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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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1990年,省工商局遵照省政府的指示,结合工商行
政管理的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了“依法行政年”活动,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建设向前
推进了一大步。
一、加强领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有200多件,其中涉及到的所有具体
行政行为几乎全部包括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内。省工商局成立了由黄克仁
局长为组长,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年”活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
在法规政策研究室,配备两人具体抓这项工作。全省大多数市、地、县(区)工商局,
也都成立了“依法行政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一活动的领导。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复议应诉工作。省工商局调整加强了案件审批
委员会; 充实了法规政策调研室,从局内现有人员中抽调了6名同志组成了复议应诉
组,法规政策调研室由5人增加到8人。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工商局都成立了案件
审批委员会或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案件复议(审理)应诉制度,及时审
理了复议案件,开展了应诉工作。据统计,1990年全省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4起,
结案77起, 正在审理7起。其中省局受理22起,结案20起,正在审理两起。全省系统
应诉的案件(行政案件)共16起,胜诉7起,败诉1起,当事人撤诉4起,正在审理4起。
其中省局直接应诉的行政案件3起全部胜诉。
三、大力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学习。着重采取了三条
措施:一是建立了局长学法日制度,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二是分
级培训骨干。一年来,全系统共举办培训班400多期,2.2万多名干部、职工全部轮训
一遍。三是抓考试促自学,各市、地、县(区)局共举办《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考
试150多场(次),《行政诉讼法》理论研讨会、报告会近百场(次),受到了各级人大、
政府法制局、司法局的好评。向干部、职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宣传讲
话》等有关书籍、资料两万余册(套),复制学法录相片、录音带280多套。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省局对1990年1~8月全省查结
的1.2万余起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 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制定了整改措施。为使执法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省工商系统注意以下“三
个结合” :一是执法监督检查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据统计,全省系统共设举报电话1
038部、举报箱2606个、政务公开栏2941个,聘请逆向监督员14272名,印发征求意见
公开信11831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0957(人)次,形成了一个比较严密的社会监督
网络。二是执法监督检查与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相结合。针对行业特点,抓住办案、发
照、收费、安排摊点四个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分
权制约,即将权力分解。在办案方面推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定案、执行处理三权分离;
在收费上,将过去的收费、管理、检查“三权合一”改革为“三条线”以互相制约。
另一方面是换岗制约。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采取横向与纵向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定期换岗,以打破各种关系网,便于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三是执法监督检查与及
时发现问题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
五、在继续加强立法的同时,较好地完成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工作。
根据鲁人办发(1989)65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
制省立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了《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山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按照调整后的《山东省一九九0年法规、规章立法计划》,
代拟上报并经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对《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条例实施细则》做了大量的起草准备工作。单独或与省直有关部门会签印发了
70多个规范性文件,并按期报送备案,经审查未发现错误。完成了省人大法制室、省
政府法制局委托的75个法律、 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或会签工作。 指导各市、地、县
(区)工商局依法制定了实施罚款、没收、扣押、冻结、责令停产待业、吊销营业执照
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规范523个。 与此同时,认真清理了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
为。省工商局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建议有效的4件,修改的
3件,废止的1件;清理涉及收费、罚款、摊派的文件79件,其中建议有效的31件,修
改的7件,废止的41件;清理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147件。指导各市、地、
县(区)工商局清理规范性文件4900多件。并在此基础上,排出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
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措施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三大类40种,内容涉
及发照、收费、审查核转商标注册、扣留、冻结、没收财产、收缴非法所得、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基本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执法程序。
六、狠抓了对适法对象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创造依法行政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举办企业厂长 (经理)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培训班
4280期,培训厂长(经理) 等企业管理人员、经济合同管理员、商标广告管理员16.85
万人(次) ,占应训人员的60%;从省局到县局到各基层工商所、劳协分会,共成立2
541个学法夜校(小组) ,举办个体工商户学法培训班9875期,考试4460场(次),培训
178万多人(次),城镇个体工商户普法面达到90%,乡镇个体工商户普法面达到70%。
二是与大众日报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在《山东工商行
政管理》杂志上举办了经济合同法规有奖知识竞赛;与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山东省
