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2017年,省法制办共提请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决定17件,省政府规章3件,对设区的市制定的35件政府规章进行认真审查。省法制办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提请审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通过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激发社会经济主体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内生动力;提请审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构筑稳固的法制屏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热点问题,提请审议《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青岛市制定社会救济医疗管理规定、中小学管理办法,枣庄市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威海市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日照市制定城市管理条例,菏泽市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完善制度建设机制。省法制办制定政府立法听证规则、政府立法调研规定等内部制度,首次在立法工作中引入民意调查机制,确保立法紧贴民生反映民意。依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创新开展立法评估和委托起草工作,就《山东省曲阜孔府孔庙孔林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前评估,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5件立法项目委托高校进行研究论证和制度设计。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等,推广运行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聊城市建立委托专家团队论证地方立法项目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省法制办对2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审查,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金融风险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高端人才引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违法建设处置等多领域的省委、省政府及部门文件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省法制办备案审查省直部门和各设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72件,报备规范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避免“问题文件”带病出台。济南市实行备案文件目录定期公布制度,日照市下大力气处理群众的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对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纠错率达100%。
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内容,省法制办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6轮法规规章专项清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性法规22件、废止4件;提请省政府修改规章33件,废止18件,宣布失效3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9142件,超过三分之一的文件被废止,1864件文件被纳入修改范围。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修改、废止法规规章180部,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
【合法性审查】 认真履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就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南高铁项目、山东高速“入股施工一体化”资本运作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淄博市出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烟台市、潍坊市出台配套制度,为各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工作指南”。莱芜市坚持“三个全面”“三个严格”,把好决策方案起草关、审核关。临沂市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效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菏泽市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形成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
加大对合同协议审查力度。更加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主体作用,先后对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一带一路”建设等90余项合同、协议提出科学准确的法制审查意见。泰安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优势,加大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审查力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济宁市严格规范政府内部合同审查程序,确保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创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法制办实行法律顾问履职“一人一档”“定期评议”,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省政府法律顾问共294人次参与各项法律事务办理,满意率达到96.5%。威海市建立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和风险预警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16个市、111个县级政府先后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济南、青岛、淄博等10个市所有县级政府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已然形成。省法制办制定印发《省政府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省、市两级海洋与渔业、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办理群众投诉举报100余件,一批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青岛、东营、潍坊、泰安、临沂、聊城等市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市县同步推进。
全力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印发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明确三项制度在不同执法领域全面推进,为各级各部门提供重要遵循。强化试点带动,指导淄博市、胶州市等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稳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淄博市作为国家“三项制度”试点地区,将全部执法行为纳入网上办理,全年未发现一起程序违法行为。
着力提升执法监督效能。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络运行平台投入试运行,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转、网上公示和网上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省3.7万名执法人员的信息审核和资格认证。开展全省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共注销执法人员资格3万人次。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工作。推动对县级政府10个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统一授权。指导平度市率先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行使25个部门的19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行政争议化解】 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日益凸显,为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积累实践经验。反映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图片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是该展区唯一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代表,也是整个成就展中“山东元素”的耀眼亮相。东营市法制办陈艳利当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体现了对山东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褒奖和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肯定。省长龚正、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袁曙宏、副省长任爱荣作出重要批示,对政府法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快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加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行“淄博经验”,将行政复议工作细化为220个评价指标,努力打造行政复议“山东标准”,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万件,其中省本级办理1008件。济南、青岛、淄博、济宁、临沂等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固强补弱,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枣庄、东营、烟台、威海、德州、滨州等市积极争取,迎头追赶,增加办案场所、改善办案条件;潍坊等市也借鉴吸收各地经验,制定出台规范化建设方案。全省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加快复议专业化建设。省法制办制定《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依法对滥用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实现了“敞开大门”与严格标准的辩证统一。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改革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分层级赋予土地权利人行政复议救济权。以推行听证审理常态化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省以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超过40%。实行案件集体讨论,邀请专家、律师、学者参与案件审理,济宁、滨州等市政府的领导亲自主持案审会议,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行类型化案件审理和情形裁决方式,提高审理质量,加大纠错力度,全省综合纠错率达37.98%。
加快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建成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系统,全省案件全部纳入网上办理,被国务院法制办纳入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5个试点省之一,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全面提升应诉工作能力。系统实施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总结提炼十大典型指导案例,进一步统一案件办理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开展“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彻底扭转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的局面。组建行政应诉千名骨干人才库,带动应诉能力整体提升。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万件,其中省本级办理985件。市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55.2%的应诉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确保法定职责优质高效履行。
【依法行政统筹指导】 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省法制办推动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行政复议纠错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被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省法制办将考核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程监控各市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点带面推动任务落实。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省法制办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专项督察的迎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通过书面调度、现场调研等全面掌握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报告制度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等。顺利完成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向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滨州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管理推进系统”,实现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运作。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执行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台账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示范典型的选择、考察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枣庄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市级首批33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命名授牌。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举办全省市厅级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进修班,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成《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众调查课题,为全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青岛市开展代表委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访谈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门玉真)
法治政府建设
