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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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会劳动者状况]1989年末,全省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为757.90万人,比
1988年增加4.33万人,增长0.57%。其中全部职工总数739.46万人,比1988年增5.77
万人, 增长0.79%;城镇个体劳动者18.44万人比1988年减少1.43万人。全民所有制
单位职工533.43万人,比1988年增加5.16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203.09万人,
比1988年减少0.63万人;合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2.94万人,比1988年增加1.23万
人。
按国民经济部门和产业分: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人数及所占比重如下表:

1989、1988年国民经济各部门全部职工人数及所占比重
┌─────────────────────┬────────┬────────┐
│ │年末人数(万人)│比重(%) │
│ ├───┬────┼────┬───┤
│ │1989年│1988年 │1989年 │1988年│
├─────────────────────┼───┼────┼────┼───┤
│总计 │739.46│733.69 │100.00 │100.00│
├─────────────────────┼───┼────┼────┼───┤
│农、林、牧、渔、水利业 │17.15 │17.48 │2.32 │2.38 │
├─────────────────────┼───┼────┼────┼───┤
│工业 │370.90│367.95 │50.16 │50.15 │
├─────────────────────┼───┼────┼────┼───┤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6.79 │6.86 │0.92 │0.93 │
├─────────────────────┼───┼────┼────┼───┤
│建筑业 │35.38 │38.45 │4.79 │5.24 │
├─────────────────────┼───┼────┼────┼───┤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36.26 │36.26 │4.90 │4.94 │
├─────────────────────┼───┼────┼────┼───┤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100.25│98.24 │13.56 │13.39 │
├─────────────────────┼───┼────┼────┼───┤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15.43 │15.62 │2.09 │2.13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24.87 │24.75 │3.36 │3.37 │
├─────────────────────┼───┼────┼────┼───┤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64.52 │63.47 │8.73 │8.65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 │5.07 │4.79 │0.69 │0.65 │
├─────────────────────┼───┼────┼────┼───┤
│金融、保险业 │11.36 │10.59 │1.54 │1.44 │
├─────────────────────┼───┼────┼────┼───┤
│国家机关、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51.46 │49.25 │6.96 │6.71 │
└─────────────────────┴───┴────┴────┴───┘

按用工形式分,1989年全省共有固定职工510.95万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 69.09
%;合同制职1152.21万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20.58%;其他职工76.35 万人,占全
部职工总数的10.33%。 1989 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共增加47.44
万人。 同期共减少职工9万人,其中包括离退休、参军合同终止或解除、开除辞退、
死亡、调出省外等原因造成的职工人数减少。
(丛克春)
[城镇劳动就业工作] 1989年,全省需要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为58.52万人,扣
除由就业转待业的7.4万人,实际劳动力资源为51.12万人。
1989年,由于国家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严
格控制全民企业招工,使就业矛盾非常突出。为了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就业问题,省劳
动局在年初召开了全省劳动工作会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就业工作,通过努力,
全省共安置了25.76万人就业, 超额完成了原定25.5万人的就业计划。采取的主要措
施是: 1、继续对“农转非”人员实行指标控制,抑制城镇待业人员的过快增长。全
省当年“农转非” 人口为31.51万人, 比1988年减少4.03万人。2、报请省政府下发
《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全民所有制单位全年共清退计划外用工12万人,
腾出岗位, 安置了城镇待业人员;为新建、扩建企业招收了 823万新工人。3、把大
力发展城镇集体、 个体经济作为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1989 年各种集体企业共安置
1429万人, 占全年安置总数的55.5%, 个体经济安置1.42万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
1.82万人。
除加强待业人员的安置外,还注重对待业人员素质的培训,到1989年底,全省共
建立县(区)以上就业训练中心117所,建筑面积为24万平方米,培训规模达到3万人,
当年培训结业14.34万人。
1989年末,待业人员尚有31.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4万人,全省待业率为3.8
%。
(张德忠)
[清退计划外用工取得显著成绩]1989年,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
退计划外用工工作。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清退计划外用工12万人,超额完成国家下
达的清退4.7万人的任务;县以上集体单位清退了5万余人;清退未统计上报的计划外
用工约8万人,全省共清退25万人。另外将生产需要的23.4 万人转为计划内职工。到
年底,除新建的日照市和部分中央、省属单位外,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从而使劳动
计划和劳动力管理上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这项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清退与留转相结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坚持先清退后留转,择优汰劣。(二)
清退与解决新扩建项目所需劳动力和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相结合,调动地区和部门的积
极性。在国家控制职工总量增长的情况下,1989年,通过多清退计划外用工,为地方
全民单位腾出空额解决新扩建投产项目所需劳动力达8万人, 县以上集体单位在职工
总数未增加的情况下招工4万人, 减缓了城镇待业压力。(三)清退与廉政建设相结
合,取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针对清退留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等特点,采取了严格政策,严明纪律,分级负责等措施,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做了纪
律规定。(四)清退与管理相结合,加强宏观控制。<1 >加强城镇用工管理,规定
任何部门和单位使用劳动力必须在劳动计划以内由劳动部门安排。 <2>加强工资基
金管理,各市、地都核发了新的工资基金管理簿,按清退计划外用工后的职工人数严
格核定工资总额计划,由银行监督支付。<3 >按照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积极搞活
临时性用工。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使计划外用工的清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刘宝强)
[劳务市场有了长足发展]1988、1989两年,全省各地劳务市场均有了长足发展。
到1989年底,有13个市、地和97个县(市、区)开办了劳务市场。有关的管理办法和
政策规定也得到完善。两年中,劳务市场由原来的单一型向包括招工、就业培训、介
绍临时工、技术交流等综合型发展。截至1989年底,全省经劳务市场交流成功的人员
355714人,其中经过劳务市场招收的城镇合同制工人99630人,交流失业人员1238人,
交流退休、 离休人员908人、交流技术工人 5823 人,交流企业富余人员6644人。另
外,劳务输出的劳动力163870人次。
