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 2017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成立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机构,联合省国土、农业部门完成了全省土壤详查实验室筛选,组织各地环保、国土、农业部门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和核实工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核实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就公布企业名单、加强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要求。全省共确定重点监管企业417家对社会公开。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与120余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编制《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部署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省环保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工作的通知》,就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应用、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建立、省会城市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和社会公开情况、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等提出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填报疑似污染地块125块,污染地块6块;济南市污染地块名录(含疑似)涉及10个地块,已向社会公开;对正在修复的3块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
【大气污染防治】 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_(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同)下降13.6%;可吸入颗粒物(PM_(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下降11.7%;二氧化硫(SO_2)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下降31.4%;二氧化氮(NO_2)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下降2.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75.4天,增加26.5天;重污染天数为14.9天,减少8.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15,下降8.8%。威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工业污染治理。截至年底,全省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5539个重点治污项目中,已完成5466个,完成率为98.7%。
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除新建项目直接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建设外,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计249台、7615万千瓦,完成国家要求。在此基础上,全省积极推进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分别完成814台和1111台,完成率分别为99.0%和97.1%。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按照国家要求,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钢铁、建材、电解铝、氧化铝、炭素、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和时间。砖瓦窑、铸造行业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9个城市,增加泰安、莱芜2市。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水泥粉磨站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实施错峰生产。全省应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共2000余家,已全部公开。
生态补偿。山东省修改并发布《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提高单位浓度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由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并增加一次性奖励。对PM_(2.5)、PM_(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和SO_2、NO_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分别给予奖励。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将国家关于传输通道城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要求扩大到全省17个设区市。截至年底,全省排查“散乱污”企业84964家,完成整治84950家,完成率为99.98%。
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全省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传输通道城市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淘汰范围和淘汰规模,要求济南市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淄博、聊城2市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德州、滨州、菏泽7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7个市全面淘汰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截至年底,全省17个设区市排查出的38953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
机动车污染防治。年内印发《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近200家企业开展环保达标及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核查工作的通知》,告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检查内容、流程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对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截至年底,检查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现场80多家。
【重污染天气应急】 2017年12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实施。截至年底,全省17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全年全省17市共发布预警139次,其中,红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45次,黄色预警38次,蓝色预警55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1次。累计停产企业31781家次,限产企业22370家次,停工工地16012个次。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3365人次,检查企业124034家次。应急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强化预测会商、工作部署、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各市应急工作情况实行日调度、日分析、日报告,强化工业用电量的调度分析,督促各市做到预警信息发布到位、应急响应措施到位、监督检查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效果明显。
【噪声污染防治】 2017年,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全省17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属于“较好”以上的有16个城市,占比达94.1%,较上年提高5.9%;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的城市有12个,占比达70.6%,较上年提高12%;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管理要求,昼间达标率比夜间高,3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率好于其它类功能区。全省接到涉及噪声投诉24519件,其中,工业噪声5126件,建筑施工噪声7453件,交通噪声819件,社会生活噪声11121件,噪声信访投诉办结率达100%。
【水污染防治】 2017年,省控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降至22.3毫克/升和0.66毫克/升,同比分别下降3.2%和18.2%,自2003年起,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持续改善。省环保厅编制《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在分区域、分流域、分年度将国家“水十条”和省级《实施方案》逐一分解落实的基础上,加快构建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于一体的“全链条”水污染污染防治体系。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力度,全省178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采取自行建设、依托城镇污水厂或园内大型企业实现工业污水的集中处理,且均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革、制药等六大行业的195家工业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提高了再生水循环利用率,降低了涉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多举措保障水质达标,出台《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方案》,明确针对突出水环境问题所采取的约谈、限批、独立调查、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的规范化程序;建立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挂号”管理制度,对超标断面盯紧抓牢、跟进督办。2017年,共对5个断面开展了独立调查,对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0个断面责任地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在2017年度省级环保督察中,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列为督察重点,督促加快解决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作用。把实行“河长制”作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夯实河流水质监管主体责任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六大重点任务,细化分解35项具体措施,逐项落实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明确各级河长的监管责任。
【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 2017年,山东省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染集中治理,南水北调沿线61个省级工业集聚区,全部建设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1419家涉水企业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完成排污口标准化改造任务。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调水沿线共建成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30万吨。以解决生活污水直排和垃圾沿河堆放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