【制度建设】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2017年,省法制办共提请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决定17件,省政府规章3件,对设区的市制定的35件政府规章进行认真审查。省法制办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提请审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通过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激发社会经济主体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大内生动力;提请审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构筑稳固的法制屏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热点问题,提请审议《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青岛市制定社会救济医疗管理规定、中小学管理办法,枣庄市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威海市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日照市制定城市管理条例,菏泽市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完善制度建设机制。省法制办制定政府立法听证规则、政府立法调研规定等内部制度,首次在立法工作中引入民意调查机制,确保立法紧贴民生反映民意。依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创新开展立法评估和委托起草工作,就《山东省曲阜孔府孔庙孔林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前评估,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5件立法项目委托高校进行研究论证和制度设计。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等,推广运行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聊城市建立委托专家团队论证地方立法项目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省法制办对2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审查,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金融风险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高端人才引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违法建设处置等多领域的省委、省政府及部门文件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省法制办备案审查省直部门和各设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72件,报备规范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避免“问题文件”带病出台。济南市实行备案文件目录定期公布制度,日照市下大力气处理群众的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对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纠错率达100%。
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内容,省法制办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6轮法规规章专项清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性法规22件、废止4件;提请省政府修改规章33件,废止18件,宣布失效3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9142件,超过三分之一的文件被废止,1864件文件被纳入修改范围。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修改、废止法规规章180部,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
【合法性审查】 认真履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就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南高铁项目、山东高速“入股施工一体化”资本运作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淄博市出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烟台市、潍坊市出台配套制度,为各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工作指南”。莱芜市坚持“三个全面”“三个严格”,把好决策方案起草关、审核关。临沂市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效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菏泽市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形成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
加大对合同协议审查力度。更加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主体作用,先后对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一带一路”建设等90余项合同、协议提出科学准确的法制审查意见。泰安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优势,加大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审查力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济宁市严格规范政府内部合同审查程序,确保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创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法制办实行法律顾问履职“一人一档”“定期评议”,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省政府法律顾问共294人次参与各项法律事务办理,满意率达到96.5%。威海市建立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和风险预警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16个市、111个县级政府先后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济南、青岛、淄博等10个市所有县级政府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已然形成。省法制办制定印发《省政府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省、市两级海洋与渔业、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办理群众投诉举报100余件,一批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青岛、东营、潍坊、泰安、临沂、聊城等市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市县同步推进。
全力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印发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明确三项制度在不同执法领域全面推进,为各级各部门提供重要遵循。强化试点带动,指导淄博市、胶州市等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稳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淄博市作为国家“三项制度”试点地区,将全部执法行为纳入网上办理,全年未发现一起程序违法行为。
着力提升执法监督效能。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络运行平台投入试运行,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网上运转、网上公示和网上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省3.7万名执法人员的信息审核和资格认证。开展全省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共注销执法人员资格3万人次。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工作。推动对县级政府10个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统一授权。指导平度市率先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行使25个部门的19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行政争议化解】 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日益凸显,为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积累实践经验。反映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图片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是该展区唯一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代表,也是整个成就展中“山东元素”的耀眼亮相。东营市法制办陈艳利当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体现了对山东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褒奖和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肯定。省长龚正、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袁曙宏、副省长任爱荣作出重要批示,对政府法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快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加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行“淄博经验”,将行政复议工作细化为220个评价指标,努力打造行政复议“山东标准”,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万件,其中省本级办理1008件。济南、青岛、淄博、济宁、临沂等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固强补弱,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枣庄、东营、烟台、威海、德州、滨州等市积极争取,迎头追赶,增加办案场所、改善办案条件;潍坊等市也借鉴吸收各地经验,制定出台规范化建设方案。全省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加快复议专业化建设。省法制办制定《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依法对滥用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进行规制,实现了“敞开大门”与严格标准的辩证统一。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改革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分层级赋予土地权利人行政复议救济权。以推行听证审理常态化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省以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超过40%。实行案件集体讨论,邀请专家、律师、学者参与案件审理,济宁、滨州等市政府的领导亲自主持案审会议,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行类型化案件审理和情形裁决方式,提高审理质量,加大纠错力度,全省综合纠错率达37.98%。
加快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建成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系统,全省案件全部纳入网上办理,被国务院法制办纳入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5个试点省之一,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全面提升应诉工作能力。系统实施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总结提炼十大典型指导案例,进一步统一案件办理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开展“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彻底扭转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的局面。组建行政应诉千名骨干人才库,带动应诉能力整体提升。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万件,其中省本级办理985件。市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55.2%的应诉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确保法定职责优质高效履行。
【依法行政统筹指导】 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省法制办推动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行政复议纠错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被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省法制办将考核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程监控各市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点带面推动任务落实。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省法制办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专项督察的迎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通过书面调度、现场调研等全面掌握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报告制度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等。顺利完成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向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滨州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管理推进系统”,实现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运作。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执行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台账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示范典型的选择、考察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枣庄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市级首批33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命名授牌。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举办全省市厅级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进修班,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成《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众调查课题,为全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青岛市开展代表委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访谈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门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