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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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司法行政工作综述〕1990年,山东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稳定和发展”
这一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四个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有新
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省各地围绕维护稳定大局普遍抓了《宪法》、《集会游行
示威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稳定的决议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据统计,全省共印
发《集会游行示威法》学习辅导材料38万册,举办培训班2818期,参加培训的干部达
12万余人(次),举办讲座3291次,听讲人数达15万余名,全省5848所大、中学校组织
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学习。各地还配合“除六害”、“打流窜”、“严打”等专
项斗争,积极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形成强大的声威。在服从、服务于社
会稳定的前提下,大力抓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最后一年的扫尾工作。依法治理工作
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新的发展。
劳改劳教工作。以稳定劳改劳教场所为重点,加强了监管改造工作,保障了“4、
5、6”月、亚运会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犯人年逃跑率控制在0.31‰,与上年持平。
劳教人员逃跑率为0.16%,比上年下降49.2%,全省有14个劳改劳教单位年内没有发
生逃跑事件, 岱庄和武所屯劳改支队建队7年来没有一名犯人逃跑。 狱内发案率为
0.47‰,比上年下降0.08%;劳教所发案率与上年持平(0.3‰) 。杜绝了凶杀、哄闹
监所、重大破坏、集体暴力逃跑和成批疾病死亡等重大恶性事故。监所坚持依法、严
格、科学、文明管理,劳教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编委批准成立了劳教局。普遍开
展了特殊学校上等级活动,省三监被列为全国第一个部级特殊学校试点单位;省第一
劳教所被列为全国探索劳教工作特色的先进典型。全年有2.73万名犯人、劳教人员获
得了文化、技术等级证书,签订各种形式的帮教协议书1.83万份。先后有1.32万名犯
人和1576名劳教人员分别受到减刑、假释和减期、提前解教奖励。劳改劳教机关在运
用劳动手段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物质财富,减轻了国家财政
负担,省直劳改劳教单位共完成工农业产值3.4亿元。截至1990年底,共有8个单位成
为国家二级企业, 4个单位成为省级先进企业;有1种产品获国家金奖,7种获银奖,
10种获部优,20种获省优。
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法学教育坚持走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路子,
开办了5个专业证书班。 省厅直接调训的律师、公证人员和司法局长就有2300多人,
是历年来最高的。全年共有各种形式的在学人员8181人,毕业943人;短期培训73 54
人,比上年提高40%。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20%提高到60%以
上,其中法律大中专毕业(结业)的占25%,比1982年提高了10倍多。
律师工作。各项律师业务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服务治理整顿、深化改
革,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全
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725家,比上年增长12.5%。其中,为县级以上政府担任法
律顾问146家,占县级以上政府总数的97%,比上年增长2.6%;企业法律顾问比上年
增长10%。全年律师共办理法律事务33万余件,比上年增长4.04%。其中刑事辩护、
民事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分别比上年增长3.5%、 0.4%和14.47%。此外,还组织
参加了全国第三次律师资格考试, 有179人取得了律师资格。通过办理律师业务,共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9亿多元。
公证工作。 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8万余件,比上年增长68.15%。其中,经
济公证、 民事公证和涉外公证分别比上年增长105%、24.76%和82.37%。特别是在
服务于农业开展大面积、大批量的土地承包、农作物种植、水利工程和第二轮企业承
包合同公证方面有新的发展。仅农业承包合同公证就达47万余件,比上年增长2.42倍。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9万余件,计划生育公证6万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
公证,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600多万元,在全省进行了首次公证员资格统考,全部达
到了合格标准。
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大力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全省城乡基层调解
组织进一步健全。至年底,共有调解组织10.38万个,占应建数的99.59%;实行责任
制的有8.92万个, 占86%;达到“三化”标准的6.27万个,占60.39%;共有调解人
员39.69万名,纠纷信息员63.39万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全省
城乡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全年共受理民间纠纷33万余件,比上年
下降0.19%,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2.69%。通过调解,可能发生的非正常
死亡以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均比上年有大幅度的下降。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了适应城乡基层经济发展、维护稳定、法制建设的需要,
经过几年努力,到1990年底,全省乡镇(街道) 已建司法所1911个,建立法律服务站2
537个, 有工作人员8000余名,其中司法助理员2552人。此外,县以上骨干企业还建
立司法办公室910个。 从而在全省城乡基层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层、熟悉法律、联系
群众” 的法律服务大军。一年来办理法律事务100多万件,使一般的法律问题就地得
到解决,受到领导和群众的赞扬。
队伍建设。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目标,在全系统下决心抓了干警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组织四个方面的整顿;
狠抓了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的廉政建设, 先后查处了97起101人的违法违纪案
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强化了约束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了争先创