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质保障专项检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水质达标,沿线污水直排口、非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情况,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搬迁情况,湖区投饵养殖清理取缔情况,航运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齐鲁石化新建橡胶污水处理场 (摄影 李建强)
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它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按照“返租倒包”等多种方式,在湖滨带、河滩地实施规模化“退耕还湿”和生态恢复,构建环湖沿河生态屏障。截至2017年,调水沿线建成人工湿地90多处,总面积达2.47万公顷,修复自然湿地60多处,总面积达1.87万公顷。
【机动车污染防治】 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山东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设40套固定垂直式、7套移动式遥测设备,研发省市两级遥测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综合机动车保有量,科学分配7个通道城市遥测设备数量,按技术规范确定遥测点位。制定集建设、联网、运维、质控于一体的遥测网络建设运营招标建设方案。
环检机构监管。年内完成省级对50个新建环检机构、156条检测线开展监督性监测,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面清理整顿,促进环检机构规范检测工作。全省17市检查发现违规环检机构161家次,停业整顿153家,罚款138万元。
数据联网软件升级。省级机动车环检数据联网软件升级改造完成,年内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核验工作。
用车监督检查。环保、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通过遥感监测发现超标车14802辆次,人工路检执法发现超标车16158辆次,罚款141.4万元。
【固体废物和危化品污染防治】 2017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对2016年新增的综合处置设施“以奖代补”,积极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7月,《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十三五”期间,山东将投资530亿元,建设危废处置项目总数达353项。截至年底,已建成139个,在建46个,建成率39.4%。规划建设的98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建成21个,建成率21.4%。新增年处置能力93.7万吨,其中,焚烧能力28.7万吨,填埋能力18.0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7.8万吨。在建项目20个。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威海、滨州等市共建成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10处,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日照、莱芜、临沂、德州等市的处置设施已投入试运行。规划新建的11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已建成5个、在建1个,建成率为45.5%,新增年处置能力3.0万吨。针对国家法律、规章的修改,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明确危废环境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危废经营单位许可、跨市危废转移等问题统一要求。印发《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全省涉危废工业企业检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危废化工企业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截至年底,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7万人次,现场检查企业7700余家,查处涉危废案件535起,罚款1846万元。为全面掌握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医疗)废物底数,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调查工作,全省有10117家工业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有11508家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产生医疗废物,有311家企业申报产生废铅酸蓄电池。据2017年申报登记统计,全省全年共产生危险废物770万吨。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38.55万吨。积极开展废塑料集散地污染整治强化督查,联合海关、公安、质检部门开展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全力参与配合环保部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企业注销固废进口许可余量,行动期间,全省194家进口企业中共发现问题企业141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99家,占企业总数51%。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建立完成12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企一档”制度,督查督导企业600余家,提交材料数据量共17类、101414个。结合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做好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全年全省共有142家企业获得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自许可证,核定总进口量324.6万吨,其中,废塑料50.9万吨,废纸260.6万吨,废五金5.2万吨,废纺织5.4万吨,废船2万吨,氧化皮0.5万吨;实际总进口量为255.6万吨,其中,废塑料34.0万吨,废纸215.3万吨,废五金2.3万吨,废纺织3.2万吨,废船0.35万吨,氧化皮0.49万吨,按照要求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换领企业的技术核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换领企业和变更危险废物代码企业开展技术核查工作。全年共审核通过申/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46家(其中16家企业为初次申领),变更代码企业26家。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环保部对省内的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2017年,全省考核平均合格率为84.59%。组织开展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监管审核工作,采取第三方独立审核与省、市、区3级环保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3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审核工作。2017年,3家企业共拆解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813329台/套。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先行先试”,摸索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投资40余万元开发建设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纳入全省规范管理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128个、暂存点820个,全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基本建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2017年,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好地遏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全年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6起。从事件起因看,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3起,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起,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2起。从污染类型看,大气污染事件4起,水污染事件2起。事件处置工作中,指挥正确,措施得力,应对果断及时,未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大气、水、自然保护、环境执法4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明确了攻坚目标措施。全省17市和22个责任部门(单位)综合施策,强力攻坚,至年底,总体完成《攻坚方案》列出的4大类28大项55小项攻坚任务,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域水污染反弹趋势得到遏制,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得到集中解决。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行动。2017年,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档案。全省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2万余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442家,涉重金属企业389家,尾矿库205座,饮用水水源地231个,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03个,沿海地区陆源溢油风险企业63家,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122处,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和演练。年内举办2期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培训市、县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负责人和业务骨干360余人。10月,省环保厅联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举办2017年山东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竞赛活动。比武竞赛包括现场实战和业务知识考核,以大气环境污染应急为主,开展污染源快速溯源和现场应急监测及现场环境监察执法。
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试点。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深入推动淄博果里工业园区和滨州博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选取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和蓬莱北沟化工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开展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试点。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专项普查。制定全省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启动全省重金属污染排放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按照《全省重金属污染排放状况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已完成初步核算、深入调查对象的筛选、现场监测、重金属排放量核算。完成312家企业的重金属排放情况现场监测,对29家企业的燃煤中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基本摸清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郝力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