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017年,对照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研究制定持续整改的具体办法措施。深化述责述廉,出台各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意见。省纪委把发现和纠正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作为重点,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问题,约谈部分市委书记。省纪委常委与55名厅局级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制定山东省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全省共问责2658个单位党组织、5902名党员领导干部,分1386批通报曝光2463起典型问题。
【“四风”纠治】 2017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修订山东省实施办法,持续改进作风。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明察暗访方式,深挖细查变通变异、花样翻新、潜入地下等顶风违纪问题,做到露头就打、越来越严。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等突出问题。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461起,处理党员干部7859人,处分4136人,同比分别增长63.2%、60.6%、25.1%。坚持定期曝光、集中曝光、专题曝光相结合,全省共分987批通报曝光2791起典型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执纪审查】 2017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明政治纪律,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严明组织纪律,从严监督检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执行情况,建立在职省管干部廉政档案,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省纪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480人次。注重严在小、严在早,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八大)以来函询了结的省管干部进行书面反馈;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保持和巩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良好势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248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7936件、立案37075件、处分35520人,同比分别增长139.9%、38.4%、28.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3715人次、增长177%,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占61.4%,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占28.2%,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4.8%,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处理占5.6%。全省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047起,处分10467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650起,是上年的3.8倍。追逃追赃不停步,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追回外逃人员118名、追赃金额2.78亿元。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成果分析运用工作的意见,编印违纪党员干部忏悔录,拍摄《永不停歇的征程》电视专题片,深化警示教育。
2017年4月11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辐宽(右)在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花园社区调研 (供稿 许乐峰)
【巡视巡察工作】 2017年,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督促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整治突出问题。强化巡视监督,修订省贯彻巡视条例实施办法,分3轮巡视6个省直部门、20个省定脱贫攻坚重点县,对10个地区、单位开展“回头看”,根据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7个方面专项整治,政治巡视定位更加清晰,成效更加明显。市、县两级均建立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全省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根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实立案2128人,处分1465人。加强派驻监督,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谈话函询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均大幅增长;全面完成市一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做好人员转隶、机构组建、制度建设等工作。
【自身建设】 2017年,省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制定加强自身建设意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性锻炼,锻造优良作风。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自身建设工作。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做好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省纪委选调、交流干部178人次、培训2900多人次。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省纪委常委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建设示范党支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省纪委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规范和制约监督执纪权。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等制定修订相关制度99项。零容忍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256人次、组织处理98人、处分56人。
(许乐峰)
责任编校:郭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