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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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综述]1989年,山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
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这一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在春夏之交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斗争
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
致,坚持一手抓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一手抓司法行政业务的全面发展,
使整个队伍经受了严峻考验,促进了各项司法行政业务的进展。
法制宣传教育有了新的深化。一是围绕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在全
省城乡深入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稳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
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习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促进了
全省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三是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发展,省已有包括73个市地、县
区和1200多个乡镇在内的4536个单位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并开始付诸实施;四是围
绕“打流窜”、“扫六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等专项斗争,宣传有关的法律法
规,震慑犯罪分子,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据统计,全省6182万余名普法对象,已
有5620万余名学完“十法一条例”,学完率为90.9%。
劳改劳教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在部分地区发生动乱的条件下,创造了劳改、
劳教场所最安全、最稳定的时期。全年没有发生行凶杀人、哄监闹狱(所)等重大恶
性事故,犯人、劳教人员年逃跑率分别为0.31‰和0.28%,是全国犯人、劳教人员逃
跑率最低的省份之一;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全省已有93%的劳改劳教场所办成了特殊
学校,犯人和劳教人员的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犯人、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
的改好率达到95%,抗改危险分子年内转化率达到50%以上,有2.3 万名犯人和2181
名劳教人员获得文化学历和技术等级证书。为做好刑释、解教后犯人和劳教人员的安
置和接茬帮教工作,“两劳”单位同犯人、劳教人员原籍所在地政府或单位签订各种
形式的帮教协议书2.76万余份,受帮教人数分别达至犯人和劳教人员总数的70%和50
%以上。
司法行政基层防御机制有了新的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
全省共试建乡镇(街道) 司法所292个;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的防御网络逐步
建立健全,全省共选配纠纷信息员60余万名,99.9%的村建立了调委会,对民间纠纷
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9.5%和91.5%,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数
比上年下降了37.8%;全省律师承办刑事辩护案件比上年增长了42.4%,从而在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法律服务取得了新的成就。1989年全省律师、公证和乡镇法律工作者共办理各类
法律服务事项207万余件,平均比1988年增长26.7%,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9亿余元。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为宏观决策和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形式,全省律师和
乡镇法律工作者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64万家,比上年增长59.8%。公证工作在为农
业倾斜政策服务,承办农村深化改革新领域的公证业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
良好效果, 全年共办理100多个种类的公证事项58万余件,比上年增长45%,涉及金
额达40多亿元。
自身建设和改革有了新的进展。在廉政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为警清廉、执法
清廉、服务清廉”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从严治警,干警违纪率有了下降。通过开展争
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自身改革在“两劳”工作承
包责任制,劳教人员试工、试农、试学,律师、公证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职称评聘
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效果显著,短期轮训
干警3万余人次, 培养成人大中专法律人才4900余人。普通法学教育招生3000多人,
专业证书和专修班教育活跃, 有3800多人参加学习,900多人完成学业,此外,还有
中华律师函授学员5000余人。
(姚成林 田士江 皋群利)

[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1989年下半年,山东省
城乡紧紧围绕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突出加强了宪法教育,把宪法的再
学习、再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为了把这项教育组织好,省委、省人大
和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公室先后4次发出通知,在7月份召开的全
省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领导同志马忠
臣、赵志浩、李振、陆懋曾等都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强调了宪法再学习、
再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并要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
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努力实现局势的稳定。通过宪法的再学习、再教育,广大干部群
众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认真梳理“两乱”中的大是大非问题,认清
了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根源、实质和危害,明确了“止乱平暴”的重大意义,加深了
对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石等重大问题的理解,对稳定全省
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12月中下旬,根据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了7个检查
组,分别由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振、高昌礼、陆懋曾和省委常委、秘书长马仲
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徐建春、林萍,省政协副主席金宝珍,省政府特邀顾
问韩邦聚等领导同志带领,分赴各市地,对全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
育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省宪法再教育的深入开展。据统计,全省共举办宪法培
训班7370期,培训100余万人;举办宪法知识讲座3.1万多场(次),有1500余万人听
讲;举办宪法知识竞赛3186次,96余万人参赛;仅7个市地司法局就出动宣传车500余
台(次),印发宪法宣传材料10万余份。
(姚成林 田士江 杨正恩)
[学习16个经济法律法规,为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在全省分层次、
有重点地学习宣传好由中宣部、司法部提出的与治理整顿有关的16个经济法律法规,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汇编了有关的辅导材料,两次举办省直机关厅局以上领导干部学习
有关治理整顿法律法规讲座,各地先后举办轮训班2274期,21万余人参加;举办讲座
8108场(次),50余万人听讲,294 万余名企业职工还学习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治理
整顿法律法规,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宣传咨询周(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
共出动宣传人员1.3万余名,设宣传咨询站1200余个,受教育的达450 余万人(次)。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人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工作、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依法
理顺了一些经济关系,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姚成林 田士江 杨正恩)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促进了政府宏观决策的民主
化、科学化、法律化]自1985年以来,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普及县级政府法律
顾问为重点,不断向上、向下延伸,逐步建立起了省、市(地)、县(市、区)、乡
(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至1989年底,全省律师和乡镇法律工作者共为省、
市(地)、县(市、区)、乡镇(街办)四级政府(行署)担任法律顾问1633家,其
中律师担任县以上政府(行署) 法律顾问143家,占县以上政府总数的95.3%;乡镇
法律工作者为乡镇政府(街办)担任法律顾问1489家,占这级政府总数的56.7%。
几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三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一是为政府宏观
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建立宏观调控体系。据统计,全省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共参
