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5&rec=13&run=13

〔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90年2月25日至3月4日在济南召开。与
会代表共871人。
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长赵志浩作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计划委
员会主任王裕晏作的《关于山东省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省
财政厅厅长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萧寒所作的《省人大财
经委员会关于山东省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所作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
长宇培杲、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分别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和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补选丁福嵩、杜秀明、姜万禧、高中正、高传杰、梁树威为省七届人大常委
会委员;补选宇培杲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冷明道 段贺光)
〔1990年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五至
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审查批准了
济南、 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件;听取审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
作部门、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25次,作出决议5
项, 其中具有法规性的决议3项,作出决定35项;任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和
“两院”的工作人员157人(次) ,免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和“两院”工作人
员96人(次),同意接受省人大常委会1名组成人员和省政府1名组成人员辞去职务的请
求。
第十五次会议。 1990年4月24日至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
三届六中全会决定、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其他有关文件;听取并审议了省公
安厅厅长李诚作的《关于全省社会治安工作及“除六害”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山
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
长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198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山东省省级1990年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萧
寒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1989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省级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
报告》,作出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山东省1989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
于批准山东省省级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徐学孟作的《关于提请审议许可逮捕省七届人大代表邢万玉的说明》,作出了省人大
常委会《关于许可逮捕省人大代表邢万玉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文化市场
管理条例(草案) 》、《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 》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补充任命了高传杰为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万禧为省人大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福嵩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杜秀明为省人
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会议根据赵志浩省长的提请,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
成人员6人, 免职7人;决定任命了法院审判人员32人,免职6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
检察人员4人,批准任命了检察院检察人员46人。
第十六次会议。 1990年6月21日至27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
府副省长高昌礼作的《关于我省依法行政年工作情况汇报》、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孙光
远作的《关于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和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作的《关于四年多来全民
普法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程震作的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
果的报告,作出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
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南市关于集会游行
示威的若干规定》的汇报、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的汇
报、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汇报;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
委会关于批准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通
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关
于批准《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批准《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
法》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永贵作
的关于《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
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高昌礼作的关于《山东省国防
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作的关
于《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
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草案)》。
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补充任命了李庆鸿为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高中正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了王义德为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任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朱广新为山东省人大常委
会副秘书长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免去了李庆鸿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
长兼办公厅主任的职务。会议还根据赵志浩省长的提请,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成人员
1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检察人员4人。
第十七次会议。 1990年8月24日至3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委
员会主任王裕晏作的《关于山东省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汇报》、省财政厅厅长黄可华作的《关于山东省1990年1至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汇报》、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张守福作的《关于全省农业生产形势的汇报》和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副主任丁学超作的《关于我省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树芳作的《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
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的汇报》。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李文作的关于《山东省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山
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作的关于《山东省文
化市场管理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草
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
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
的汇报和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汇报,通过了山东省
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和关于批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
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李文章
作的《关于增加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四个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草
案) 》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四个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丰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省人大常委
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李文章作的《关于接受刘国福同志辞去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
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管理的
暂行规定(草案)》、《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
任会议的提名,决定补充任命了储建华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免
去其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会议还根据赵志浩省长的提请,
决定任命了省政府组成人员1人;决定任命了法院审判人员12人,免职18人。
第十八次会议。1990年10月24日至3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王科三作的《关于全省对外开放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委员会副主