1988、1989两年,全省劳务市场理论研究工作也有了较快发展。1988年11月召开
了“山东省劳务市场研讨会” ,共收到论文24篇,经验介绍材料9篇。部分地区介绍
了经验, 宣讲了论文。1989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瑞典公使皮埃尔夫人到山东省就合
作项目《活跃的中国劳务市场》的研究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山东省劳动资源状况,
各级劳动力管理组织和劳务市场的组建情况,性质和任务、以及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
并到济南市一些企业进行了现场考察。 9月,山东省向“全国劳务市场”研讨会提交
了7篇专题论文。
(李卫东)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走上正轨]随着对外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全省外商投
资企业发展较快。 1989年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已发展到568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485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63家,外商独资企业20家。1989年,随着外商投资企
业的扩大与发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1989年以前,国
家虽颁布过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法规和条例,但全省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劳动管理
法规,致使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为了有效地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省劳动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
东具体情况,体现“政策宽松、企业自主、符合国际惯例”的精神,草拟了《山东省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7月,由省政府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山东省外商
投资企业全面系统的一项劳动管理法规,使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进入了有
法可依的阶段。
(李卫东)
[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委托山东大学举办劳动争议处理专业证书大专班]经山东
省教委、 省人事局批准, 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委托山东大学举办劳动经济管理专业
(劳动争议处理)专业证书大专班,1989年10月开学。《专业证书》大专班共招收劳
动争议仲裁专职干部、县以上工会从事劳动争议处理的干部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成员257人, 分别在济南、济宁、淄博市和聊城地区设立教学点,学制一年半,采
取半脱产形式。课程设置有:劳动经济学、企业劳动管理、经济法概论、行政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民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理论、司法文书等。
学员学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山东大学发给《专业证书》,并由省劳动
局和省总工会验印。该证书可作为本专业范围内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
和其他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房明)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1989年,全省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重点强调了宏观控
制和强化国家监察。在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控制职业危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使全
民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起数、 职工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分别比
1988年下降了14.6%、13.8%和15.6%,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生事故最少的一年。
1989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取得上述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继续深入
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并积极组织实施。省劳动局制
定了《山东省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省劳动局、建材局、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山东省水泥行业企业防尘收尘考核暂行办法》。
各市、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若干劳动保护法规和办法;二是积极开展升级企业的安全
考评, 对全省1026个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先进企业的单位进行了审查,有988个企
业符合安全考评指标要求;三是加强对尘毒的治理。省劳动局与省建材局在淄博青龙
山水泥厂联合举办了“粉尘检测技术学习班”,提高了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了
尘毒检测工作的开展。多数市、地,还积极组织尘毒危害的情况调查、检测和监察工
作;四是组成检查组,对7个市、地,14 个单位的劳动保护技措项目进行了检查,促
进了劳动保护技措项目的落实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五是省劳动局、省经委、商业
厅、纺织厅、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
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和范围。有关部门还对各行业职
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作了补充修改;六是省劳动局与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提高
了防暑降温费用标准,较好地解决了防暑降温问题。
除采取以上措施外,为培养劳动保护工作专业人才,稳定技安队伍,根据国家教
委、 人事部有关规定, 省劳动局委托天津市管理干部学院,在济南开办了安全管理
《专业证书》大专班,学制一年,共录取56名学员参加学习。各市、地还对县以上集
体和全民工矿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安全培训,共培训2012人。
截至1989年底,全省有14个市、地和10个县(市)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
站,并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特种设备检验和尘毒检测工作,全省共检验起重机械2679台,
冲压设备727台,厂内运输车辆4819台,漏电保安器27835台;电梯1000台;粉尘作业
点25980个;化学危害作业点4377个;物理危害作业点12919个,为开展职工安全卫生
监察工作提供了依据,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
(王红国)
[乡镇矿山实行《安全生产合格证》制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乡
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法制手段促进乡镇矿山企业
改善作业条件, 完善安全设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989年3月,省
劳动局召开了全省发放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会议。据11个矿山重点市、地的初步
统计,在8488处乡镇矿山中,已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有2170个,占25.6%。实行安
全生产合格证制度后,乡镇矿山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提高了乡镇集体矿山依法办矿
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乡
镇矿山防灾抗灾能力。据对20个乡镇煤矿统计,为改善生产条件共投资96.4万元。三
是促进了乡镇矿山的整顿,在验收发证工作中,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分别情况进行
整顿或封闭。四是减少了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提高。1989年百万吨死亡率为
4.44,比1987年下降54%,创全省历史最好水平。
(孙厚纯 王宗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