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 部署开展“五大行动”。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目标,部署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2017年的50项任务全部顺利完成。大力简政放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分两批新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082项,对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事项实行协同放权。至此,本届政府已分12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超额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的目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开展随机抽查30余万次,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推进服务流程优化。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9.7万余项,推出省市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3.6万项。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红顶中介、奇葩证明”等问题,在全国率先按系统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项目由883项清理规范至177项,精简79.95%,证明材料由3854项清理规范至1181项,精简69.4%,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平度市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均对山东省放管服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省委有关体制机制调整完善】 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研究提出建立完善财经、外事、军民融合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的意见,及时做好有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报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省委网信办,印发省委网信办“三定”方案,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职能。研究提出组建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意见,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加强党建工作,提出加强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力量、设立省委驻京机构人员工委及省市县党委教育工委、调整理顺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党内法规机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派出机构设置。围绕加强党内监督,配合推进巡视巡察、纪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报请中央编办批准组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40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省纪委印发《关于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关于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县建立党委巡察工作体制,推进市一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配合省纪委研究提出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印发《市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改革与监管】 加强事业单位改革的统筹协调。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改革工作。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17年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定期调度通报改革进展,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共性、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改革规划和督促作用。推进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指导泰安市、肥城市制订试点方案,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备案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实施。泰安市、肥城市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实现政事分开,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按照中央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意见,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各级采取转企、撤销或扎口管理等方式,区分不同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省属79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57家完成改革任务;市、县两级1257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117家完成改革任务。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全省558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向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选派首批外部监事31名,组织举办单位制定管理权责清单,全面落实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经费使用、业务运行等自主权,增强发展活力。协调推进行业体制改革。教育科技领域,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整合,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与泰山医学院、省科学院与齐鲁工业大学整合;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督促指导各市基本完成校长职级评定和聘任,兑现职级薪酬。卫生领域,推进管办分离,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计委)所属的省立医院等7所公立医院调整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省卫计委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再直接管理公立医院。文化领域,将孔子博物馆由曲阜市管理调整为省文物局管理,做好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相关工作。另外,积极推进群团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报请省政府成立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开展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全面推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指导17市制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复后全面推开,推动市县厘清执法职责,整合执法机构和人员,实行综合执法。2017年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市县执法队伍由2164支精简为1339支,精简38.1%,县级共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35个,向1797个乡(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中队。莱芜市和115个县(市、区)通过“三合一”“二合一”方式,整合组建市场监管局,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研究提出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的意见,成立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大数据中心,形成政务服务管理“一组一办一中心”管理架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调整理顺盐业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促进盐业健康发展。落实群团改革部署,修订印发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4家群团机关“三定”方案,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制定印发《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县环保监察职责上收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统一上划管理,修订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助力生态山东建设。落实全面依法治省部署,完成市县法院、检察院、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研究提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设立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等机构的意见,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与高校合并共建,激发发展活力。
【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总量。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从严管理,全省行政编制没有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没有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实现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创新管理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衔接,为省属53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核定领导人员数量。深入推进高校、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全省659家高校、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控制总量59.5万名。推进9所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核减处级领导职数375名,充分落实办学自主权。推进法制化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规范领导职数。出台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编制标准,重新公布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大挖潜力度。全省清理“僵尸”事业单位2000余家,收回事业编制1.59万余名。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部署,明确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例不低于40%,强化编制保障。为全省中小学安排用编进人计划3.3万余个,推动解决“大班额”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处理规定(试行)》《关于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创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市县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控编减编专项检查全覆盖,不断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樊庆军)
机构编制
【放管服改革】 部署开展“五大行动”。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目标,部署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2017年的50项任务全部顺利完成。大力简政放权。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分两批新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082项,对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事项实行协同放权。至此,本届政府已分12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超额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的目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开展随机抽查30余万次,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推进服务流程优化。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9.7万余项,推出省市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3.6万项。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红顶中介、奇葩证明”等问题,在全国率先按系统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项目由883项清理规范至177项,精简79.95%,证明材料由3854项清理规范至1181项,精简69.4%,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平度市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均对山东省放管服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省委有关体制机制调整完善】 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研究提出建立完善财经、外事、军民融合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的意见,及时做好有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报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省委网信办,印发省委网信办“三定”方案,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职能。研究提出组建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意见,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加强党建工作,提出加强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力量、设立省委驻京机构人员工委及省市县党委教育工委、调整理顺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党内法规机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派出机构设置。围绕加强党内监督,配合推进巡视巡察、纪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报请中央编办批准组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40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省纪委印发《关于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关于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县建立党委巡察工作体制,推进市一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配合省纪委研究提出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印发《市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改革与监管】 加强事业单位改革的统筹协调。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改革工作。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17年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定期调度通报改革进展,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共性、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改革规划和督促作用。推进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指导泰安市、肥城市制订试点方案,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备案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实施。泰安市、肥城市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实现政事分开,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按照中央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意见,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各级采取转企、撤销或扎口管理等方式,区分不同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省属79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57家完成改革任务;市、县两级1257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117家完成改革任务。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全省558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向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选派首批外部监事31名,组织举办单位制定管理权责清单,全面落实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经费使用、业务运行等自主权,增强发展活力。协调推进行业体制改革。教育科技领域,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整合,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与泰山医学院、省科学院与齐鲁工业大学整合;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督促指导各市基本完成校长职级评定和聘任,兑现职级薪酬。卫生领域,推进管办分离,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计委)所属的省立医院等7所公立医院调整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省卫计委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再直接管理公立医院。文化领域,将孔子博物馆由曲阜市管理调整为省文物局管理,做好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相关工作。另外,积极推进群团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报请省政府成立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开展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全面推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指导17市制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复后全面推开,推动市县厘清执法职责,整合执法机构和人员,实行综合执法。2017年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市县执法队伍由2164支精简为1339支,精简38.1%,县级共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35个,向1797个乡(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中队。莱芜市和115个县(市、区)通过“三合一”“二合一”方式,整合组建市场监管局,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研究提出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的意见,成立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大数据中心,形成政务服务管理“一组一办一中心”管理架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调整理顺盐业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促进盐业健康发展。落实群团改革部署,修订印发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4家群团机关“三定”方案,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制定印发《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县环保监察职责上收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统一上划管理,修订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助力生态山东建设。落实全面依法治省部署,完成市县法院、检察院、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统一管理。研究提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设立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等机构的意见,积极推动科研机构与高校合并共建,激发发展活力。
【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总量。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从严管理,全省行政编制没有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没有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实现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创新管理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衔接,为省属53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核定领导人员数量。深入推进高校、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全省659家高校、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控制总量59.5万名。推进9所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核减处级领导职数375名,充分落实办学自主权。推进法制化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规范领导职数。出台急救(急救指挥)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编制标准,重新公布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大挖潜力度。全省清理“僵尸”事业单位2000余家,收回事业编制1.59万余名。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部署,明确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例不低于40%,强化编制保障。为全省中小学安排用编进人计划3.3万余个,推动解决“大班额”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处理规定(试行)》《关于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创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市县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控编减编专项检查全覆盖,不断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樊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