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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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概述]1989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在治理整顿中发生了一
些变化,同1988年比较消费需求膨胀的势头得到控制,城镇居民实际生活费收入与上
年基本持平,农民实际纯收入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平
均有所提高,储蓄存款大幅度上升,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城镇居民实际生活费收入虽然与上年基本持平,但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别。1989年
全省工资总额13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1.6%,职工平均工资1919.9元,增长7.7%,
分别低于去年同期增长32.5%和24.9 %的速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254.2元,
增长15.6%,扣除价格上升因素与上年基本持平。从收入来源看,非工资性收入增长
快于工资性收入增长,1989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工资性收入982.3元,增长9.1%,占
全部收入的72.8%; 非工资性收入366.8元,增长36.2%,占27.2%。生活费收入来
源主要靠工资收入的状况明显改变,收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在被调查的25个城市、县城中,人均生活费收入超过1000元的有23个,其中烟台、
青岛、济南、文登等市超过了1400元,最高收入的烟台市达1645.3元,比最低收入的
东阿县高683.2元。 全省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322.5元, 比县城平均高222.1元。
1989年高收入户人均生活费收入为2240.9元,比上年增长25.4%,扣除价格上升因素
实际增长8.4%;低收入户人均生活费收入695.9元,增长11.2%,扣除价格上升因素
实际下降3.9%,若以最低收入户为100,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之比由上年的100:286
变为100:322,贫富悬殊拉大。
农民实际收入比上年下降, 但收入差距有所缩小。198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0.6
元,比上年增长8.0%,扣除价格上升因素实际下降4.6%。从收入构成来看影响农民
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来自村办企业收入增幅减小。1989年农民人均从乡村
办企业得到的收入为49.28元,仅增6.2%,增幅比上年下降32.7个百分点。(二)来
自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的收入在去年低收入的基础上增长。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
为381.5元,增长6.4%,低于上年增长14.1%的速度。(三)来自第三产业的收入增
幅减缓。农民人均从第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为96.2元,增长11.2%,增幅下降24.8个百
分点。(四)价格对农民收入也有较大影响。(五)农民上交提留和交纳税款增加较
多,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1989年农民人均上交提留和税金54.7元,增长27.8
%,大大超过了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
198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居全国第10位。农民人均纯收入在
200元以下的农户由上年的3.77%下降为2.14%,200-500元户由上年的41.27 %下降
为37.37%,500-1000元户由上年的46.61%上升为49.32%,1000 元以上户由上年的
8.35%上升为11.25%。 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拉大的势头有所控制。反映农民收入差
别程度大小的基尼系数由上年的0.2665下降为0.2627,最高收入户组人均纯收入与最
低收入户组的人均纯收入之比,由上年的4.01:1降为3.95:1。
1989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除物质生活有所提高外,文化事业和服务业也有较快
的发展。1989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产值262.8亿元,比上年增长2.9%,占国
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21.1%上升到21.9%。新增一部分文化和服务行业的基础
设施。全省新增文化事业单位33个,新出版图书1312种,广播电台由上年的56座,增
加到64座,广播电台人口覆盖率为86%;电视发射及转播台353座,比上年增加58座,
电视人口覆盖率为81%,有效地丰富了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的不断提高,住房条件的改善,居民用于非商品性支出扩大。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非
商品性支出88.0元,比上年增长31.6%,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由上年6.5%扩大到7.6
%,其中医疗保健费增长73.6%,学杂费增长40.8%,修理服务费增长26.6%。农民
人均非商品性支出26.8元,增长31.4%,增幅较上年上升15.4个百分点,其中文化服
务支出增长42.9%, 增幅上升12.9个百分点, 生活服务支出增长23.4%,增幅上升
15.5个百分点。
[1989年城乡层民储蓄存款基本情况]1989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持续增加。经过
