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 2017年,法制委员会对22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修改,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这些法规是:地方立法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修正),风景名胜区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水资源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禁毒条例,修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八件地方性的决定,废止《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对42件设区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进行审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1号议案(关于修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召开会议专题审议,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人代会和常委会先后开展计划、预算、审计方面8项常规性审查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先后对《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草案)》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和初步审议,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情况的报告。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这一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参加对全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全覆盖检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联组会议,向省政府11个部门进行面对面的专题询问。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
参加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书面报告。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号《关于制定〈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议案》和第24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第2号和第210号重点代表建议,委员会积极沟通,明确提出办理要求,代表建议得到较好落实,有关代表均表示满意。
【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7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制定《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对《山东省禁毒条例》进行初审;协助常委会审议制定《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提请常委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协助常委会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参加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视察;并代常委会拟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草《法院“执行难”成因分析报告》,为省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参加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会后根据审议情况,起草常委会审议意见函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件代表议案,委员会着力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工夫,向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提出适时将制定《山东省慈善条例》和《山东省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就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2件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7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要求,对部分市报请批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参加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著作权“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的议案》、第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关于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和第25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议案》4件代表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就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2件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委员会2017年开展立法、执法以及各类工作调研10次,形成《关于我省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参加全国人大暨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就本届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作交流发言。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7年,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重点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和审议,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调研和审议的基础上,委员会形成初审意见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按照省委和常委会的要求和安排,对泰山石矿资源开采利用保护管理情况、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济南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调研和督促检查,形成报告报送省委和常委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会后,委员会起草常委会党组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的情况报送省委。
环境保护是省委和常委会的重点工作,针对大气污染,环保部持续开展强化督查,按照省委的要求,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先后对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之列的淄博、济宁、德州、菏泽4市和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莱芜、临沂2市进行检查;同时,向其他11个市印发通知,委托各市同步开展自查。检查结束后,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关于检查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按照省委的要求,委员会负责人带队,参加历时两个月的全省环保督察。组织对2017年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村镇建设工作、城市交通工作、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工作、海上搜救工作、城乡建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济南市实地调研“携河北跨”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先行区工作、全省电力工作、煤田地质工作、通信管理工作、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就新旧动能转换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环丁字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参加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视察。
继续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为主题,组织省直新闻媒体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全力配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在山东的督察工作。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9号、第21号和第22号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第232号和第332号重点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7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对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审议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积极做好《山东省种子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
协助常委会审议好省政府关于全省海洋与渔业情况报告,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常委会正式审议意见后转省政府办理。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开展森林资源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开展种子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按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书面提交调研报告。参加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0号《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议案》、第26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和第4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黄河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第33号和第106号两件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 2017年,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9号《关于修改〈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高度重视,会同省民委开展调研,向提议案代表反馈议案办理情况,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委员会就制定山东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立法安排,加强调研和起草、立项工作。
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山东省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省关系的议案》。专题听取省外办关于全省友城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省旅发委关于全省乡村旅游工作和省侨办关于新侨回国创业等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建立与港澳台工作联系机制以及拓展省级人大友城议会交往进行专题调研。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高广国 李莉)
责任编校:郭焱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 2017年,法制委员会对22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修改,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这些法规是:地方立法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修正),风景名胜区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水资源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禁毒条例,修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八件地方性的决定,废止《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对42件设区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进行审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1号议案(关于修改《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召开会议专题审议,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人代会和常委会先后开展计划、预算、审计方面8项常规性审查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先后对《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草案)》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和初步审议,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情况的报告。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这一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参加对全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全覆盖检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联组会议,向省政府11个部门进行面对面的专题询问。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
参加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检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书面报告。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号《关于制定〈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议案》和第24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第2号和第210号重点代表建议,委员会积极沟通,明确提出办理要求,代表建议得到较好落实,有关代表均表示满意。
【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7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制定《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对《山东省禁毒条例》进行初审;协助常委会审议制定《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提请常委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协助常委会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参加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视察;并代常委会拟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草《法院“执行难”成因分析报告》,为省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参加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会后根据审议情况,起草常委会审议意见函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件代表议案,委员会着力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工夫,向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提出适时将制定《山东省慈善条例》和《山东省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就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2件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7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要求,对部分市报请批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参加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著作权“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的议案》、第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关于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和第25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议案》4件代表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就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2件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委员会2017年开展立法、执法以及各类工作调研10次,形成《关于我省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参加全国人大暨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就本届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作交流发言。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7年,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重点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和审议,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调研和审议的基础上,委员会形成初审意见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按照省委和常委会的要求和安排,对泰山石矿资源开采利用保护管理情况、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济南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调研和督促检查,形成报告报送省委和常委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会后,委员会起草常委会党组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的情况报送省委。
环境保护是省委和常委会的重点工作,针对大气污染,环保部持续开展强化督查,按照省委的要求,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先后对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之列的淄博、济宁、德州、菏泽4市和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莱芜、临沂2市进行检查;同时,向其他11个市印发通知,委托各市同步开展自查。检查结束后,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关于检查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按照省委的要求,委员会负责人带队,参加历时两个月的全省环保督察。组织对2017年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村镇建设工作、城市交通工作、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工作、海上搜救工作、城乡建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济南市实地调研“携河北跨”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试验先行区工作、全省电力工作、煤田地质工作、通信管理工作、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就新旧动能转换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环丁字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参加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视察。
继续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为主题,组织省直新闻媒体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全力配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在山东的督察工作。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9号、第21号和第22号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第232号和第332号重点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7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对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审议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积极做好《山东省种子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
协助常委会审议好省政府关于全省海洋与渔业情况报告,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常委会正式审议意见后转省政府办理。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开展森林资源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开展种子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按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书面提交调研报告。参加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0号《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议案》、第26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和第4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黄河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第33号和第106号两件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 2017年,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9号《关于修改〈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高度重视,会同省民委开展调研,向提议案代表反馈议案办理情况,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委员会就制定山东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立法安排,加强调研和起草、立项工作。
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山东省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省关系的议案》。专题听取省外办关于全省友城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省旅发委关于全省乡村旅游工作和省侨办关于新侨回国创业等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建立与港澳台工作联系机制以及拓展省级人大友城议会交往进行专题调研。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高广国 李莉)
责任编校:郭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