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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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91年4月16日至25日在济南召开。与会
代表857人。
大会听取审议了省长赵志浩所作的《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
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王裕晏所作的《关于山东省1990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黄可华
所作的《关于山东省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兼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萧寒所作的《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山东省199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
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山东省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
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所作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
法院院长宇培杲所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
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补选孙英、易元秋、赵军成为省七届人大常
委会委员。
会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和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山东省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
算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的决议和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冷明道 段贺光)

〔1991年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1991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二十二
至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地方性法规10件,作出决议6件,其中具有法规性的
决议3件,作出决定27件;审议批准济南、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件;听取审议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
察院工作汇报22次;任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
院工作人员118人(次),免职46人(次);同意接受省人大常委会2名组成人员和省政府
1名组成人员辞去职务的请求。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1年6月17日至22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
厅厅长黄可华作的《关于山东省省级一九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一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山东省省级一九九○年财政决算和省
级一九九一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委主任张守福作的《关于全省农
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奋战十年,绿化山东的决
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丰作的关于《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
工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听取
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
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的报告,通过了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批
准〈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军事设施保
护办法(草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草案)》、《山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处
罚办法(草案)》。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王乐泉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
定》和《关于接受金钊辞去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
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补充任命了孙英、赵军成为山东省人民代
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会议还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成人员6人,免职4人;决定
任命法院审判人员2人,免职2人;决定任命检察院检察人员22人,免职6人。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1年8月23日至3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委
副主任林书香作的《关于山东省一九九一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的汇报》、省财政厅厅长黄可华作的《关于山东省一九九一年一至七月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经委副主任李邦秋作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企业法〉
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马世忠作的《关于全省治理“三
乱”工作情况的汇报》、副省长王建功作的《关于全省防汛救灾情况的汇报》、省环
境保护局局长孙宝珠作的《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省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万禧作的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淑娘
作的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
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会议
还审议了《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山东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
干规定(草案)》、《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草案)〉》。会议还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成人员
2人,免职2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检察人员4人。
第二十四次会议。1991年10月18日至22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
王建功作的《关于我省水利建设情况的汇报》、省科委副主任迟范民作的《关于全省
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宇培杲作的《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
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永臣作的关于《山东省关
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
条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程震作的关于修改《山东
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山东
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南市市场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
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决定。会议通过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
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4号、6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本
次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草案)》。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法院审判人员13人,免职2人;
决定免职检察院检察人员1人。
第二十五次会议。1991年12月14至20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十
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
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王裕晏
作的《关于今年全省对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文化厅副厅长章永顺作的《关于
繁荣全省文化事业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与美国行克
萨斯州建立友好省州关系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作的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科三作
的《关于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通
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0号议案审议结果的
报告,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0号、12号
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
审查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世宾作的
关于《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邮电通信
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传杰作的关于《山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制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洪成作的关于《山东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的
报告,通过了《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南市国防教育若干规定》的报告、
《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报告、《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城
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济南市国防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
的决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草案)和《山东省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草案)》。会议还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成人员1人,免职1
人;决定任命了法院审判人员7人,免职3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检察人员33人,免职
2人。
第二十六会议。 1992年2月11日至1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
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作的《关于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
汇报》,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问题的决定》;讨
论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通过