优、立功创模活动。在司法部、人事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双先”表彰
大会上, 7个模范集体中山东占2个,71名劳动模范中山东占11名,8名特邀代表中山
东占2名,在比例上是全国最高的。
(姚成林田士江高景言)
〔“七五”期间山东法学教育结硕果〕“七五”期间,山东法学教育呈现了形式多样、
层次齐全、 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格局。5年间,全科大、中专共招生3400名,毕业
6000多名(包括2000名高教自学考试毕业生);全系统先后有4500多名干部参加了专业
证书学习;短期轮训干警近3万人(次) 。普通法学教育共在社会招生1900余名,毕业
2100余名(含“六五”期间在校“七五”期间毕业数),比“六五”时期各增长一倍。
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8 5
年的30%提高到60%以上。其中,法律大中专毕业(结业)的由1985年的6%提高到2 5
%以上,超额完成了“七五”培训规划的目标要求。这些人大多成为本系统、本单位
的业务骨干,不少人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1990年12月,司法部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成
人法学教育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江仁宝厅长介绍了《把成人法学教育作为司法行政
工作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的经验,受到司法部和与会代表的好评。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
〔全省圆满完成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任务〕全省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从1986年开始
实施, 到1990年结束。5年来,司法行政机关与党委宣传部门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
作,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考核验收结果表明,全省各市地、省属四大企业,
省直各单位的普法教育均达到或基本达到了中央和省规定的考核标准。全省6300余万
名普法对象中,5700余万人基本学完了一遍“十法一条例”,约占90%。
经过五年普法教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程度不同地掌握
了一些基本法律常识,人们的法制观念尤其是宪法观念比五年前有了明显增强;二是
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越来越高,初步养成了“制定决策遵循法,
研究工作先学法,解决问题依靠法,言论行动符合法”的良好习惯。全省已有10个市
(地)、72个县(市、区)相继召开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至1990年底全省已
有146个县以上政府和1597个乡镇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分别占同级政府总数
的97%和60%,法律开始进入决策领域;三是经济管理开始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治
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发展。全省县属以上企业已有5000多家聘请律师担任了常年法律
顾问,已建立各种合同管理机构5.3万多个,实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推进了依法治理活动。各地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治市、治县、
治乡、治厂、治校和治理各项事业的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五是人们的道德观念和
精神风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和疏导能力有所提高。

(姚成林 田士江 高景言)
〔“七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成绩斐然〕“七五”期间,全省律师
为146个县以上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各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625项,参与起草、
审查、修改地方规范性文件1750余件,代理政府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200余件,
成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为6725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维护了企业的
合法权益。5年间,共承办企业诉讼、调解、仲裁等经济法律事务1.5万件,平均每年
递增68.8%。 全省律师为公民和法人代理各类经济法律事务1.7万余件,平均每年递
增61%; 代理非诉讼经济法律事务1.5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48%;办理涉外经济法
律事务1200余件。共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
“七五” 期间,全省各级公证机关努力拓宽服务领域。5年间,共办理与发展经
济和深化改革有关的公证事项150万件。其中办理服务于农业的公证事项8.8万余件,
办理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改革的公证事项30多万件,办理涉外经贸公证事项2499件。
依法拒绝公证万余件,揭露经济犯罪线索2033起,避免经济损失5.6亿元。
“七五”期间,全省乡镇(街道) 法律服务蓬勃发展。5年间,乡镇(街道)法律工
作者共为乡镇政府和乡(村) 办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万家,共调处经济纠纷16万多
件, 承办民事诉讼代理1.5万多件,非诉讼代理5.3万件,协办公证174万件,解答法
律咨询102万余人(次) ,审查修订经济合同87.8万余件。为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
6.3亿元。为促进全省乡镇(街道)基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姚成林 田士江 郝海轮)
〔“七五”期间法学研究工作活跃〕至1990年底,省法学会已组建了宪法学、法理学、
刑法学、劳改劳教学、婚姻法学、民法学、人民调解学、青少年犯罪、诉讼法学、法
制心理学、行政法学11个学科研究会;有12个市地建立了法学会;省直有关部门和院
校也建立了法学研究机构。 省法学会已发展会员1881人,建立了会员联络组116个。
“七五”期间,省法学会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会、研讨会、座谈会40余次,
与会人员达2900余人(次),提交论文、调查报告1500余篇。省法学会还组织会员参加
全国和华东地区的学术研讨会36次。“七五”期间,全省共有400多篇(本) 论文、专
著申报评奖。其中获全国奖的有30多篇(本),获华东地区奖的有10多篇(本)。在全国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举办的10年青少年犯罪研究成果评奖中,山东推荐的10项成果中有
5项获奖。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
〔全省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山东的依法治理工作是1987年起步的。年底,烟台市
和诸城等15个县(市、区)率先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1988年1月和1989年2月,姜春云、
赵志浩等省委、 省政府领导人提出“依法治省”的要求。1988年9月,第一次全国城
