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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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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实行供需双向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部署和形势变化,把“控房价、稳市场”作为首要任务,努力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势头。
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实行房地产交易日报数据周调度、旬分析制度,及时研判全省每个城市的市场变化和走势。一旦发现异常波动,迅速调度汇总情况,相应提出对策建议。每月向省领导报送一次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措施。针对成交量放大、房价上涨偏快,先后30多次向有关城市发出警示函、督办函,到8市现场督导,其中指导济南、青岛6次完善或升级限贷、限价、限购、限转等调控措施。
及时转变调控基调。2月底前,调控布局是济南青岛控房价、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根据国家部署,特别是针对全省商品住宅库存迅速去化、已临近合理周期下限、房价上扬态势明显的状况,3月份起将全省调控基调由“促消费、去库存”转为“控房价、稳市场”,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应,取消购房奖补激励,不再考核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并停止3套房贷款。召集各市住建房管部门4次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市场稳控措施。
制定出台调控政策。5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调控政策,7月20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7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明确落实主体责任、调控住房供应、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等五方面14条政策措施。指导督促15个三四线城市全部出台调控政策,其中7市明确了住房限转措施。
完善有关基础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调控机制;建立警示约谈督导问责制度,促进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开发企业因挪用预售资金造成楼盘烂尾;修订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防止不具条件的企业介入房地产市场;完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监管制度,规范网签变更管理,防止炒作期房;实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自住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实行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申报或备案制度,严控乱涨价;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禁和查处“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资金用于购房。同时,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各地查处和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
调控政策和措施效果显现,全省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总体运行较为平稳。据网签数据,2017年全省商品住宅成交12228万平方米,同比(下同)下降11.4%;成交均价每平方米5926元,上涨4.3%;商品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分别为14.2个月、10.1个月,均处于合理区间。据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637亿元,增长5%;销售商品房12813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8097亿元,分别增长8.7%、19.5%;商品房销售均价每平方米6319元,上涨7.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73元。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举措,努力加以推动。
制定出台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明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和路径,提出“培育供应主体、鼓励租赁消费、完善公租房、增加供给、政策支持、强化监管”等7方面24条政策措施。及时召开全省住房租赁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以中共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对住房租赁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印发了省有关部门任务分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山东卫视新闻联播,均予以报道。
搭建租赁平台。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行、各市住建房管部门与当地建行全部签订了住房租赁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住房租赁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及备案、业务监管、支付结算等服务。未来5年内,建设银行为山东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给予不少于1500亿元的授信支持。
培育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全省17市确定32家拟重点培育的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同时,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民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名单。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2017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明确改造内容、标准、工作流程和扶持政策。确定并公布2017年度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名单,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调整。开展2016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总体效果良好,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到19个市县40多个老旧小区现场调研。召集11个省直部门和专营单位,召开视频会议,解决通信等专营单位难协调、一些项目进度慢的问题。全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1906个、538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6.9万户,开工率100%;3年累计竣工项目3381个、1.18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45万户。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济南、青岛等5个试点城市均制定了政策,60多部电梯通过规划审批,20多部电梯开始安装。
【城镇棚户区改造】 2017年,国家下达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76.36万套,基本建成32.8万套。截至12月底,全省开工80.37万套,开工率105.3%,基本建成64.68万套,建成率197.2%,连续8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1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电视会议,部署全年棚改工作。5月19日,提请省政府在菏泽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会,调度进展,分析问题,研究措施,督促加快项目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29.6亿元,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6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2亿元。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协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主渠道及商业银行贷款补充支持作用,采取省级统筹运作、市县单独对接等方式加快贷款申请审批,国家开发银行承诺贷款949亿元、发放贷款577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承诺贷款695亿元、发放贷款348亿元,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均居全国前列。经省政府同意,设立棚户区改造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加强省直部门单位沟通对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提请省政府将棚改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实施专项督查,纳入全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事项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建立“三函”督导推进机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下达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并约谈部分进展缓慢的城市主管部门。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推广潍坊、日照、济宁及烟台海阳棚改工作经验,有效带动全省面上工作整体提升。组织市县以卫星遥感影像图片为依据,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调查摸底,编制形成2018—2020年改造新3年计划,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确认待改造棚户区166.6万户,3年计划改造155万户,占全国总量的10.3%。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2017年,国家要求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截至12月底,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分别为95.9%和94.5%。向13个设区市、191个项目下达督办函,对济南、青岛等8个进展较慢的设区市主管部门实施约谈,督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争取中央财政公租房及配套设施专项补助4822万元,19个项目全部达到交付条件。
退役士兵住房保障。会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是省直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条意见的第一个部门文件。两次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多次印发进展情况通报,督促各地按照摸底核实、建立台账、实施保障、复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专项行动,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给予保障、应保尽保。累计对17319名住房困难退役士兵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实现了问题“清零”、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8052名,实物配售3814名,发放租赁补贴5453名。
处置盘活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对确属需求不足的已建成公租房,分类进行处置和盘活。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核查组,以保障对象需求、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各类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为重点,采取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核的方式,对申报项目逐一实地核查。经省政府同意后,对12市55个政府投资项目盘活处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有序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面积标准,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增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逐步建立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截至12月底,全省新增租赁补贴1.66万户,完成年度任务的294%,临沂、东营等市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孙运通)
责任编校: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