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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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于1989年2月25日至3月5日在济南召开。与会代表共有926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
省长姜春云作的《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王裕晏作的《关于山东
省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郭长才作的《关
于山东省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
会主任李振作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孟昭炬作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
会议接受姜春云同志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杨兴富同志为省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 于延浩、王欣、李庆鸿、李伯峰、贺迎昌、徐立文6位同志为省人大常委
会委员; 补选赵志浩同志为山东省省长,高昌礼、张瑞风、王乐泉、宋法棠4位同志
为副省长;决定增设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并将省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人
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省人大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草案)。会议期间,代表们以
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围绕山东省治理、整顿、改革、建设的问题,分析形势,总结经
验,肯定成绩,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
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298件,此外,拟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36件。
这是一次民主团结、振奋精神、增强信心、鼓舞干劲的大会。会议自始至终洋溢着共
奋共勉、同心同德、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热烈气氛,开得圆满成功。
(冷明道 王树忠)
[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1989年,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九至第十二次
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地方性法规1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了地方性法
规8件,修改了地方性法规2件,批准通过了地方性法规4件,作出决议4项、决定16项;
任命省人大工作人员14人(次) ,任命省政府工作人员7人(次),任命法院工作人
员21人(次),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7人(次),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次);
免去省人大工作人员职务2人(次),免去省政府工作人员职务5人(次),免去法院
工作人员职务5人(次),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4人(次),批准免去检察院工作
人员职务2人;同意接受省人大常委会1名工作人员辞去职务。
第九次会议: 1989年4月18日至24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王乐泉作的《关于我省农业情况的汇报》 、 省林业厅厅长高传杰作的《关于
〈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
会主任委员卢洪作的《关于全省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分别听取并审议了省
政府高昌礼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孟昭炬院长、省人民检察院臧坤检察长作的省政
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
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教育委员会吕可英主任作的《关于贯彻〈山东省中等职业技
术教育条例〉情况的汇报》、省旅游局局长蒋奎生作的《关于我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汇
报》,听取并审查了省财政厅副厅长姚家辉作的《关于山东省198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和《关于山东省省级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萧寒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山东省198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
省级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省198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山东省省级198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还审议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
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孙杰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李伯峰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西琦为委员;郭兴和、张植
萍、李本钧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徐立文、江楠为省人大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文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根据赵志
浩省长的提请, 决定任命了省政府工作人员1人;根据臧坤检察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了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批准任命了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
会议结束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作了《在治理整顿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工作》的讲话。
第十次会议: 1989年6月16日至1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邓小平同志接
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
员和全国人民书》以及其它有关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省公安厅厅长李诚作的《关于我省制止动乱、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汇报》、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孟昭炬作的《关于制止动乱,反对暴乱,稳定局势的情况汇报》
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作的《关于制止动乱,反对暴乱,稳定局势的情况汇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止动乱、
平息反革命暴乱决策的决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
王盛林作的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修改情况
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听取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提请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议案和省土地管理
局局长徐及善作的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
案)》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山东省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会议还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孟
昭炬的提请, 决定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19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2人的职务;根据省
人民检察院臧坤检察长的提请,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的职务。
第十一次会议: 1989年8月22日至26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计划委
员会主任王裕晏作的《关于山东省198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汇报》,省财政厅厅长郭长才作的《关于山东省1989年1月至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的汇报》,省物价局局长逄镜瓒作的《关于全省物价情况的汇报》和省交通厅厅长李
居昌作的《关于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民政厅副厅长鲍瑞芝
作的《关于组建日照地级市有关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
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组建日照地级市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
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建日照地级市有关事项的决定》;听取了青岛市人大常
委会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和关于报请审批《青
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
主任王盛林分别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查
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的审查情
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岛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
决定和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省
民政厅副厅长鲍瑞芝作的关于《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草案)》的说
明和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作的关于《山东省未成年人保
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初步审议了《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草案)》、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本次会议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
请,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的决定》,
决定任命了李文章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第十二次会议: 1989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江泽民
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
府赵志浩省长作的《关于我省抗旱治水问题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水利建设问题的决议》;听取、批准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
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卢洪作的关于《山东省1990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
