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6.94%,创2006年以来最大降幅,比全国多降3.24个百分点,节能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年度降低3.66%的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进度目标的66.99%。
【节能目标考核】 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明确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方向、目标和任务,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单位。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市级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价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度山东省节能奖获奖企业和成果的通报》,奖励46个节能单位和54个成果。
【“工业绿动力”计划】 8月,山东省经信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拓展“工业绿动力”内涵。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调度制度的通知》,在泰安召开调度工作联络员培训会,督促指导各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年底,全省建成“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3549个,可节约标煤102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674万吨,其中,建成高效环保锅炉206台、9860蒸吨,可节约标煤31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25万吨,改造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建成太阳能工业热利用示范项目573个,日产热水能力3.6万吨,可节约标煤5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5万吨,项目建成后替代了过去的燃煤锅炉。
【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爱心阳光工程”。建设学校、医院、养老院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截至年底,建成示范项目2224个,日产热水8.97万吨,年可节约标煤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78万吨。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建设省级示范项目44个,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累计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2000万瓦,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30%以上,重点领域照明综合节电率达40%以上,形成年节电能力10亿千瓦时。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结合各市在用配电变压器容量,将配电变压器(2015—2017年)能效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利用3年时间,全省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升级改造,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达到23%,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4000万千伏安,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
【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 实施能源审计活动。根据《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资质齐全、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焦化、石化、造纸等行业进行能源审计。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在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空调、绿色照明等终端用能产品,钢铁、乙烯、原有加工、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树立节能低碳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绿色信贷。利用世行亚行资金重点支持了37个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使用贷款1.86万美元(约合11.93亿人民币),拉动节能环保技改投入21.48亿元。
【节能监察】 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对397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电机、工业锅炉生产使用企业进行监察。对310家电解铝、合成氨、轮胎等行业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察。对30家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实施“回头看”。全省实施监察1423家(次),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569份,整改通知书136份,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10家单位实施节能行政处罚,查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3682(台)套。
(刘丽梅)
节能降耗
【概况】 201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6.94%,创2006年以来最大降幅,比全国多降3.24个百分点,节能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年度降低3.66%的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进度目标的66.99%。
【节能目标考核】 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明确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方向、目标和任务,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单位。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市级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价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度山东省节能奖获奖企业和成果的通报》,奖励46个节能单位和54个成果。
【“工业绿动力”计划】 8月,山东省经信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拓展“工业绿动力”内涵。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调度制度的通知》,在泰安召开调度工作联络员培训会,督促指导各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年底,全省建成“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3549个,可节约标煤102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674万吨,其中,建成高效环保锅炉206台、9860蒸吨,可节约标煤31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25万吨,改造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建成太阳能工业热利用示范项目573个,日产热水能力3.6万吨,可节约标煤5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5万吨,项目建成后替代了过去的燃煤锅炉。
【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爱心阳光工程”。建设学校、医院、养老院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截至年底,建成示范项目2224个,日产热水8.97万吨,年可节约标煤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78万吨。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建设省级示范项目44个,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累计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2000万瓦,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30%以上,重点领域照明综合节电率达40%以上,形成年节电能力10亿千瓦时。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结合各市在用配电变压器容量,将配电变压器(2015—2017年)能效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利用3年时间,全省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升级改造,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达到23%,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4000万千伏安,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
【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 实施能源审计活动。根据《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资质齐全、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焦化、石化、造纸等行业进行能源审计。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在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空调、绿色照明等终端用能产品,钢铁、乙烯、原有加工、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树立节能低碳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绿色信贷。利用世行亚行资金重点支持了37个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使用贷款1.86万美元(约合11.93亿人民币),拉动节能环保技改投入21.48亿元。
【节能监察】 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对397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电机、工业锅炉生产使用企业进行监察。对310家电解铝、合成氨、轮胎等行业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察。对30家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实施“回头看”。全省实施监察1423家(次),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569份,整改通知书136份,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10家单位实施节能行政处罚,查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3682(台)套。
(刘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