首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学法用法电视大奖赛和消费知识电视大奖赛。三是开展
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干部走上街头,深入社会宣传法规,省、市、
地工商局长先后在电视台、报纸举办工商法规答记者问57次;全省系统举办各类工商
法规知识广播讲座171次、 1934讲,全系统一年共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有关法规
宣传材料57.5万份,接待咨询16.2万人(次) 。四是录制发行了两盘2.6万套“经营者
之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宣传磁带,与省电台、省政府法制局等部门筹备了山东省
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编写了50多万字的教材和20多万字的辅导材料。
〔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的11条措施〕1990年,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稳
定局势和发展经济两大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市场疲软、企业生产经营十分
困难的实际,适时提出了扶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的11条具体措施,经省政
府批转后,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这11条措施是: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继续引导
和支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产品,积极予以扶持,
引导企业向社会需要的行业发展;对在治理整顿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或
注销登记手续;对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乡镇企业,优先办理登记。支持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允许产品滞销企业的车间
搞第三产业,鼓励企业联合与兼并,发展企业集团与企业群体。支持企业促产促销,
凡是有利于搞活经济、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的,准予企业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对
企业为引缺泄余,在原核准范围以外临时或一次性经营某种商品(产品)的,在不违背
国家规定的原则下,可允许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加发载明商品(产品)类别、来源、
用途、销售供应有效期限(不超过半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二)充分利用经济合同仲裁的法律手段,帮助企业解决债务纠纷。对企业申请仲
裁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要积极受理并依法调解仲裁, 帮助企业解决“三角债”、
“连环债”。同时,主动了解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债务清偿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使其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清理拖欠。
(三)允许非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直接对外
订立核准经营范围以内的经济合同,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力、义务,由其所归属的法
人享有或承担。认真审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和承包、租赁人资格,强化对承包
合同签订前的参与和签订后的监督。规范承包经营合同文本,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企
业第二轮承包。继续广泛深入地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四)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工作,建立和完善商标工作机制。继续宣传普及《商标法》,
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制观念。对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商标工作实行重点指
导,鼓励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向企业宣传到国外注册商标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鼓励已有产品或将有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积极到国外注册商标。依
法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五)支持和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广告宣传,增强竞争意识。针对我省在省外做广告
偏少的情况,鼓励、支持和组织企业到省外、国外做广告,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努力开拓山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路。
(六)发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点多、面广的特点,鼓励和支持其为国营、集体
企业代销帮销。除专营、专供商品和限制经营的品种外,其他商品均允许个体工商户
和私营企业经营。国务院国发〔1989〕74号文件规定的36种计划商品,市场已经滞销
和积压的,经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申请一次性经营。对为企业代销帮销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及时清
结代销帮销货款,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定期予以督促。发展壮大个体、私营贩运队伍,
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乱收费、滥罚款和乱摊派现象。
(七)大力发展专业批发市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在专业化生产发达的地方,建
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市场,促进专业化生产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商品生产形成规模
的地方,建立批发市场,扩大销售。城乡集贸市场作为一条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要
充分发挥其网点较多、辐射面广、信息灵通、经营灵活、交易方便的优势,进一步放
开搞活。支持国营、集体企业到市场上摆摊设点推销产品,并优先安排摊位,酌情减
收或免收市场管理费,为企业推销产品牵线搭桥。
(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住农闲时间,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类物资交流会
和传统的山会、庙会,以活跃流通,扩大工业品销售。
(九)对企业积压的物资,允许串换调剂,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可
以卖到省外。对停工、半停工发不出工资企业的职工,持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发的注明产品名称的一次性经营证件或临时出摊证,允许其推销本企业积压的产品和
“以物顶薪”的产品。
(十)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的
管理,依法审查进入市场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生产资料的来源、
去向等。当前重点抓好汽车(拖拉机、摩托车) 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钢材(有
色金属) 市场的进驻管理。对问题比较突出的煤炭市场、房地产市场,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要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对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案件、倒卖
