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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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概况]1989年,山东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在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法制宣传、理论研究、人才培训、机构建设和依法治理等方
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有4个市地、5个省直部门和7 个县(市)的政府法制机构被
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19个政府法制机构受到通报表扬。1989年地方立法
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全省共举办
政府法制培训班28期, 培训2022人,其中县以上领导干部330余人。省政府法制局、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和济南市政府法规处分别组织人员参加了全国经济法电视大奖赛,
青岛队获得华东赛区第一名、全国第四名,省队获得华东赛区第三名。省政府法制局
编辑《政府法制工作》 简报27期,组稿89篇,编辑《经济法制信息资料》2期。编辑
印发1988年《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各市地也编印了一批法制工作简报,省政府法制
局还审查备案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39件,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有关部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函23件。组织省政府
法律顾问开会4次、参与重大活动3次。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1989年,山东省已有14个市地和59个县市建立了政府法制
机构。 青岛、烟台、枣庄、泰安、菏泽、济宁、威海等7个市地成立了县级、副县级
的法制局(办、处),与上年相比,市(地)政府(行署)法制机构(县级、副县级)
增加4个,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增加30个。全省政府法制机构(不含部门法制机构)
人员编制达到347人, 已配备25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2倍和1.45倍。省直部门已有
公安、水利、机械、工商、税务、水产、畜牧等厅局设立了法制处(室)。
(王强 王景举)
[1989年山东地方立法情况概述]1989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东
省人民政府,济南、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山东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了地方
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发布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5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6件,行政
规章55件。
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1989年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一
年来省内共制定这方面的法规23件,其中针对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混乱、纠纷较多,
镇企业缺乏宏观控制、盲目发展,水资源严重短缺匾乏的现象,制定了《山东省农村
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山
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经济承包合
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对乡镇企业的性质、开办、
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问
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了对乡(镇)村工业企
业的管理和保护,促进了水资源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为了加强对钢材、有色金属,报刊图书的出版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的管理,
制定了《山东省钢材、有色金属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
定》、《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搞好科技兴农和乡、村农业机械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山东
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乡、村农机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楼堂馆
所建设项目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及城镇土地税的正确使用,制定了《山东省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山
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除此之
外,还制定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扶植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规定》、《山东
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
业设备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以及《关于严格申报
纳税的布告》。
一年来围绕稳定大局、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省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
行政规章7件。 主要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办法》 、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山东省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方式,对集会、
游行、示威的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参加人必须遵守的事项,集会、游行、示威
的负责人在集会、游行、示威中应履行的义务等问题作了规定,既突出了对公民合法
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予以保障的原则,又体现了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和对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行为加以必要限制的精神。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重要作用。《山东省优待烈属军
属和伤残军人规定》则分别不同情况,对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的优待作了规定,对
鼓励适龄青年参军和战士安心服役,稳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及各项制度,也是1989年地方立法的一个
重要方面。在这方面共建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11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内制定了《山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
任免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对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范围、方式和程序、责任和处理,行
使任免权的范围和办理程序,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立法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地方性法
规的通过和公布,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作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为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立法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活
动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行政立法水平,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为了加强人民武装部、人民防空和征兵工
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山东省征兵工作目标
责任制》、《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
结合实施办法》。
此外,省内还围绕着交通通信、文化卫生、城建规划、环境绿化等方面的内容制
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一共有10件,主要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施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山东省市长、专员绿化目标责任制奖
惩办法》、《青岛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
法》等。
(陆健夫 高月塘 王强 王景举)
[行政执法工作]1989年,山东省行政执法工作着重抓了制度建设。在1988年全
省政府系统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1989年1至4月,进行了抽查和总结。各市地县区在
此基础上又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或单项法律法规的检查。省统计局、省地质矿产局等单
位开展了专业法律执行情况检查。各市地、省政府各执法部门通过总结执法检查的经
验教训,制定出一批关于行政执法的规章规度,如《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
法的试行规定》等,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8 月至11月,
烟台市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联合在烟台市芝罘区、莱州市、栖霞县和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土地管理局5个单位,进行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试点,指导试点
单位在15个方面建立了以执法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省政府在调查了解
各市地、 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12日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提出了对行政执法
工作的具体要求,规定了政府机构内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内容,对于强
化行政执法和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研究和法规汇编]1989年,山东省的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和“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深入开展,撰写论文近200篇。12 月中
旬召开了行政法、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围绕行政、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及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问题开展了讨论研究,会议共收到论文67篇,不少论文很有创见,对开展实
际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组织省经济法研究会会员参加了全省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评选活动,获得一项三等奖。收集、研究外国法律法规和外省法规规章5813件。省
政府法制局组织考察团对日本的法制建设进行了考察研究,收集到一批日本主要的法
律法规。
编辑印发了1988年《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汇编收集了1988年全国人大、国务院
和山东省人大、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共133件。
[省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 1989年12月9日,省长赵志浩召集省政府法律顾问座
谈会,就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省问题进
行了座谈讨论。省政府法律顾问乔伟教授、刘天功副教授汇报了1989年省政府法律顾
问在宏观决策和地方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大经济案件处理及法制宣传学习等
方面为省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情况,省政府法制局负责人汇报了全省政府法制工
作等情况。赵志浩省长充分肯定了省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局所做的工作,指出,搞好
依法治省很重要,山东是一个有8000多万人口的大省,面临着这么复杂的形势和任务,
不依靠法制不行,发展经济靠法制,稳定形势靠法制,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也要靠法制,
加强法制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赵志浩省
长要求把解决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作为1990 年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并提出把
1990年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年,使政府法制建设有个大的突破,赵省长还要求制定政府
法律顾问章程,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出请法律顾问参加省政府全体会
议和研究法规、规章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起草地方性法规和重要的省政府规章,要征
求法律顾问的意见,重大涉外经济活动,要请法律顾问参加。还提出要建立省长学法
日制度。最后,赵志浩省长建议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学习行政诉讼法,研究
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王强 王景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