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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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工作概况]1989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
人大的领导、监督下,紧跟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法律
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有较大发展。
一、围绕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了反贪污、贿赂斗争。遵照党中央、全
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各
级检察机关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点,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使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
罪案件6355件,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首,比1988年增加74.3%,其中大案
要案1247件, 比1988年增加1.6倍。尤其通过深入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收
到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8月15日至10月 31 日,全省共有2159名经济违
法犯罪人员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二、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遵照党中央关于
彻底清查、坚决镇压反革命暴乱分子的指示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
各级检察机关把严厉打击动乱、暴乱中的犯罪分子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集中办
理了一批动乱、暴乱中的反革命案件和乘机进行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的案件;
针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配合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反扒窃”、
“打流窜,挖团伙”、“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和“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与
专项治理,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2.41万名,审查起诉2.02万名,有力地打击
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坚持合理的工作布局,全面开展了各项检察业务。各级检察机关在狠抓反贪
污、贿赂斗争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这两项重点工作的同时,注意统筹兼顾,对其
他工作科学安排,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法纪检察工作,把查处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在查处大案要案方面比往年有新的突
破。监所检察工作,把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和打击被监督人员重新犯罪作为重
点,进一步保证了党的劳改、劳教方针的贯彻落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通过狠抓举
报和查办各类控告申诉案件,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刘向远)
[经济检察工作]1989年,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打
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列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办案力量,全
省各级正副检察长396人亲自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占检察长总数的71%。实行了贪污、
受贿大要案件分级查办制度,省院臧坤检察长亲自抓了省建委副主任潘家隆和临沂市
公安局宋梅英等特大受贿案的查处工作。对经济案件的侦查与逮捕、起诉实行分权制,
加强了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了经济检察干部的侦查能力
和预审水平,使经济检察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9946件,比1988年增加64.8%,立案6355件,
比1988年增加74.3%, 其中贪污案1887件,贿赂案2426件;偷税抗税案790件,挪用
公款案550件,假冒商标案39件,其他533件。贪污贿赂案件之和4443件,占立案数的
69.9%,比1988年增加1.4倍。立查大要案件1247件,占立案总数的19.6 %,比1988
年增加1.6倍。重大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664件,比1988年增加3.8倍,其中1-5万元
614件, 5-10万元25件,10-20万元18件,20万元以上7件。如青岛电冰箱总厂供应处
业务员陈增福受贿23万元案;原齐鲁乙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县级)梁中建受贿30
万元案;高密糖厂会计柳建礼贪污25万元案;胜利油田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副县级)
肖维义受贿27万元案; 临朐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副科长陈京群等4人合伙贪污23万
元案等。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经济犯罪案件77 件(其中厅局级干部犯罪的2件),比
1988年增加3.5倍。查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12人;党员1531人;
市、 县人大代表12人;执法人员85人。全年结案 4815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6209.93万元,比1988年增加59.3%。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两高”《通告》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有
关部门密切配合,宣传《通告》,兑现政策,宽严相济,分化瓦解经济犯罪分子。仅
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全省就有2159名违法犯罪人员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
中国家工作人员1975名, 占91.5%, 自首交待犯罪金额1881万元,退回赃款赃物计
1265万元,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
(董亮)
[刑事检察工作]1989年,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各类案犯25828 名(检
察机关自侦案犯1703名),审查起诉刑事被告人1.47万案、2.39万人(检察机关自侦
案件1219案、1348人),免诉4183案、6116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3314案、3673人),
出庭支持公诉1.11万案,依法提出抗诉28案,及时纠正了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较好地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责。全年各级刑检部门围绕着稳定社会治安这个大局开
展工作: (1)、坚决镇压制造动乱、暴乱的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等严
重犯罪分子,坚持“两个基本”,注重区别对待,严格掌握政策和法律规定,防止扩
大化, 不留后遗症,认真稳妥地办理了一批“两乱”中的犯罪案件。(2)、全面地
承担起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认真贯彻“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抓牢证据,依法办案,尤其对办理“两高”《通告》
期间投案自首案件,严格按照《通告》精神,及时兑现政策,宽严分明,处理适度,
保证了案件质量, 成为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力量。(3)、积
极推行完善办理案件的提前介入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起多渠道的情况交流制度,积
极主动开展工作,全年共参加现场勘查3714案(次),参加讯问人犯9352人(次),
提前审阅卷宗材料5611案,参加案情分析会1842案(次),缩短了办案时间,减少了
重复劳动, 提高了办案质量。(4)、建立起免诉案件的备案备查制度,制定措施,
加强工作, 保证正确依法行使免诉权。(5)、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审查批捕优秀
办案人” 活动, 成立领导小组和评选组织,制定出详细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共评出
