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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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继续提高〕1990年全省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
省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67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 ,比1985年增长11.3%,年均
增长2.2%; 其中,农业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540元,比1985年增长2.1%;非农业居
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245元,比1985年增长16.7%。非农业居民增长速度比农业居民高
14.6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居民消费绝对额差距拉大,农业和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
平的比例由1985年的1∶1.97变化为1∶2.30。
〔城镇居民实际收入来源向多样化发展〕1990年,据全省218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
查,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408.09元,比1985年增长1.01倍,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22.5%,年均增长4.2%。
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渠道不断拓宽。1985年以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子
加快,居民家庭就业面扩大,收入增多,来源趋向多样化。(1)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
非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 1990年,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03.52元, 比
1985年增长93.1%,年均增14.1%,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75.8%下降为72.8
%,下降了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非工资性收入412.92元,比1985年增长1.2倍,
年均增长17.1%,占比重由1985年的24.2%上升为27.2%。(2) 基本工资比重下降,
奖金、津贴比重上升。199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工资708.12元,比1985年增长
67.7%,年均增长10.9%,占工资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73.9%下降为64.1%;而奖金、
津贴人均达338.52元, 比1985年增长1.49倍, 年均增长20%,占工资收入的比重由
1985年的23.7%提高到30.7%,加上浮动工资,承包收入和其他工资性收入占工资收
入的比重达35.9%。(3) 收入来源增加,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城镇居民收
入多元化,收入渠道不断拓宽,一些以前未曾有过的收入种类不断出现,数额大量增
加。如浮动工资、承包收入等工资性收入,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等财产性收入,
以及个体劳动者收入,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等。
低收入居民户逐年减少,高收入居民户逐年增加。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中生活困难
户占全部户数的比重由1985年的19.4%下降到1.5%, 缩小17.9个百分点;而人均生
活费收入1500元以上户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0.6%上升到39.6%, 比1985年上升39个
百分点,其中人均年收入在1800元以上的小康家庭占总户数的20.7%。
各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在被调查的25个城市和
县城中,人均生活费收入超过1500元的市县有8个,其中沿海地区有5个,占62.5%;
排在前5位的有烟台1847.28元、青岛1623.70元、文登1587.63元,威海1581.6元,东
营1569.2元, 都是沿海城市,这5个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1644.43元。排列在6至20位
的城市、 县城工业都比较发达,基础设施比较健全,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428.07元,
比沿海5城市平均低13.1%。居后5位的市县是菏泽1145.06元、临清1113.67元、费县
1107.32元、 武城1059.12元、东阿1030.84元。5市县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091.28元,
比沿海城市低33.6%, 比发达的内陆城市低23.5%,最高收入户比最低收入户高出2
9.2%,差距比1985年拉大596.28元。
〔1990年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199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229.28元,
比1985年增长84.3%,年均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
1990年,全省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基本情况为:食品消费向更富营养的结构发展。
1990年,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635.04元, 比1985年增长87.6%, 年均增长1
3.4%; 食品消费质量稳步提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主要表现主食支出比重下降,
副食支出比重上升。 1990年,人均主食支出85.09元,比1985年增长31.8%,年均增