了提请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的《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提
请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草案)》,提请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的《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
员范围(草案)》和提请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草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若干规定》 、 《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代表名额的决议》和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
议还审议了《关于省人大代表视察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法院审判
人员16人,免职10人;任命了检察院检察人员7人,免职12人。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2年3月3日至4日在济南举行。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1992〕 2号文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补选赵志浩同志为七届全国
人大代表;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传堂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
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的
建议。本次会议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袁文光为山东省人大
常委会副秘书长。会议还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成人员2人,免职1人。

(冷明道 邹光)

〔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日常主要工作〕一、重要会议
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大会。 1991年4月13日在济南珍珠泉人民会堂召开。省委
书记姜春云主持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传达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动
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李鹏总理的报告和十年规划、“八五”计划纲要等会
议文件,统一思想和行动,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力争在实施“八五”计划纲要
的第一年起好步,各项工作创出新水平,要求省级机关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搞好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为促进全省政治、经济和社
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 1991年6月26日至28日在济南召开。山东省人大理
论研究会的领导同志及有关专家、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辽宁、 山西、河北、上海等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约110
人,出席了研讨会。会议收到论文78篇,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主题
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会后编辑出版了《人大工作研讨文集》。
全省人大信访局工作会议。 1991年9月24日至26日在潍坊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全
国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自1989年以来全省人大信访工作情况。各市人
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委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信访部门的负责同志
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的负责同志应邀出
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王义德分别在会上讲
了话。
第六次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1991年10月25日至30日在福州市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出席了会议,并以“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题发了言。
省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1991年11月27日至29日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部分市人
大常委会和省直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
主任林萍,秘书长徐尝孟,副秘书长王盛林、王义德等出席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一年
来人大工作和宣传情况,研究了继续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
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年会。 1992年1月21日在济南珍珠泉会议厅召开。会议听
取并通过了研究会副会长徐学孟所作的《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工作报告》,批准
增补了部分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理事;确定了1992年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主要
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长林萍出席会议并讲
了话。
二、重要活动
(一)视察和调查活动
一是围绕经济建设及科技、 教育、 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调查。
1991年3月5日至8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秘书长徐学孟等,赴济宁、泰安、莱
芜等市, 就经济工作和人大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
萍在省文物局局长张玉坤的陪同下,赴淄博市周村区就文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4月4日至8日,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健民等,到泰安、莱芜两市,
就民族侨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5月1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省人大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等,赴惠民地区调查乡镇企业科技工作情
况。 6月8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等赴德州市,就城市校舍改造工作情况
进行视察。 6月12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赴无棣、沾化两县,调查棉
花生产情况。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赵永贵等,对济南市卧虎山水库水质的污染及防治情况进行了调查。8月2
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秘书长徐学孟,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庆
鸿等,在副省长王建功和省防汛指挥部、省黄河河务局以及济南市有关负责同志的陪
同下,视察了济南市的黄河防汛工作。8月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赴龙
口市等地,就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10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秘
书长徐学孟、 委员赵永贵、陈世宾等,视察了济南市的邮电通信工作情况。1992年1
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萧寒、林萍,秘书长徐学孟,副秘书
长王义德,委员李聚馨等,视察了省广播电视厅。
二是围绕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普法教育等工作开展视察、 调查。1991年4
月4日至10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赵永贵、 陈世宾, 委员宫云泮、赵为武、徐立文等,分赴烟台、济宁等市,就
《环境保护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
察。7月9日至20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萧寒、王树芳、林萍、严庆清、
李晔带队,秘书长徐学孟,委员赵宗岐、李聚馨、于培宽、郭兴和、向克、高中正、
李本钧、 凤存安等参加,分别组成6个检查组,赴全省10个市地,对贯彻实施《山东
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中,实地检查了30个县、54处乡镇、30个
行政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8月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萧寒、严
庆清带队,委员储建华、李富章、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王义德等参加,分赴淄博、
济南两市和齐鲁石化总公司, 对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9月3日至7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委员郭兴和等,赴莱芜市就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
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9月6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等,赴淄博市的特大型企
业山东铝厂及张店、博山、高青等县(区),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
施《企业法》 的决议,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视察。9月10日至21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林萍、严庆清,委员高维真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在
省政府办公厅、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和省人事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
志的陪同下,分赴全省16个市地,对《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
实地察看了38个县(区) ,71处乡镇,210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聋哑学校。10月11日
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委员张植萍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明等,赴
青岛市视察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11月21日至29日,根据省普法领导小
组的统一安排,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徐建春、林萍、严庆清带队,委员陈
天有、梁丰、储建华、李聚馨、李范、王欣等参加,分赴济南、泰安、德州、聊城等
市地, 全面检查了一年来的普法执法工作情况。1992年1月15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卢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洪成等,赴莒县调查了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情况。
三是围绕治理“三乱” ,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开展视察、调查。1991年5月16日
至31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萧寒、王树芳
带队,委员李庆鸿、赵永贵、陈世宾、储建华、孙杰、丁一志、郭玉山、于经清、高
传杰、于培宽、周敬尊、徐立文、宫云泮、韩西琦、李伯峰、王欣、赵宗岐、李富章