统配物资和专营商品的案件、倒卖棉花和蚕茧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案件、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的案件、走私贩私和倒卖限制进口商品的案件,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
为,严格取缔虚假广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今后一个时期,对监督管理的力度进行微调,特别在
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要宽严适度。对企业的一般违章违法行为,事实要认定,但在经
济处罚上可以适当从轻。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要执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下级检查上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照的企业,要报经批准,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过分
集中的检查。制止地区封锁,严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七五”期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七五”期间,全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对
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经济繁荣。
一、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疏理流通渠道。“七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了两次
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到1990年底,全省共撤并公司4536户,占公司总数的28%;全部
解决了党政机关开办的927户公司的问题;1084名在公司(企业) 兼职任职的党政干部
辞去了一头职务; 547户政企不分的公司实现了政企分开,占总数的67%;本着边清
理整顿,边抓制度建设的原则,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公司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帮助
公司建章立制,完善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了我省一度出现的公司过多
过滥的局面。
二、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逐步完善企业登记管
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全省30多万户
企业按其所冠名称实行了分级登记管理。在此基础上,狠抓企业登记档案建设,健全
了档案管理制度。在清理整顿公司的基础上,从1989年开始,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利用两年时间,对全省30多万户企业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审核换照工作。通过审核
换照, 区分了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性登记,全省9万多户企业取得了法人资格,从而
建立了全省企业法人制度的基础。同时区分了企业的不同经济性质,清理了“假集体”
企业。 到1990年底,全省共有企业28万多户,其中法人企业9万多户,占32%;营业
性登记的19万多户, 占68%。 全民所有制企业6.4万户, 占23%;集体所有制企业
21.5万户,占76.5%。
三、支持企业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帮助企业搞活经营。1990年,全省各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市场疲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现象,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报
经政府批准后施行,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提高经济效益。其中省局提出的支持企业
搞活的十一项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1990年全省共核准企业从事临时性经营
的1.2万户,一次性经营金额9.4亿元;核准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3000多户;核准
登记划小核算单位的企业3700多户。
四、向企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七五”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不懈地向企业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宣传,
使企业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
〔清理“三角债”和“扫假清劣”活动〕1990年,全省工商系统依据《经济合同法》
积极开展了清理“三角债” 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清理拖欠款4亿元,为企业挽回
或避免经济损失1.3亿多元。 各地还认真贯彻实施《商标法》,开展了“扫假清劣”
活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非法行为。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假、冒、
劣商品案件9876起, 捣毁制销假、冒、劣商品“黑窝”150多个,查处的假冒劣商品
多达400余个品种, 主要有劣质化肥1.7万吨, 假农药2332吨,假良种73吨,劣质汽
(柴) 油3176吨,掺假煤炭15万吨,掺杂使假棉花、羊毛771吨,劣质彩电1468台,劣
质电冰箱5646台,以及假冒烟、酒和变质食品、饮料等。销毁违法商标标识1100多万
张,举办假、冒、劣商品展览78场(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1990年,山东省各授权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
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督促、服务、扶持和监督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在
出资上进入了一个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新阶段,主要表现在: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额有所提高,缓解了省内资金不足的矛盾。
为提高出资率,1990年,在四个环节上加强了工作。
1.做好出资的前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其改正,使外商投资企业在登
记前就能依照出资规定设立项目。
2.在登记注册中严格把关。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不仅严格审核其
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而且还特别注意审查有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出资
期限、出资方式的条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求修改增补。
3.跟踪检查。凡到出资期限而未出资的,依据《出资规定》的要求予以督促。
4.实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通过以上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情况明显好转。到1990年底,全省679户(不
含青岛市164户) 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6.2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9.0
6%, 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外方累计实际投资额为2.25亿美元,占认交出资额的6
3%,比上年增加10个百分点。从户数上看,全省679户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按合同、
章程投足资金的企业共279户,占41%;双方完全未出资企业(除青岛、烟台两市的部
分)共32户,占总户数的7.4%,比上年降低5个百分点。