任王秀明作的《关于当前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政府秘书长郭长才作的《关
于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汇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峰作的《关于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4号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维真、 向克作的
《关于对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7号、3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储建华作的关于《山东省人大
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暂行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山东省人
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范作的关于《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
报告,通过了《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
例(草案)》、《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加强改造罪犯
工作的规定(草案) 》。会议决定任命了法院审判人员12人,免职6人;决定任命了检
察院检察人员4人,免职19人。
第十九次会议。1990年12月21日至27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经济委
员会主任孙光远作的《关于全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情况的汇报》,
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
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宇培杲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的汇报》、
省邮电管理局局长郑万升作的《关于我省邮电通信情况的汇报》;听取并通过了省人
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经清作的《关于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
议的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友好代表团《关于访问日本
和歌山县情况的书面汇报》,审议了《关于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汇报》。本次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作的关于《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通过了《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储建华作的关于《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
过了《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李洪成作的关于《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
《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部分条文的修改草案、《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
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 (草案) 》和《山东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草案)》。会议补选了李新芝、姜健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还根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补充任命了梁丰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玉山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欣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树威、
周敬尊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云泮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委员会委员;岳贞谟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决定任命
了法院审判人员2人,免职11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检察人员1人,免职8人。
注:第20、21次会议于下卷年鉴续。(冷明道 邹光)
〔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日常工作〕
一、重要会议
省级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 1990年4月10日在济南珍珠泉礼堂召开。会议传达贯
彻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会议文件和李鹏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积极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巩固和发展全省安定团结的政
治局面,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立法工作会议。1990年4月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在济南联席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山东省199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
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 1990年6月12日至14日在淄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分析总结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形
势和经验,研究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代表工作
等问题。
第五次华东七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 1990年10月7日至10日在浙江杭州召
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在会上介绍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稳定发展,加
强监督工作”的情况和体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洪成、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
究室主任王义德出席了会议。
新闻工作座谈会。 1990年12月1日在济南召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厅、大
众日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和记者应邀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就进一步改
进和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问题讲了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徐建春、林
萍、严庆清、李晔,秘书长徐学孟,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
同志出席了会议。
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1991年1月7日至11日在济南召开。省委、省顾委、省
纪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高级
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地委的负责同志;各市人
大常委会、各地区人大工委,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县(市、
区) 党委、政府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负责同志。辽宁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
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省委书记姜春云,省人大
常委会主任李振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人大工作经验,就全省各级
人大常委会今明两年的工作做了研究。会议提出:要继续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放在首位;加强立法和
监督工作;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加强自
身建设,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益,保障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的贯彻实施。
地方立法工作理论研讨会。 1991年3月16日至17日,由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
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在济南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者和法学界的有关专家
学者出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天津等8个省市人大法制
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林萍出
席会议并讲了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副秘书长王盛林、王义德、朱广新出
席了会议。会议着重研讨了地方立法的地位、基本原则、职权范围、地方特色等理论
问题。
二、重要活动
(一)视察和调查活动。
一是围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普法教育工作开展视察、 调查。1990年4月11日至20
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3个视察组分
赴济南、青岛、菏泽等市地,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和“扫黄”、“除六害”
的情况进行了视察。第一组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高
昌礼带队,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李洪成、委员丁一志等参加,对济南市及其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
村庄进行了视察;第二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李晔带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陈天有等参加,对菏泽地区及其部分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进行
了视察;第三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严庆清带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孙杰、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
员顾倚龙等参加,对青岛市及其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单位进行了视察。
11月9日至24日, 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工
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副主任萧寒、委员曹福长、司法厅副厅长任高远等,对济宁、
菏泽两市地的五年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副主任徐建春等,对临沂、日照两地市
