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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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新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省的义务教育工作有较大的进展。
全省2454个具有办学职能的乡、 镇、城区办事处中,已有397个宣布实施了初级中等
义务教育,1833个宣布实施了初等义务教育,两项合计占乡镇总数的91%,比去年提
高6%。 连同城市人口计算在内,全省实施中等义务教育的人口为1501万人,中等义
务教育人口覆盖率为17.8%;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人口为7753.5万人,初等义务教育
人口覆盖率为91.9%。1990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几个特点是:
一、 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受到重视。据统计,全省有3个市地把义务教育法列入了
普法范围, 9个市地设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12个市地组织了义务教育专题宣传活
动。
二、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省教委颁发了《山东省县(市、区)和乡
(镇)义务教育的实施程序》,这个文件把义务教育分为“准备实施义务教育”、“正
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 “已经实现了初等义务教育,准备实施中等义务教育”、
“正在实施中等义务教育” 、“已经实现了中等义务教育、继续巩固提高”等5个阶
段,并对“宣布实施”、和“认可实现”提出了具体的程序要求。这个文件有力地推
动和规范了全省的义务教育工作。
为加强义务教育的微观管理,省教委还制订了《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和
《义务教育证书制度》。
三、涌现了一些好的典型。泰安市在乡镇普遍推行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度,
淄博市张店区、泰安市泰山区、郊区和兖州县都已建立了义务教育的奖励制度,两者
均增强了乡镇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紧迫感。泰安市的东平县、莱芜市、潍坊市的高密
县、昌邑县率先在乡镇设立了义务教育的视导员或执法监督员,开始对违犯义务教育
法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1990年,省教委表彰了298个基础教育先进乡镇。
四、实施水平有所提高。到年底,有2161个乡镇完成了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自我
评估,市地或县区对1566个乡镇组织了复核评估。复评的结果是,达到优秀水平的乡
镇133个, 良好水平的364个, 合计497个, 占被评乡镇的31.7%,比1989年提高了
16.7%; 较好水平、一般水平和差等的乡镇分别为448个、377个、244个,占总数的
比率依次为:28.6%、24.1%、15.6%。
根据《山东省县(市、区)和乡(镇)义务教育的实施程序》,经淄博市人民政府评
估认可,该市已有21个乡镇实现了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经高密、莱州、荣成、兖州、
滕州等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可,已有142个乡镇实现了初等义务教育。
(杜希福)
〔基础教育五项督导检查复查〕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对1989年进行的基础教育五
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复查的通知精神,1990年10月下旬,山东省人民政府会同省人大、
省政协,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教委、计委、建委、财政厅、人事局等部门,成立了
以宋法棠副省长为团长、省政协副主席丁方明为顾问的山东省基础教育检查团。在各
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查的基础上,对济南、淄博、潍坊、临沂、菏泽、济宁、聊城、
德州等8个市地的23个县(市、区)、44个乡(镇)、145所中小学进行了重点调查。五项
督导检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有: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教师待遇的落实,特别是民办教
师工资兑现的情况;制止乱收费和乱编乱印中小学复习资料的情况;校舍中危房改造
的情况和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教育的情况。重点是德育工作和民办教师待遇的落实情
况。
复查结果表明:1989年“五查”以来,各市地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和省政府的指示,
查出的大部分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基础教育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一是德育工
作薄弱的局面有了较大改变。1990年春,各市地普遍召开了德育工作会议,明确了德
育工作的首要地位。德育工作队伍普遍得到了加强。学雷锋、学赖宁、升国旗、唱国
歌、 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等德育活动在全省广泛展开;二是教育经费有了较大幅度
的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近年来逐年增长,中小学公用经费也有不同程度地增长,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三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政策基本落实。
教师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基本兑现,不少地方实行了民办教师退休制,有的实行了
民办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教师的待遇有了明显提高;四是校舍改造有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各地在校舍改造中突出抓了农村学校内部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城镇中小学的校舍