二、外商投资遍布全省,促进了全面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到1990年底,全省各
市、 地均兴办了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开放市、地有685户,占81%;开发市、地有15
8户,占19%。
三、出资率的不断提高,优化了产业结构。在登记中对符合产业投资方向,符合
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予以扶持,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为优化产业结
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1990年,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金的行业分布在轻工、机械、电子、能源、建材、
化工、医疗卫生、服装、文化艺术等行业,其中有济南--天齐特种平带有限公司、山
东蔡伦造纸有限公司、兖日水煤浆有限公司等投资额大、技术先进、产品能出口的企
业;也有济南华通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华光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高科
技企业。
四、初步建立了以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检查为重点的登记管理体系。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依照授权原则,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进行监督管理,初步建立了监督
管理体系。1990年1月1日起,省工商局实行未授权市、地工商局初审制度,即参与登
记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到1990年底,全省已有省工商局,青岛、烟台、威海、淄博市工商局经国家工商
局授权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二位。
由于加强了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外商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仅从外商投资
企业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来看,1990年,省工商局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
本、 扩大投资的就有10户,增资额达280万美元,比上年分别增加50%和90%。另外
1990年全省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投资期限明显缩短,半年内全部
投齐的达50%以上。
〔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1990年,全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2
6275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6078件,牟利千元以上的案件5272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
经济秩序。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
第一,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一年来,着重查处了转手倒卖重要生产
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的案件、倒卖重要农副产品的案件、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以及倒卖金银、票证的案件。为确保投机违法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能得到及时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领导包案,层层落实责任制。针对大要案件
查处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全省经济检查工作会议,
对大要案件进行排查,对违法金额大、情况复杂的案件,分别由省地县局长包案,并
限期结案;对案情特别复杂、阻力大的案件提请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包案。由于领导重
视, 责任明确,121起大案要案到年底全部结案。二是密切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对
案情复杂,阻力大的案件,主动与纪律检查机关和监督监察机关联系,联合进行查处;
针对罚没款执行困难的问题,同省银行联合发文明确了冻结、强行划拨的有关规定;
针对工商办案手段不足,缺乏强制措施的问题,各地还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了联
合办案制度。四是以典型引路,推动案件查处。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首先加强了业务培训。6月和9月,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了两期由市、地、县局局长参加的培训班,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例研究碰
头会,各市、地都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法规研讨、案件排查、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培
训。二是建立审批复议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案件处
罚畸轻畸重的问题。三是定期进行执法和案件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利用会议、
办班和通报等形式进行纠正,问题比较突出的案件公开曝光,以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省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共组织检查
组655个, 走访工商企业3182家、个体户4218户,向人大、政协和各部门的领导征求
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意见,共收到建议3400多条。
第三,以教育为主,实行综合治理。一是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教
育。 二是开辟多种举报途径,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全省设立了305部举报电话、2125
个举报箱,同时在重点企业和行业设立密报员,随时为工商机关提供投机违法违章线
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举报信、举报电话都有专人负责登记,专人调查落实,
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三是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帮助违法企业建章立制。省工
商局规定:每案结案之前,都必须给当事者讲清违法事实,讲清社会危害,讲清处罚
依据,讲清今后如何守法经营。案件处理完结后,实行回访制度,帮助企业完善管理
制度,堵塞生产经营中的漏洞。
〔加强企业商标工作〕 1990年8月,省工商局、省经委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
选定100家大中型企业作为商标工作的重点企业, 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由于企业
对商标注册意义认识不足, 到1990年,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11588家,仅占全省
84362家生产企业的13.74%;已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不注意树立自己的商标形象,缺乏
争创驰名商标的观念。针对这些情况,省工商局、省经委首先抓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
育活动。其次,组织企业对正在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和整顿。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
上,省工商局、省经委组织力量对重点行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依