长5.7%, 占食品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19.1%下降为13.4%; 人均副食品支出
356.04元, 比1985年增长1.13倍, 年均增长16.3%;占食品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
49.4%上升到56.1%。主食品消费量下降,主要副食品消费量明显增加。人均购买粮
食121.08公斤,比1985年下降4.7%,猪肉14.88公斤,增长6.8%,牛羊肉2.4公斤,
增长35.6%, 家禽1.92公斤,增长21.5%;鲜蛋11.16公斤,增长17.7%;食用植物
油5.52公斤,增长40.5%。
衣着消费由经济实惠向讲究舒适、时兴、款式多样化发展。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
衣着商品支出183.96元,比1985年增长78.4%,年均增长12.3%;穿着消费质量发生
了明显的变化,服装的质地、色泽、款式、品种不断更新,高档衣着商品消费量增长,
一些低档衣着消费量减少。 人均棉布消费量比1985年下降46.1%, 占布类消费量的
46.6%, 比1985年下降了19.2个百分点;呢绒、绸缎增长25%,年均增长4.6%,而
呢绒、 绸缎占布类消费量的比重由1985年的8.8%上升到11.8%。同时高档服装拥有
量增加,城镇居民每百人拥有毛皮大衣6.41件,呢大衣46.86件,毛料衣装101.45件,
分别比1985年增长11.1%、22%、16.7%。
用品消费出现飞跃,用品支出成倍增长。“七五”时期,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购
买用品支出1263.14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42倍,其中机电消费品人均616.11元,
增长1.35倍,消费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即由过去的吃、穿、用、烧改变为吃、用、穿、
烧。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等购买量成倍增长,录相机、高级组合音响、空
调器等已开始进入市民家庭,并将成为新的购买热点。
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1990年人均非商品支出103.2元,比1985年增长1.63倍,
比整个生活费支出增幅高78.7个百分点。非商品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
5.9%上升到8.4%。 其中:人均文化娱乐用品支出3.36元,书报杂志支出7.8元,分
别比1985年增长1.3倍和44.2%。
〔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向高档型发展〕“七五”时期,是高档耐用消费品增加最多的
时期。“老四件”基本饱和“新四件”增长较快,新兴的机电消费品开始进入居民的
家庭。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由1985年的19.1台增加到61.5台,电
冰箱由3.8台增加到46.9台, 洗衣机由53.8台增加到76.6台,录音机由44.5台增加到
73.1台,电风扇由81.3台增加到150台,沙发床由4.5个增加到16.8个。一些新兴电器
产品在家庭生活中从无到有, 到1990年末, 每百户拥有家用冷风机1.32台,空调器
0.48台,高级音响0.35台,录相机1.45台。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1990年,各地加紧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新居
民区成片出现,多层住宅鳞次栉比。“七五”时期,全省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部门用
于职工住宅的投资35.84亿元, 比“六五”时期增长46%,新增住宅面积2005.4万平
方米。到1990年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10.5平方米,比1985年增长32.6%,
辅助面积为3.36平方米,增长50%。无房户和拥挤户减少,宽敞明亮户增多,无房户
和拥挤户由1985年的13%下降为9.7%; 人均居住面积4~6平方米的户由21.5%下降
到6.0%,居住面积6~8平方米户由25%下降到17.1%,8平方米以上户由39.3%上升
到67.2%。住房设施不断完备,居住环境日趋优美,自来水普及率为97.7%,其中独
用自来水户达79.6%。有浴室厕所的户占总户数的比重由1985年的2.2%上升到6.8%,
有厨房的户比重由84.1%上升到89.2%。取暖设备逐步更新换代,使用暖气的户占总
户数的21.5%。
〔农民居住面积继续扩大房屋质量明显提高〕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由1985年的15.13平
方米增加到18.48平方米,每户农民有房屋6.76间、合88.23平方米,分别比1985年增
加0.52间和11.81平方米。 新建房屋每间造价1429.58元,比1985年增长2.3倍,建筑
材料开始由砖木结构向钢筋混凝土结构发展,砖木结构面积比1985年增长47.1%,钢
筋混凝土面积增长92.9%。
〔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快于农村居民〕1990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75.47亿
元,比1985年末增加445.35亿元,增长3.42倍,年均增长34.6%;其中城镇居民存款
余额365.27亿元, 比1985年末增长314.9亿元,增长6.25倍,年均增长48.6%;农村
居民存款余额210.20亿元,比1985年末增加130.44亿元,增长1.64倍,年均增长21.4
%;低于城镇居民存款年均增长速度27.2个百分点。
据对省内2180户城镇居民和4200户农村居民抽样调查,“七五”时期是全省城乡
居民储蓄增加最快的时期。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净存入储蓄款269元,大大高于“六
五” 时期人均净存121元的水平,其中,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净存入储蓄款128.76
元, 比1985年增长11.5倍,年均增长65.7%。5年间,农村居民人均净存入储蓄存款
99.63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2倍,其中,1990年农民人均净存入储蓄款16.79元,
比1985年增长12.8倍,年均增长69%。
〔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发生变化〕 据全省4200户农村居民抽样调查,1
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0.2元,按新口径计算,比1985年增长66.7%,扣除价
格因素实际增长17.0%,年均增长3.2%。
