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年持续改善。全省细颗粒物(PM_(2.5))、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平均浓度分别为57、106、24、37微克/立方米,分别比上年降低13.6%、11.7%、31.4%、2.6%,比2013年分别下降41.8%、33.8%、66.2%、22.9%;其中SO_2、NO_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_(2.5)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下达的目标任务;威海市连续2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持续改善;8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比例占55.4%,劣五类水质比例下降至2.4%。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区)9个、生态乡镇560个、生态村6个、生态工业园区7个;建成省级生态市1个、生态县(市、区)23个、生态镇592个、生态村58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完成546个违法违规问题。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2017年,山东COD、氨氮、SO_2和NO_X排放量比上年分别削减2.7%、2.9%、7.6%和7.1%,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全省17市均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度总量减排目标。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严格总量减排项目削减量核算。按照年度总量减排目标,积极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在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前提下,倒逼区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实现“增产减污”的效果,确保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2017〕10号文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提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基本保障、环保服务能力增强3大目标和15项主要指标。2017年,山东有9个市通过国家竞争评审进入了中央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获得入选城市数(9个)和资金总量(8.26亿元)均列全国首位;泰山山水林田湖项目通过竞争列入了试点范围(首批资金10亿元已到位);济南市通过竞争获得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资金(首批资金6亿元已到位)。修改完善空气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红线补偿办法,以“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持续落实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修改完善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增加4个单项补偿指标,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40万元/微克提高到80万元/微克)。2014—2017年,省级向各市补偿122462.5万元,各市上交省级4476.5万元。
全年下达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2.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4.95亿元,省级资金17.45亿元。主要用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及污染状况详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环保重点工作等。全年全省排污费开单金额21.42亿元(以下开单入库金额如不特殊注明均不含稽查追缴),其中,污水类排污费开单金额0.44亿元,占2.05%;废气类排污费开单金额20.18亿元,占94.21%;噪声类排污费开单金额0.80亿元,占3.74%。7月,山东省环保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等4家单位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开展环境损害案件赔偿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2018年1月1日起按时征收环境保护税,在综合考虑全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按照“总体平移、适当调整”的原则,提出排污费改税相关政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开展2016年度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2016年度全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做到环保资金项目全覆盖,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组织各市及时整改,并针对各地存在的不同问题,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好用足。
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山东省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筛选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3起典型案例开展实践探索,涉案总金额达2.6亿元。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构建通过磋商方式解决问题的“快车道”;出台了全国第一份关于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实现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出台了全国第一份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推动司法鉴定机构扩容纳新。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规定》等配套管理文件7项,为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试点的制度建设、案例数量、赔偿金额、社会影响力在7个试点省份中最高。全面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3月,《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施行。截至年底,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对全省7万余家企业时行环境信用评价,录入违法违规案件5万余起,评价红标企业1900余家、黄标企业3万余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旨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将环保约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图为督察反馈会现场 (摄影 郝力耕)
全年全省各级环保系统共报送政务信息2177条,省环保厅选取479条,编辑政务信息简报94期;累计向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报送信息433条,向省委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276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303条;省环保厅获全国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党委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拓展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启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在中央环保督察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权威性和针对性,及时公开阶段性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全年发布信息3万余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4次,发布政策解读稿57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35条(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3件并全部办结。
全年全省环保系统受理信访举报78777件,其中,来电64280件,来信3082件,网上投诉10387件,来访1028批2061人次,按时办结率和总办结率均在96%以上;接收环保部转办件282件,全部按时办结并回复。2月,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环保厅“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2月,因在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省环保厅信访办公室被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2017年,省环保厅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1件,政协委员提案48件,均按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12月,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授予省环保厅“十一届山东省政协先进提案承办单位”称号。
【环境监察】 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4917件,罚款14.8亿元,处罚案件数量、金额首次跃居全国第一位。省环保厅直接处罚4件,罚款120万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工作,建成有3113名执法人员、29493家排污单位的“双随机”信息库及抽查系统。全省抽查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8188家(次)、一般污染源26341家(次)、特殊污染源247家(次),查处违法问题848个,公开信息10393个,按比例完成抽查任务。组织开展小时均值超标督办工作。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禁烧区域秸秆露天焚烧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秋季火点数较上年同比下降77.6%。对全省46家已建成或在建的垃圾焚烧电厂进行了检查。组织各市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有序推进。派出督查组对东营、泰安等7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全省排查出的234个纳污坑塘全部整治完毕。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省设立一级网格17个、二级网格182个、三级网格2110个、四级网格5.3万多个,专职网格员4898人。创建8个各具特色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典型样板,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省已有实时评价信息8万余条,其中红标企业近2000家,黄标企业3万余家,4000余家企业已完成整改核销。2017年,全省解缴入库排污费21.54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省本级直接征收的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1.03亿元。对济南市、淄博市、潍坊市、临沂市、德州市及所辖的10个县(市、区)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稽查执法档案238份,发现问题543个,下达稽查意见书15份。全省178家环境监察机构均建成移动执法系统并与环保部联网,提前半年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工作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人员和执法业务“双覆盖”。全省通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的环境执法40131次,使用系统完成各种记录41297条,报送数据27391条,覆盖率和上传数据量均居全国前列。省环境监察总队获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全国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一等奖。
