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5&rec=41&run=13

〔全省法院工作概述〕1990年,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和
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宪法
和法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迈出了新的步伐。全年全
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1.73万件, 审结21.76万件,结案率为100.1%。其中,
受理一审案件20.64万件,审结20.64万件,结案率为100.1%;受理二审案件8264件,
审结8226件, 结案率为99.5%;受理申诉案件2701件,审结2796件,结案率为103.5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17万件。依法打击了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犯罪活动,
及时制裁了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了合法权益,为山东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紧紧围绕“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
和“把经济搞上去”的要求,增强专政意识,强化服务观念,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二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了对
干警的教育培训,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人民法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执法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三是紧紧围绕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提高执法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总结推广了一些行之有效和
典型改革经验,探索研究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四是争取和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
以及政府支持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行动进一步自觉;五是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有
了新的发展,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刑事审判工作〕1990年,山东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专政意识,大力加强刑事审判
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的方针,及时惩处了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全年共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96万件,比上年增
加9.2%; 审结1.96万件,比上年增加10.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被告2.52万
人。 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1.04万人,占判决总数的41.3
%, 比上年增加1.7%;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等刑罚的1.44万人,占5
7.3%, 比上年下降2.2%;免予刑事处分的277人,占1.1%,比上年减少5.5%;宣
告无罪的70人,占0.3%,比上年增加105.9%。
在判决有罪的被告人中,工人3330人,占13.3%;农民1.91万人,占76.1%;国
家工作人员676人,占2.7%;学生319人,占1.27%;社会闲散人员1034人,占4.1%;
劳改劳教人员293人,占1.2%;其他357人,占1.4%。全年判处青少年被告1.35万人,
占判刑总人数的53.7%。 青少年犯罪比上年下降1.9%。社会闲散人员和劳改、劳教
人员犯罪分别比去年上升20.45%和95.3%。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增加。全年共受理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8666件,占收案总数的44%,案犯1.54万人,占48.5%,案
件和案犯均比上年增加19.9%。其中拐卖人口犯罪702件,比去年增加105.9%;抢劫
犯罪1734件,增加28.9%;强奸犯罪2315件,增加16.2%;重大盗窃犯罪1889件,增
加12.2%。这充分说明山东省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案件有所下降,但是大案要案增加。全年共受理贪污、受贿、
诈骗、 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3284件,比上年减少4.5%。全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
件3283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452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94万余元。在判处
的案件中, 罪犯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79人,比上年增加23.4%;非法活动金额10万
元以上的21人, 增加61.5%; 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49人,增加
32.4%;县处级以上干部9人,是历年来判处最多的一年。
〔民事审判工作〕1990年山东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民事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办案
质量和办案效率,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2.56万件,比上年减少2.8%;审结
12.57万件,减少3.3%。在受理的案件中,债务案件5.37万件,占42.8%;婚姻家庭
纠纷案件4.86万件, 占38.7%;赔偿案件1.12万件,占9%。这三类案件占民事一审
收案总数的90.5%。收案中上升幅度较大的是土地纠纷案件,全年共收3721件,比上
年增加25.3%;离婚案件4.00万件,增加10.5%;著作权、科技成果权、名誉权、肖
像权、不当得利等新型案件141件,增加11.9%。
为把大量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并预防产生新的纠纷,全省法院派出民事审判干
部6643人次, 组成巡回法庭1101个,深入到915个乡镇,3922个村,帮助解决各类纠
纷2.12万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2345万元,指导签订和完善赡养协议、相邻关系协议
以及其他民事合同150万余份,开展法制宣传2400多场次,培训基层调解干部4460人。
这些工作,对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审判工作〕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0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坚持为治理整顿、改
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大力强化了经济审判工作,通过审判处理案件和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清欠、依法清债、依法收贷、理顺经济法律关系等工作,为经
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6.05万件, 比上年增加4.8%,其中,借款合同纠纷2.41万件,占39.8%,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1.57万件,占26%;农村承包合同纠纷7749件,占12.8%。这三类占经济纠
纷案件总数的78.6%。 审结经济纠纷案件6.06万件,比上年增加5.2%,解决诉争标
的额10.2亿元, 比上年增加12.9%。 全省各地法院还先后派出干警7166人次,组成
115 2个巡回法庭, 深入基层和厂矿企业,帮助清理纠纷,理顺法律关系,通过诉讼
和非诉讼手段为国家、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收回贷款、欠款、违约金等25亿
元。制裁了违法行为,保护了合法权益,帮助许多企事业和生产经营者摆脱了困境,
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行政审判工作〕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10月1日起正式