一年的治理整顿,经济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物价指数逐月回落,人们的消费心理发
生了变化,由过去的购物保值转向存款保值。到1989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
429.15亿元,比1989年初增加100.95亿元,增长30.8%,储蓄存款余额及增加额均创
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58.68亿元,比1989年初增加73.70亿元,
增长39.5%, 农村居民储蓄170.47亿元,比1989年初增加27.65亿元,增长19.4%;
年末人均储蓄529.2元,比上年增加119.8元,增长29. 3 %。
[城乡居民消费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98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
收入1254.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0.6元,二者相差623.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
169.2元和4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比城镇居民少122.3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
由上年的1.86:1变为1.99:1。
1989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趋于缓和,消费结构开始回归正常。1989年城镇居民人
均生活费支出1160.49元,比上年增长13.1%,扣除价格上升因素实际下降2.2%,同
全国情况相比较看,我省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还是较高的。在全国的位次由1988年的
第18位跃升到第11位,同时改变了上年用品支出占生活费支出比重偏大的状况,消费
结构开始回归正常。全省人均食品支出602.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为51. 9%,较
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衣着支出156.1元,占13.5%,缩小1.6个百分点,用品支出298
元, 占25.7%,缩小0.5个百分点。其中日用机电消费品支出占89.6%,占生活费支
出的比重由上年的9.3%下降为7.7%, 燃料类支出16.0元,占1.4 %,上升0.1个百
分点, 房租支出6.72元,占0.6%,缩小0.1个百分点,非商品性支出81.2元,占7.0
%,上升1.1个百分点。
农民非生活性支出增长较快,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缓慢。近几年来,由于多方面的
原因影响了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支出占家庭
总支出的比重徘徊在14.7%左右,水利设施失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农业生
产后劲不足。今年以来,国家对农业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善了农业
生产环境,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89年,全省农
民人均用于农业生产的支出149.7元, 比上年增长19.5%,占家庭生产经营支出的比
重由上年的57.3%上升到63.6%。 到1989年末,农民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135.1
元, 增长13.9%,占家庭全部固定资产的比重由上年的61.3 %上升到64.5%。农民
人均生活费支出513.1元,比上年增长6.4%,增幅下降12.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支出
255.3元,增长8.6%,衣着支出53.4元,增长9.3%。
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购买量明显减少。随着经济秩序的明显好转,商品有效供给增
加,供求矛盾缓和。居民消费合理平稳,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量减少,1989年每百户
城镇居民家庭购买自行车12.4辆,比上年下降36.4%,电风扇12.3台,下降22.2%,
洗衣机3.1台, 下降42.8%, 电冰箱9.1台, 下降11.2%,彩色电视机6.8台,上升
33.3%, 到1989年未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自行车218辆,增长10.5%,洗衣机74台,
增长1.4%, 电冰箱38台,增长40.7%,彩色电视机53台,增长18.8%。每百户农民
家庭购买自行车8.1辆, 下降29.5%,电风扇0.45台,下降29.1%,缝纫机1.57架,
下降26.8%, 电视机5.24台,下降33.5%。到1989年末,每百户农民拥有自行车160
辆,缝纫机64架,电风扇32台,大衣柜74个,电视机45台。
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所改善。1989年全省城镇用于新建职工住宅的投资 11.49
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0.26亿元,集体所有制1.24亿元,新建住宅371.36 万平方米,
到1989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0.2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3 平方米,增长
3.3%,辅助面积3.27平方米,增加0.27平方米,增长9.0%,是近几年城镇居民住房
增长较多的年份之一。在被调查的2080户城镇居民中,无房户由上年 4户减少到1户,
几代同堂拥挤不堪户由156户减少到130户, 人均居住4-6平方米的户由175户减少到
142户, 人均6-8平方米的户由426户减少到390户,人均8平方米以上户由1319户增加
到1417户。住房设施改善,有单独自来水、厨房、厕所、浴室、暖气户增加,几家公