改造,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五是中小学学生流失基本得到了控制。1989年“五查”
统计,全省小学学生流失率为1.34%,初中为2.62%。1990年11月统计,全省小学学
生流失率下降到1.29%, 初中为2.8%;六是制止“三乱”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采
取切实措施,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制止乱收费和乱编乱印、派销复习资料的现象,
使制止“三乱”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复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
是,德育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难题;教育的
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增加;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治理“三乱”的工作
要继续加强;同时在制止学生流失方面还存在着死角。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
团提出了6条具体建议,根据这些建议,省教委研究制定了解决措施。
(王景华)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省学校艺术教
育事业的发展,省教委依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结合山
东实际,于1990年4月制定颁发了(1990~1995)《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稿) 》。本方案是贯彻落实《总体规划》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是督导、检查全省学校
艺术教育工作的依据,具有行政效力。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一、我省艺术教育的发
展目标和基本要求;二、学校艺术教育在行政及教学业务上的管理;三、教学课程的
设置、教材编写及使用、考核制度、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四、艺术师资的培养培训及
其措施;五、教学设备及教学器材配备的要求;六、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艺术教育科
研工作。本方案涉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教育。
(侯成学)
〔中小学国情教育试点〕山东省教委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向全国
人民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进行国情教育的指示,从1990年4月开始,在全省确定了134处
初级中学, 286处小学为国情教育试点学校。 先后下发了鲁教办发〔1990〕 24号文
《关于进行国情教育试点的通知》和鲁教基处函〔1990〕10号《关于国情教育试点的
补充通知》,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内容、方法步骤、课时安排及教材等问题
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全国率先安排了国情教育试点工作并编出了教材。各地相
继成立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分管领导共同组成的国情教育试点工
作领导(指导)小组,制订了计划措施,并由省教委统一登记建档,以便及时对试点工
作检查指导和总结交流。
在试点过程中,省教委还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指导精神,在初三、高三年级普遍
开展了国情教育。同时重视和加强了国情教育的宣传,各地各学校层层组织举办了国
情知识竞赛、读书演讲会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我省中小学国情教育工作由试点
逐步深入、普及,成效显著。
〔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为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家教委有关中
小学国旗教育的规定,1990年10月,山东省教委制订颁发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实施细则》,将中小学升降国旗活动用制度的形式
完善和巩固下来,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付诸实施。升降国
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升降国旗的基本要求、升旗仪式和程序以及对国旗教育和升
降国旗活动的领导与管理等。《实施细则》针对一些中小学校忽视国旗教育和升降国
旗制度不健全的实际,对上述内容中的诸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其中规
定“升旗仪式和程序” 要包括准备、出旗、升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等5个环节以
及讲话内容和注意事项等;规定“中小学校除假日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学校除假期外应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应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
“升降旗时应有旗手一名、护旗两名担任升降旗任务”等等。
建立和健全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是认真学习宣传《国旗法》,深入进行爱国旗、
爱祖国教育的重要措施。为此,省教委还组织编写了《国旗教育资料》,以指导学校
对学生进行国旗教育和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孟庆旭)
〔山东省中小学校园戏剧大奖赛〕为推动学校的艺术教育,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
作, 省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和省儿童戏剧研究会于1990年2~10月联合举办了山东省
