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
立法工作。(详见法治“人大立法”栏目)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山东省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议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党代会精神、财政预决算、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50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依法按程序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4人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7次。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省人大换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前期工作。
对外交往活动。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14个国家和地区,接待9个国家或地区的议会代表团。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新成就,宣传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增进交流与合作。
【监督工作】 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贴省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依法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全省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公共卫生、海洋与渔业等专项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执法检查,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村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其中在视察法院执行工作时,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方式,合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的要求,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情况通报涉及山东的有关问题,专门组成执法检查组赴6市进行检查,委托其他11市人大组织自查。针对安全生产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17市开展全覆盖式执法检查。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细抓好监管。执法检查时聘请法律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取得较好的效果。扎实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省级预算调整、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定关于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全年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9次,专题询问2次,专项调研8次。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接收报备的39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组织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640件、5758人次,推动解决相关涉法信访案件。
【代表工作】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积极运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手机移动客户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举办代表履职交流学习班,总结交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统计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履职档案及情况反馈机制。推进“双联系”制度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联系分工,定期向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支持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7件代表议案,有关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5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10件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人事任免】
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张新文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孙风才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爱胜、马新光、郑兴山、姜崇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冯雪钢(女)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李存基、林树果、刘继祥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宋文娟(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丁伟民、蒋万云、郭晓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霞(女)、张守强、王乐田、王钦杰、宋军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戴英坤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杜传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确认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补选的孙立成、张新文、倪明元、李宽端、王华、王艺华、周洪、李希信、丛大鸣、齐家滨、解世增、张传亭、梅建华、毕玉惠、陈辐宽、王红勇、杨东奇、李吉增、陈必昌、祁维华20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淄博、济宁、原济南军区、原济南军区空军分别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张波、蒋海燕、王延奎、谷兴利、卫明调离山东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述5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贾学英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贾学英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定免去:王艺华的山东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刘中会为山东省水利厅厅长。
决定任命:李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崔方力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张爱云(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于晓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孙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长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崔方力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张振忠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黄敬波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段连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张振忠辞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继祥辞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爱军辞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段连才辞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杨洪旭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林树果辞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马英川辞去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巩盛昌辞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桂春辞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鲍峰辞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万堂辞去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学军辞去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邵汝卿辞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蒋英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蒋英建的代表资格终止。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涛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石祯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接受:赵联冠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定接受:郭树清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接受:孙伟、张务锋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命:张传亭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通过:马平昌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接受于刚(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任命:阮久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冠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孟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吴靖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欧阳明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黄明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仰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国滨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玉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张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煜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魏玉民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晓磊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敏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守强为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霞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王环海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宝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谢雪、佟克本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4月1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定接受:姜异康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龚正、李群为山东省副省长。
决定:龚正为山东省代理省长。
4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定接受:宋远方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确认淄博、济南、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补选刘家义、殷鲁谦、郑建军、王晓敏、孙博、唐福泉、王学文、刘加顺、韩建亭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淄博、临沂、德州、原26集团军分别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孙伟、张务锋、郭树清、杨宜新、张凡迪调离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阎启俊因病去世,以上6名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任命:尹佐海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于喜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高勇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批准:宋文娟(女)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任玉玲(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4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选举:刘家义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选举:龚正为山东省省长。