见》 , 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树芳作的关于修改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个别条款的决定的说明,通过了山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个别条款的决定;听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作的关于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
护条例》;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洪成作的关于《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
和伤残军人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
残军人规定》。会议听取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罢免孔凡鲁同志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徐学孟秘书长作的关于《罢免孔凡
鲁同志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案》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罢
免孔凡鲁同志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峰作的《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向克作的《山东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
席团交付的第1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议案和省人大常委
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
业企业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
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和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永臣作的关
于《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农业厅
厅长杲宪庆作的关于《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水利厅厅
长马 作的关于《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山东省人大常
委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草
案)》、《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草
案)》。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增
补山东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决定增补李文章同志为山东省选举工作委员
会委员。 会议还根据省人民检察院臧坤检察长的提请,决定任命了检察院工作人员5
人。
第十三次会议:1989年12月21日至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草案)》;听取审
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永臣作的关于《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
企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
企业管理条例》;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程震作的关于《山
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
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经清作的关
于《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水资源管理
条例》;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山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山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
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听取了
省公安厅厅长李诚作的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草
案)》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洪成作的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听取审议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
审议批准《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青
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汇报,通
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的决定和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李洪成作的《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
付的第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敬斋作的《关
于我省政府机关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金
城作的《关于贯彻两院〈通告〉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和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臧坤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
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作的《关于提请补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李文章作的关于《增加济南、淄博、济
宁三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济南、淄博、济宁三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
还根据省人民政府赵志浩省长的提请, 决定任命了省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去省政府
工作人员5人的职务;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臧坤检察长的提请,决定任命了检察工作人
员22人,免去检察工作人员3人的职务。
(冷明道 李玉海)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1989年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二十六次至第四
十三次主任会议,共18次。
1989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由李振主任主持,主要研究了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议题以及全省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的有关问题。
4月1日,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卢洪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关于召开
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和举办地方人大工作研讨班的问题。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
委会办公厅关于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和关于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办理问题。
4月14日至15日,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全省执法大检查5个抽
查组抽查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及省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程安排等问题。
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 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题以及五月份对我省的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和农业等情况进
行视察的问题。
5月20日和22日, 召开了第三十次主任扩大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学习
讨论了李鹏、杨尚昆同志在中央和北京市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及党中央和国务院
关于制止动乱、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
6月2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了由李
振主任和卢洪、 王树芳副主任分别带队的3个视察组对我省社会治安、土地管理和农
业形势视察情况的汇报。
6月8日,召开了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程等问题。
6月14日, 召开了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卢洪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了
拟提交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决策的决议(草案)》和《关于调整省选举工作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决定(草案)》以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
7月8日,召开了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了李振主任
列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程等问题。
7月18日和31日, 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省人
大常委会部分负责同志近期活动的安排以及关于召开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等问题。
8月3日,召开了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讨论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
任王盛林关于对该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汇报。
8月21日, 召开了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主要讨论研究了关于日
照市升格为地级市的有关事项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
9月2日,召开了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关于召开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问题以及地方立法工作问题。
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卢洪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省七
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11月2日, 召开了第四十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省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研究了省七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及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11月28日上午,召开了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了省
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李文副主任委员关于参加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会
议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关于日照市人大常委会筹备组请示换届选举时可否进行等额选
举以及淄博市张店区要求在换届选举中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问题。
12月6日, 召开了第四十三次会议。李振主任主持,主要审议通过了报请省委审
