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2017年2月6日—1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853名。
大会听取审议省长郭树清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所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所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山东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计划及草案、山东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及草案。
大会经过表决,通过《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大会选举于晓明、夏耕、张新起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涛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马平昌、王红勇、丛大鸣、刘俭朴、张传亭、陈必昌、倪明元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表决通过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人选名单,补选李少华为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倪明元为副主任委员;刘士合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洪为副主任委员;丛大鸣、李淑芹、李吉增为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顶岐、毕玉惠为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长允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俭朴、解世增为副主任委员;段伯汉为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祁维华为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2017年4月25日—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840名。
会议选举刘家义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龚正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25次会议。1月17日—1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审查批准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7件法规;听取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26次会议。2月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了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员范围。表决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27次会议。3月28日—2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批准7个设区的市报批的9件地方性法规,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山东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郭树清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孙伟、张务锋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28次会议。4月11日在济南举行。省委书记刘家义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并代表省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个别副省长和代理省长人选。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下旬在济南召开。会议决定接受姜异康辞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龚正、李群为山东省副省长,决定龚正为山东省代理省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龚正、李群分别进行宪法宣誓,并作表态讲话。
第29次会议。4月2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25日在济南召开。表决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决定接受宋远方辞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30次会议。5月17日—1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表决通过《山东省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议案》的决定。会议审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省法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31次会议。7月24日—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并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决议》;传达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审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案》和《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批准济南等市报批的6件地方性法规。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决算;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检查《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省村镇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决定任命于国安、任爱荣为山东省副省长,任命牛保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32次会议。9月25日—3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对《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山东省禁毒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卫生、海洋与渔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33次会议。11月27日至12月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5件法规,审查批准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3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省政府提出的有关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及环境保护税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审查批准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在对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重要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2017年2月6日—1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853名。
大会听取审议省长郭树清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所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所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山东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计划及草案、山东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及草案。
大会经过表决,通过《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大会选举于晓明、夏耕、张新起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涛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马平昌、王红勇、丛大鸣、刘俭朴、张传亭、陈必昌、倪明元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大会表决通过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人选名单,补选李少华为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倪明元为副主任委员;刘士合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洪为副主任委员;丛大鸣、李淑芹、李吉增为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顶岐、毕玉惠为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长允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俭朴、解世增为副主任委员;段伯汉为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祁维华为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2017年4月25日—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840名。
会议选举刘家义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龚正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25次会议。1月17日—1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审查批准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7件法规;听取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26次会议。2月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了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员范围。表决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27次会议。3月28日—2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批准7个设区的市报批的9件地方性法规,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山东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郭树清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孙伟、张务锋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28次会议。4月11日在济南举行。省委书记刘家义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并代表省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个别副省长和代理省长人选。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下旬在济南召开。会议决定接受姜异康辞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龚正、李群为山东省副省长,决定龚正为山东省代理省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龚正、李群分别进行宪法宣誓,并作表态讲话。
第29次会议。4月2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25日在济南召开。表决通过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决定接受宋远方辞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30次会议。5月17日—19日在济南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表决通过《山东省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议案》的决定。会议审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省法院关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31次会议。7月24日—28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并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决议》;传达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审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案》和《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批准济南等市报批的6件地方性法规。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省人大财经委关于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决算;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检查《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省村镇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决定任命于国安、任爱荣为山东省副省长,任命牛保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32次会议。9月25日—3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对《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山东省禁毒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卫生、海洋与渔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第33次会议。11月27日至12月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禁毒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和《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5件法规,审查批准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3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省政府提出的有关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及环境保护税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审查批准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在对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组审议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