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陈必昌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周云平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马传凯(回族)为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马文艺(回族)的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于涛、于志涛、于海燕(女)、山莹(女)、马丽(女)、马磊(女、回族)、马瑞亮、马慧芹(女)、亓连广、公韶华、孔祥雨、尹哲璇(女)、方琳琳(女)、王园(女)、王英(女)、王琛(女)、王磊、王修晖、王海娜(女)、王爱华(女)、邓鲁峰、冯波、冯玉菡(女)、冯丽萍(女)、司晓伟(女)、石少红(女)、刘加鹏、刘旭阳、刘念虎、刘绍斐、刘振会、刘晓梅(女)、孙峰、孙晓峰、朱毅伟、毕中兴、闫慧(女)、闫爱云(女)、张亮、张磊、张霞(女)、张汉利、张秀梅(女)、张贯修、张金柱、张晓宁、李彤(女)、李拙(女)、李超、李霞(女)、李召亮、李守军、李国栋、李金明、李莉军(女)、宋文明、苏瑁(女)、辛丽英(女)、陈晖(女)、陈浩、陈新厂、郑睿、郑元文、姜晓玲(女)、郝万莹(女)、徐兴军、柴家祥、海媛媛(女、回族)、袁丽(女)、崔志芹(女)、康靖(女)、曹毅、程林、董运平、蒋炎焱(女)、蒋海年、蔚波(女)、魏群(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田吉松、宋阿波、李宁、杨晓晓(女)、庞伟杰(女)、胡珂、蒲业超、潘娟(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徐宏(女)、刘爱国、张宁(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吕晓明、展晓文(女)、陈俊平(女)、闫培强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宋文明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丁绍亮、于建彤、万慧泽、马恩生、王飞、王国华、王燕(女)、付婧(女)、毕吉林、吕正罡、吕成文、年波、朱会民、朱明、任忠瑜、刘成峰、刘林(女)、刘燕(女)、孙宏健(女)、孙玲(女)、纪养文、杜文婷(女)、李从强、李文杰、李双赤(女)、李伟、李结耀、杨洪旭、吴娜(女、满族)、吴鹏、吴静(女)、何卫华、宋远胜、张小兵、张礼权、张春丽(女)、张静雅(女)、陈玮(女)、纵鹏、郑珊珊(女)、胡廷、宫春妮(女)、栗东宇、柴萌(女)、徐超、徐翠兰(女)、高新平、郭奉春、曹玉峰、扈小刚、彭海滨、葛明阳、董梅(女)、敬淑媛(女)、程才、樊勇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井辰(女)、李颖(女)、闻莉(女)、宿冬梅(女)、徐妍(女)、臧冬子(女)、张璐(女)、张燕(女)、赵阳、刘义志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爱艳(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定接受:邢善萍(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决定任命:于国安、任爱荣(女)为山东省副省长。
决定任命:牛保平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义生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关升英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义生、赵延华、侯敏(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蔡青(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邵砚涛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刘月华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赵立勋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西光和、杨克安、刘月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立勋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李金刚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邵砚涛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郭延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郭延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决定任命:明春德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
免去:马明生的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王玉君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颖(女)、程卫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兴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蒋海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崔婧(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孙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刘振会、马磊(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永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姚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海燕(女)、山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石少红(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郑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张运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崔婧(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谭占立、马勇、李加宝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孙刚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邢如岗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辛军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明秀(女)、冯强升、唐骁鹏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茂庭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刘兴云为山东省财政厅厅长;江成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免去:于国安的山东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免去:王承咨、邢介友(藏族)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朱红(女)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律娟(女)、王勇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朱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综述
【概况】 2017年,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
立法工作。(详见法治“人大立法”栏目)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山东省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议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党代会精神、财政预决算、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50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依法按程序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4人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7次。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省人大换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前期工作。
对外交往活动。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14个国家和地区,接待9个国家或地区的议会代表团。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新成就,宣传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增进交流与合作。
【监督工作】 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贴省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依法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全省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公共卫生、海洋与渔业等专项报告,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执法检查,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村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其中在视察法院执行工作时,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方式,合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的要求,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情况通报涉及山东的有关问题,专门组成执法检查组赴6市进行检查,委托其他11市人大组织自查。针对安全生产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17市开展全覆盖式执法检查。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细抓好监管。执法检查时聘请法律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取得较好的效果。扎实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省级预算调整、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定关于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全年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9次,专题询问2次,专项调研8次。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接收报备的39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组织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640件、5758人次,推动解决相关涉法信访案件。
【代表工作】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积极运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手机移动客户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举办代表履职交流学习班,总结交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统计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履职档案及情况反馈机制。推进“双联系”制度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联系分工,定期向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支持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7件代表议案,有关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5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10件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人事任免】
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张新文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孙风才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爱胜、马新光、郑兴山、姜崇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冯雪钢(女)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李存基、林树果、刘继祥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宋文娟(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丁伟民、蒋万云、郭晓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霞(女)、张守强、王乐田、王钦杰、宋军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戴英坤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杜传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确认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补选的孙立成、张新文、倪明元、李宽端、王华、王艺华、周洪、李希信、丛大鸣、齐家滨、解世增、张传亭、梅建华、毕玉惠、陈辐宽、王红勇、杨东奇、李吉增、陈必昌、祁维华20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淄博、济宁、原济南军区、原济南军区空军分别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张波、蒋海燕、王延奎、谷兴利、卫明调离山东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述5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贾学英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贾学英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定免去:王艺华的山东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刘中会为山东省水利厅厅长。
