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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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16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05273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13897件,同比(下同)下降9.7%,以撤诉方式结案76129件,上升6.6%。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69100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79992件,下降5.3%,以撤诉方式结案77875件,下降4.1%。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408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246件,上升25.5%,以撤诉方式结案4972件,上升28.7%。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365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606件,下降6.3%;以撤诉方式结案718件,上升30.1%。审结二审民事案件37796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3331件,上升2%;以撤诉方式结案3474件,上升7.8%。审结二审商事案件36012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2837件,上升23.1%;以撤诉方式结案3691件,上升31.9%。审结再审民事案件1009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44件,下降38.9%;以撤诉方式结案44件,下降66.7%。审结再审商事案件1733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63件,下降50.8%;以撤诉方式结案151件,上升3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地方立法。2016年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成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近20%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全省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连续四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16年低了11个百分点。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省法院与省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截至2016年底,全省19家中院、157家基层法院、612个派出法庭共建立诉调对接中心695个,占比88.2%,成为集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室“四室”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每个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诉调对接中心均设立人民调解室1个以上,引入人民调解员“驻院”“驻庭”,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推动专业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设立巡回法庭或法官工作室,联合行政职能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共建专业性纠纷解决平台,为纠纷处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省共搭建各类专业性纠纷解决平台10余种,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法院”。
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派出法庭和便民诉讼联系点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与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共同搭建平台,合力化解矛盾。潍坊市法院在全市人口集中的社区和偏远农村设立了122个法官联系点、437个巡回审理点,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诉前调处纠纷等工作。青岛市法院积极推动综合性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城阳区的“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化解了近90%的道路交通事故、55%的家事纠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托镇街成立“诉调对接分中心”,依托社区、村居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创建三级立体矛盾调解网络。
支持调解组织调解。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不断壮大调解队伍。明确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流程,完善诉调对接程序。截至2016年底,全省法院共有特邀调解组织643个,特邀调解员2518人,法院专职调解员744人。2016年,全省法院共委派、委托调解案件62266件,调解成功29283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9920件。
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律师调解的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合作,探索“律师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将律师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人员名册, 充分发挥律师通晓法律的优势,促成案件当事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律师调解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有机结合。潍坊市法院建立重大疑难纠纷“3+N”联合化解机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关部门”联动,实现重大疑难纠纷的“联防、联控、联解”。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建成了“调处矛盾纠纷网络平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
(王磊)