等参加,分赴省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劳动局等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全省16个市地,
对治理“三乱” 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7月29日至8月8日,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等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赴临沂地区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10月23
日至11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等,赴诸城市就贯彻实施《山东省农民负
担管理条例》,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四是围绕进一步开展人大工作进行视察、 调查。1991年5月2日至9日,省人大常
委会主任李振等,赴青岛市、高密县、淄博市张店区视察,听取了各市县区关于开展
人大工作的情况汇报。9月8日至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萧寒、王树
芳带队, 分3片检查了各市地传达贯彻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情况。分别召开了
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座谈会,听取了各地关于传达贯彻全省人
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汇报,并深入部分县、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1992年1月3
日至5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等,到诸城市视察工作,与部分省、市人大代
表进行了座谈。1月9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王义
德等,赴寿光、昌邑、潍城等县、区视察,并同部分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
此外,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分别对《水法》、《铁路法》、《森林法》、《专
利法》、《技术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山东省乡(镇)村
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民族工
作条例》等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组织了视察调查。
(二)密切同各级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使
联系代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组织开展了代表工作检查活动。1991年6月至9月,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选举单位)工
作的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代表工作的法规、决定的贯彻执
行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等。
通过检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对各项代表工作制
度的落实起了推动作用。二是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为做好参加七届
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11月至
1992年1月,组织驻鲁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七届人大代表900余名,围绕1991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和搞好大中型
企业以及工农业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市县的
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深入部分企业进行了实地察看,还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
进行了个别走访等,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和呼声,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
审议好两个重要会议的各项议题做了充分准备。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代表们及时向
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 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47件,其中属于省政府
系统办理的681件, 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及“两院”等单位办理的66件。对这些建议、
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办
理,并逐件答复了代表,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满意率达到了96%以上。对部分办理不满
意的,省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重新进行了办理,提高了办理质量。四是总结推广
了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县乡政府部门工作的经验。为了更好地发挥
代表在闭会期间参政议政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在深
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招远等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乡有关职能部门
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加以积极引导,使评议活动的方法和内容不断丰富和发
展,有力地促进了县乡政府的工作和廉政建设。全省已有100余个县(市、区) 在1790
个乡(镇),组织开展了这一活动,收效明显。
在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凡属重大决策和重
要活动,都及时向市、县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并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
责同志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各工作部门还派员参加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工
作经验交流会和理论研讨会等,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1991年10月,省人大
常委会在济南举办了第三期地方人大工作的研讨班,全省130余名县(市、区) 人大常
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历时一个月。期间,组织大家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和“二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几项重要法律,并紧密结合实际对人大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三)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工作
水平和质量,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坚持领导同志亲自阅批重
要案件和定期接访以及信息报告、复信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机构的基础建设,
充实了信访队伍,重视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重视对新形势下开展人大信访
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对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等。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15万件次。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密切了省人大常委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
步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使一些重要案件和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
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扬。 如,1991年5月间,山西省临猗县农民廉共才的女儿被拐卖
到巨野县一案,经李振主任批示后,在信访部门和有关市、县的共同配合下,仅用了
20余天时间,就将犯罪分子抓获,解救了受害人。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为了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的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6月间召开了全
省第一次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 编辑出版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刊》3期;
加强了对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对人大工作的
理论研究活动,济南、青岛、潍坊等市地相继成立了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机构。在新闻
宣传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坚持了新闻发布会制
度,适时向社会公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让人民知情、知政;
1992年1月创办了《人民权利报》 。该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机关报,立足山东,面
向全国,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主题,深入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经验与体会,探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等,已
发行10万余份。此外,还同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单位合作,
开设了“民主与法制” 、“代表风采录”专栏和专题节目;摄制了2部宣传人大工作
的电视片;组织了评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
的活动。 1992年1月10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
了颁奖会,表彰了省内在这次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及作者。
(五)重视开展外事活动
1991年5月18日至6月3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随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慕华为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团,对古巴、委内瑞拉两国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友好访问。
5月23日至24日, 由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民议会议长古哈尔·阿尤布·汗率领的
巴基斯坦国民议会代表团一行14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学智的陪同下,来山东
省济南参观访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秘书长徐学孟、委员卢健民、丁一志等
会见了客人,并陪同参观了济南机床一厂、北园镇清河村、清真南大寺等。5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朱广新等,在济南齐鲁宾馆会见了
以奥克西特市长为团长的法国拉罗市代表团。 5月31日,以阿尔伯特·卡罗先生为团
长的巴布亚新几内亚议会访华团来山东省进行友好访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等,
在济南齐鲁宾馆会见了客人。 6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会见了以日本和歌
山县审议监中内教雄为团长的和歌山县行政交流团。12月19日,美国驻华大使馆政务
一秘杨枢梯先生来山东省了解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会见客
人,并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1992年3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
委员储建华、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朱广新等,会见了以安东尼奥·安德拉德·法哈