决定任命:李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崔方力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张爱云(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于晓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孙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长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崔方力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张振忠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黄敬波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段连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张振忠辞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继祥辞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爱军辞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段连才辞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杨洪旭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林树果辞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马英川辞去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巩盛昌辞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桂春辞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鲍峰辞去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万堂辞去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学军辞去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邵汝卿辞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蒋英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蒋英建的代表资格终止。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涛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石祯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接受:赵联冠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定接受:郭树清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接受:孙伟、张务锋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命:张传亭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通过:马平昌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接受于刚(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任命:阮久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冠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孟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吴靖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欧阳明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黄明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仰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国滨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玉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张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煜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魏玉民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晓磊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敏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守强为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霞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王环海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宝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谢雪、佟克本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4月1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定接受:姜异康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龚正、李群为山东省副省长。
决定:龚正为山东省代理省长。
4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定接受:宋远方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确认淄博、济南、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补选刘家义、殷鲁谦、郑建军、王晓敏、孙博、唐福泉、王学文、刘加顺、韩建亭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淄博、临沂、德州、原26集团军分别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孙伟、张务锋、郭树清、杨宜新、张凡迪调离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阎启俊因病去世,以上6名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任命:尹佐海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于喜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高勇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批准:宋文娟(女)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任玉玲(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4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选举:刘家义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选举:龚正为山东省省长。
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陈必昌为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周云平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马传凯(回族)为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马文艺(回族)的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于涛、于志涛、于海燕(女)、山莹(女)、马丽(女)、马磊(女、回族)、马瑞亮、马慧芹(女)、亓连广、公韶华、孔祥雨、尹哲璇(女)、方琳琳(女)、王园(女)、王英(女)、王琛(女)、王磊、王修晖、王海娜(女)、王爱华(女)、邓鲁峰、冯波、冯玉菡(女)、冯丽萍(女)、司晓伟(女)、石少红(女)、刘加鹏、刘旭阳、刘念虎、刘绍斐、刘振会、刘晓梅(女)、孙峰、孙晓峰、朱毅伟、毕中兴、闫慧(女)、闫爱云(女)、张亮、张磊、张霞(女)、张汉利、张秀梅(女)、张贯修、张金柱、张晓宁、李彤(女)、李拙(女)、李超、李霞(女)、李召亮、李守军、李国栋、李金明、李莉军(女)、宋文明、苏瑁(女)、辛丽英(女)、陈晖(女)、陈浩、陈新厂、郑睿、郑元文、姜晓玲(女)、郝万莹(女)、徐兴军、柴家祥、海媛媛(女、回族)、袁丽(女)、崔志芹(女)、康靖(女)、曹毅、程林、董运平、蒋炎焱(女)、蒋海年、蔚波(女)、魏群(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田吉松、宋阿波、李宁、杨晓晓(女)、庞伟杰(女)、胡珂、蒲业超、潘娟(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徐宏(女)、刘爱国、张宁(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吕晓明、展晓文(女)、陈俊平(女)、闫培强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宋文明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丁绍亮、于建彤、万慧泽、马恩生、王飞、王国华、王燕(女)、付婧(女)、毕吉林、吕正罡、吕成文、年波、朱会民、朱明、任忠瑜、刘成峰、刘林(女)、刘燕(女)、孙宏健(女)、孙玲(女)、纪养文、杜文婷(女)、李从强、李文杰、李双赤(女)、李伟、李结耀、杨洪旭、吴娜(女、满族)、吴鹏、吴静(女)、何卫华、宋远胜、张小兵、张礼权、张春丽(女)、张静雅(女)、陈玮(女)、纵鹏、郑珊珊(女)、胡廷、宫春妮(女)、栗东宇、柴萌(女)、徐超、徐翠兰(女)、高新平、郭奉春、曹玉峰、扈小刚、彭海滨、葛明阳、董梅(女)、敬淑媛(女)、程才、樊勇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井辰(女)、李颖(女)、闻莉(女)、宿冬梅(女)、徐妍(女)、臧冬子(女)、张璐(女)、张燕(女)、赵阳、刘义志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张爱艳(女)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定接受:邢善萍(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担任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决定任命:于国安、任爱荣(女)为山东省副省长。
决定任命:牛保平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义生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关升英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义生、赵延华、侯敏(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蔡青(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邵砚涛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刘月华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赵立勋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西光和、杨克安、刘月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立勋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李金刚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邵砚涛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郭延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郭延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决定任命:明春德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
免去:马明生的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王玉君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颖(女)、程卫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兴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蒋海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崔婧(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孙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刘振会、马磊(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永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姚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海燕(女)、山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石少红(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郑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张运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崔婧(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谭占立、马勇、李加宝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孙刚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邢如岗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辛军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明秀(女)、冯强升、唐骁鹏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高茂庭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刘兴云为山东省财政厅厅长;江成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免去:于国安的山东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免去:王承咨、邢介友(藏族)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朱红(女)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律娟(女)、王勇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朱明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