及省林业厅的五年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二是围绕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查。1990年5月11日至16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李晔,委员于波海、李伯峰、李富章、赵宗歧、曹福长、
韩西琦等,分赴德州、济宁两地市,对《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8月6
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程震、
于经清、高传杰,李庆鸿,委员于培宽、房毅民分别组成3个检查组,对沿海7市县贯
彻《渔业法》 的情况进行检查。9月16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对高密县
贯彻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以及民间艺术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1 0月6
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李晔,委员储建华、李伯峰、于资平、赵宗歧
等, 先后对青岛、烟台、威海市贯彻执行《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5个
涉外地方性法规,及实行对外开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12月5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徐建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永贵等,对招远、栖霞、
昌乐等县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振、秘书长徐学孟、委员李聚馨,在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汉彬的陪同下,对济
阳县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视察。此外,各专门委员会还分
别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技术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山东
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项法律法规
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查。
三是围绕经济发展及科技、 文化、教育、民族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视察、调查。1
990年3月29日至30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森等调查了泰安市的旅游工作情况。4
月5日至21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森、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
文等,对济南市及市中区、历城区、章丘县、商河县、济阳县的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
调查,并对省内起草的《民族工作条例(草案) 》征求了意见。5月14日至24日,省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委员储建华、赵永贵、陈世宾、姜万禧、周敬尊、郭玉山、
李本钧等, 分3路赴济宁、枣庄、青岛、淄博、临沂等市地,对煤炭、电力工业建设
情况进行了视察。 6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等对无棣、沾化等县的
开荒植棉情况进行了调查。 6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等,对淄博市
所属的临淄、 博山两区的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7月18日至8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委员高维真、李本钧、高中正等,调查了烟台市的科技工
作情况;副主任严庆清,委员李聚馨、李范、郭兴和等,调查了淄博市的科技工作情
况。 9月10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等调查了平度市贯彻执行《义务教育
法》 和《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情况。12月4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萧寒、委员储建华等,调查了枣庄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
况。同时,对部分区、县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情况作了调查。12月19日,省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徐建春,委员赵永贵、陈世宾、姜万禧等,视察了济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情况。 1991年1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等,对菏泽地区部分县市的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 1月22日至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萧寒、委员王欣等,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祥等,对济南、青岛、惠民
等市地的纺织工业及棉花生产的情况进行了视察。
四是围绕治理“三乱” 、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开展视察、调查。1990年5月28日
至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等,就农民的负担问题,到菏泽地区部分县市
进行了调查。7月18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委员李庆鸿等,赴济宁、
枣庄两市, 调查了农民的负担问题并了解了总结人大工作经验的情况。7月20日至28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委员于波海等,先后到惠民、东营、威海等地市,就
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8月1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委员于
波海赴荣成、文登、乳山3市县,就行政性收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8月13日至17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委员赵永贵,调查了解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
身建设的情况。 1991年2月19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赴诸城市、沂
源县,就农民的负担问题进行了调查。
(二) 密切同各级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1990年11月至1991年2月,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七届人大代表和驻鲁的全国人大代表800余名, 对全省16个市地
1500多个基层单位进行视察。着重了解了大力加强和发展农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进一步搞好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议和
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联系人大代表方面除了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和驻鲁的
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做法外, 进一步建立了3项新的联系制度:即省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的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有关方面代表联系的制度;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代表来访的制度。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认真抓了省人
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代表们共提出议案4项,建议、批评和意见582件。省人大常委会第18次、19次例会分
别听取了各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截至1990年10月,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全部办理完毕,并由各承办单分别答复了代表。据统计,代表建议中要求解决的问题,
实际解决的比例由上年的17%提高到26%,代表们对问题答复的满意率达到了95%。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十分注意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一年来,常委会除了
坚持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外,还针
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后的新情况, 于1990年9月在省委党校举办了全省第二期
地方人大工作研讨班。 全省142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听取了省委
书记姜春云所作的关于《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修养是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首要条
件》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的讲话。研讨班期间,分别学习了宪法及有关
法律、法学基础理论等,对地方人大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
行了研究和探讨。
(三) 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1990年2月7日至8日,在济南召开了
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卢
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树芳出席会议并讲了话。省选
举工作委员会委员,各市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分管选举工作的副主任,市、地
选举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发(1990)1、2号
文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研究了中央两个文件贯彻落实的措施。此外,还通过广播、
电视等新闻途径,以及印发选举工作宣传提纲、选举工作简报等形式,对全省选民普
遍进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推动了全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负责人深入到全省近百个县(区)和基层单位,
对选举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换届选举工作圆满
结束。据统计,全省134个县级单位(含地级日照市)和2423个乡级单位共有5154 4854
名选民参加了这次直接选举,参选率达到了93.1%。共选出县级(含日照市)人大代表
37690名, 乡级人大代表171471名。新选出的代表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构成比
较合理。 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1.1%;妇女代表占2 2.3
%。知识分子、非党群众、少数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
文化水平高。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在县乡两级代表中分别占81.9%和73.8%,比
上届增加了5.4%和7.5%。三是政治素质好。这些代表了解群众意愿,参政议政能力
强,勇于代表群众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还选出了符合干部“四
