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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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概况〕1990年,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各级党委的领导、各级人
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
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突出反贪污贿
赂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维护全省
的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反贪污贿赂斗争继续保持了好势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和廉政
建设这个大局,继续坚定不移地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重点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
不断强化侦查措施,注重深挖犯罪,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全
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238件,仅次于1989年的立案数,是1982年打击严重
经济犯罪以来的第二个高峰年。其中,贪污案件1681件,贿赂案件2044件,反贪污贿
赂斗争基本保持了上一年贯彻“两高”《通告》之后的好势头,成绩很大,效果明显。
二、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依法
“从重从快”方针,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斗
争,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卫亚运会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障经济发
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案犯2.49万人,
比上年增加3.4%,其中批捕重大特大案犯9962人,比上年增加6.5%;起诉案犯2.43
万人,比上年增加7.9%。
三、法纪检察工作有新的进展。全省检察机关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惩治腐败、加
强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办案,使这项工作有了新的
进展。 全年共立案查处法纪案件1056件,比上年增加0.38%,其中玩忽职守案件205
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07件,非法拘禁案件226件,刑讯逼供案件18件,分别比上年
增加1.49%、 11.89%、60.28%和100%。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其他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监所检察工作,认真履行了对刑事判
决、裁定执行的法律监督,配合反贪污贿赂和“严打”斗争,教育在押人犯检举犯罪、
交待余罪;及时打击了被监管人员的重新犯罪活动,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共进行安全
检察9766次;避免自杀、行凶、脱逃等事故251起;对监管单位的498起违法事件提出
纠正意见1352次。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围绕反贪污贿赂斗争积极开展了举报工作。共受理群众各类
举报线索3.33万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1.67万件。妥善处理了来信来访,
特别是“告急”信访。积极查处了一批控申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4.55万件,解
决“告急信访” 250件;查处控申案件427件,其中“两不一免”案件251件;立案查
处重婚案件62件89人。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了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会议精神,抓紧准备工作。
省院建立了机构,分市院抓了有关筹备工作。
刑事技术工作,不断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专业培训,积极为办案服务,发挥了较
好的作用,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的检验、鉴定4952件,文证审查695件,提供证据材
料3249件。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了调研信息工作,探讨了工作中的
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总结推广了工作经验,提供了大量的信息
和情况,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继续编
发了《山东检察》等刊物,宣传交流了工作成就和经验,促进了工作开展。
行政后勤和财务装备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服务观念,在改善物质技术装备和工作
生活条件,加强行政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
国、全省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集中抓了马克
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特别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提高了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普遍开展了以“八要八
不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认真
贯彻执行了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精神和高检院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
的部署,先后进行了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执纪大检查。继续抓了业务培训工作,组
织了电大班、专业证书班的学习,举办了检察长和司法会计培训班。到1990年底,全
省检察系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占44.14%,初中以下的降为16.13%。

(检办)
〔贪污贿赂检察〕1990年,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继续贯彻落实最高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把查处贪污、贿赂案件
和大案要案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一)突出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处贪污、贿赂
案件3725件,占立查总数的71.11%。青岛、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日照6个市院
和济南铁路检察分院立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均占各该院立案总数的80%以上。(二)突
出查处大案要案, 共立查大案要案962件,其中县处级干部犯罪的66件,贪污、贿赂
大案607件,占大要案总数的63.1%。(三) 通过举办贪污、贿赂犯罪展览,召开新闻
发布会、宽严政策兑现会和反贪倡廉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
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决心,发动群众,制造有利于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小气候”,
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全省有284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四) 结合
办案,开展了检察建议、以案释法、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综合治理工作,共
提出检察建议1200多条,协助治理整顿300多个企业单位,使200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恢
复了生机,130个企业、单位的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五) 推广典型经验和开展调查研
究。 5月份,省院在潍坊召开了全省侦查贪污、贿赂大要案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了
潍坊市检察机关等15个单位的侦查10万元以上犯罪案件的作法;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
规律和侦查对策, 省院撰写了《从52件特大案件看当前贪污、 贿赂犯罪的特点》、
《1990年上半年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分析》、《对41起县处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浅析》
等文章,并开展了侦查理论研讨。(六)机构建设,省院于10月份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
