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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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复查清理〕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复
查清理工作, 是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教成〔1991〕3号文《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
业证书〉 教学班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用1年左右的时间对省各业务主管部门
委托普通、成人高校举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的审批手续、学员入学资格和教学质
量等方面进行的复查清理。
复查清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对不符合审批手续、办班资格等有关规定举办
的《专业证书》教学班,在学的应立即停办,已结业所发的证书不予承认。(二)对不
符合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学员,在学的要坚决清退,已结业的学员,所发证书不予承
认。(三)对承办学校在办学中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教
学班,要限期进行整顿,督促学校加强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能颁发
专业证书。(四)对文件下发前试办的《专业证书》教学班,凡未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
手续的,所发的专业证书不予承认。(五)对办学和复查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以及对问题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复查清理的,要从严处理。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复查清理工作的要求,
我省《专业证书》教学班复查清理工作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制定措施
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到1992年5月份全部结束这项工作。

〔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 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是根据国家教委〔1991〕2号文
《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
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及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
校进行的一次全面治理整顿工作。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巩固成人高等学校的现有成果,促进成人高等学校的改革
与发展。通过治理整顿,逐步达到学校布局合理,完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规格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一是办学规模达不到《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要求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专业设置、专用校舍、图书资料、仪器设
备、教学实习基地及经费等办学条件,其中一项或几项尚未达到《规定》设置标准,
并在短期内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或停止招生;对缺少专任教师,办学规模学历教育不
足100人、 办学效益低的学校取消其独立建制,可实行联合办学,做为联合体的办学
点;对无专任教师、无固定校舍、无生源保证的学校,予以撤销。二是调整学校的布
局、科类结构和专业设置。三是严肃查处少数违犯国家规定招生、办学和颁发证书的
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教委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的治理整顿工作要在1992年9月底前完成。根据治
理整顿结果,国家将重新公布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省教委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提出了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办法
和意见。各成人高校认真贯彻国家教委文件的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边查边改,取
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成人高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效益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管理水
平有所提高,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得到了及时的制止和纠正。1992年省教
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
(刘轲)

〔山东省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示范学校标准〕1988年国家教委、农牧渔业部、财政
部颁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以来,全省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迅速发
展。 目前已有2300多个乡镇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办学面达93.6%,达到年训300
万人次的培训能力。为指导、带动学校向高水平发展,更好地为“科教兴鲁”服务,
省教委拟开展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制订了山东省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示范学校标准。
一、领导与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校长,县教育部
门任命专职副校长,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规模与设施。学校独立设置,占地10亩,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建有卫
星地面接收天线,教室、办公室、图书仪器室等齐全,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图书仪器等。
三、 师资与经费。专职教师5人以上,并聘足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乡镇教育费
附加中提足5%用于学校日常办学。
四、办学及效益。长班两个以上,年短训班培训2000人次以上。开展政治、生活、
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科学试验。
(管恩文)

〔招生广告管理新规定〕为了加强对招生广告的统一管理,整顿办学秩序,纠正乱办
学、乱发证、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创造一个健康的社会教育环境,根据国务院《广告
管理条例》 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省教委、省工商局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招生广告管理的规定》(鲁教成字〔1991〕27号),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布招生广告,均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发布全省招生或
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招生广告,经所在市地教育局(教委)同意,报省教委审批;发布
本市地内招生或承认中专学历的招生广告,由所在市地教育局(教委)审批;社会力量
办学在本县内招生,由所在县教育局(教委)批准。
二、招生广告须经批准,方可刊登、播放。
三、招生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晰、明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
得进行欺骗性宣传。
四、 经批准后的招生广告,不得随意改动内容;审查批准的招生广告,有效期3
个月,过期不能播放、刊登、张贴。
五、各级教育、工商行政部门和广告经营单位要恪尽职守,共同做好工作。
(邓俊庆)

〔山东省成人中专学校评估意见〕 根据国家教委教成〔1990〕022号文《关于开展成
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情况,1991年,
省教委制定了《山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意见》,适用于除广播电视函授中专以
外的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包括职工中专、干部中专、县办成人中专及所属分校、
校外班)。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全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学校的宏观指
导和科学管理,促进各级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重视和支持,不
断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的自我调节和完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从而更好
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评估工作分三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学校自评,要求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领导,
对照各项评估内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条逐项评估,写出自评报告,报市地教委
(教育局) ,这项工作1991年10月完成。第二阶段,自1991年11月至1992年3月底,由
市地教委(教育局) 组织复评,写出复评总结,报省教委。第三阶段,1992年4月以后
省教委组织验收。整个评估工作于1992年底结束。
评估主要从领导管理机构、 办学方向、师资队伍、教学与管理和办学条件5个方
面进行。评估将评出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对合格学校将予以表彰
并在经费补助、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师进修、招生计划试验课题等方面给予支
持,并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同等待遇对待,工资制度参照(1985)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
行。对基本合格学校,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帮助学校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原因,
共同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学校的发展。对不合格的学校,停止其招生、限期令其改进,
待重新验收合格方可招生。逾期仍达不到合格要求者,予以撤销。

(张士瑞)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培
养经济管理干部的成人高等院校。自1983年10月建院以来,学院努力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遵循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拓宽办学路子、增强办学能力,提高
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了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管理人才,为
山东省的干部教育和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先后获得全省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统
考培训先进单位和省政府表彰的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适应山东省经济建设的需求, 办学能力逐步增强。现有教职工214名,其中
教师99人。 有5个教学部系、10个教研室,设有企业管理、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
企业政工、工商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市场营销9个专业,形成8个
办学层次和3种办学形式,在全省各地建有10多个教学点。近10年培训各类学员1.4万
余人,其中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1924人、党委书记500余人,干部专修科生1281人。
为保证教学培训需要,学院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建筑面积
3.8万平方米。 建有4个实验室, 购置微机等电教设备48台。藏书7万册,各种期刊
700余种。创办有《管理理论与实践》院刊。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培训与交流。为创造良好的外部办学环境,
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有广泛联系,是省信息协会、省行为科学
学会、省企协古代管理思想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挂靠单位。为开拓对外合作培训与交
流工作,与美国代顿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通过拓宽派出渠道,先后组织了山东
工业企业厂长经理5个团87人出国培训考察。
“八五”期间,学院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拓宽办学路子,努力搞好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创造条件开办一
些急需的新专业和高层次的研修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努力,
把学院建设成为山东经济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科研咨询和信息服务基地。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