【自然生态保护】 2017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暨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各市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在攻坚行动中的责任,确定工作目标和行动路线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及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省各市组织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攻坚方案,明确突出问题的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题整改,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调度制度,对全省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各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限清单,对突出问题实行“挂销号”管理。采取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督办突出问题整改。强化验收销号制度,确定督导重点内容和验收销号程序和验收销号的组织原则,严格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对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销号。
【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2017年,《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陆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3个方面,提出了33项工作任务,并将任务逐一落实到14个省直相关部门和沿海市政府,切实保障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开展烟台五龙河、潍坊白浪河、虞河等入海河流综合整治。采取重点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或限批、“挂销号”等措施,打好环境监管“组合拳”,督促责任地区进一步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构建沿海生态屏障,实现水质达标。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将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纳入《2017年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作为重要攻坚内容,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国家海洋局通报的渤海陆源入海污染源和环境保护部的遥感监测信息,组织沿海7市对全省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水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环保部现场核查组和督导组的要求,环保、海洋部门统一了排污口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联合开展现场核实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初步掌握全省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和其他入海排水口的基本情况。其中排查出设置不合理排污口6个,均于年底前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总氮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沿海城市总氮排放。通过分区控制、分阶段加严、逐步取消行业差异,从点源上加强总氮排放控制。督促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脱氮除磷能力,2017年,山东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需提标改造的14家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改造。按照国家要求,以“国家组织、省为单位,中心站、分站和重点站为主,地市站参加”的组织方式,以“集中监测、异地质控、数据直报”的工作方式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并每季度对我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情况进行信息公开。8月,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对渤海环境质量开展加密监测,为全面了解渤海污染状况及渤海环境质量状况奠定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2017年12月,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完善山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曲阜市、荣成市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农村环境治理】 根据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山东要新增完成1.22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省环保厅将整治任务扩大为1.3万个。2017年,省环保厅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整治情况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全年全省共完成3112个村庄的整治任务,占国家下达年度任务的111.14%。
【秸秆禁烧】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秸秆禁烧职责落实到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7年,针对夏收期间火点数出现较大反弹的情况,省政府对火点总数较多的德州、菏泽、潍坊、聊城4个市和菏泽郓城县、德州陵城区、聊城临清市、潍坊高密市等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启动问责机制,各市、县(市、区)对222名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有效遏制了火点反弹现象。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统计数据,秋收期间全省火点数13个,较上年同期减少45个,减幅达77.6%。
【环保行业扶贫】 2017年,在第二轮行业扶贫工作中,省环保厅重点围绕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作,组织摸底排查,逐一厘清7005个省定贫困村和新增2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在用饮用水源的名称、区位、类型和保护现状等基本情况。印发《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规范》《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验收方案》。全年对1552个水源地开展防护工程实施,结合各地实施的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省定7005个贫困村需保护的在用饮用水源地实现防护工程全覆盖。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 2017年,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调度的函》《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函》《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现场督查的函》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调度、通报、督办、检查制度,全力推进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截至年底,全省禁养区关闭、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4.7万家。
【省级环保督察】 2017年3月22日至4月16日,省环保督察组对莱芜、潍坊、菏泽、泰安、日照、淄博、滨州、聊城、济宁、东营等10个市开展了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与被督察市市委书记、市长等517名负责人进行谈话,调阅资料档案27560份,走访问询300个市直部门和单位,制作笔录233份,下沉县(市、区)74个,核查问题290个,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案卷,撰写督察报告,6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向各市进行了反馈。8月,组织10个督导组对相关市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进程。督察期间共交办群众举报案件3589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383家企事业单位,关停取缔966家,立案处罚642家,罚款金额4327万元,立案侦查49件,对62名环境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对3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约谈1623人,问责606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与25名省级领导和12名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对全省12个市开展下沉督察和补充下沉督察,对59个县(市、区),176个企业、园区及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察。累计完成18个厅局、5个市,共计46个批次278人次的问询笔录;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察组移交9批3.3万份档案;狠抓督察期间交办信访案件的边督边改,截至9月29日,督察组交办的8170件群众举报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0073家,立案处罚1471家,罚款10646.15万元,约谈1186人,问责1268人。11月下旬,省里组成17个督导组,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50个案件,进一步巩固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整改成果。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12月27日,完成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分解为4个方面19类64项主要问题。12月30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印发。各市和相关省直部门12月31日前上报了各自的整改方案。
