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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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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7年,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鲁城组字〔2017〕1号),对全省“十三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该规划共七篇、三十章,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实施保障等方面,对全省“十三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规划》确定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指导各设区市及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市)加快编制人口市民化规划,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及试点县规划全覆盖。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户籍、土地、教育等32个配套文件,市民化“1+N”政策体系逐渐完善,切实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德州市武城县、齐河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和集体成员资格证书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不变,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3月底,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武城县召开全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场会,总结推广武城经验及做法。
【城镇布局】 2017年,山东省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积极培育大中小城市,全省形成8个大城市、10个中等城市、81个小城市、1094个建制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壮大山东半岛城市群。提请省政府批复《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培育都市区。编制济南都市圈和济枣菏、烟威、东滨、临日都市区发展规划,积极构建“两圈四区”空间格局。培育中小城市。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的中小城市培育实施方案和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公布15个中等城市、15个I型小城市,10个新生小城市、30个重点示范镇培育名单。2月,组织召开全省中小城市培育试点启动电视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推动全省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顺利实施、有序开展。至2017年底,10个新生小城市、30个重点示范镇平均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6.5亿元和3.7亿元。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聚焦社会民生事业,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方面,坚持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待遇”,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147.85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495所,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得到缓解。校舍建设开工面积2422.8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484.53亿元。就业方面,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3项3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农村符合条件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8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方面,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优化配置,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5.5张。养老方面,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439处、农村幸福院1.1万处,各类养老床位数达67万张,青岛、烟台、威海3市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社会保障方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政策上,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研究】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旧动能转换专题调研,起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立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开展城镇化重大理论专题研究。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提升济南、青岛双核引领作用、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等内容,开展城镇化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2016年度三年综合考核的现场考核工作部署,印发现场考核通知,成立了由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8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负责2~3个市,对17市进行现场考核打分。综合2014、2015、2016年度城镇化考核情况和现场考评情况,根据因素法计算3年综合考核得分,按分值对17市进行综合排名,列出“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拟表彰名单,推动全省城镇化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实。
(孙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