尔多博士为团长的厄瓜多尔议会代表团。
(六)加强同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为了学习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促进山东省的人大工作,一年来,省人大
常委会召开有关的工作会议都坚持邀请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同时,还
应邀派出部分负责同志出席了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一些重要工作会议,不断加
强同各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199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在参加七届全国
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庭栋共同签署了《山东、山西两省人
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使两省人大常委会在各方面的联系不断加强。
5月8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等,应邀出席了辽宁省本溪市依法治市工
作经验交流会。会后,对辽宁、黑龙江两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情况和
经验进行了考察。 6月11日至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等,应邀赴黑龙江省
出席东北4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了书面发言。会后,对吉林、
辽宁两省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考察。 8月13日至20日,省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庆鸿等,赴秦皇岛出
席了全国20省、市、区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并作了题为《围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发言。11月2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洪、 秘书长徐学孟等,应邀出席了中共山西省委人大工作会议。1992年1月22日至
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王义德等,应邀出席了中共辽
宁省委人大工作会议。
(冷明道 段贺光 邱传远)

〔法制工作情况〕1991年,山东省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地方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991年,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11件,作出具有法规性决议3件,审议批准济南、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9件。在
这23件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中,属于保障推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有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山东省邮电通信管
理条例、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
决定》的决议等14件;属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山东省律师执
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山东
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等7件;属于教育方面的有关于在
全省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2件。这些法规和决议的颁布实施,
对于促进和保障全省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1991年是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第一行。
为了切实加强对“二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特别是把“二五”普法头一年的工
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开好头,起好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公
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于一月间召开了第五次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工作,交流了经验,表
彰了先进,讨论了我省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省总体规划(试行)两个
草案, 安排了1991年的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的汇报,在总结“一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
不严格”还普遍存在的状况,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
育的决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二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以宪法为
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方针,认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真
正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为了搞好“二
五”普法的启动工作,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规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普法领导小
组的决定, 于4月间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宪法宣传月活动,发动各行各业
学习宣传宪法,举办领导干部学习班和宪法知识讲座、测验、竞赛。在实施“二五”
普法规划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多次深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听取汇报,
进行视察和调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在11月间组织的普法执法大检查中,重点
检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上述
这些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全省法制宣传教育
和依法治理有了较快的发展。
执法监督检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
不究的问题,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密切配合下,切实加强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除
了继续坚持每次省人大常委会例会安排听取一两个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外,
集中进行了四项大的执法情况视察检查活动,一是对《企业法》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视
察检查。7~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集中对几个工业城市贯彻实施《企
业法》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中央和省委工作会议之后,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又抽
调了十几名省级领导干部和二十几名厅级部门负责人组成12个视察组,对省直各有关
部门和16个市地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企业法》、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
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检查。 二是,7~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8万多人
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三是,9月间,在《义务教
育法》 颁布实施五周年前夕,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分8个组视察检查
了各市地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四是,11月间,省人大常委会同省政府、
省普法领导小组,对全省普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法》、《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省人大各专门委
员会还分别对《水法》、《铁路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
划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
干规定》、《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经济承包合同
管理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等14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通过这些监督检查活动,对于保证上述法律法规在我省的遵守与执行,改善执法
活动,将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希振)

补1990年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资料
第二十次会议。1991年3月9日至15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三
届七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文件;听取并审议了省司法斤厅长江仁宝
作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作出了《山东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汉彬作的《关于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
省林业厅厅长李育才作的《关于全省林业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
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天有作的关于《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
养人员的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
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杰作的
关于《山东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
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规定》;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
盛林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
批准《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的报告, 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岳贞谟
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七
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高昌礼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任命了省政府
组成人员3人, 免职1人;决定任命法院审判人员11人,免职4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
检察人员2人,免职13人。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1年4月11日至1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七届全国
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作的《关于省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提请省七届人大四次会
议审议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
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还决定免去省政府组成人员1人的职务。
(冷明道 邹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