作局,下设侦查一室、侦查二室和综合室,负责受理、侦查地、市厅(局)级干部经济
犯罪案件和组织、指导、协调下级检察院的侦查工作。随后,枣庄、烟台两市也相继
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0年6月,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斗争表彰大会
上,全省有7个单位、13名个人受到了表彰。
(杨学军)
〔刑事检察〕1990年,全省刑事检察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围绕维护社会稳
定和国家安全,充分运用刑检职能,突出做好“两个重点”工作:一是统一认识,振
奋精神,充实力量,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斗争,依法从
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时,以取得最佳社会效果为出发点,慎重稳妥地办
理好“两乱”中的犯罪案件。为稳定夏季社会治安和保卫亚运会、国庆节的安全,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年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犯2.49万人,其中重特大犯9962人;对
2.43万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重特大犯9506人;对2735名被告人依法免予起诉,
出庭支持公诉1.38万案。办案中,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年
纠正漏捕238人,纠正漏诉180人,决定不捕2358人,决定不诉153人,提出扣诉34案,
参加死刑临场监督345次。 二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检
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与自侦部门携手奋战,把
反贪污、贿赂斗争推向深入。1990年,共批捕经济犯罪分子1337人,其中贪污、贿赂
犯789人,重特大犯378人;提起公诉154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899人,重特大犯533
人; 决定免诉4101人。截至6月底,全省对1989年“两高”《通告》期间到检察机关
投案自首人员处理工作已全部完结, 自侦部门移送审查的920人,提起公诉70人,免
予起诉824人,决定不诉或撤案26人。为确保依法行使免诉权,从9月份起,省院领导
挂帅,组织力量,对当年全省经济犯罪免诉案件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问
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把过高的免诉率降了下来,第四季度免诉率为61.3%,保
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王环海)
〔法纪检察〕1990年,全省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2344件。立案侦查1056件,
其中大要案件231件, 比1989年增长29.65%。年终结案1016件,结案率为96.21%,
这些案件中“侵权”案630件,占全年立案数的59.66%,其中绑架、扣押人质非法拘
禁案97件,较1989年增加了48.8%。如乐陵市杨安镇王屯村村民路胜利将拐卖妇女拘
禁一个多月,并残忍地用开水将被害人双脚烫伤,又用火筷穿透双脚跟踺案;公安司
法干警刑讯逼供和徇私枉法案件23件,涉及公安干警14人,检察干警2人,律师1人,
基层治安人员10余人,玩忽职守等弄权渎职案件219件,其中玩忽职守案205件。如山
东省齐鲁渔业商场副经理赵永明在鱼货购销活动中受贿万余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0余万元特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07件,比1989年增加11.8%。如莱芜市
潘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造成48人死亡,14人受伤,经济损失,126万余元。
1990年,省院和各市、分院共召开法纪会、座谈会、现场会等会议53次,研究部
署法纪工作。 5月召开了全省第一次“侵权”、渎职案件侦查会议。省院和各市、分
院共总结转发各种侦查经验材料195期。 各县、区院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侵权”、渎
职案件立案标准, 受教育群众157万余人次。提出检察建议近1500条,为企事业挽回
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俞江安)
〔控告申诉检察〕1990年全省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控申工作和控申部门),
从稳定大局出发,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
察工作细则(试行) 》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规
定) 积极开展各项控申业务,较好地发挥了控申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深入开展举报
工作, 为反贪污贿赂斗争服务。 一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3.33万件,其中首次举报
2.53万件,重复举报7961件。在首次举报中,检察机关管辖内举报1.87万件,举报贪
污贿赂犯罪线索1.27万件,分别占首次举报和管辖内举报的50.3%、68.4%。举报涉
嫌各类人员2.43万人,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16万人,县处以上干部423人。经筛选对
3402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 从中立案2718件,成案率为79.89%,比1989年提高14
个百分点。 其中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932件,万元以上大案和县处以上要案321件33 5
人。结案724件737人,从中起诉152件157人,免诉534件5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793.04万元。另外,1990年还受理149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二是积极办理控申
案件, 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一年来,共立查各类控申案件489件,其中重婚案
件62件89人;复查“两不一免”(不逮捕、不起诉、免诉) 申诉案件251件,复查不服
法院判决裁定的再申诉案件13件。从中起诉61人,免诉13人,纠正错案49件,建议法
院复议纠正4件。 1990年,省院向各分市院交办各类案件56件,1989年转入交办案件
91件,两项合计147件。办结90件,未超过3个月的38件,全省基本做到年底无积案。
三是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确保了亚运会、国庆节的
安全。 1990年共解决告急信访257件,集体上访164起,查处上访老户205起,开展法
律咨询1483次,受教育群众近2万余人,下乡接访420次,接待群众1050人,从中受理
案件70件,回访68次,受到群众的好评。四是加强信访情况反映和业务建设。全年各
级控申部门向检察长和领导机关提供情况反映740件,专题报告123件,撰写新闻稿件
54件,被上级机关或新闻单位采用106件。
1990年,省院在部分分市院试点的基础上,对17个分市院1989年度的控申、举报
工作进行了检查评比记分考核。 积分较高的聊城、青岛、东营、枣庄、济南、淄博6
个分市院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省院的表彰。检查评比活动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和好
评。
(王殿祥)
〔监所检察〕1990年5月9日至12日,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
贯彻了全国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分析了1989年山东省监所检察工作情况,
部署、安排了以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会后,山东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重点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检察工作。特别在亚运会和国庆节期间,
各地监所检察部门,主动配合监管单位开展了“迎亚运、庆国庆,争创安全一百天”
活动,据统计,这期间共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察325次,提出检察建议417条,发现
各种不安全因素152处, 防止脱逃、自杀等事故13起。全省被监管人员情绪稳定,生
产、改造秩序井然。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紧密配合“两打”斗争,深入监管改造
场所, 开展坦白检举活动, 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全省有6918名罪犯交待余漏罪
2488条,检举刑事犯罪线索6416条,揭发经济犯罪线索1380条,经济犯罪线索中,已
核实257条,从中立案181起,逮捕61人,破获大要案件19件,挽回经济损失288.32万
元。另外,各地监所检察部门还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300案306人。其中
自查132案133人,转办141案116人,驳回29案29人,建议法院改判25案28人。建议改
判的案件中,改判无罪1案1人,改判刑期12案15人,免予刑事处分3案3人,维持原判
9案9人,通过处理控告申诉,纠正了17起错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公民的合
法权益。
(牟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