施行。全省各级法院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为重点,积极开展了行政审
判工作。全省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48次,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251次,举办广播、
电视专题讲座899次, 开展法律咨询1151次,应邀辅导讲课1449场次,印刷公告、宣
传材料40万余份,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省法院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
对全省法院所有的行政审判人员集中进行了培训,在青岛、泰安两个中院和36个基层
法院进行了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为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法提供了经验。全年受理一
审行政案件482件,比上年增加16.4%。其中,土地行政案件239件,占49.6%;治安
行政案件131件,占27.2%;城市规划行政案件29件,占6%。这三类案件占收案总数
的82.6%。 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63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处理或处罚决定的
168件, 占36.3%;判决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处理或处罚决定的55件,占11.9%;原
告撤诉的213件,占46%;其他处理的27件,占5.8%。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审判工作〕1990年,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一
审交通案件252件,比上年减少40%。其中,公路运输纠纷案件148件,占58.7%;海
事、海商纠纷案件76件,占30.2%;铁路运输纠纷案件27件,占10.7%;航空运输纠
纷案件1件。 在受理的案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10件。审结一审交通运输
案件260件,解决诉争标的额3566万余元,比上年增加2.4倍,维护了正常的交通运输
秩序,促进了运输事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告诉申诉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山东省各级
法院以解决“告状难”、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和上访老户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告
诉申诉审判工作。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6.03万件次,比上年减少23.3%;接待人民来
访14.5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2.6%。受理各类申诉案件2701件,比上年减少23.3%,
审结2796件, 纠正原判不当的案件644件,基本解决了80余起长期上访老户案件。全
省近几年来信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的局面开始扭转,群众告状难的问题有所缓解。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0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在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审判处理
好案件的同时,积极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全年共
公开审判各类案件14.02万件, 召开宣判大会812场次,印刷布告、案例等宣传材料3
00万余份, 发表法制宣传稿件8千余篇,广泛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全省法院先后派
出干部1.41万人次,深入到1972个乡镇,7146个村和4709家厂矿企业帮助理顺法律关
系,参与依法治理。全年共提出书面司法建议3218份5219条,其中被有关部门和单位
采纳的3677条。全省法院共建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58个,配备审
判干部205人, 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全
省法院的2380处派出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5.76万件, 占全省法院一审结案的
76.3%, 调处简易纠纷21.38万件,培训基层调解干部4486人,各级法院通过工作,
有效地防止了2201件行将发生的凶杀、械斗、爆炸等恶性案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案
件的发生。
〔法院队伍建设〕1990年,山东省各级法院以建设“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最文
明”的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对干警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
在全省法院系统大力倡导发扬“包公精神”、“黄牛精神”、“公仆精神”和“愚公
精神”。各级法院以防止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吃请受礼、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和滥用
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为重点,狠抓了廉政建设,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了外部监
督,加强了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全年共发现违法违纪的55人,已查处46人。全省法
院进一步加强了专业教育,3374名干部正在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学习,部分干部在高等
院校深造。各地还通过多种方式,对在职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全省法院进一步开展
了立功创模活动,全年共有1103个集体和4177名个人分别受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
称号等奖励。其中,蓬莱县法院法庭庭长马希琦抢救两名落水儿童,事迹突出,受到
最高人民法院通令嘉奖。
〔全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1990年10月11日至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潍坊市
召开了全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 全省三级人民法院院长等200余人出席了会议。最
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省委书记姜春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省委常委、副省
长高昌礼,会前分别听取了宇培果院长的汇报,并做了重要指示。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存在
的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四个不适应”。即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
改革创新的意识不够,信息宣传工作不够,总结推广经验不够。干警状况与担负的繁
重任务不相适应,工作效率和质量与形势发展的快节奏、高要求不相适应,物资装备
建设与审判任务的迅速增加不相适应,法院管理与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不相适应。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阶级斗争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
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密切党群关系服务,
为依法治理服务。努力改革服务方式,探索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的新路子;改
革审判方式,探索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新路子;改革工作方式,探索依靠
群众开展法院工作的新路子;改革管理方式,探索科学管理的新路子。
(丁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