123名“优秀办案人”;其中20 名被授予“全省审查批捕优秀办案人”称号。
(王环海 李江捷)
[法纪检察工作]1989年山东省的法纪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检查机关
在突出抓好“两打”斗争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法纪办案工作,立查了一大批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1989年共受
理2418件,立案1052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185件,玩忽职守202件,妨害邮电通信案
63件,非法拘禁141件,非法侵入住宅案161件,刑讯逼供10件,诬告陷害案 5件,重
婚案201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中依法逮捕256人,移送起诉315 人,当年查结
906件,结案率86%,其中立案的大案要案共187件,占案件总数的17.8%,上述案件
的特点是:一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严重“侵权”案件不断发生,1989年立查刑讯逼
供案件数比1988年上升2.3倍,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致死8人,致残2人。检察机关
为查处这些案件,排除了许多干扰和困难,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了
人民群众的好评。1989年各地查处的非法拘禁案件占全部“侵权”案件的1/3,查处
的刑讯逼供案件比1988年增长了2.3倍, 这些案件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后果严重,
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如济宁市检察院查处的泗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王新等人在
侦破一起盗窃案中,对嫌疑人轮番殴打,致一人死亡,一人自杀(未遂)的严重后果。
1989年被查处的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共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3928.02
万元, 致243人死亡。这些事件主要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盲目蛮
干,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如枣庄市峄城曹庄煤矿矿长张同启,党支部书记褚洪道对
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冒险蛮干,致使发生煤尘爆炸,造成33人死亡的特大事故。1989
年青岛、济南等地还集中查处了一批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邮包窃取财物的案件63件,共
拆邮包千余件, 窃取各种物品折款5万余元。青岛市邮政局王进春,一次就从国际邮
包袋中窃得世界旅行支票20万美元。1989年各地为配合“两打”还集中立查了一批提
供伪证和徇私枉法案,促进了反贪污贿赂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开展。
(刘德昌)
[监所检察工作] 1989年6月26至29日,山东人民检察院在济南召开了全省监所
检察工作会议。省院臧坤检察长和李敬武副检察长参加会议并讲了话。会议着重分析
了山东省被监管人员在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的思想动态,研究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监所检察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和信息传
递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政治攻势,严厉打击重新犯罪活动,确保监
管改造秩序的稳定。
1989年11月,省检察院对全省看守所检察工作组织了首次检查评比。这次评比着
重检查各地看守所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情况。评比共产生了9
个先进单位, 其中聊城、临沂、烟台3个分、市院被评为全省看守所检察先进集体。
在贯彻“两高”《通告》期间,监所检察部门在全省127个看守所,30 个“两劳”单
位宣讲《通告》 609次,教育在押人员11.5万人次,教育管教干警6000余人。通过教
育,有两名干警投案自首,1573名在押人员坦白交待余罪、检举他人犯罪线索3444条,
其中经济犯罪线索2108条,万元以上的132条。通过这些线索,立查经济犯罪95起111
人,收缴赃款1584120元。
(田中庆)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1989年山东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重点抓好举报工作和办
理“两不一免”申诉案件的同时,突出抓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
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
落实工作。 在《通告》规定的限期内(8月15日至10月31日),全省共受理投案自首
人员2159名,其中贪污受贿1129名,占70.8%。投案自首的国家工作人员1975名,占
91.5%,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9人,科级干部204人。交待犯罪金额在万
元以上的418件,其中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36件,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19件,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4件,50万元以上的2件。自首人员共交待犯罪金额1881万余
元, 退回赃款赃物计人民币1265万元。 受理投案自首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有枣庄市
(579人) 、 德州地区(289人) 、 潍坊市(152人)、青岛市(150人)、济南市
(115人)等7个地市。
截至1989年底,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已对929起自首坦白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对已调查核实的521名自首坦白犯罪分子作了免予起诉的决定。
贯彻落实《通告》,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
《通告》,造成“兵临城下”的强大政治攻势。据不完全统计,在贯彻落实《通告》
期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印发宣传提纲38万余份,举行新闻发布会54次,发表电视讲
话143次。与此同时,还普遍派出宣传车和宣传组到街头巷尾、工矿企业、乡村集市、
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广泛宣传,促使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二是坚持贯彻《通告》
与发动群众举报和主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相结合,三管齐下相互促进,使举报工作和
反贪污贿赂斗争出现高潮。 据统计,8、9、10三个月全省受理群众举报18058件,是
《通告》发布前三个月受理举报数的2.4倍。在此期间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966件,
占同年1至10月立案总数的56.4%。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147 件,占40.8%。三是选择
典型案件,依法体现政策,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对按《通告》规定应予从宽处理
的犯罪分子,与法院配合适时召开宽严处理大会,充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
严”政策,全省各地共召开宽严大会141次,依法公开从宽处理犯罪分子258人,从严
惩办拒不投案自首和拒不坦白认罪分子129人。
(王殿祥)
[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1990年3月29日至3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济南召开
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近几年特别是在1989年反贪污、贿赂
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给予11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20个
单位记集体二等功;授予25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给予20名同志晋升一级工资奖
励并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给予8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2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1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授予69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青岛市台东区人民检察
院,1989年11月光荣地出席了全国检察系统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先进集体表彰
大会,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