用自来水、厨房、厕所的户数减少。1989年末,城镇居民自来水普及率为97.5%,其
中有单独自来水的户为77%, 比上年增长1.7个百分点,有暖气的户由16.4%上升到
20.1%,使用空调户从无到有,到1989年末占0.3%,有浴室厕所户占5.4%,使用公
共卫生设备户的比重由35.7%下降为31.9%, 独用厨房户达89.8%,有8.6%的户开
始使用管道煤气,29.9%的户使用液化石油气。自有住房户增加,在城镇居民中居住
公房的比重由上年的87.3%下降为86.9%。租赁私房户的比重由2%降为1.6%,而自
有房的比重由10.7%上升到11.4%,有0.1 %的城镇居民新购买了商品房。
农民建房热继续“降温”。近10多年来,农户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持续增长,平
均每年递增21.5%。 1989年人均住房支出82元,下降2.0%,增幅比上年下降19.3个
百分点,住房支出占生活费消费支出的比重由19.1%下降到16.9%,平均每户拥有房
屋7.96间, 台91.35平方米,人均1.79间合19.56平方米,增长3.5%,其中生产用房
1.61平方米, 增长2.5%,生活用房17.96平方米,增长3.6%,平均每户年内新增建
房屋0.27间,合0.91平方米,每平方米的造价96.0元,比上年增长24.4%。
(杜峰)
[农村青年精神文化消费情况的调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1989年组织对11个市地、
15个县、51个乡镇的700名农村青年(16-28周岁)精神文化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问卷两种形式。 被调查的700名青年中,男青年
421人,女青年279人。其中,已婚132人,未婚568人;高中文化程度190人,初中325
人,小学165人,其他20人。调查表明,富裕了的农村青年已不满足于吃饱喝足穿好,
而把相当一部分财力、精力投向精神文化消费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精神文化消费支出数额可观。 700 名青年人均每年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为
960.96元,在这中间,年人均用于文化娱乐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支出为147.59元,
占15.4%。其中,年人均购买书报杂志27.94元,看电影、录相、演出等支出19元。
二是精神文化消费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农村青年文化娱乐的基本形式丰富多彩,
诸如:读小说、杂志、书籍,看报纸、电影、电视、打扑克、麻将、台球、下棋、旅
游,等等。其中,读小说、杂志的占81.2%,看电影的占76.1%,看电视的占76.1%,
看报纸的占48.6%,打扑克的占37.6%,下棋的占20.2%,旅游的占15.6%,打麻将
的占5.04%,聊天的占27.3%。被调查的700名青年中,75%的青年同时拥有4种以上
文娱形式,他们最主要的文娱形式是:看电影、看电视、打扑克、看书报杂志、下棋。
三是精神文化消费的时间与层次有所提高。调查表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的状况已经得到很大改变。700名青年每周用于精神文化消费的时间共计13800小时,
人均每天2.8小时,分别占每天绝对时间(24小时)、劳作时间(以8小时计)的11.7
%和35%。 消费内容趋于健康,追求知识的热情不断高涨。在700名青年所看的书报
杂志、电影电视中,消遣娱乐性的占38.5%,而知识性的占61.5%。
二、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近年农村青年精神文化消费发生了以上几方面的可喜变化,但仍
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条件基本相同的地区对青年的精神文化消费重视程度不同。如荣成市现
已建300多处文化场所和团体, 95%的村建起“青年之家”、图书阅览室,新建农民
业校60多个、影剧院14个,还涌现出“画乡”、“花乡”、户均一份报的“报刊村”
而和荣成市经济条件类似的县(市),不够重视抓青年的文娱生活,娱乐设施少,文
娱活动少。有的甚至把仅有的几家剧院、图书室改为厂房、仓库,用于发展乡镇企业,
使青年业余文化生活单调。
二是精神文化消费形式比较松散。目前农村中90%以上的青年精神文化生活是以
个人的形式进行。作为组织青年集体活动的共青团组织活动甚少,平均每年组织活动
1.2次,有些乡村的团组织多年来没有组织过活动,52 %的青年反映他们连团支部书
记是谁都不知道。加之各级党政领导对青年精神文化消费缺乏应有的重视和必要的指
导,致使青年精神消费活动我行我素,放任自流,从总体上呈现出无组织、自由松散
的倾向,为青年健康成长埋下了隐患。
三是精神文化消费目标带有较大的盲目性。70%的农村青年认为精神文化消费就
是“消遣玩乐”、“打发空闲时间”,从而对各种电影、电视、录相、书籍进行毫无
选择的欣赏、阅读。许多青年反映,前段“六害”横行,给青年身心带来极大危害。
有的青年缺乏鉴别能力,盲目寻求精神刺激。走上聚众赌博、结伙偷盗、打架斗殴、
封建迷信等歧途,有的因此而犯罪,被关进铁窗。
三、整治建议
调查证明,加强和改善农村青年精神文化生活,已经刻不容缓。省消费者协会建
议:
1、 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两手抓”,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
充分重视、关心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舍得
投资,建立一批“青年之家”图书室、阅览室、影剧院等,为农村青年健康成长提供
良好条件。
2、 各级团组织要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注意研究农村青年精神文化消费中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
生活,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和文化素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人生
观。
3、 进一步净化农村精神污染环境。目前,“六害”在一些乡村还未根除,各级
政府、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一抓到底,坚决消灭“死角”。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