批的四个地方法规草案:《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和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济南、淄博和济宁3市
增加人大代表名额等问题。
(冷明道 姜翕芬)
[1989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 认真贯彻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1989年4月10日,在济南召开了省直
机关处以上干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传达了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省
委书记姜春云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
议文件,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把贯彻这次大会精神同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
精神结合起来,同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搞好
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为“富民兴鲁”而努力奋斗。
二、 围绕贯彻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工作。8月4日至8月19日,主
任李振,秘书长徐学孟等,赴烟台、威海及所属的部分县、市、区,就贯彻十三届四
中全会精神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8月9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等,
赴日照、胶南、胶州、高密4县市,就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进行了调查。
11月16日,主任李振同省委书记姜春云,省委秘书长马仲才、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
学孟等, 到济南机床二厂,召开了8个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研究贯彻十三
届五中全会精神,搞好治理整顿、搞活企业生产的问题。
三、 围绕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工作。1989年3月17日至4月5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组成五个联合调查组,
分别对省直15个部门、 “两院”和5个市地进行了重点抽查。第一组由省委常委、副
省长高昌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杨兴富,省政府特邀顾问韩邦聚带队,省人
大常委会委员李洪成、陈天有、孙杰、丁一志等参加,先后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
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局,省民政厅和济南市,对执法大检查的情
况进行了抽查。第二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于波海、
崔凤举、章正源、李富章、赵宗岐、于延浩、韩西琦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一、
李仲铭等参加,先后到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物价局和青岛市,对执法大
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第三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省政府特邀顾问宋
一民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储建华、曹学亮、赵永贵、陈世宾、周敬尊、赵为武等
参加,先后对省土地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水利厅及聊城地区等地,对执法大检
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第四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严庆清带队,省人大常
委会委员李聚馨、高维真、李范、向克、金钊、张植萍等参加,先后到省文化厅、省
卫生厅以及潍坊市等地,就执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第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许森、省政府特邀顾问张敬焘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卢健民、林淑娘、李文
以及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周保瑞等参加,先后到省民族侨务外事系统和泰安市,
对执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抽查。5月7日至23日,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王树芳,
委员李洪成、于经清、陈天有、储建华、孙杰、丁一志等,分赴济宁、枣庄、济南、
德州、东营、潍坊、惠民等地,对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在视察结束时,就如
何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向省政府及“两院”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7月11日至14日,省人
大常委会同省普法领导小组,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各市地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宣传、司
法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委副书记马忠臣,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志浩,省人大
常委会主任李振等出席了会议, 并分别讲了话。11月7日至20日,副主任林萍,委员
李聚馨等, 赴烟台、淄博、泰安、菏泽和枣庄5市地,就扫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12月10日至19日,主任李振,副主任林萍,委员陈天有等,赴潍坊、青岛两市及所辖
的县区,对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12月12日至18日,副
主任徐建春等,赴菏泽地区和济宁市,对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
了视察。
四、围绕财政经济积极开展工作。1989年7月10日至29日,副主任萧寒、杨兴富、
严庆清,委员于波海、于资平、韩西琦、于延浩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一
等,分赴青岛、临沂、烟台、潍坊、德州、聊城6市地,对物价情况进行了视察。7月
24日至27日,主任李振等赴莱芜市、莱芜钢铁厂等地,对工农业生产等情况进行了调
查。 9月27日至28日,副主任萧寒,委员于波海、于延浩等,赴淄博市就预算管理情
况进行了调查。 11月7日至10日,副主任萧寒等赴济宁市,就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调
查。 11月8日至10日,主任李振,秘书长徐学孟等赴聊城地区,对经济工作情况进行
了调查。1990年2月10日,在济南召开了主任扩大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部分委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主任李振
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组长马世忠
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 围绕农村经济积极开展工作。1989年2月13日至15日,主任李振等赴淄博市
及所属的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对贯彻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情况及农业生产
情况进行了调查。 2月21日至22日,主任李振等赴齐河县,对贯彻全省人大工作经验
交流会及农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 4月25日至27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聊城地区及
所属的部分县市, 对棉花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2日至8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潍
坊市及昌乐、 平度两县市,对土地管理和农用生产资料专营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25
日至6月6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济南、淄博、惠民、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
岛等市地, 就东部城市到西部地区投资联合开荒植棉问题进行了调查。7月12日至18
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寿光、昌邑、临朐等地,就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情况进行了
调查。7月31日,主任李振同省委书记姜春云,秘书长徐学孟等,赴茌平、东阿两县,
就农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视察。 9月15日至27日,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王树芳,秘
书长徐学孟、委员于经清、卢健民等,在副省长王乐泉等陪同下,分赴济南、德州、
济宁、菏泽、淄博、东营、惠民等地,就山东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视察。
11月20日至27日,主任李振,委员李洪成等,赴沂源、沂水、莒县等地,就扶贫情况
和农田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11月20日至22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德州地区,对
县乡换届选举情况及农业开发问题进行了调查。 1990年1月31日至2月6日,副主任王
树芳等,赴诸城、昌乐、安丘等县市,对公路交通管理及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调查。
六、围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作。1989年4月5日至15日,副主任徐建春
同委员赵永贵、陈世宾、赵为武等,先后赴济南、济宁、临沂、青岛、潍坊、淄博等
市地, 对邮电通信情况进行了视察。5月3日至8日,副主任徐建春,委员储建华、赵
永贵、陈世宾、赵为武、缪启珊、江楠等,在交通厅和省航运管理局负责同志的陪同
下, 分赴潍坊、烟台、青岛、泰安、枣庄、临沂6个市地,对交通基础设施情况进行
了视察。并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加快交通建设,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7月24日至28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寒亭、安丘、诸城、寿光等县区,
就小城镇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8月7日至9月9日,副主任徐建春,委员赵永贵、储建
华、 周敬尊等,分赴淄博、东营、济宁、枣庄4市及所辖的部分县区,对《环境保护
法》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小清河污
染防治工作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七、 围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积极开展工作。1989年4月7日至9日,副主任严庆清
同委员李聚馨、 向克、张植萍等,就济南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5月29
日,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发出紧急呼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重要
决定,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呼吁“山东高校学生停止罢课、游行,回到课堂上
去” 。6月20日至25日,副主任林萍,委员李聚馨、向克、张植萍等,分赴菏泽、济
宁、枣庄3市地,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7月19日,
在济南召开了纪念《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林萍、 副省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分别讲了话。9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委员会在青岛市召开了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各市地人大教科文卫