中小学校园戏剧大奖赛。 本次大奖赛有近200万名师生、学生家长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参加,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在这次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内容健康、艺术水平较
高的优秀剧目,并从中发现和锻炼了一批有一定艺术素质的校园戏剧爱好者和师生中
的艺术人才。
《迟到的心声》等34个剧目分别获得中小学组优秀剧目一、二、三等奖(综合奖),
同时还产生创作、 表演、导演、演员、摄制、舞台美术、音乐舞蹈7个单项奖和组织
奖若干名,其中有12个优秀剧目在山东电视台播出,收到良好效果。
(侯成学)
〔“保险杯”中小学生作文竞赛〕1990年5月1日~10月20日,山东省教委和省保险公
司联合举办了一次全省中小学生学“保险”知识、增“保险”意识的作文竞赛。参赛
对象是全省初级中学和小学四、五、六年级的在校学生,参赛形式是以学校或班级集
体组织学生个人参赛,由学校统一报送参赛作品。竞赛要求参赛作文必须以“保险”
为中心内容,学生自拟题目,可以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中学生)文体为主,但不
能用文艺体裁,字数须在1500字以内。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保险分公司及广大学校
认真组织了这一活动。
这次竞赛活动历时近半年, 遍及全省各地,有10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各地选评
送省参赛作品近7万件(份) 。经评委会评选,共产生一等奖中小学生各25名,二等奖
各75名,三等奖各200名,佳作奖各500名。由省教委和省保险公司联合召开了表彰大
会,对获奖学生和辅导教师分别予以表彰奖励,优秀作品陆续在《中学生报》和《当
代小学生》杂志刊登。
(孟庆旭)
〔省政府发出加强托幼工作的通知〕省府鲁政发〔1990〕21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托幼工作的通知》决定:“我省托幼工作由省妇联移交省教委主管。为加强对
托幼工作的协调指导,仍保留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 省政府鲁政办1990年4月14日下发〔1990〕42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决定,重新调整
充实山东省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宋法棠副省长任组长,省府于德
普副秘书长、省教委王恩大副主任、省妇联侯逾璋副主任任副组长,省卫生厅、省计
委、省财政厅、省建委、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省总工会、省行管局的负责同志任成
员。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妇联、教育部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交接工作,尽快建
立健全机构,号召全社会都要关心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齐心协力,开创我省托幼事业
的新局面。
根据《通知》 精神,1990年6月26~29日由省府主持召开了全省托幼工作会议,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会后,省教委与省妇联及时交接了工作。省教委依
据鲁编(1990) 196号《关于省教委设立学前教育处的批复》,成立了学前教育处,编
制为5人。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5人编制基础上,从委里补充1个事业编制,学前教
育处可配备6人,正副处长各1人,工作人员4人。
(赵德英 王春英)
〔特殊教育〕 1990年全省有9个市地先后召开了特教工作会议,出台了一批特殊教育
规定性文件,进一步理顺了领导体制,较好的解决了特教经费、师资培训、教学科研、
毕业生安置、 师资教育等问题, 对全省特教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1
990年10月, 全省特教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1989年全省
特教工作会议以来的特教工作,肯定了成绩,并从各个角度分析了特教工作进展情况,
着重推广了潍坊、青岛等市地和昌乐、胶州等县市发展特殊教育的14条经验,研究和
部署了今后的工作。 据1990年12月统计, 全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89所, 在校学生8
157人;附设特教班807个,学生7671人;随班就读弱智儿童10万余人;加上学前和中
专残疾学生, 全省在校残疾学生共有2.42万人。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按实施5年
初等义务教育计,已达到21.5%、21.5%和22.9%。
〔潍坊市特殊教育全面发展〕1983年以前,潍坊市仅有聋校1所,在校学生不足百人,
盲教育和弱智教育都是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潍坊市特殊
教育有了迅速的发展。至1990年,全市已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1所,盲校1所,聋哑学
校1所,弱智学校1所,弱智儿童附读班1000余个,在校各类残疾学生5252人。已经形
成了市有盲校,县有聋哑学校,乡镇有弱智班,农村实行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办学网
络,残疾儿童入学率已达到30%以上。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迅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
面:其一、领导重视特殊教育,并从四个方面建立了发展特教事业的保证制约机制。
其二,采取了必要的倾斜政策。除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性文件外,
将1990年作为“特教年”,拟定10项工作要点,重点抓特殊教育。如除设立特教专项
补助费外, 1989和1990两年全市对特殊教育的投入超过700万元。其三,勇于创新,
从干中学。如在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中,认真研究需要与国情的关系,从各个
角度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教发展路子,并已取得了不少好经验。
(梁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