影电视部门要针对农村青年的需求特点,多创作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让健康向
上的精神食粮占领农村精神文化阵地。
(高绍辉 胡洪涛)
[各级消费者协会活动概况]自1986年9月23 日省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消费者协
会以来,截止1989年底,全省已建立县上消费者协会107个,其中,市地级协会 12个,
县级协会94个。 青岛、潍坊、枣庄、东营、泰安、淄博、德州、惠民、聊城等9个市
地,所属的县、市、区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基层消费者组织建设也有了可喜进展,
在街道、 乡镇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272个,在居委会、村委会、集贸市场、工商企业
建立消费者监督站、联络站、指导站348个。社会监督的网络已在我省初步形成。
3年多来, 省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
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采取
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一)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空前繁荣,消费者得到很大实
惠。但由于种种原因,制售假冒劣商品、刊播虚假广告、乱涨价或变相涨价、硬性搭
售、不执行“三包”规定、短尺少秤、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
费者的利益。为了使消费者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各级消协工作人员或奔走于商店、工
厂、消费者家庭之间,或采取信件、电话催办的办法,无偿、无私地为消费者服务,
做到了件件投诉有回音、处理有结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0年2 月底,全省各级
消协共受理投诉1.71万件,接待来访1.91万人次,已经解决1.61万件,占94%。通过
处理投诉,为消费者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280万元。
(二)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
益,各级消费者协会采取多种方法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适时组织对节日供应商品、
季节性商品进行超前检查,力求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随时
组织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品进行检查,尽量使消费者少受损失;三是及
时从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线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
3年多来, 省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参与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食品、药品、农副
产品以及服务方面的质量、价格、计量、商标、广告等方面的检查2284次;与有关部
门一起对啤酒、冷饮、熟食、面粉、酱油、元宵、冷冻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皮鞋、
布料等进行了319次检测; 检查和检测结果都在当地新闻单位进行了公布,并督促有
关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各级消协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了432起损害消费者利益
的案件,查获假冒劣商品货值310万元。
(三)采取多种形式指导群众消费。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贯彻“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的宗旨,在积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采取多种
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消费方面的方针、政策,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提供市场信
息,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科学消费、适度消费。
(四)有计划地组织专题调查,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省和各地消协先后组
织对“农村青年结婚消费”、“城市青年消费”、“儿童用品消费”、“农村青年精
神消费”、“大学生消费”、“商品搭售情况”、“家电‘三包’执行情况”、“租
赁柜台经营情况” 、“医疗单位收费情况”等进行了200多次专题调查,针对存在问
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五)代表消费者参与评选优质名牌产品。为了把消费者的评价真正反映到评优
工作中去,省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先后印发了15000份产品质量征求意见书,召开了120
次消费者座谈会, 从受理的投诉中整理了消费者对申报评优产品的2000 多条意见。
消费者协会将收集到的消费者意见反映给省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引起了重视,先后
有9个产品因消费者和用户意见大而落选。 在参与政府评优的同时,各级消协还自行
组织了127次群众评优活动,发动消费者直接评选“信得过商品”、“信得过企业”,
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高绍辉 胡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