法严格查处了企业商标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第三,狠抓了重点企业的商标工作,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大中型企业的商标工作放在优先位置,深入企业分析解决商标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商标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它们的
先进经验。到1990年底,全省大中型企业已创出了一批如“康巴丝”石英钟、“金龙”
电扇、“琴岛--利渤海尔”电冰箱等国内外驰名的商标。第四,指导企业做好到国外
注册商标的工作,凡商品已经出口或计划出口的企业,都有计划地到国外办理了商标
注册。
〔广告年经营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90年,山东省广告业坚持整顿、巩固、提高和
适度发展的原则, 积极开展工作,到年底,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489个,经营单位
人员达5441人。通过清理整顿,广告行业结构趋于合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提
高,全年经营额达1.13亿元,比上年增长33.4%,首次突破亿元大关。综观全年广告
业的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广告宣传在生产经营中占了重要地位。1990年市场
疲软,产品销路不好,企业负责人注重从广告中抓信息、求效益,提高了企业和产品
的知名度。二是电视广告“领导广告新潮流”。1990年,全省32家电视台广告营业额
达到4080万元,占全省广告总营业额的36%,成为广告业的支柱。三是充分利用展销
会、订货会进行广告宣传。各种广告媒体、宣传方式同时展开,竞争激烈,既增长了
全社会的广告意识,活跃了经济,又促进了生产、销售,扩大了流通。四是以化妆品
为主的日用产品广告营业额增长幅度较大, 全年达3680万元,比上年增长67%。199
0年3月,青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日用工业品争创“青岛金花”活动,组织全市新
闻单位和专业公司, 以最好的版面、最佳的时间和优惠价格为271家企业的创金花产
品组织了广告宣传,广告经营额达1145万元。
〔省政府召开个体及私营经济新闻发布会〕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平息以后,山
东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滑坡”,到1990年一季度,个体、私营经济的
户数和从业人员分别比上年减少7万多户、 20多万人,下降的重要原因是社会上对个
体、私营经济的认识尚存偏见,加上某些片面的舆论导向,以致对党和国家发展个体
经济的方针政策产生动摇。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0年3月,省政府在南郊宾馆召开
了“个体、私营经济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局长黄克仁受省政府委托,通报了全省
个体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申了国家发展个体经济长期不变
的方针。并指出,要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
发展,哪里需要就在哪里发展,并引导其行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个体私营者、私营
企业者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其政治权利
和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受任何
歧视。对各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有权抵制、控告、起诉。
坚决制止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扣、乱罚等行为,违反者以
敲诈勒索的违纪行为论处。在扶持发展的同时,要针对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存在的实
际问题,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严格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要严肃查处违
章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偷漏税、投机倒把、制售假冒劣商品及黄色书刊、
音像制品种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个体、私营经济新闻发布会以后,各市、地政府也相应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进一步表明了党和政府发展个体经济的态度。 从4月份开始,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开
始走出低谷。1990年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122.2万户,从业人员226.3万人,分别比
上年增长12.7%和21.7%;私营企业5248户,投资者1.2万人,雇用人员8.4万人,分
别增长16%、13.8%和9.4%。
〔个体劳动者协会加强对会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一、强化对会员的法制教育。
各级个协把法制教育作为加强会员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
认真学习,取得明显效果。
1. 广泛开展群众性学法用法活动。1990年,全省各级个协共举办普法培训班340
0期, 培训骨干32万人;组织法律知识考核3800次,参加考核人数达90余万人,并印
发了大量学习材料。会员普法率达90%,有的市地达95%,涌现出各类学法用法先进
单位500多个,先进个人3500多人。
2.大张旗鼓地组织会员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个协和分会、小组,
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法用法竞赛1780次,参赛人员达50多万人。全省16个市地均组织
了法律知识电视竞赛。 10月份, 省个协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省电视台举办播放了
“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学法用法电视竞赛”。
3.充分发挥个体业校作用,抓好对会员的集中和分散教育。1990年,省个协推广
了青岛市市北区个协业校的做法。全省已建个体业校294处,培训骨干15.7万人。
4.针对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教育。1990年,个体协会会员
中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占会员总人数的万分之二,明显低于往年。
二、结合学雷锋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1990年,各级个协把学习雷锋活动同以
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教育具体化、形象化,进一
步增强了会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好人好事和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全年全省会员共
认购国库券3138万元, 为社会捐款1727万元,组织社会义务服务活动3.5万多次,参
加人数33.8万余人次。全省个协会员中,有556人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命名为劳动模范,
521人被选为人大代表,702人被选为政协委员,2.79万人被评为先进个体劳动者。
〔《齐鲁个体经济报》〕《齐鲁个体经济报》是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为适应个体、
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于1989年3月3日创办的八开面周刊报纸,其宗旨是加强对全省
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做到文明守
法经营,勤劳科学致富;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
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作用。
《齐鲁个体经济报》主要设置以下栏目:要闻、工商短波、大家谈、问题与研究、
经营参谋、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好人好事、个协工作经验、报刊文摘以及文艺副刊。
报纸创刊以来,已出版发行95期10多万份。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