从纯收入的来源看,呈现“三增一减”的态势。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其
它非生产性收入增长较快,但仍未改变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地位。农民从集体统一经
营中得到的收入为92.33元, 比1985年增长1.08倍,年均增长15.8%,占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比重由10.9%上升到14.3%;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06.56元,比1985年增长52.2
%, 年均增长8.8%, 所占比重由81.6%下降为78.5%; 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
1.75元,比1985年下降61.8%,所占比重由1.1%下降到0.3%;其它生产性收入44.0
6元,比1985年增长67.6%,年均增长10.9%,所占比重由2.3%上升到6.8%。
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收入结构发生了新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全省农村
经济带来了活力,第二、三产业在“六五”时期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七五”时期又
有进一步的发展。 1990年农民来自第二产业的收入人均27.71元,比1985年增长1.23
倍,年均增长17.4%;第三产业的收入人均106.18元,比1985年增长65.2%,年均增
长10.6%;第二、三产业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比第一产业高71.3和13.2个百分点。第
二、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1990年,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
的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为83.2%, 比1985年下降1.8个百分点,而从第二、三
产业得到的收入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15%上升到16.8%。
现金收入大量增加,增长速度快于纯收入的增长。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
入684.87元(扣除储蓄借收入,下同),比1985年增长69.4%,年均增长11.1%,高
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6%的速度。
高收入户增加,低收入户减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给农民带来了更
大的实惠, 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增加。全省贫困户已由1985年130多万户减少到现在
的35万户,也就是说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户所占整个调查户的比重由1985年的8%,
下降到1990年的1.9%; 200~500元的户所占比重由65.3%下降到34.3%,500~100
0元的户所占比重由24.9%上升到54.8%;1000元以上富裕户所占比重由2.1%上升到
9%,增加6.9个百分点。
〔农民生活消费不断改善消费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民人均收入的增加,为生活消费的
改善提供了条件,带来了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也由过去的以自给自足为主转变
为以商品消费为主。1990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5.76元,比1985年增长60.2%,
年均增长9.9%。
食品消费向营养型发展。 1990年,农民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261元,比1985年增
长55.2%, 年均增长9.2%,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副食消费增长较快,农村用于主食
消费支出为87.48元,比1985年增长8.0%,副食消费支出112.92元,增长98.1%,高
出主食消费90.1个百分点。主食品和副食品的比例由1985年的1∶0.7变化为1∶1.29。
穿着质量向高档次发展。农民衣着消费基本上摆脱了单纯为生存需要的阶段,并
向城市化、 高档化、时装化发展。1990年,农民人均衣着支出52.79元,比1985年增
长45.4%, 年均增长7.8%。其中,人均购买化纤布支出增长52.5%,呢绒绸缎支出
增长34.9%,棉布下降22.2%。
耐用消费品档次提高。 1990年,农民人均用品支出66.83元,比1985年增长50.4
%,年均增长8.5%。随着“七五”时期用品消费支出的增多和商品市场的日新月异,
农民把消费的触角向高档用品延伸,“老四件”数量继续增加,“新四件”从无到有,
发展很快。
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在物质生活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民也注重精神生活的改
善及个人素质的提高。1990年,人均文化服务支出14.85元,比1985年增长2.7倍,其
中,学杂费增长2.7倍,技术培训费增长14.5倍。
〔农民耐用消费品增长迅速〕 昔日被称为“面朝黄土背朝天” 的庄稼汉如今已成为
“日出听收录,夜里看电视,出门电驴子,天热有电扇”的新型农民。“老四件”除
收音机减少外,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自行车由1985年的130.1辆增加到162.6辆,缝纫
机由52.3架增加到66.1架,手表由118.8只增加到153.6只,现代化家用电器成倍增长。
到1990年末,平均每户农村居民拥有电风扇42.8台,洗衣机4台,黑白电视机48.6台,
彩色电视机6.3台, 收录机14.9台,摩托车2辆,分别比1985年增加36.1台、2.3台、
34.7台、4.7台、11.3台、1.3辆。

(杜峰)
〔受理消费者投诉与消费纠纷仲裁〕1990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宣传贯彻《山
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及《山东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依法受理消费者投
诉,仲裁消费纠纷,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安定。