化”要求、群众比较满意的县乡两级政权领导班子,从而为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坚
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了主任、副
主任阅批重要来信和接待来访等制度,制定完善了信息报告制度、复信回访制度、督
办催办制度和审查结案制度。常委会还针对信访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调整了信访
工作机构, 充实了8名处、科级工作人员。1990年,共受理人民来信4565件;接待来
访7517人次。其中,常委会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84件,接待群众来访56人次。并对群
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和纠正。例如,禹城县
群众来信检举该县善集棉站集体贪污案件,李振主任亲自批转该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查
处。 禹城县检察院立即立案侦破,将6名犯罪分子依法逮捕,追回赃款10余万元,同
时查处了其它棉站的类似严重问题,为国家挽回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五)重视开展外事活动。1990年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副秘书长李
庆鸿等,在济南南郊宾馆会见了以日本山口县议会议员长谷川忠男为团长的日本山口
县友好访华团。 5月25日至30日,以日本国和歌山县议会门三佐博议长为团长的访华
团来山东省进行友好访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许森会见了该访华
团。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等陪同访华团对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等市进行了
参观访问。 9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秘书长徐学孟、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健民、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春亭等,在济南南郊宾馆会见了以国
会议员贵志八郎为团长的日本和歌山县友好访华团。11月20日至30日,应日本国和歌
山县议会的邀请, 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为团长的山东省人大友好代表团一行6
人,赴日本和歌山县等地进行了友好访问。
(六)成立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为了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的理论研究,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经过近两年时间的酝酿和筹备,于1990年12月17日在济南
举行了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林萍,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雷健、高逢五、
张竹生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有关
部门及省社联的负责同志。
大会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主持,首先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
究室主任王义德作的关于筹备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情况汇报, 然后通过了
《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章程》。根据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大会选举、决定了研
究会领导成员:李振任名誉会长;徐雷健、高逢五、张竹生任顾问;林萍为会长;徐
学孟、王盛林、王义德为副会长;秘书长由王义德兼任;牛光明等为研究会副秘书长。
大会还通过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共由72名成员组成。其中有从事人大实际工作的同
志,有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有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还有在党
政机关工作的有关同志。
(冷明道 段贺光 邱传远)
〔1990年人大法制工作情况〕1990年,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山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
的法制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地方立法方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加快地方立
法放在了突出地位,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 (其中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1件),审议批准济南、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件,作出具有法规性的决议3件,
是地方立法最多的一年。
年内颁布施行的24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中,属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面
的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山东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 等7件;属于
稳定局势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改造罪犯
工作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规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社会稳
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 等8件;属于教科文卫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山东省国
防教育条例》、《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山
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等7件; 属于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有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会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 等2件。这些法规和决
议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和保
证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在法律监督方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了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
权和依法治理各项事业这个重点。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审议
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依法行政年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
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反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
审议中委员们既充分肯定了成绩,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依法行政年活动、行政审判工作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扎实地开
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山东依法行政年活动非常关注,中央十大新闻单位来山东进行
了为期17天的采访, 发稿157篇,把这项活动推向了高潮。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
的政治局面,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济南、青岛、菏泽等市地对《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情况进行了视察,安
排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治安工作及“除六害” 情况的汇报》 ,作出了
《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为了依法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稳
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到16个市地
深入农村、工厂、矿山、机关、学校和科研单位,就《企业法》、《渔业法》、《土
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技术合同法》、
《药品管理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
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一批
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
查。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把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搞好监督工作的一条
重要渠道,调整充实了信访工作机构,继续坚持和完善了主任、副主任阅批重要来信、
接待重要来访和轮流接待人大代表来访等制度,切实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年
共受理人民来信4565件,接待来访7515人次,督促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处和纠正了
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决议、
决定在山东省的遵守和执行。
在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方面,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的
《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
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要求,继续加强了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1990年底,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第一个五年普法进行了全面考核验
收,同时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年多来全民普法工作情况和
今后意见的汇报》、《关于〈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的汇报》。通过考核验收和审议汇报,总的看山东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6300万普法对象,有5700多万人参加了“十法一条例”的学习,参学率达90%左
右。其中,127万余名干部、690余万名职工、3400余万名农民普法对象,以及省军区
和省武警总队的广大指战员,已经基本或全面完成了“一五”普法规定的任务。通过
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加快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管理各项事业有了良好
开端。省人大常委会还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深入进行第二
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搞好山东省第二个五年普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张希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