与政府重大决策450余项,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600余件;审查、修改或草拟规范性
文件1120余份,确保了政令的统一、合法、可行;二是为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做了
大量工作。自1985年以来,全省有90多名次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省对外经
济贸易洽谈会,依法保障了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主动协助各级政府依法完
善各种农业承包合同,稳定了农村经济。还及时向政府领导反馈社情、政情、民情。
全省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领导的委托,接待来访群众4 万多人次,处理人民来
信8300余件,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三是接受政府委托,代理参加诉讼、调
解、仲裁活动,使政府领导人从繁杂的事务圈子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抓大事。据统
计, 全省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共办理这方面法律事务1145件,协助处理行政纠纷660
余件,维护了政府的合法利益,保证了政令通畅,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民心的安定。
为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健康发展,全省大多数地方的政府与法律顾问之间都
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了“首席顾问
负责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工作质量检查制度”等,逐步把政府法律顾
问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姚成林 田士江 皋群利)
[山东成立第一家海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山东沿海对海事、
海商法律服务的需求,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青岛市海事律师事务所于1989年9 月成
立。这是恢复山东律师制度后建立的第一所海事法律服务机构。海事律师事务所的业
务范围是: (1)受聘担任山东沿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
织和“三资”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2 )代理国内或涉外海上运输、渔业捕
捞、内河航运中有关船舶、货运等事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事宜;(3 )接受委托参
与国内或涉外经济活动的谈判, 为委托方草拟、审查国内或涉外经济合同;(4)接
受委托参与国内或涉外经济纠纷的协商、 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5)接受委托参
与投标招标活动, 提供有关法律服务;(6)提供有关海事、海商、对外经济贸易等
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7)提供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法律服务;(8)代写法律文
书、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姚成林 田士江 皋群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工作取得明显效果]1989年山东省公证机关积极为农业
倾斜政策服务, 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工作。3月,省司法厅和德州地区
行署联合召开“德州地区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工作济阳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德州地区
济阳、商河、陵县公证处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的做法,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
展。到年底,全省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14.29万件,占各类合同公证总数(31.06万)
件的46%。
概括各地做法,主要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对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制定土地承包公证试行办法,以点
带面,全面推开;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在教育农民和基层干部依法履行合同
的同时,用公证手段调整和制约农村经济关系。
通过为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公证,使农业生产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土地纠纷大
量减少,促进了农村经济秩序的稳定;双方都能自觉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解决了农村“提留难”的问题;增强了农村干部的服务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
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
(姚成林 田士江 皋群利)
[积极试建乡镇(街道)司法所,强化城乡综合防御功能]为适应城乡基层法制
建设,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城乡基层安定、就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需要,根
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2条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
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及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全省不少地方开展了乡镇(街道)司法所
的试建工作,到1989年底,全省共试建司法所292个。
司法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部门,也是乡一级司法行政机构,受乡
镇和县(市、区)司法局双重领导,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其任务是代表乡镇
(街道)政府行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具体任务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
理乡镇法律服务站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参与全民普法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代表乡镇(街道)政府处理疑难民间纠纷等。
1989年1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鲁发办2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在全省城乡基层
普遍建立司法所的要求。可以相信,乡镇司法所不久将在全省普遍建立起来。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
[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全方位”防激化,努力做好疏导防范工作]1989年,山东
省人民调解工作在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同时,以防止民间纠
纷激化为重点,注意在民间纠纷的预报、控制、调处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基层防范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 各地在普遍建立村(居) 调解委员会、调解网
(片)、乡镇(街道)调解领导小组的同时,有的还在相邻的村、街、厂企和跨地域
的结合部建立联合调解组织,使全省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功能的人民
调解网络。全省共有调解委员会10.3万个,调解人员36.4万余名。二是积极推广“党
政统一组织,齐抓共管,定期排查,沟通信息,就地疏导”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易激
化纠纷的快速预报和调处,把大量的纠纷因素和可能激化成恶性事件的苗头,及时就
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年内,全省通过调解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2752起,3887人;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死亡人数由1988年的415人下降到258人。三是建立了民间纠纷
集中排查和回访制度。各地普遍推行了县每半年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季度排查
一次,调委会每月排查一次的制度。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进行疏导,并定期进行回
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三单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制止动乱
平息反革命暴乱先进集体”]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省第
一劳教所,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风波中,坚决拥护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所采取的
一系列重大决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
政治工作,采取积极防范措施,确保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劳教场所的绝对
安全,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稳定学校的工作
中,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学生
的教育疏导工作。全院教职工和近千名学生没有一个上街游行示威的,也没有停过一
节课。司法部致电通报表扬该学院。“不仅在山东省的高校中,而且在全国成人政法
院校中做出了表率”。
1989年10月14日,司法部授予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劳改警官学校、省第
一劳教所三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省司法厅还决定给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姚成林 田士江 卢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