1990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639件(其中省消协586件),比
往年增长29.4%; 处结率达97.18%,比往年增长5.39%;绝大多数投诉都在规定的
时间内予以妥善处理。通过处理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把失802.44万元。数以千计
的消费者给消费者协会写信或送匾, 称赞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忠诚卫士” ,是
“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此外,各级消费者协会还采取了三种形式对商品和
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一是积极进行市场检查。1990年第一季度,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消
费者协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扫假清劣”活动,揭露和打击了制售假冒劣商品的不
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各级消费者协会还突击抓了对季节性商品、节日商品
的超前检查。炎夏到来之前,省消费者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市冷饮生产厂家进行
了检查,促进了冷饮质量的提高。元旦、春节、元宵节、仲秋节前夕,各级消协普遍
组织了对节日供应的烟酒糖茶、副食、肉类、元宵、月饼等产品的质量、计量、卫生
情况进行检查,使许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上市之前就得到解决。此外,各地还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了检查。省消费者协会会同有关
部门对济南市20家理发店、旅馆、浴池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淄博市消费者协会组织
了理发行业大检查,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了包装海产品检查,烟台、威海市消费者
协会组织了饮食服务业大检查,等等。消协组织的这些检查活动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代表消费者参加评优活动。 1990年,省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印发了3万份产品
质量征求意见书, 组织召开了330多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用户对
创优产品的意见,并从受理的投诉中整理了消费者对申报评优产品的千余条意见,反
映给省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引起了高度重视,有的产品因为消费者和用户意见大而
落选。1990年11月,省消费者协会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第三次全省‘十佳’优质白
酒”评比活动,参评白酒均从市场抽样,并特邀消费者代表参加评比,促进了全省白
酒质量的提高。各市地普遍组织了“消费者满意商店评比”活动,有的市地还借机组
织评选消费者不满意商店,推动了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据统计,1990年全省各级消
费者协会共组织群众评优活动百余次。这些活动,反映了消费者的意见,促进了产品
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是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990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在新闻单位新开
辟专题、专栏55个,使目前全省专题、专栏总数增至83个,利用这些舆论阵地,揭露
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投诉案件,敦促一大批问题迅速解决。除了采取舆论“曝光”
的方法外,省和各地消费者协会还采取召开处理投诉现场对话会的形式解决疑难投诉,
请新闻记者现场采访,促使疑难投诉很快得以解决。为鼓励新闻单位做好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报道,省消费者协会还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了“山东省首届维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好新闻评选”活动,对1989年度省、市、地新闻单位发表的20篇维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孙乐平)
〔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差距拉大贫富不均现象仍很突出〕“七五”时期,全省城乡居民
生活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收入慢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1990年,全省城镇
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408.9元, 5年平均增长15%,农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22.48元,
年均增长9.95%,比城镇居民增幅低5.0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农民
高出785.6元, 比1985年的312.52元,又增加了473.08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5
年的1.81∶1变化为2.26∶1。 城镇居民内部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差距由987.7元扩
大为1584元。由于多收入水平的影响,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差距拉大,1990年城镇
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229.28元,5年平均增长1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5.76元,
年均增长9.88%,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比由1985年的2.07∶1变化为2.38∶1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