,长春黄金设计院设计的扩建后能力(矿石量)为90 0
吨/日的莱州仓上金矿 (露天矿) ;长河矿冶金研究院设计的扩建后能力(矿石量) 为
400吨/日的五莲金矿 (露天矿) ,五莲金矿生产对附近建筑物影响鉴定;北京有色冶
金设计研究总院、烟台设计研究院和招远县水利勘查设计室联合设计的能力为4850立
方米/日的招远县西部黄金矿工业用北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 武汉煤炭设计研究院的
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省劳改局田庄煤矿; 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的柴里煤矿洗煤厂、
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的蒋庄煤矿洗煤厂和生产能力为350吨/日的招远县尹格庄金矿
等3个矿山的竣工验收。

〔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为了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素质,继续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据枣庄、临沂、烟台、威海等市地的统计,共举办矿长、矿山电工、厂内机动车辆与
卷扬机司机等培训班21期, 发证763人。另外,为了进一步贯彻《矿产资源法》和矿
山安全“两个条例”,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经省劳动局与省地
质矿产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矿山资源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建立“矿产资源监督管
理与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联系制度”。牟平县、龙口市、五莲县和日照市已建立工作联
系制度,开展了工作。

〔矿山企业伤亡事故〕1991年全省矿山企业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57起,死亡231人,
重伤179人, 分别比上年下降10.6%、25%和12.3%。其中无证矿山死亡19人,比上
年下降29.6%;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起,死亡27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0%和76.5%;
全省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矿山重大事故纪实〕 1991年4月15日9时10分,章丘县官庄乡一号煤801副上山西四
平掘进巷放炮时透老窑积水(约两万多立方米),遇险11人,经102小时的紧急抢救,2
人脱险, 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管理混乱,
违章开采,本应开采第七、十层煤,但该矿为了抢资源,偷采八层 (上部是采空区存
积水)。
(孙厚纯)

〔城镇社会劳动者〕 1991年, 全省城镇社会劳动者达到830.96万人, 比上年增加
42.12万人,增长5.34%。其中:职工803.34万人,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579.96万人,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216.16万人, 其他所有制单位7.2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6.08
万人、7.19万人和2.56万人,共增加35.83万人,增长4.67%。城镇个体劳动者27.62
万人,增加6.29万人,增长29.49%。全部职工总数中,女职工285.71万人,占35.57
%; 固定职工522.55万人,占65.05%;合同制职工199.0万人,占24.77%;其他职
工81.79万人,占10.18%(注:所有数字为统计年报数字)。

(李洪吉)

1991年全省职工队伍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人

┌───────────────────────────┬───┬─────┬───────┬─────┐
│ │总计 │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制│
├───────────────────────────┼───┼─────┼───────┼─────┤
│总计 │803.34│579.96 │216.16 │7.22 │
├───┬───────────────────────┼───┼─────┼───────┼─────┤
│按国民│一、农、林、牧、渔、水利业 │16.76 │15.20 │1.49 │0.07 │
│经济行├───────────────────────┼───┼─────┼───────┼─────┤
│业分组│二、工业 │411.01│277.69 │126.71 │6.61 │
│ ├───────────────────────┼───┼─────┼───────┼─────┤
│ │三、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2.05 │2.03 │0.02 │0.00 │
│ ├───────────────────────┼───┼─────┼───────┼─────┤
│ │四、建筑业 │35.25 │20.56 │14.65 │0.04 │
│ ├───────────────────────┼───┼─────┼───────┼─────┤
│ │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38.45 │30.81 │7.62 │0.02 │
│ ├───────────────────────┼───┼─────┼───────┼─────┤
│ │六、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仓储业 │110.30│59.75 │50.42 │0.13 │
│ ├───────────────────────┼───┼─────┼───────┼─────┤
│ │七、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18.18 │14.17 │3.68 │0.33 │
│ ├───────────────────────┼───┼─────┼───────┼─────┤
│ │八、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25.62 │20.24 │5.38 │0.00 │
│ ├───────────────────────┼───┼─────┼───────┼─────┤
│ │九、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68.27 │66.92 │1.34 │0.01 │
│ ├───────────────────────┼───┼─────┼───────┼─────┤
│ │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5.04 │4.90 │0.13 │0.01 │
│ ├───────────────────────┼───┼─────┼───────┼─────┤
│ │十一、金融、保险业 │12.56 │9.08 │3.48 │0.00 │
│ ├───────────────────────┼───┼─────┼───────┼─────┤
│ │十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59.85 │58.61 │1.24 │0.00 │
├───┼───────────────────────┼───┼─────┼───────┼─────┤
│按三次│第一产业 │16.76 │15.20 │1.49 │0.07 │
│产业分├───────────────────────┼───┼─────┼───────┼─────┤
│ │第二产业 │446.26│298.25 │141.36 │6.65 │
│ ├───────────────────────┼───┼─────┼───────┼─────┤
│ │第三产业 │340.32│266.51 │73.31 │0.50 │
└───┴───────────────────────┴───┴─────┴───────┴─────┘

1991年全省职工队伍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人

┌───────────┬──────────┬────┬────┬─────┬────┐
│ │人数 │比1990年│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其他职工│
│ ├───┬──────┤增长% │ │ │ │
│ │合计 │其中:女职工│ │ │ │ │
├───────────┼───┼──────┼────┼────┼─────┼────┤
│总计 │803.34│285.71 │4.67 │522.55 │199.00 │81.79 │
├───────────┼───┼──────┼────┼────┼─────┼────┤
│1.企业单位 │617.11│231.98 │4.79 │364.60 │181.95 │70.56 │
├───────────┼───┼──────┼────┼────┼─────┼────┤
│2.机关事业单位 │186.23│53.73 │4.26 │157.95 │17.05 │11.23 │
├───────────┼───┼──────┼────┼────┼─────┼────┤
│一、全民所有制 │579.96│188.09 │4.71 │414.55 │134.07 │31.34 │
├───────────┼───┼──────┼────┼────┼─────┼────┤
│1.中央单位 │121.62│29.20 │3.37 │97.12 │20.00 │4.50 │
├───────────┼───┼──────┼────┼────┼─────┼────┤
│2.地方单位 │458.34│158.89 │5.07 │317.43 │114.07 │26.84 │
├───────────┼───┼──────┼────┼────┼─────┼────┤
│(1)企业单位 │292.61│112.45 │5.30 │174.75 │99.65 │18.21 │
├───────────┼───┼──────┼────┼────┼─────┼────┤
│(2)机关事业单位 │165.73│46.44 │4.65 │142.68 │14.42 │8.63 │
├───────────┼───┼──────┼────┼────┼─────┼────┤
│二、城镇集体所在制单位│216.16│94.16 │3.44 │105.49 │61.47 │49.20 │
├───────────┼───┼──────┼────┼────┼─────┼────┤
│三、其他所有制单位 │7.22 │3.46 │54.94 │2.51 │3.46 │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