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副主任林萍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议主要交流了各市地
前段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履
行法律赋予的职权, 做好地方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问题。11月9日至10同,副主任林
萍等赴新泰市,就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八、 围绕民族侨务外事积极开展工作。10月9日至17日,副主任许森等,赴聊城
地区及所辖的聊城市、临清市、冠县、莘县等地,对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10月
11日至21日,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健民,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
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浩,赴惠民、临沂两地区,对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视
察。10月21日,副主任许森等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李学智,对济南市清真南大寺和回民中学进行了视察。12月7日至9日,省人大民
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在济南召开了全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座谈会。各市地人大分管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主任李振,副主任许森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会议主要传达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会议精神,交流了前段工作情况,
听取了省民委、省侨务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和省旅游局的有关工作汇报。
九、为维护社会的稳定积极做好信访工作。1989年10月10同至12日,在济南召开
了全省地方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回顾了几年来山东省地方人大信访工作所
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任务,研究了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
作的措施。各市地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副主任卢洪出席会
议并讲了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副局长鞠崇善专程前来参加会议并讲了话。
198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08万件(次),比1988年增加了22%。
并继续坚持了领导干部阅批重要来信和接待来访的制度。 共阅批来信658件,接待来
访210人次。 对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严重违法问题,一般都按法律程序进行了纠正
和处理,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案件,也依法进行了处理。
十、认真做好县乡换届选举工作。1989年11月4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
开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各市地委分管选举工作的书记、各市、县
(区)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省委副书记马忠臣,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谭福
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卢洪分别在会上讲了话。会议部署
了1990年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传达了省选举
工作委员会《关于1990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会议强调指出:这
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后不久,在党的十三
届四中全会之后进行的。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重视和研究换届
选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这次县乡两级人
大换届选举工作。12月18日,副主任王树芳等赴齐河县,对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
行了调查。
十一、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学习兄弟省市经验。1989年5月8日,副主任卢洪,
委员卢健民等,接待了日本和歌山县县民友好之翼访华团,并出席了在济南金牛动物
园赠送动物的交接仪式和在济南植物园栽种“纪念友好省县缔结五周年友谊之树”活
动。 9月13日至16日,副主任卢洪,秘书长徐学孟以及委员卢健民等,接待了由副议
长孙圣弼为团长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代表团。10月11日至14日,
主任李振等出席了在江西庐山召开的第四次华东7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 并在
会上发了言。他在发言中围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主题,着重介绍了山
东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一年多采关于制止动乱、反对暴乱、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
全会精神的情况,以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自身建设的情况。秘书长徐学孟也
参加了座谈会。
十二、加强了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为了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
作,1989年,省人大常委会还注意加强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一方面继
续坚持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
另一方面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等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
4月26日至27日, 在菏泽市召开了全省地区人大工作研讨会。菏泽、德州、临沂、惠
民、 聊城5个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的负责同志等参加
了会议。会议就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如何进一步开展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副主任卢洪及原副主任张竹生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8月28日至30日,在济南召开了全
省人大工作座谈会,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以及部分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主任李振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会议主要交流
了各市、地人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传达贯彻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
流会的情况;研究了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9月5日至10月14日,
在省委党校举办了全省第一期地方人大工作研讨班。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
责同志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同志130多人参加了学习。 研讨班主要学习了党
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宪法、有关法律和法学理论;研究探讨了地方人大工
作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从而为提高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
平,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省委书记姜春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
振等出席了开学典礼并讲了话,林萍副主任在结业大会上讲了话。
十三、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1989年,省人大常委会除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时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及时
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外,还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
察和调查活动。 一年来,先后组织驻山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115名,对全省的16个地
市的357个基层单位进行了视察和调查,组织省人大代表657名,对16个市地的1115个
基层单位进行了视察和调查。并针对在视察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级政府及
有关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1989年,省
七届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97件。其中涉及省政府各方面工作的558件,
涉及省人大常委会及“两院”等单位的39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些建议、批评和意
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都非常重视,
分别进行了认真办理。截至1989年年底,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基本办理完毕,并
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了代表。如根据刘士兰等四位代表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对南四湖进行视察的建议,三月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对南四湖的开发进行了考察,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南四湖综合开发规划》的具体意见。
再如根据胡伟等代表提出的搞好人工降雨工作的建议,省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和省气
象局加强了对人工降雨的科学研究和组织实施。1989年,全省飞机人工降雨作业17个
工作日, 累计作业面积30.2万平方公里,总增雨量11.08亿立方米,获得直接经济效
益7000多万元。
十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1989年,省人大常委会在自身
建设方面,主要是加强了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认真学习了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重要指示和
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
做好人大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
合山东省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先后制定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
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
会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办法〉的意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接待人民来访和处理人民来信制度》、《山东省人大常
委会机关清正廉洁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部门也都根
据自己的职责范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规划和工作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冷明道 姜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