【环境执法】 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4917件,罚款14.8亿元,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均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1件,罚款5646.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10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722件。2017年,省环保厅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执法,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2次,对上年度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70个先进集体96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五莲县“3.21”污染环境案等4起案件联合实施挂牌督办,其中破获的东明中信国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是新修订的“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全国首例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入刑案件。全省环保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353件,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72件。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1362起,行政拘留1384人;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6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79人。8月,省检察院、省环保厅召开座谈会,商讨共同推进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省检察院、省环保厅召开生态环境监管和司法监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省环保厅联合省法院共同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关法律问题,制定出台赔偿诉讼指导意见和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环境突出问题及时整改。2月,省环保厅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莱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部分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和部分企业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长期超标严重等问题,对莱阳市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超标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莱阳市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限批。责成烟台市环保局督促莱阳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彻底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直排、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实现五龙河桥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11月,根据烟台市环保局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省环保厅进行现场核查,五龙河流域环境整治达到整改要求,于12月解除挂牌督办。
【排污许可制实施】 2017年,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钢铁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分别明确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核发机关和各行业核发工作目标及时间节点,对全省氮肥和淀粉行业、淄博和济宁市水泥行业等各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向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煤化工分公司分别核发了全国首张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和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黄台电厂申领了山东省首张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截至年底,全省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平板玻璃、制药、制革、制糖、印染、农药、有色金属、氮肥15个行业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513张,按期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组织完成对辖区清单内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和对持证企业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行为的查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017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发布,不断推动简政放权。调整后,下放了55.2%的审批权限,同时赋予济南、青岛、烟台3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出台《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通报154家在全省承担业务的环评机构考核情况,对环评质量年度不合格或质量较差33家进行了限期整改处罚或通报批评。优化审查环节,提升审批效能。印发《关于优化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办理流程的通知》,对确实无法避让、需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公路、铁路、输油输气、轨道交通、输变电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合并开展专题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进行技术评估,减少内部审查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印发《关于废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介服务由规定类改为自主类,全部放开第三方市场,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有技术能力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和验收监测工作,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规划环评管理,推动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负面清单作为园区规划环评的重要内容,要求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必须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通过跟踪评价完善产业园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积极指导济南市开展国家“三线一单”工作试点,划定济南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明确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形成资源环境上线研究思路,完成环境基本管理单元的划定,为全省开展“三线一单”划定工作奠定基础。推动战略环评工作,针对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大、占比高,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问题,开展“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能源战略环评,编制全省能源发展的“三线一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选取工业结构重、污染重、环境问题复杂的聊城市茌平县和滨州市邹平县2个县,开展县域战略环评试点工作。通过战略环评研究2县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环境承载现状,分析预测改善生态环境的途径,建立县域“三线一单”指标体系,提出优化区域国土空间结构和治理体系的环保意见。
【环境监测】 2017年,全省城市降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噪声、土壤、农村环境、生态和污染源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完成,获取监测数据200余万个;《2016年山东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污染源监测年报》等20余份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编写完成;省控河流断面监督监测和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采样监督、同步监测和数据联合审核工作完成;承担国家大气污染环保公益项目6个国家重点城市环境空气VOC监测工作,开展城市大气降尘监测及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全省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价、近岸海域浒苔、大气气溶胶和PM_(2.5)遥感监测工作,拓展水生生物试点监测范围。开展监测科研和培训工作,研发了一次进样检测56种臭氧前体物的检测方法,VOC监测技术储备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具备117项VOC监测能力;配置无人机环境监测系统,引进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分辨双聚焦磁质系统等大型高端仪器设备,增强有机污染物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环境监测管理】 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对空气站、水站质控巡查683站次,开展空气站颗粒物手工比对、臭氧溯源传递162站次,组织2次省控空气站交叉检查,对55个水站进行质控考核。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计划》,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调查。编制《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风险点位布设的核查和调整工作,对环保部筛选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控点位开展加密监测。按照环保部工作部署,协调落实水站建设点位和建设资金,组织各市按时完成水站“四通一平”建设工作。按期完成7个传输通道城市48个县区104个县级站的上收联网工作,由省级直接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实现监测数据全省联网、直传国家和实时发布。
【环境信息化与自动监控】 信息化建设。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制定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方案,涵盖水、大气、土壤、生态、核与辐射、噪声、污染源、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环境执法等业务要素。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研发山东环保手机APP系统,集中展示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情况,发挥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环境信息安全。
环境自动监控。2017年,环保部门对空气站、水站质控巡查683站次,开展空气站颗粒物手工比对、臭氧溯源传递162站次,组织2次省控空气站交叉检查,对55个水站质控考核。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取得新突破。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致重点排污单位和监测设施运维单位的公开信》,在所有重点企业张贴。查处2起排污企业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2家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对5名责任人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工作部署,组织全省2119个高架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33家生活垃圾焚烧电厂61条生产线安装联网,提前完成与环保部联网任务。在日均值超标即处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污染源在线监测小时值超标督办制度,制度实施以来超标企业减少50%。年内对全省42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随机抽查,对30个站点存在的安装或运维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完成整改。发挥自动监控的预警作用,全年组织审核水、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24亿个,报送超标快报、应急快报615期,应急短信1.5万余条,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和环境安全防控中的作用。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台建立并坚持日会商、周总结、月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各市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全年发布48小时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预报462期,指导市级发布预警14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