市市长学法用法座谈会后,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把青岛、烟台、淄博、威海、济
南、 潍坊6市作为依法治市的先行试点市。至1990年底,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11 1
个县(市、区)制定并实施了依法治理规划,占全省市地、县(市、区)总数的81.8%。
据统计,全省实施依法治理的乡镇街办2000多个;县属以上企业4500多个;开展依法
治校的大、中学校有3300多所。许多地方还把依法治理活动延伸到家庭。各地、各单
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普遍制定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厂规厂纪、校规、
校纪等。依法治理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法制观念,促进了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
政、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

(姚成林 田士江 阴法宜)
〔推广烟台经验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1990年,为贯彻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
烟台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春季民间纠纷排查,各县、市、区、乡、镇
和市直机关共抽调5854人组成1232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展开了对民间纠纷大面积的
排查调处活动,从而使全市出现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民间纠纷、信访案件四下降
的好势头。省司法厅适时在全省总结推广烟台市的经验后,全省其他市地也先后进行
了大排查。据统计,全省共排查出各类纠纷9.8万余件,共避免“民转刑”案件24 25
件, 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3224人,防止群众性上访2635件。1990年9月,司法
部在烟台市召开了全国预防婚姻纠纷现场会议,对烟台市民间纠纷专项治理的做法给
予了充分肯定。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任务〕1990年,按照省政府开展“依法
行政年”活动的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行政诉讼法》的实施,配合有关
部门举办培训班3630期,培训20余万人(次),举办干部讲座4720余场,听众达73万余
人(次)。组织专门力量帮助当地政府清理、修改和完善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系统内部,一是举办了29期2528人参加的市地、县区司法局长、律师、公证等人员,
劳改劳教单位负责人、负责内部法制工作的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二是全面清
理了自身具体行政行为和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00余件,开展了内部执法监督检
查,及时纠正了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效地防止了行政争议的发
生; 三是加快了内部立法, 代省政府草拟了《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律师执行职
务的规定》等法规草案。其中,《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细则 (试
行) 》等规范性文件29件;四是在省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和复议
应诉机构,配备了法制干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明确有专人负责。

(姚成林 田士江 高景言)
〔全省开展大面积大批量合同公证〕1990年,全省各级公证机关积极开展大批量、大
面积合同公证,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大面积、大批量办理了土地承包、棉花
种植、果园承包、水利工程出工等合同公证50万件。德州地区各公证机关围绕地委、
行署“粮棉一起抓,重点抓棉花”的部署,全年共办理棉花生产销售合同公证27万余
件,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兑现,调动了棉农的积极性,促进了棉花生产的发展。
二是在服务于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大面积推行赡养协议公证,全年共办
理赡养协议公证9.63万件,减少了赡养纠纷,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
的社会效果。三是在服务于基本国策方面,积极试办计划生育合同公证5.94万件,办
理宅基地使用权公证9.26万件,从而把计划生育和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姚成林 田士江 阴法宜)
〔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整顿〕199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后相对集中时
间,全面开展了“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四个方面的整顿。整顿中,各单位以正
面教育为主,坚持边整、边查、边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经过整顿,强化了服务意
识, 纯洁了干警队伍,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强化了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据统计,1
990年全系统干警共拒收现金和物品2150余起1980人, 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转变了
机关工作作风。全系统先后组织干警1万余人次,深入133个县(市、区) 、920多个乡
镇(街、办)、3200多个村(区)和劳改、劳教单位调查研究,就地提供法律服务。

(姚成林 田士江 阴法宜)
〔司法部为诸城市司法局记集体一等功〕诸城市司法局自1980年建局以来,认真贯彻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促进了社会治安和
社会风气的好转,先后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授予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
号。近几年来,诸城市司法局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协助市委、市政
府制定了依法治市的总体方案,成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他们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乡
镇司法所,健全完善了调委会、民调小组、纠纷信息员三级网络调解制度,创造实行
了调解承包合同工作法, 4年来,避免纠纷激化54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85起。1987
年以来,办理公证1.28万件,履约率为99.6%;律师代理诉讼1288起,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75万元;乡镇法律服务站为573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85万元。 连续5年被诸城市和潍坊市评为先进单位,有25人次
荣立一、二、三等功和记功记大功,有4个单位受到记功表彰。
1990年2月26日,司法部为诸城市司法局记集体一等功。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